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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月应纳增值税=11。89-5。44=6。45(万元)
(4)当月应纳消费税='22+30+(20+1)÷(1+17%)' ×10%=6。99(万元)
……
五、综合题
1.【答案】
(1)该烟厂当月应该申报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如下:
准予抵扣的消费税=310000×30%×60%=55800元
当月应纳消费税额=(20000×70+22000×30)×45%+(60+20+10+10)×150-55800=927000+15000-55800=886200(元)
(2)该烟厂当月应该申报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如下: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20000×70+22000×20+10×(20000×60+22000×20)÷80]×17% -(52700+2000-100000×17%)=347650-37700=309950(元)
注:售价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按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自产产品用于抵偿债务作视同销售处理,按当月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计算增值税。
(3)该烟厂当月应该申报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算如下:
城建税=(886200+ 309950)×7%=83730。5 (元)
教育费附加=(886200+309950)×3%×50%=35961×50%=17942。25(元)
2.【答案】
(1)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1-13%)+1。5+3'÷(1-10%)×10%=1。66(万元)
注意:由于是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酒厂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所以,玉米的材料成本必须扣除这13%的进项税额。因此,送去加工的玉米的材料成本不再是12万元了,应该是12×(1-13%)=10。44(万元)。
(2)销项税额= 260000×17%=44200(元)
进项税额=120000×13%+5100+12000×7%=21540(元)
当月应纳税额=44200–21540=22660(元)
(3)当期销项税额= 585000÷(1+17%)×17%=85000(元)
当期进项税额=(76500+22500×7%)×(1-20%)=62460(元)
当期应纳税额= 85000-62460=22540(元)
(4)当期销项税额=(450×380)×(1+10%)×17%=31977(元)
当期进项税额=27200-(50000-4650)×17%-[4650÷(1-7%)×7%]=27200-7709。5-350=19140。5(元)
当期应纳税额=31977-19140。5=12836。5(元)
(5)销售摩托车应纳增值税=25440÷(1+4%)×4%×50%=489。23(元)
逾期一年药酒包装物押金收入因在销售药酒时已并入销售额,故没收时不再征税。
2005梦想成真—《税法》应试指南 营业税法
【考情分析】
营业税在考试当中的比重,近年有上升的趋势,主要体现在单独出计算题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应引起大家对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的重视。
学习营业税,大家首先应该知道,营业税与增值税是一个非此即彼的关系,即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各种交易行为,不是缴纳增值税就是缴纳营业税,两者必居其一。所以,在营业税中,大家需要注意其征收范围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联系与区别。
根据历年的考试情况,营业税的考点主要集中在计税依据、征收范围、扣缴义务人、税收优惠、纳税地点等方面。特别是计税依据这一内容,本来就是考试重点,加上考计算题概率的加大,更加值得大家特别重视。
题型
年度、题量(分值)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单选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多选题
-
1题1分
1题1分
判断题
1题1分
2题2分
1题1分
计算题
1题3。5分
-
1题5分
综合题
-
-
-
小计
3题5。5分
4题4分
4题8分
【主要考点】
主要问题
主要考点
1。纳税人(对谁征?)
境内的含义;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2。征税对象及范围(对什么征?)
9个税目及其范围的确定;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交叉判别。
3。税率和优惠(征多少?)
9个税目的适用税率;起征点;税收优惠。
4。税额计算(怎么算?)
应纳增值税=营业额×适用税率;营业额的确定。
5征管缴纳(怎么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教材主要调整】
2005年教材调整保龄球、台球的税率为5%;增加了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增值税额抵免的规定;增加了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的相关问题;增加新的营业税起征点。
【主要内容讲解及例题】
营业税的纳税人和课税基础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一)营业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1。三种应税行为
一般来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下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1)提供应税劳务:是指除加工、修理修配两种增值税应税劳务外的其他合法劳务。
(2)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行为。
(3)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2。两类纳税人
(1)营业税的纳税人有单位和个人两类。
(2)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是那些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
(3)纳税人必须将为本单位内部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和为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分别记账,分别核算。凡是未分别核算的,一律征收营业税。
(二)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特殊规定
除了上述一般规定外,需要对以下三种情况下营业税的纳税人做出特殊规定。
(1)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应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2)从事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此业务的管理者或经营者分别确定。
(3)除铁路运营业务以外的其他运输业务,应由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作为纳税人。
(三)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出于便于税收征收管理的考虑,对于从事有些特殊的营业税应税行为,税法规定了扣缴义务人,具体有以下6种情况,具体见下表:
表4。1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应税业务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委托贷款业务
委托方
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分包和转包的建筑安装业务
分包人和转包人
总承包人
境外单位和个人的应税业务
境外单位和个人
代理人、受让人或购买人
演出业务
演出单位和个人
售票人
分保险业务
分保险人
初保人
个人转让无形资产业务
转让个人
受让人
二、营业税的课税基础
(一)营业税的征税对象
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应纳营业税的劳务,是指除应纳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两种劳务外的其他所有合法劳务,包括交通运输劳务、建筑安装劳务、金融保险劳务、邮电通讯劳务、文化体育劳务、娱乐服务和其他服务。具体由《营业税税目税率表》及《税目注释》规定。
1。交通运输业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陆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5大类。
(2)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属于交通运输业,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2。建筑业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以及管道煤气集资费业务。
3。金融保险业
(1)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2)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活动。
(3)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同业外汇拆借、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