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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风过滤器两侧压差的监测与报警;
3)按季节送风温度控制;
4)按季节送风湿度控制;
5)新风阀、水阀与送风机联锁控制;
6)风机运行时间显示;
7)各机组启/停状态,各阀门状态显示;
8)室外空气温度、湿度监测;
9)防冻保护;
10)修改送风参数设定值。
3 通风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的联动要求应符合本章第18。6。2条3款的规定。。
18。7 定风量空调机组的监控
18。7。1 定风量空调机组的监控模式,应符合本章第18。6。1条的规定。
18。7。2 定风量空调机组宜具有下列状态及参数显示功能:
1 送回风温度测量;
2 室内温度、湿度监测;
3 过滤器两侧压差的监测与报警;
4 室内CO2浓度监测;
5 风道风压测量;
6 送回风机状态监测;
7 过载报警;
8 寒冷地区换热器防冻保护。
18。7。3 定风量空调机组温、湿度控制
1 定风量空调机组应由位于机组附近的分站控制,分站应能与BA系统中央站(或空调子系统中央站)进行信息交换。
若空调机组需控制的参数不是送风参数而是相应区域的温、湿度,或分站离现场较远时,宜在控制现场设置智能化的数据采集装置,或采用分布式输入输出模块的分站。
2 当调节对象纯滞后大、时间常数大或热湿扰量较大时,定风量空调机组宜采用串级调节或送风补偿调节。
3 定风量空调机组宜具有下列温、湿度控制功能:
1)盘管水阀控制;
2)加湿器阀门控制;
3)新、回、排风风量控制;
4)节能控制算法;
5)全年运行工况的自动转换。
18。7。4 风机控制
定风量空调机组的风机宜具有下列控制功能:
1 按时间程序自动启/停控制;
2 风机、风门、调节阀之间的联锁控制;
3 运行时间累计及设备维修预报警;
4 用电量统计。
18。7。5 定风量空调通风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的联动要求应符合本章第18。6。2条3款的规定。
18。8 变风量空调机组的监控
18。8。1 变风量空调机组状态及参数显示
1 变风量空调机组宜由二级分站监测其状态及参数;也可由专用的末端控制装置进行监测,但应留有数字通信接口。
2 变风量空调机组宜具有下列状态及参数显示功能:
1)室内温度监测;
2)室内湿度监测;
3)风道风流量测量;
4)风道压力测量;
5)风机启/停状态监测及故障报警。
18。8。2 系统风量控制
变风量空调机组应具有下列风量控制功能:
1 系统总风量调节;
2 最小风量控制;
3 最小新风量控制。
18。8。3 变风量空调机组温、湿度控制
1 变风量空调机组宜的末端装置宜与室温控制器配合使用,对室内温、湿度进行控制,亦可采用机组自配的控制器,但应有通信接口;风机的启停控制或变速控制宜由分站承担。
2 变风量空调机组宜具有下列温、湿度控制功能:
1)调节风阀或水阀的开度控制室内温度;
2)调节风阀或水阀的开度控制室内湿度。
18。8。4 变风量空调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的联动要求,应符合本章第18。6。2条3款的规定。
18。9 给、排水系统的监控
18。9。1 给水系统监控
1 宜设独立的控制分站,全部监控任务应由分站或中央站完成;
2 给水系统宜具有下列监控功能:
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
2)水流状态显示;
3)水泵启停控制;
4)水泵过载报警;
5)水箱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
6)水泵台数控制。
18。9。2 排水系统监控
1 排水系统宜设独立的控制分站,全部监控任务应由分站或中央站完成;
2 排水系统宜具有下列监控功能:
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
2)水泵启停控制水流状态显示;
3)污水处理池、污(废)水集水井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
4)水泵过载报警。
18。9。3 生活热水系统监控
1 生活热水系统应监测下列参数:生活热水回路供水温度、流量。
2 生活热水系统应能根据测量的二次供水温度、流量,控制高温水侧电动阀,维持二次供水温度稳定。
18。9。4 直饮水系统监控
1 直饮水系统的集中供水装置、公共饮用水制备装置自配的计算机控制系统可代替控制分站;但应留有与BA系统的通信接口。
2 直饮水系统宜具有下列监控功能:
1)饮水制备用贮水槽水位控制与极限报警;
2)饮水制备设备水质主要参数显示;
3)集中供水装置供水压力、流量显示;
4)水泵的启停控制;
5)水泵运行状态显示及故障报警;
6)水泵的台数控制。
18。10 室内照明系统的监控
18。10。1 室内照明系统可采用一体化模式的PLC分站控制,也可选择第三方专用系统;选择前者时应实现18。10。5至18。10。9条所述功能,选择后者时应满足本章第18。2。7、第18。2。12条中有关第三方系统的规定。
18。10。2 室内照明系统应由控制单元(和/或智能开关面板)、灯具、传感器及子中央站组成,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控制单元(和/或智能开关面板)与照明系统子中央站应组成数字通信网络,网络结构宜选总线型拓扑,也可选以星型为主的混合型拓扑,该网络布线应与动力线路分开敷设,较简单系统也可使用动力线载波的信号传输方式。
2 子中央站应能显示系统各灯单元工作状态及故障提示,并应能对系统各灯单元工作状态进行远程手动干预。
3 子中央站宜与安防中心设在一处,若无安防中心时也可设于值班室。
18。10。3 控制单元由智能控制器与配电箱两部分组成,即可选择一体的,也可选择分体的。控制器与其配用的传感器之间宜选用总线式连接方式。
18。10。4 灯单元一般是非智能的,灯单元中灯的数目根据分区或实现功能确定;当有调光要求时;宜选择可调光的荧光灯。
18。10。5 室内照明系统宜以自动控制为主,手动控制为辅。自动控制根据需要可采用时间控制、逻辑控制、探测控制等,手动控制根据用户权限要求可具有一点控多点、多点控一点、遥控、远程控制、子中央站的手动集中控制等功能。
18。10。6 室内照明系统宜具有下列节能措施:
1 可进行工作时段设置与自动转换、工作状态显示与故障报警;
2 可进行工作分区设置与自动转换、工作状态显示与故障报警;
3 在人员活动有规律的场所,室内照明可采用时间控制及分区控制;与消防信号或保安信号联锁时,可采用分区控制;当供电超负荷时,可采用分区控制;
4 在人员活动无规律且经常无人的场所,室内照明可采用基于人体感知传感器的探测控制;
5 在某些可利用自然光源的场所,室内照明可采用基于光传感器的探测控制;
6 在某些需由值班人员进行照明控制的无明确使用人员的场所,可采用在子中央站或值班室统一监控的远程控制。
18。11 室外泛光照明及庭院照明的监控
18。11。1 室外泛光照明及庭院照明的监控宜与室内照明系统的监控共用子中央站,组成统一的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并应符合本章第18。10。1至18。10。5条的规定。
18。11。2 泛光照明控制
室外泛光照明宜以时间程序控制方式,开启或关闭相应的照明开关,并可监视其开关状态。
18。11。3 庭园灯控制
庭园灯照明宜以时间程序预置方式,实现开闭控制,并可监视其开关状态。庭园灯在夜间工作状态时,宜按照人的视觉特征,随时间推移极其缓慢地调暗灯光。
18。12 柴油发电机组的监测
18。12。1 柴油发电机组停电时的自动启动
各路电网均停电时,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配电屏开关设备应能按顺序自动合闸。
18。12。2 发电机运转状态监视
1 柴油发电机组的运转状态监视宜由控制分站完成,如机组自带计算机控制系统,应留有数字通信接口。
2 发电机宜具有下列运转状态监视功能:
1)电流、电压、有功功率、温度测量记录;
2)功率因数测量;
3)频率测量;
4)过载报警。
18。12。3 日用油箱监控
1 日用油箱油位由控制分站监测;
2 日用油箱油位控制。
18。13 供配电系统的监测
18。13。1 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运行状况监视及故障报警
1 供配电系统各类设备的参数测量应由控制分站来完成;而系统的管理功能由中央站完成。
2 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主开关宜具有下列监测功能:
1)35、10kV进线开关状况监视及故障报警;
2)35、10kV出线开关状况监视及故障报警;
3)级联开关开关状况监视及故障报警;
4)0。4kV进线开关状况监视及故障报警;
5)0。4kV出线开关状况监视及故障报警。
18。13。2 电源及主供电回路参数测量显示
1 供配电系统的控制和参数测量应符合本章第18。13。1条1款的规定。
2 供配电系统宜具有下列电源及主供电回路参数测量显示功能:
1)35、10kV进线电流、电压、有功、无功功率测量记录;
2)35、10kV进线功率因数测量记录;
3)35、10kV进线频率测量记录;
4)35、10kV出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