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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全译-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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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京师旱。

  '2'京都洛阳发生旱灾。

  '3'三月,扬州六郡妖贼章河等寇四十九县,杀伤长吏。

  '3'三月,扬州六郡妖贼章何等,攻打四十九个县,杀伤地方官吏。

  '4'庚寅,赦天下,改元。

  '4'庚寅(十三日),大赦天下,改年号。

  '5'夏,四月,梁商加位特进;顷之,拜执金吾。

  '5'夏季,四月,皇后梁之父梁商,被赐为特进,位在三公之下。不久,又被任命为执金吾。

  '6'冬,耿晔遣乌桓戎末魔等钞击鲜卑,大获而还。鲜卑复寇辽东属国,耿晔移屯辽东无虑城以拒之。

  '6'冬季,耿晔派乌桓酋长戎末魔等攻击鲜卑,大胜而回。鲜卑部落遂反攻辽东属国,耿晔移兵屯驻辽东郡所属的无虑城,以抵御鲜卑的进攻。

  '7'尚书令左雄上疏曰:“昔宣帝以为吏数变易,则下不安业;久于其事,则民服教化;其有政治者,辄以玺书勉励,增秩赐金,公卿缺则以次用之。是以吏称其职,民安其业,汉世良吏,于兹为盛。今典城百里,转动无常,各怀一切,莫虑长久。谓杀害不辜为威风,聚敛整办为贤能;以治已安民为劣弱,奉法循理为不治。髡钳之戮,生于睚眦;覆尸之祸,成于喜怒。视民如寇雠,税之如豺虎。监司项背相望,与同疾,见非不举,闻恶不察。观政于亭传,责成于期月;言善不称德,论功不据实。虚诞昔获誉,拘检者离毁;或因罪而引高,或色斯而求名,州宰不覆,竞共辟召,踊跃升腾,超等逾匹。或考奏捕案,是亡不受罪,会赦行赂,复见洗涤,朱紫同色,清浊不分。故使奸猾枉滥,轻忽去就,拜除如流,缺动百数。乡官、部吏,职贱禄薄,车马衣服,一出于民,廉者取足,贪者充家;特选、横调,纷纷不绝,送迎烦费,损政伤民。和气未洽,灾眚不消,咎皆在此。臣愚以为守相、长吏惠和有显效者,可就增秩,勿移徙;非父母丧,不得去官。其不从法禁,不式王命,锢之终身,虽会赦令,不得齿列。若被劾奏,亡不就法者,徙家边郡,以惩其后。其乡部亲民之吏,皆用儒生清白任从政者,宽其负算,增其秩禄;吏职满岁,宰府州郡乃得辟举。如此,威福之路塞,虚伪之端绝,送迎之役损,赋敛之源息,循理之吏得成其化,率土之民各宁其所矣。”帝感其言,复申无故去官之禁,又下有司考吏治真伪。详所施行;而宦官不便,终不能行。

  '7'尚书令左雄上书说:“过去宣帝认为,地方官吏经常调动,人民就不能安居乐业;任职的时间长,人民就能接受教化。对于有政绩的官吏,每每用诏书勉励,增加官秩,赏赐黄金,公卿大臣职位空缺,就按照次序录用他们。所以,地方官吏都很称职,人民安居乐业,汉代优秀的地方官吏,以那一时期最为鼎盛。而现在,一个县的县令或县长经常更换,各人都抱着临时观点,没有长久打算。滥杀无罪小民的被认为有威严,擅长搜刮钱财的被认为贤良能干。相反,能够约束自己安定人民的被认为低劣懦弱,奉公守法被认为没有治理能力。一点小的怨恨,则处以髡钳之刑,一时的喜怒,可以酿成伏尸惨祸。把人民看作仇敌,征收苛捐杂税,比虎狼还要凶暴。朝廷派出的监察官吏,前后相继,他们和地方官吏具有同样的弊病,见到错误不检举,听到邪恶不调查。仅在驿站视察政情,要求地方官吏做出政绩,而把期限定在一年之后。赞扬地方官吏的善政,和他的品德不相符合;褒奖功绩,则没有事实根据。善于弄虚作假的获得声誉,踏实肯干的遭到诋毁。有人因罪状无法掩盖,就声称轻视富贵,弃官而去,以表示清高;有人因瞧见上司的脸色不好,就立即辞职,以表示自己有先见之明。而州官不审查内情,争相延聘,反而使他们得到越级提升,比正常的升迁更为迅速。有的人虽被弹劾缉捕,却逃亡而免罪,遇到大赦,或者行贿,便将过去的罪行,重新洗刷,朱和紫同色,清和浊不分。遂使奸猾之辈,到处充斥,他们不在乎被任官和被免职,任免官吏如流水一样,官职缺额动不动数以百计。乡官、部吏,由于职位卑微,俸禄不多,他们的车马衣服,都是出自人民,清廉的只要自己够用就满足了,贪婪的还要满足他的家属。于是,又巧立所谓特选、横调等名目,不断搜刮人民。送往迎来,费用浩大,损政伤民。和气未洽,灾难不消,原因都在于此。我认为,郡太守、封国相和县令、长等官吏中,恩惠和慈爱人民有明显成效者,可以就地增加官秩,不要调动;不是因父母死亡,不让离职。而不遵守法令,不尊奉王命的人,要将其禁锢终身,不许再做官,即使遇到赦令,也不把他们包括在内。对于受到弹劾,就弃官逃亡,不愿接受法办的人,将他和家属放逐到边郡,以惩诫以后的赃官。对于在乡、部直接和人民接触的官吏,都选用家世清白、有能力从政的儒生担任,减免他们应交的算赋,增加俸禄。任职一年以后,丞相和州郡官府才能征辟保举。如能这样,地方官吏作威作作福的路被堵塞,弄虚作假的端绪被断绝,送旧迎新的差役减少,横征暴敛的根源止息,奉职守法的官吏得以完成其教化,全国各地的人民就能各得其所了。”顺帝深为他的话所感动,重申官吏不能无故离职的禁令,并命有关方面制订出考核官吏政绩真伪的详细规则,呈报后予以施行。但宦官认为这对他们不利,所以到底不能实行。

  雄又上言:“孔子曰‘四十不惑’,《礼》称强仕。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材异行,自可不拘年齿。”帝从之。

    左雄又上书说:“孔子曰:‘四十岁而不惑。’《礼记·曲礼》曰:‘四十岁智力强盛,才出来做官。’请从现在开始,孝廉科的人选,年龄未满四十岁的,地方官府不得举荐。凡是被举荐的孝廉,都应先到司徒府报到。如果是儒生,则要考试他所师承的那门学问;如果是在职的文吏,则要考试起草上奏朝廷的表章。并将他们的副本,送到皇宫的端门,由尚书检查虚实,以观察他们的杰出才能,以建立良好的风气。凡是不遵守上述规定的,依法定罪。如果有特殊的才干和能力,当然也可以不限年龄。”顺帝听从。

  胡广、郭虔、史敞上书驳之曰:“凡选举因才,无拘定制。六奇之策,不出经学;郑、阿之政,非必章奏;甘、奇显用,年乖强仕;终、贾扬声,亦在弱冠。前世以来,贡举之制,莫或回革。今以一臣之言,铲戾旧章,便利未明,众心不厌。矫枉变常,政之所重,而不访台司,不谋卿士;若事下之后,议者剥异,异之则朝失其便,同之则王言已行。臣愚以为可宣下百官,参其同异,然后览择胜否,详采厥衷。”帝不从。

  胡广、郭虔、史敞上书反驳说:“凡选举,都是根据才能,不要拘泥于某种固定的制度。陈平六出奇计以佐高帝,不是出自儒家的经学。子产在郑国和晏子在东阿的政绩,也不一定是因为他们善于起草上奏的表章。甘罗和子奇受到重用时,年龄离四十岁还差得很远。终军和贾谊名扬天下,都在二十岁左右。从前世以来,实行荐举制度,从来没有改变过。现在,陛下以一位臣子的建议,违背先朝的传统典章,便利并不明显,而人心不满。纠正错误和变更常规,是重要的政事,而既未征求三公府等有关官署的意见,也未和官员们商议;如果诏书颁下,有人会有反驳的意见。要是不准有异议,则朝廷难以实行;要是准许有异议,则圣旨已经下达。我以为,应把这件事交付百官,充分听取赞成和反对的意见,然后查找优劣,仔细地作出公允的决定。”顺帝不听从。

  辛卯,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其有茂才异行,若颜渊、子奇,不拘年齿。”

  辛卯(疑误),顺帝初次命令:“郡、国荐举孝廉,限年四十岁以上;儒生必须精通儒家经典,文吏必须善于起草上奏的表章,才得应选。如果有像颜回和子奇那样的特殊才能,则不受年龄的限制。”

  久之,广陵所举孝廉徐淑,年未四十;台郎诘之,对曰:“诏书曰‘有如颜回、子奇,不拘年齿。’是故本郡以臣充选。”郎不能屈。左雄诘之曰:“颜回闻一知十,孝廉闻一知岁邪?”淑无以对;乃罢却之。郡守坐免。

  后来,广陵郡所荐举的孝廉徐淑,年龄不满四十岁。尚书郎诘问他,他回答说:“诏书上说:‘如果有像颜回和子奇一样的特殊才能,则不受年龄的限制。’所以本郡让我来应选。”尚书郎无法反驳。尚书令左雄又诘问说:“颜回听到一件事,可知道十件事,孝廉听到一件事,可知道几件事呀?”徐淑无话可说,于是,被罢黜送回故乡,郡太守也受到牵连而被免官。

  袁宏论曰:夫谋事作制,以经世训物,必使可为也。古者四十而仕,非谓弹冠之会必将是年也,以为可仕之时在于强盛,故举其大限以为民衷。且颜渊、子奇,旷代一有,而欲以斯为格,岂不偏乎!

  袁宏论曰:计划一件事情,建立一项制度,用来治世教人,一定要使它可以实施才行。古人所说的四十岁而做官,不是说一定要四十岁才可以做官;而是认为当官之时应在强盛之年,所以举出一个大的界限,以作为一般人的适中标准。况且,颜回、子奇,乃是一代奇才,而要用他们作标准,岂不太偏了吗?

  然雄公直精明,能审核真伪,决志行之。顷之,胡广出为济阴太守,与诸郡守十余人皆坐谬举免黜;唯汝南陈蕃、颍川李膺、下邳陈球等三十余人得拜郎中。自是牧、守畏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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