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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神探-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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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研究并访谈过的罪犯中,最聪明、最有心计——我得说也是最有魅力——的人要算加里·特拉普内尔了。他成年之后,关进监狱已经成了家常便饭。有一次,他居然说动一名年轻女子开着一架直升飞机,降落到监狱区的空地上,企图营救他。70年代初期的这次越狱是他引人注目的罪行之一。他就在停在地面上的飞机里,盘算着脱身之计。在谈判中他把拳头举起来让人拍照,并提出要求说:“释放安吉拉·戴维斯!”
    “释放安吉拉·戴维斯?‘释放安吉拉·戴维斯’是什么意思?”执法部门负责这一案件的大多数人都为之一惊。从特拉普内尔的背景里,没有发现他跟加州那个激进的年轻黑人教授有什么感情联络,也看不出他带有什么政治企图,可是他现在却提出了这样的要求,要求把安吉拉·戴维斯释放出狱。这家伙一定是疯子。这是惟一合理的解释。
    后来,在他投降并被判刑之后,我到伊利诺伊州马里奥的联邦监狱对他进行访谈时,我问到了他的这一要求。
    他说的话大致如下:“我看到自己已无法解脱,知道自己要在大牢里蹲好几年。我想如果黑人老大哥们认为我是个政治犯,我在监狱的淋浴室内就不会遭到非礼。”
    当时特拉普内尔不仅很理智,而且是事先有准备的,根本没有精神失常。实际上,他还写了回忆录,题为《狐狸也疯狂》。这是一份很有价值的材料,它告诉了我们在谈判时应采取何种策略。如果有人突然提出一些完全无法接受的条件,那可能就意味着他头脑里早就有了下一步的计划,谈判者也可以随机应变,做出相应的反应。
    特拉普内尔还告诉我一些非常有趣的事情。他说如果我给他一本最近发行的《精神病诊断与统计手册》,随便说出其中一种病的症状,他第二天就可以让心理医生相信他的确患了那种精神病。这里,特拉普内尔也要比肖克罗斯大胆。不用花多少脑子就能知道,如果你告诉心理医生你感觉好多了,对猥亵小男孩的事已经不感兴趣,那就很可能被假释。如果陪审团看到你神情恍惚,那么他们就更会相信神游状态的解释。
    长期以来,执法部门一直想依据《精神病诊断与统计手册》来判定某人是否患有严重精神失常。可是我们大多数人都发现这本手册对我们的工作没有什么价值。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在1992年出版《犯罪分类手册》的原因。这本书是在我的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写成的。与我合作写书的是雷斯勒、安·伯杰斯和她丈夫以及波士顿大学管理学教授艾伦。行为科学调查支援科的其他成员格雷格·库珀、罗伊·黑兹尔伍德、肯·兰宁、格雷格·麦克拉里、尤德·雷伊、彼得·斯默里克和吉姆·赖特也是我们的供稿人。
    有了《犯罪分类手册》,我们就根据行为特征对严重犯罪进行分类,并从心理学角度进行科学的分析,这是《精神病诊断与统计手册》没能做到的。例如,你在《精神病诊断与统计手册》上就找不到对o·J·辛普森一案的描述,但你在我们的手册上就可以找到。我们是想通过行为证据把小麦和麸皮分开,以帮助办案人员和审判人员集中注意力考虑哪些是有关的,哪些是不相干的。
    被告及其律师会尽量陈述种种理由为被告的行为开脱,这毫不奇怪。在肖克罗斯专案组所陈述的他精神失常的诸多因素中,有一条是越战造成的创伤。经调查肖克罗斯根本就没有参加过战斗。但这种做法并不是什么发明,以前就有人采用过。1975年12月9日,杜安·桑佩尔斯在俄勒冈州锡弗尔顿把两名妇女开肠剖肚,受审期间就以越战创伤为自己辩护。只有一名妇女死亡,但是我看了犯罪现场的照片。那两个女人的尸体都像是被解剖过的。罗伯特·雷斯勒发现,桑佩尔斯也不像他自称的那样参加过战斗。在袭击两名妇女的前一天,他写了一封信,说自己一直有切开一位裸体美女腹部的幻想。
    1981年,雷斯勒到俄勒冈州,帮助公诉人解释为什么州长不应当支持释放桑佩尔斯。他的话当时起了作用,然而10年后,桑佩尔斯还是被释放了。
    桑佩尔斯是不是精神失常?他在对两名妇女开肠剖肚的时候是不是精神暂时失常?人们往往会说,任何能做出这种可怕的反常举动的人一定是真的“有毛病”。我也不会对此表示异议。可是,他知不知道他的举动是错误的呢?他是不是故意这样做的呢?我认为这两个问题非常重要。
    在罗切斯特市法庭对阿瑟·肖克罗斯的审判历时五个多星期。在此期间,公诉人西拉古萨在法律意义上的心理分析实际上比我所了解的任何医生的分析都深刻,都透彻。庭审的全过程都被电视台进行了转播,西拉古萨也因此成了当地的名人。法庭辩论结束,案件交给陪审团之后不到一天时间,陪审团就根据那些指控判定肖克罗斯犯有二级谋杀罪。法官认定不能再给肖克罗斯重复犯罪的机会,判处他在州监狱服刑250年。
    以精神失常为理由进行辩护往往不会奏效,其原因是许多人所没有意识到的:陪审团不喜欢这种辩护,所以往往持反对态度。
    我认为他们持这种态度有两个原因。其一,大多数人认为多次杀人的凶徒不会是因为被逼得走投无路才不断犯罪的。要记住,我们遇到的系列杀人犯中没有哪个人是觉得自己非杀人不可,就是当着穿制服的警官的面也敢这么干。
    陪审团不同意以精神失常为理由来辩护的第二个原因更为重要。在所有法律、心理分析和学术性观点被驳回后,当最终归结到剥夺被告终身自由的问题时,陪审团本能地意识到这些人是危险分子。密尔沃基那些正直的男男女女,不管是认为杰弗里·达默精神正常也好,失常也罢,我想他们都不愿意把维护他们的安全(以及他们社区的安全)的重任交付给一家疯人院,因为他们对它是否能有效地约束作恶多端的精神病人放心不下。如果他们把他投入监狱,他再度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会小得多。
    我并不是说大多数心理医生或者心理治疗专家有意使那些具有危险性的犯罪分子逍遥于监狱之外,致使他们干出更多的坏事。我的意思是,根据我的经验,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人对我们的工作不大了解,所以无法做出恰如其分的判断。即使他们具有法律方面的经验,那也只是局限于个别领域,而他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给罪犯诊断的。
    我在刚做侧写工作时,碰到过一桩杀害老年妇女的案子。死者安娜·伯林纳是在俄勒冈州自己家中遇害的。当地警方向一位心理治疗医生咨询,问他作案者是属于什么类型的人。死者的伤口有四处是胸部深深的铅笔戳伤。那位心理医生曾访谈过五十来个杀人犯。大部分访谈是在狱中进行的。他根据自己的经验预测,案犯曾在监狱蹲过不少时间,也许是个毒品贩子,因为只有在狱中,削尖了的铅笔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致命武器。他的理由是,在监狱之外的人是想不到用一枝普通铅笔去杀人的。
    警方来找我的时候,我提出了截然相反的见解。我认为由于受害者的年龄和易受攻击性,多次致命的伤口,犯罪时间是在大白天,而且没有丢失值钱的东西,这就说明作案者是一个没有经验的少年。我认为他没有仔细研究过怎样用铅笔做杀人武器,因为当时有一枝铅笔,他就用上了。最后他们抓到了作案者——一个没有经验的16岁少年。他到她家去是想得到一份步行马拉松①的募捐,而他自己并没有参加这项活动。
    犯罪现场的主要特点是,所有行为方面的证据都证明作案者是一个对自己没有把握的人。有前科的人如果在一个老年妇女家里加害于她,对自己的行为是比较有把握的。只从简单的事实(如弗朗辛·埃尔夫森一案中的黑人毛发)是无法得出全面的结论的。在安娜·伯林纳谋杀案中,简单的思维方式可能会导致我们做出与事实全然相反的结论。
    在我们的工作中,最难回答的问题是:这个人是不是,或者会不会成为危险人物。心理医生往往使用“对别人来说他是他自身的威胁”这类术语。
    1986年前后,联邦调查局接到一卷从科罗拉多寄出的胶卷,让实验室洗了出来。照片上是个三十岁上下的男子,身穿迷彩服,站在他的4X4车的尾部,一手拿着步枪,一手拿着一个被他折腾得不像样子的芭比娃娃。他这么做并不犯法。我说这人不会有前科,但我也告诫说,在这个年龄段上,他很快就不会满足于在芭比娃娃身上这么干了。他会做出进一步的举动。仅仅从照片上,我还看不出这种消遣在他生活中占多大分量,但事情发展到这一步①waikath。n,步行马拉松,常常是为特定事、限筹款而举行的,已不能等闲视之。我说要密切注意这个人,要找他谈谈,因为这是个危险信号,说不定什么时候悲剧就会发生。我不知道心理医生是否会与我所见略同。
    虽然这件事看来很怪,可是它令我想起多年来所接触到的几桩“芭比娃娃案”。所有案件的作案者都是成年男子。在中西部,有个案犯把布娃娃身上扎满针之后扔到当地精神病院里。你或许会以为这是魔鬼崇拜者、相信巫毒教的人或者认为自己会巫术的人留下的东西,事实全然不是这样。他没有在布娃娃身上留下针对某个人的名字。这反映的是一种施虐倾向,是一个人对女人有仇恨的典型特征。
    对这个人我们还能说出些什么?他也许折磨过小动物,也许经常这样做。让他这样对待同年龄人(不管是男是女),他还难以做到。当他长大之后,在比他小,比他弱的人面前,他就会以强凌弱,或者表现为施虐狂。他已经或者终将迈出这一步,因为这时候他开始不满足于在布娃娃身上实现他的幻想了。你可以就他是否“有毛病”的问题进行争论,但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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