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20;000 cd用于黄昏与黎明
270;000 cd用于白昼
可视范围
光源中心垂线15°以上全方位
光源中心垂线15°以上全方位
光源中心垂线15°以上全方位
适用高度
高出地面45m时
高出地面90m时
高出地面153m(500英尺)时
注:表中时间段对应的背景亮度: 夜间—﹤50 cd/m2 ; 黄昏与黎明—50~500cd/m2 ; 白昼—﹤500 cd/m2 。
6 障碍标志灯的设置应便于更换光源。
7 障碍标志灯电源应按主体建筑中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10。4 照明光源与灯具
10。4。1 室内照明光源的确定,应根据使用场所的不同,合理地选择光源的光效、显色性、寿命、启动点燃和再点燃时间等光电特性指标,以及环境条件对光源光电参数的影响。
10。4。2 室内照明应优先采用高光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在有防止电磁波干扰或室内装修设计需要的场所,可选用卤钨灯或普通白炽灯光源。
10。4。3 有显色性要求的室内场所不宜选用汞灯、钠灯等作为主要照明光源。
10。4。4 当照度低于100lx时宜采用色温较低的光源。
10。4。5 当电气照明需要同天然采光结合时,宜选用光源色温在4500~6500K的荧光灯或其他气体放电光源。
10。4。6 室内一般照明宜采用同一类型的光源。当有装饰性或功能性要求时,亦可采用不同种类的光源。
10。4。7 在需要进行彩色新闻摄影和电视转播的场所,光源的色温宜为2800~3500K(适于室内),色温偏差不应大于150K;或4500~6500K(适于室外或有天然采光的室内),色温偏差不应大于500K。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不应低于65,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大于80。
10。4。8 在选择灯具时,应根据环境条件和使用特点,合理地选定灯具的光强分布、效率、遮光角、类型、造型尺度以及灯的表观颜色等。
10。4。9 灯具的遮光隔栅的反射表面应选用难燃材料,其反射系数不应低于70%。
10。4。10 对于功能性照明,宜采用直接照明和选用开敞式灯具。
10。4。11 在高空安装的灯具,如楼梯大吊灯、室内花园高挂灯、多功能厅组合灯以及景观照明和障碍标志灯等不便检修和维护的场所,宜采用长寿命光源或采取延长光源寿命的措施。
10。4。12 筒灯宜采用插拔式单端荧光灯。
10。4。13 灯具表面以及灯用附件等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10。4。14 在选择灯具时,应考虑灯具的允许距高比。
10。4。15 照明灯具应具备完整的光电参数,其各项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的《灯具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及《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10。5 照度水平
10。5。1 在选择照度时,应符合下列分级:0。1、0。2、0。5、1、2、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3000、5000lx。
10。5。2 视觉工作对应的照度分级范围,见表10。5。2。
表10。5。2 视觉工作对应的照度范围值
视觉工作性质
照度范围(lx)
区域或活动类型
适用场所示例
简单视觉工作
≤20
室外交通区,判别方向和巡视
室外道路
30~75
室外工作区、室内交通区,简单识别物体表征
客房、卧室、走廊、库房
一般视觉工作
100~200
非连续工作的场所
(大对比大尺寸的视觉作业)
病房、起居室、候机厅
200~500
连续视觉工作的场所
(大对比小尺寸和小对比大尺寸的视觉作业)
办公室、教室、商场
300~750
需集中注意力的视觉工作
(小对比小尺寸的视觉作业)
营业厅、阅览室、绘图室
特殊视觉工作
750~1500
较困难的远距离视觉工作
一般体育场馆
1000~2000
精细的视觉工作、快速移动的视觉对象
乒乓球、羽毛球
≥2000
精密的视觉工作、快速移动的小尺寸视觉对象
手术台、拳击台、赛道终点区
10。5。3 在民用建筑照明设计中,应根据建筑性质、建筑规模、等级标准、功能要求和使用条件等确定照度标准值,并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的规定。若设计未加指明时,以距地0。75m的参考水平面作为工作面。
10。5。4 用于备用照明,其工作面上的照度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的10%,当仅作为事故情况下短时使用时可为5%。
10。5。5 对颜色识别有要求的工作场所,当使用照度在500lx及以下、采用光源的显色指数较低时,宜提高其照度标准值,系数见表10。5。5。
表10。5。5 相对照度系数表
一般显色指数
使用照度 E (lx)
300≤E≤500
E<300
80>Ra≥60
1。20
1。25
60>Ra≥40
1。30
1。40
10。5。6 设有较多装饰照明的场所,照明标准值可有一个级差的上、下调整。
10。5。7 由于光源的光通衰减、灯具积尘和房间表面污染而引起的照度降低,在计算照度时应计入表10。5。7所列的维护系数。
表10。5。7 照度维护系数表
环境维护特征
工作房间或场所
灯具最少擦洗次数
(次/年)
维 护 系 数
白炽灯﹑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
卤钨灯
清 洁
住宅卧室﹑办公室﹑餐厅﹑阅览室﹑绘图室
2
0。80
0。80
一 般
商店营业厅﹑候车室﹑影剧院观众厅
2
0。70
0。75
污染严重
厨 房
3
0。60
0。65
10。5。8 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相比较允许不超过±10%幅度的偏差。
10。6 绿色照明与节能
10。6。1 根据视觉工作要求,应考虑照明装置的技术特性及其最初投资与长期运行的综合经济效益。
10。6。2 一般房间优先采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和紧凑型荧光灯。高大房间和室外场所的一般照明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等高光强气体放电光源。
10。6。3 一般情况下,室内外照明不宜采用普通白炽灯。当有特殊需要时,宜选用双螺旋白炽灯或带有热反射罩的小功率高效卤钨灯。
10。6。4 除有装饰需要外,应选用直射光通比例高、控光性能合理的高效灯具。室内用灯具效率不宜低于70%(装有遮光隔栅时不低于60%),室外用灯具效率不宜低于50%。
10。6。5 灯具的结构和材质应易于维护清洁和更换光源。
10。6。6 采用功率损耗低、性能稳定的灯用附件。直管形荧光灯使用电感式镇流器时能耗不应高于灯的标称功率的20%;高光强气体放电灯的电感式触发器能耗不应高于灯的标称功率的15%。
10。6。7 照明与室内装修设计应有机结合,避免片面追求形式和不适当选取照度标准以及照明方式,在不降低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应有效控制单位面积的安装功率。
10。6。8 应根据照明场所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条件等确定照明功率密度值,并应严格执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的规定。
10。6。9 在有集中空调而且照明容量大的场所,宜采用照明灯具与空调回风口结合的形式。
10。6。10 正确选择照明方案;优先采用分区一般照明方式。
10。6。11 室内表面宜采用高反射率的饰面材料。
10。6。12 对于气体放电光源,宜采取分散方式进行无功功率补偿。
10。6。13 合理选择照明控制方式。
1 充分利用天然光并根据天然光的照度变化控制电气照明的分区。
2 根据照明使用特点,采取分区控制灯光或适当增加照明开关点。
3 公共场所照明、室外照明宜采用集中遥控管理的方式或采用自动光控装置。
10。6。14 采用各种类型的节电开关和管理措施,如定时开关、调光开关、光电自动控制器以及照明智能控制系统等。
10。6。15 低压照明配电系统设计,应便于按经济核算单位装表计量。
10。7 照明供电
10。7。1 应根据照明负荷中断供电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合理地确定负荷等级,并应正确的选择供电方案。
10。7。2 当电压偏差或波动不能保证照明质量或光源寿命时;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可采用有载自动调压电力变压器、调压器或专用变压器供电。
10。7。3 照明负荷的计算功率因数可按照表10。7。3选取:
表10。7。3 常用光源功率因数
光源种类
用于负荷计算的功率因数
带有无功功率补偿装置时
不带无功功率补偿装置时
管形荧光灯
0。95
0。5
紧凑型荧光灯
0。90
—
金属卤化物灯
0。90
0。5
白炽灯
1。0
卤钨灯
1。0
10。7。4 三相照明线路各相负荷的分配宜保持平衡,最大相与最小相的负荷电流差不宜超过30%。
10。7。5 特别重要的照明负荷,宜在负荷末级配电盘采用自动切换电源的方式,负荷较大时可采用由两个专用回路各带约50%的照明灯具的配电方式。
10。7。6 备用照明应由两路电源或两回路线路供电。当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备用电源宜采用蓄电池组或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装置。
10。7。7 备用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同时使用时,其配电线路及控制开关应分开装设。备用照明仅在事故情况下使用时,则当正常照明因故断电,备用照明应自动投入工作。
10。7。8 在照明分支回路中应避免采用三相低压断路器对三个单相分支回路进行控制和保护。
10。7。9 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不宜超过16A,灯具为单独回路时数量不宜超过25个。大型建筑组合灯具每一单相回路不宜超过25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60个。建筑物轮廓灯每一单相回路不宜超过100个。
当插座为单独回路时,数量不宜超过10个(组),用于计算机电源的插座数量不宜超过5个(组)。
10。7。10 当照明回路采用遥控方式时,应同时具有解除遥控的可能性。
10。7。11 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插座。
10。7。12 重要场所和负载为气体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