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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物不可免
汉文帝刘恒驾临北岳恒山,兴致颇高。有近臣奏曰,讳恒山当改名为常山。刘恒一听,是这个道理,大笔一挥,恒山变成了常山。
山不可免,城也不可免。南京曾名建邺,司马邺登基后改为建康;玄武湖曾名元武湖,只因清朝有康熙皇帝玄烨。
这等无理举动,实际上是有违周之祖制的。周代命名“六避”是应该让道于官、山川、牲畜、器币的。后世帝王之胄都认为自己是天子,天的儿子还有什么不能改的?山川河流占据了好的名字,不仅故意取以为名,而且要山川之类避其圣讳。在他们看来,山川可废,圣上的大名是万不可动其一毫的。
先人书名更不在话下,《广雅》一书因杨广而改名《博雅》,《太玄》一书因康熙玄烨而改为《大园》……
如此一通乱改,世间一片混乱。也为后世研究前人历史多了不少麻烦。
但凡事有利有弊,不可一概而论。就以这避讳而言,反倒成了辨别历史文献和文物真伪的好办法。有一个叫潘成规的人便根据避讳对《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提出异议。他的根据是《红楼梦》第26回中的一段描写——“众人都看时,原来是‘唐寅’两个字,都笑道:‘想必是这两个字,大爷一时眼花了也未可知。’薛蟠只觉得没意思,笑道:‘谁知道他糖银果银’。”
曹雪芹的祖父叫做曹寅,曹雪芹怎么可能把寅字这样滥用?简直肆无忌惮之极。潘先生认为,“曹公如此大手笔,拈字弄句手到擒来,焉能为区区取一名字而犯祖讳?可见,《红楼梦》并非曹雪芹所著。”
当然,凭此小小细节就断定曹雪芹不是《红楼梦》作者,似乎也有些过分,但是,白纸黑字,很多红学大家拿此也毫无办法。
◎ 你不避讳,我要你脑袋!
可不要小瞧了避讳一事,稍不留神,便可能有杀身之祸。《唐律疏议》规定,故意直呼皇帝名字就是犯了“大不敬”罪,属于不赦的“十恶”之条,哪怕是无意犯禁,亦难逃“法”网。明太祖朱元璋当过光头僧,举过义军旗,因此避“僧”,“贼”二字如避狗屎一样敏捷。杭州学府教授徐一夔写贺表时,用了“天生圣人,为世作则”之句,朱元璋看后勃然大怒,说:“生者僧也,以为我从释氏也,光则摩顶也,则字音近于贼也,罪坐不敬。”可怜徐一夔,一生忠心耿耿,却死得不明不白又不值!
乾隆时,江西举人王锡侯修订《康熙字典》,自编《字贯》一书。巡抚海成发现书中竟直书了康熙、雍正、乾隆三帝的名字,心中窃喜,赶紧上告皇上,以为能赐官受封,连升三级。不料乾隆的想法大出海成所料,他不仅下令斩了王锡侯及其子孙,连海成巡抚也冠以未能明言《字贯》凡例中的“大逆不法,罪不容诛”之罪,革职查办,最后还判了斩刑,缓期执行。甚至连海成的上司两江总督、江西布政使、按察使等也受了株连。海成巡抚身陷囹圄,连自己拿靴子掌嘴的权力都给剥夺了。
第三部分 性爱与婚姻第14节 洞房悲喜剧(图)
闹洞房险些闹出人命案——新婚三日无大小一看新娘手,二看新娘脚,三看新娘腰,新娘要不亲手送,我们就要伸手掏……
——明朝四川某地流行的《新房曲》
清康熙年间,上海宝山县令接了一个棘手的案子。原告是前日刚刚结婚的新郎官,被告是同村的小泼皮。告状不为别的,是因为小泼皮在新郎新娘结婚那天闹洞房闹过了头,惹得新郎火起,和小泼皮动了手,却因拳脚功夫稍差,反被小泼皮打得鼻青脸肿。于是乎,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的“洞房花烛夜”成了“治病疗伤夜”,新郎官儿哪咽得下这口恶气?便告上衙门。
县令大人听完新郎官儿的陈述,觉得小泼皮实在有些过分,便准备关押他几天替新郎消气;可是,小泼皮振振有词地说:“新婚三日无大小!”这话由来已久,县令一听也觉得有理,一时犯了难。
《点石斋画报》并未明说此案的最终结果,依据当时的风俗,小泼皮应该不会受到什么惩戒,而新郎官儿,只好吃个哑巴亏。
闹洞房闹出问题的情况并不少见。《吴有如画宝·风俗志图说》中记载了宁波的一场洞房悲剧——宁波某男子潜伏洞房之中,闻新郎解衣声,新娘脱履声,禁不住暗笑,被新人发现,新郎一气之下用剪刀将听房者扎了个血肉模糊。
班固在《汉书·地理志》中记载燕地风俗:“嫁娶之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也就是说,在汉朝的时候,闹洞房至少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洞房,新人初夜之所,为何要闹呢?民间自有说法,如“不打不闹不热闹”、“人不闹鬼闹”、“闹得越欢过得越久长”,于是乎,谁不图个吉利,闹就闹呗。
闹房经过历朝历代的演变,加上各地风俗不同,形式也就随之变化无穷。不论如何变化,都与性启蒙有关,以至于“启蒙”不“启蒙”并不重要,毋宁说与性有关。
明朝某地有此婚俗:洞房床上反铺一条花席,需要新娘把它正过来,边翻边有人问:“翻过来了没有?”新娘自然羞于回答,但闹房者一定会穷追不舍,直到新娘红着脸说:“翻过来了!”这大概是闹洞房者有关荤话的最文明的版本了。在这样的场合,黄色笑话自然是可以大行其道了,色情灯谜更是家常便饭。因此,很多羞涩少女在一夜之间成长为凶悍少妇,大概要归功于闹房者的性启蒙。李渔在其色情名著《肉蒲团》中将“看春意(春宫图)、读淫书、听骚声”称为闺房三乐而大肆宣扬。有关“骚声”的说法实在有点过于开放。但毕竟还仅仅是“听”,生怕当事人发现,有些地区闹房居然闹到了“调戏”的程度:明朝四川某地流行的《新房曲》,实在是这方面的代表作——“一看新娘手,二看新娘脚,三看新娘腰,新娘要不亲手送,我们就要伸手掏……”遗憾的是,此曲并未完全流传下来,不过,可以想像,后面的话一定更加不堪入耳。更有甚者,便是发展到了动手摸的程度,被摸者自然是新娘,而新郎官儿纵有千般不悦也只是敢怒不敢言。
第三部分 性爱与婚姻第15节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1)
——高耸入云的贞节牌坊若不问夫妇之间有无可以永久不变的爱情,若不问做丈夫的配不配受他妻子的贞操,只晓得主张做妻子的总该替她丈夫守节;这是一偏的贞操论,这是不合人情公理的伦理。
——胡适《贞操问题》(原载《新青年》第五卷第一号,1918年)
贞节,不仅仅是贞洁。贞洁指的是肉体上的洁净,而贞节就不同了,是一种法则,一种做人的原则。说白了,就是男人为了防止自家的女人和别的男人发生性关系,而要求女人必须严格遵守的道德义务。具体而言,女人不能有婚前、婚外性行为。后来,进一步发展为:丈夫生时不得改嫁,死后不得再嫁。后来又发展为:未婚妻未过门时丈夫死了,也要守寡,这叫望门寡,守得住望门寡的,才是千载难逢的好样的女人。中国古代战乱频繁,每次战乱,都有成千上万的未婚女子和已婚妇女为了保守贞节而做了殉情烈女。仅《古今图书集成》中收入的明代烈女就有三万六千人之多。
男人对于女性的限制可以说是变本加厉。孔子有言:“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论语·阳货》)。这位“有教无类”的老夫子仍然难以解脱对女人的歧视,也难怪后世人以之为金科玉律,争相发挥了。然而,这并没有激发起太多女性的反抗意识。她们在漫长的封建黑夜中恪守着男人们为她们设计好的一切,谨小慎微地打发着日子,不敢越雷池一步地苟活着……
◎ 受人尊敬的班昭
古人对于女性的要求多如牛毛。《仪礼·丧服·传》记载了对女性品行的种种导向性极强的规定,即“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这堪称是男性对于女性的最无理要求,却被全社会女性所宽容接受,并得以大肆流传。而《周礼》则提出“四德”——“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进一步表达了男性对女性的苛求。
令人费解的是东汉女学问家班昭作的《女诫》七篇,它包括卑弱、夫妇、敬慎、妇行、专心、曲从和叔妹,连序在内不过1600多字,内容却相当丰富,对女性的要求异常全面,并将“四德”做了注解:“幽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则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是谓妇言;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她认为女孩一生下来就要遭受与男孩迥然不同的待遇,睡在地上,拿纺轮做玩具。班昭认为这是妇人的常道。于妻子而言,丈夫是至尊至高的,是天的象征,事夫如同孝子敬重父母、忠臣礼顺君王一样,根本不能有平等之念。所以,她极力鼓吹贞节观念,推崇“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义”的原则,强调“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离”。这样,贞节就成了班昭高高举起的大旗,从此揭开了大多数女性受苦受难的序幕。
班昭是颇有才华的女性,她的这一怪异举动被后世学者认作自卑所致。班昭的七条原则不惜丢弃人类普遍的感情内容,忍辱负重,不管男性的言行多么荒诞和悖谬,女性也得忍受,曲不能争,直不能讼,以一厢情愿的贞顺不招惹男性的忿怒,处心积虑地维持道义上的名分。
深受时人尊敬的班昭惟恐女子不守妇道,在《女诫》序言中申明了著书的本意。字里行间所见到的都是女人的自卑。
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