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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梦想成真-应试指南-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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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50%的,则全部业务收入均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例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能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下列各项属于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是( )。    

A.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企业    

B.从事产业信息咨询的企业    

C.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    

D.从事精密仪器维修服务的企业    

【答案】C    

【解析】因为其他三项都属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2。特殊服务性外商投资企业    

(1)特区服务企业。对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2年和第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西部交邮、水电、广电企业。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邮政、水利、电力、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且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特殊外资金融机构    

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它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2年和第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高新技术企业    

(1)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如果高新技术企业是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待遇。    

5。从事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企业    

在中国境内任何地区设立的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海南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和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关于新办企业经营期和开始获利年度的认定    

(1)新办企业的经营期,是外商投资企业从实际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至企业终止生产、经营之日止的期限。已经得到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经营期不满规定年限的,除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外,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新办企业的开始获利年度,是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    

(3)外商投资企业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应当从企业获利年度起连续计算,不得因发生亏损而推延。    

(4)外商投资企业于年度中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生产经营期限不足6个月的,可以选择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其当年所获得的利润,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7。关于从事基础设施和农业开发经营项目减免对象的认定    

(1)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业开发经营项目而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应当是直接投资建设并经营这些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对上述项目承包建筑施工的企业。    

(2)如投资经营上述项目的企业,同时兼营其他一般项目,应分别核算并申报其上述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及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不同税率及定期减免税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不能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按各自所占比例核算。    

新办企业所得税的定期优惠汇总表    

    

    

    

    

企业    

    

定期减免优惠    

    

    

(1)生产性企业    

(2)西部交邮、水电、广电企业    

    

2免3减半    

    

    

特区特殊服务企业(外商投资500万美元以上)    

    

1免2减半    

    

    

特殊金融企业(外商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    

    

1免2减半    

    

    

特殊高新技术企业    

    

2免    

    

    

特殊基础设施项目生产性企业    

    

5免5减半    

     

    

    

    

    

例题解析(计算题)    

特区某中外合资的建筑公司成立于1996 年,经营期20年,1996 年亏损18万元,1997 年亏损10万元,1998 年获利30万元,1999 年获利20万元 ,2000年亏损30万元,2001年获利50万元,2002年获利10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各年所得税缴纳数额。(地方所得税免征 )    

答案:应纳税额=(50+100-30)×15%÷2=9(万元)    

解析:本题考核减免税优惠的应用与操作,考核点为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限定;(2)弥补亏损运用;(3)获利年度的确定;(4)两免三减半政策应用;(5)税率的应用。所以,正确的处理是:1996年亏损不纳税,1997年获利10万元,用于弥补1996亏损也不用纳税,1998年获利用于弥补1996 年亏损后为正数,则1998年为第一个获利年度,免税。1999年免税。2000 年减半征收 ,但由于是亏损,不需要纳税;2001年和2002年减半征收,应纳税额=(50+100-30)×15%÷2=9(万元)。    

     

(二)已办企业的延长优惠    

为了鼓励外商对特定产业、企业、地区进行长期投资,税法对已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法享受规定减免税期满后,继续给予所得税优惠。    

1。农林牧业和不发达边远地区企业的延长优惠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述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2。产品出口企业的延长优惠    

(1)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依照规定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它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先进技术企业的延长优惠    

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追加投资的鼓励类项目企业的延长优惠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投资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单独计算并享受税法规定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和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①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6000万美元的;②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的。    

……    

     

考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征收所得税的是(    )。(2004年)    

A。逾期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B。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    

C股票对外转让的净收益    D。对外投资资产的评估增值    

【答案】B    

【解析】选项A错误是因为对逾期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票转让收入和对外投资资产的评估增值均应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只有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内某公司从国外某企业租人价值200万元的通讯设备,合同约定使用期限一年,支付使用费80万元。该公司应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2003年)    

A。7。6万元     

B。8万元    

C。20万元    

 D。276万元    

【答案】B    

【解析】该公司应代扣代缴预提所得=80×5%×10%=8(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    )(2004年)    

A。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从事股权投资及转让,以及为企业提供投资管理、咨询等服务,可以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    

B。变更设立前企业累计发生的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由变更设立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弥补年限的剩余年限内延续弥补    

C。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经国务院批准的鼓励类项目,凡符合条件的可单独计算并享受两年免税三年减半征收的优惠    

D。外商投资举办的出口产品企业,两年免税三年减半征收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当年产品产值70%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案】BC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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