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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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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从20—32行似均指齐诺克拉底。

    ④指柏拉图。

    ⑤参看1090b21—22。

 370

    。

    863。形而上学

    么元一将于这些为共通的形式原理。而我们就得追问怎么“一”既可当作许多事物,何以照他所说,数却不能迳由一制成,而只能由“一”和“未定之两”衍生。

    所有这些都是荒谬的,而且都是互相冲突并自相矛盾的。

    我们在这些理论中似乎见到了雪蒙尼得的长篇文章,①那是奴隶们在隐瞒真实缘由时,矫揉造作起来的。

    “大与小”这些要素对于硬要它们做不克胜任的事情似乎也在抗议;它们实在所能制的数并不异于一乘二而又连乘所得的那些数。

    ②

    把永恒事物赋予创造过程这也是荒谬的,或者竟是不可能的。

    这毋需置疑于毕达哥拉斯学派曾否以创造属之于永恒事物;因为他们明白地说过无论是由面或表面,或种籽,或那些他们所未能说明白的元素,来构成元一,总是一经构制,原来那无所限的便立即为这些极限所定限了。

    ③既然他们是在构制一个世界,而是以自然科学的言语建立理论,对于这样的理论我们加以察核,自非过当,但在目前这研究中姑让它去吧;我们现在研究的是在那作用于诸不变事物的原理,我

    ①μαρ或译长句,雪蒙尼得文中有ιααι一节,举奴隶答主人J H I M H M H G J H质询例,辞多支离,违避要点,故敷衍而冗长。参看贝尔克(Bergk)编“雪蒙尼得残篇”189。

    ②假定“大与小”或“未定之两”是在倍乘,参看卷M,章七1082a14。

    ③参看“物学”卷三第四章,卷四第六章全章。又参看菩纳脱“早期希腊哲学”第53节。

 371

    形而上学。

    963。

    们必须研究这一类数的创生。

    ①

    这些思想家说奇数没有创造过程,这就等于说偶数出于创造;有些人并指明偶数是最先由“不等”制成的——当“大与小”平衡为“等”时就创出偶数。

    ②那么,“不等”在被平衡以前当必属于“大与小”。假如大与小常是被平衡,那么在先便没有“不等”

    ;因为所常在的只是等,不等就是不常在了。所以明显地,他们引进数的创造说,于理论并无裨益。

    ③

    章 四要素与原理如何与美和善相关的问题中,存着有一个疑难,人们若不能认取这疑难是该受责备的。疑难是这样:在诸要素中是否有我们所意指善与至善这样一个要素,或则本善与至善应后于诸要素。神学家们似乎与现代某些思想家相符,④他们以否定答复这问题,说善与美只在自然业已有些进境之后才得出现于事物之中。

    (他们这样做是旨在避免有些人以“元一”为第一原理所遭遇的訾议。引起异议的实际并不因为他们以善为第一原理之属性,而是由于他们把一当作制数的要素使之成为一个原理,这才引起了异议。

    老诗人们说,君临宇宙而统治万有的,已不是那些代表宇宙原始力量的夜

    ①贝刻尔本,第杜本,及罗斯译本均以此行为第三章终,但下文23—28实与此节相承。有些抄本章四由29行起。

    ②参看卷M,章七1081a25—26。

    ③参看“说天”卷一,279b32—280a10。

    ④指斯泮雪浦;参看卷A,1070b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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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73。形而上学

    与天①或混沌②,或奥基安〈海洋〉③,而是宙斯④,这里他们的诗情符合于这思想。这些诗人这样说,正因为他们想到世界的统治者是在变换;至于那些全不用神话语调的人们,例如费勒色将⑤与某些人,就合并了善与美而以“至善”为原始的创造者;麦琪们⑥与较晚出的先哲们亦复如是,例如恩培多克勒与阿那克萨哥拉:前者以友爱为要素之一,后者以理性为第一原理。执持有不变本体存在的人,有些人说本一亦即本善;但他们认为本善的性质以元一为主。

    于是,两说孰是?假如基本而永恒的,最为自足的事物竟然并不主要地赋有“善”这样最自足自持的素质,这正该诧异了。

    事物之自足而不灭坏者,除由于其本性之善而外,实在找不到其它缘由。所以,说善是第一原理,宜必不错;若说这原理该就是元一,或说若非元一,至少,亦应是列数的一个要素,这些都是不可能的。

    为了避免强烈的反对意见,有些人放弃了这理论⑦(那些人主张一为要素亦为第一原理的人,从此便将“一”限为数学之数的原理与要素)

    ;因为照“元一即本善”这理论,诸一将与善的诸品种为相同,而世上

    ①奥菲克宗以宇宙始于夜与天。

    ②宇宙原先属于混沌,见希萧特“原神”116。

    ③“海洋”神见荷马“伊里埃”第十四卷201。

    ④参看卷A,1071b26。

    ⑤茜洛人费勒色特(PherecydesofSyros)

    (约公元前60—525)以宙斯为三原神之一。

    (参看第尔士“先苏格拉底”201,202。)费为泰勒斯弟子。

    ⑥麦琪()为波斯查罗亚斯德宗僧侣作阶级。

    ‘ ^ k l ‘ ^⑦如斯泮雪浦,不复坚持元一与本善为相同。

 373

    形而上学。

    173。

    的善也就未免太多了。又,如诸通式均为数,则所有一切通式又将与善的诸品种相同。让人们设想任何事物的意式。假如所拟只有诸善的意式,则这些还不是诸本体的意式〈而只是素质的意式〉;假如又设想这些是诸本体的意式,那么一切动植物与一切事物凡参与于意式的均将是善〈因为意式具有善质〉。

    这些刺谬的推论都跟着〈那元一与本善相合之说〉而来。

    另一问题也跟着发生,那个相对于元一的要素,无论是众多或不等,如大与小,是否即为本恶(所以一位思想家①因为见到创生既然出于诸对成而恶将成为众的本性,就避免将善属之于一;而另有些人②则就直说不等性即恶的本性)。

    于是,跟着就得是这样,除了一与本一以外,一切事物均分有此恶,而列数之参与于此恶,较之空间量度具有更直接的③形式,于是恶成为善在其中进行实现的活动范围,④而因为对成有毁灭其所对的趋向,参与其间也便是希望着加以毁灭。照我们才说过的,⑤假如物质潜在地是每一事物,例如潜在的火便得成为实现之火,于是恶正就是潜在的“善”了。

    所有这些谬论的发生,是由于他们(一)把每一原理均当成了要素;(二)把诸对成作为原理;(三)把一当作一个原理;(四)又把列数作为通式,也作为能够独立存在的原始

    ①指斯泮雪浦。

    ②指柏拉图与齐诺克拉底。

    ③参看卷A,章九,第一原理先衍生列数,再衍生空间量度,92α10—24。

    ④参看柏拉图“蒂迈欧”52A,B。

    ⑤108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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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3。形而上学

    本体。

    章 五于是,假如不把善包括在各个第一原理之中既不可能,而用这样方式把善安置在内也不可能,那么明显地,对于原理与原始本体的设想尚有不明确之处。任何人以宇宙诺原理比之于动植物的,他对物质的想法也未为精审;在动植物方面总是较完备的出于较不完备而未定型的,——就由于这一见解引使那位思想家①说第一原理亦当如是,所以本一便不该是一个现实事物。

    ②这是不确的,因为即便是这世界上的动植物,它们所由来的原理还是完备的;因为这是人繁殖人,种籽并非第一。

    这也是荒谬的,说创造空间同时也创造了数学立体(因为个别事物具备那占有空间的特性,所以在空间各相分离;但数学对象则并无一定处所)

    ,说是数学立体总在某些处所,却无以说明它们的所在。

    那些人说实物出于诸要素,而数则为最原始实物,他们应该先说明一物之出于只一物者其义若何,然后说明数由第一原理衍生,其方式又如何?由于混合?但(一)并非一切事物皆可混合;③(二)由要素所产生的事物将异于要素,这

    ①指斯泮雪浦;参看卷A,1072b30—34。

    ②斯泮雪浦的论点,认为一切事物在初是不完全的,那么“一”既为第一原理,也应是不完全的,并应有異于善。亚里士多德认为“不完全物”并无实际存在,所以指摘斯泮雪浦的第一原理也应不是实际存在。

    ③凡容许混合的必须先各有分别的独立存在,如“大与小”原为数之演变(第一章108a15—19)是不能分别独立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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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而上学。

    373。

    样的混合将不能分离,元一就不能象他们所希望的,永是保持为一个分明的实是。

    象一音节那样,由于组合?

    但(一)这就必须有位置来安排组成要素;(二)人们凡是想到数,应就能够分别的想到一与众,于是数将是这样的一个组合物——“一”加之以“众”

    ,或是“一”加之以“不等”。

    又,一物之出于某物者,某物或仍存在其产品之中,或此产品中并无此某物;数之出于那些要素者,其要素存于数中,抑不在数中?只有创生的事物方能出于要素而要素仍存其中。

    于是数之出于诸要素者是否象出于种籽一样?

    ①然而不可区分物应是什么那挤不出来的。

    ②是否出于对成,出于它的可变对成?但一切出于诸对成的事物必别有所不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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