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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对内置有电子信息系统的建筑物防雷安全有较严格要求的电子信息设备
C级
对内置有电子信息系统的建筑物防雷安全有基本要求的电子信息设备
D级
防上述A、B、C级以外的电子信息设备
11。9。2 为减少雷击电磁脉冲干扰的感应效应,宜联合采取在建筑物和被保护房间的外部设屏蔽;以合适的路径敷设线路及线路屏蔽等基本屏蔽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金属屋顶;立面金属表面;钢柱、钢梁;混凝土内钢筋和金属门窗框架等大尺寸金属件都应作等电位联结并与防雷装置相连。
2 在需要保护的空间内,当采用屏蔽电缆时,其屏蔽层应在两端及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联结。当系统要求只在一端做等电位联结时,应采用两层屏蔽,外层屏蔽按前述要求处理。
3 两个建筑物之间的非屏蔽电缆应敷设在金属管或钢筋成格栅形的混凝土管道内,管道的金属物应两端导电贯通,并分别连接到各自建筑物的等电位联结带上。
4 当建筑物或房间的大空间屏蔽是由金属框架或钢筋混凝土的钢筋等自然构件组成,这些构件构成一个格栅形大空间屏蔽,穿入这类屏蔽的各种金属管道及导电金属物应就近做等电位联结。
5 接地除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幢建筑物本身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
2)当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之间有电力和通信电缆连通时,宜将其接地装置互相连接。
11。9。3 穿过各防雷区界面的金属物和系统及在一个防雷区内部的金属物和系统均应在界面处做等电位联结,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所有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均应在LPZ0A或LPZ0B与LPZ1的界面处做等电位联结。当外来导电物、电力线、通信线在不同地点进入建筑物时,宜分别设置等电位联结带,并将其就近连到环形接地体、内部环形导体或此类钢筋上,它们在电气上应贯通并连通到接地装置。
2 建筑物金属立面、钢筋等屏蔽构件宜每隔5m与环形接地体和内部环形导体连接一次。
3 当建筑物有电子信息系统时,在那些要求雷击电磁脉冲影响最小之处,应采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并与钢筋或其他屏蔽构件做多点联结。
4 电子信息系统的各种箱体、壳体、机架等金属组件应与建筑物的共用接地系统组成等电位联结网络。
11。9。4 为避免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因雷击电磁脉冲而引起损坏,宜在低压配电系统及信息系统信号传输线路中采用电涌保护器(SPD)进行保护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配电系统中,电涌保护器应根据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等级按以下原则设置:
1)A级宜在低压配电系统中采用3~4级电涌保护器保护;
2)B级宜在低压配电系统中采用2~3级电涌保护器保护;
3)C级宜在低压配电系统中采用2级电涌保护器保护;
4)D级宜在低压配电系统中采用1级电涌保护器保护。
2.入户为低压架空线和电缆宜安装三相电压开关型SPD作为第一级保护;分配电柜线路输出端宜安装限压型SPD作为第二级保护;在电子信息设备电源进线端宜安装限压型SPD作为第三级保护,亦可安装串接式限压型SPD;对于使用直流电源的电子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需要,宜分别选用适配的直流电源SPD作为末级保护。
3 当上级电涌保护器为开关型SPD,次级SPD采用限压型SPD时,两者之间电缆线隔距应大于10m。当上级与次级均采用限压型SPD时,两者之间电缆线隔距应大于5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装退耦装置。
4 电涌保护器必须能承受预期通过他们的雷电流,并应符合以下两个附加要求;
1)通过电涌时的最大钳压,有能力熄灭在雷电流通过后产生的工频续流。
2)在建筑物进线处和其他防雷区界面处的最大电涌电压,即电涌保护器的最大钳压加上其两端引线的感应电压应与所属系统的基本绝缘水平和设备允许的最大电涌电压协调一致。为使最大电涌电压足够低,其两端的引线应做到最短。
当无法获得设备的耐冲击电压时,220/380V三相配电系统的设备可按表11。9。4…1选用。
表11。9。4…1 220/380V三相系统各种设备绝缘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
设备位置
电源处的设备
配电线路和最后分支线路的设备
用电设备
特殊需要保护的设备
耐冲击过电压类别
Ⅳ类
Ⅲ类
Ⅱ类
Ⅰ
耐冲击电压额定值kV
6
4
2。5
1。5
注:1 Ⅰ类——需要将瞬态过电压限制到特定水平的设备;
2 Ⅱ类——如家用电器、手提工具和类似负荷。
3 Ⅲ类——如配电盘,断路器,包括电缆、母线、分线盒、开关、插座等的布线系统,以及应用于永久至固定装置的固定安装的电动机等一些其他设备;
4 Ⅳ类——如电气计量仪表、一次线过流保护设备、波纹控制设备。
5 220/380V三相系统中的电涌保护器的设置应与接地型式及接线方式一致,且其最大持续运行电压Uc应符合下列规定;
1) TT系统中,Uc不应小于1。55Uo。
2) TN和TT系统中,Uc不应小于1。15Uo
3) IT系统中Uc不应小于1。15U(U为线间电压)。
注:Uo是低压系统相线对中性线的标称电压,在220/380V三相系统中,Uo =220V
6 配电线路用SPD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SPD的标称导通电压、标称放电电流、冲击通流容量、限制电压、残压等参数进行选择。用于配电线路SPD标称放电电流参数参见表11。9。4…2。
7 信息系统的信号传输线路SPD的选择应根据线路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工作电压、接口形式、阻抗特性等参数,选用电压驻波比和插入损耗小的适配的产品,参见表11。9。4…3、11。9。4…4。
8 各种计算机网络数据线路上的SPD选择,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工作电压、接口形式、特性阻抗、信号传输速率或工作频率等参数,选用插入损耗低的适配的产品; 参见表11。9。4…3、11。9。4…4。
9 应在各防雷区界面处做等电位联结,但由于工艺要求或其他原因,被保护设备位置不在界面处,当线路能承受所发生的电涌电压时,SPD可安装在被保护设备处,而线路的金属保护层或屏蔽层宜首先于界面处做一次等电位联结。
表11。9。4。2 配电线路SPD标称放电电流参数推荐值
防护等级
LPZO与LPZ1交界处
后续防雷区交界处
直流电源标称放电电流(kA)
第一级标称放电电流(kA)
第二级标称
放电电流(kA)
第三级标称
放电电流(kA)
第四通标称
放电电流(kA)
(10/350μs)
(8/20μs)
(8/20μs)
(8/20μs)
(8/20μs)
(8/20μs)
A级
≥20
≥80
≥40
≥20
≥10
≥10
B级
≥25
≥60
≥40
≥20
——
直流配电系统中根据线路长度和工作电压选用标称放电电流≥kA适配的SPD
C级
≥12。5
≥50
≥20
——
——
D级
≥12。5
≥50
≥10
——
——
注:配电线路用SPD应具有SPD损坏告警、热容和过流保护、保险跳闸告警、遥信等功能;SPD的外封装材料应为阻燃材料。
11。9。4…3 信号线路SPD性能参数
缆线类型
参数要求
非屏蔽双绞线
屏蔽双绞线
同轴电缆
标称导通电压
≥1。2Un
≥1。2Un
≥1。2Un
测试波形
(1。2/50μs、8/20μs)混合波
(1。2/50μs、8/20μs)混合波
(1。2/50μs、8/20μs)混合波
标称放电电流(kA)
≥1
≥0。5
≥3
注:Un——额定工作电压。
表11。9。4…4 信号线路、天馈线路SPD性能参数
名称
插入损耗
≤(dB)
电压驻波比
≤
响应时间
≤(ns)
用于收发通信系统的SPD平均功率(kW)
特性阻抗
(Ω)
传输速率
(bps)
工作频率
(MHz)
接口型式
数值
0。5
1。3
10
≥1。5倍系统平均功率
应满足
系统要求
应满足
系统要求
应满足
系统要求
应满足
系统要求
注:信号线用SPD应满足信号传输速率及带宽的需要,其接口应与被保护设备兼容。
10 为防止SPD老化造成短路,SPD安装线路上应有过电流保护器件,宜选用有劣化显示功能的SPD。
11 电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短而直,引线长度不宜超过0。5m。
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电源严禁采用架空线路直接引入。
12 接地及安全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交流35kV及以下用电设备及对地不能构成闭合回路的直流用电设备的接地及安全设计。
12。1。2 用电设备的接地,一般可区分为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
12。1。3 用电设备接地及安全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地质特点确定合理接地系统方案。
12。1。4 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等级用电设备的接地(包括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一个总的共用接地装置;对其他非电力设备(电讯及其他电子设备),除有特殊要求者外,也可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设备最小值的要求。
12。1。5 在10kV及以下电力网中,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中性线。
12。1。6 等电位联结是安全保障的根本措施,每个建筑都应根据建筑特点采取相应有效的办法。
12。2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和基本要求
12。2。1 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有以下三种:
1 TN系统
电源端有一点直接接地,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与接地点连接。按照中性线与保护线组合情况,又可分为三种型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