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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这类补助一般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如政府拨付的用于企业购买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政府对企业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的相关贷款给与的财政贴息等,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在很少的情况下,这类补助也可能表现为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手续时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即1元)计量。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这类补助通常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才可以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通常情况下,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因为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补助的原则和理念,政府补助主要是对企业特定产品由于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价格低于成本的一种补偿。
第十七章 借款费用
第一节借款费用概述
一、借款费用的范围
借款费用是企业因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它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对于企业发生的权益性融资费用,不应包括在借款费用中。但是承租人根据租赁会计准则所确认的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费用属于借款费用。
【例17—1】某企业发生了借款手续费10万元,发行公司债券佣金1000万元,发行公司股票佣金2000万元,借款利息200万元。其中借款手续费10万元、发行公司债券佣金1000万元和借款利息200万元均属于借款费用;其中发行公司股票属于公司权益性融资性质,所发生的佣金应当冲减溢价,不属于借款费用范畴,不应按照借款费用进行会计处理。
(一)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
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包括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以及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带息债务所承担的利息等。
(二)因借款而发生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因借款而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主要是指发行债券等所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发行债券中的折价或者溢价,其实质是对债券票面利息的调整(即将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实际利率),属于借款费用的范畴。例如,XYZ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每张公司债券票面价值为1000元,票面年利率为6%,期限为4年,而同期市场利率为年利率8%,由于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为成功发行公司债券,XYZ公司采取了折价发行的方式,折价金额在实质上是用于补偿投资者在购入债券后所收到的名义利息上的损失,应当作为以后各期利息费用的调整额。
(三)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导致市场汇率与账面汇率出现差异,从而对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产生的影响金额。由于汇率的变化往往和利率的变化相联动,它是企业外币借款所需承担的风险,因此,因外币借款相关汇率变化所导致的汇兑差额属于借款费用的有机组成部分。
(四)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
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是指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诸如手续费、佣金、印刷费等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因安排借款而发生的,也属于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是借款费用的构成部分。
二、借款的范围
借款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专门借款通常应当有明确的用途,即为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并通常应当具有标明该用途的借款合同。例如,某制造企业为了建造厂房向某银行专门贷款1亿元、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开发某住宅小区向某银行专门贷款2亿元、某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承接的某运动场馆建造合同向银行专门贷款5000万元等,均属于专门借款,其使用目的明确,而且其使用受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限制。
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之外的借款,相对于专门借款而言,一般借款在借入时,其用途通常没有特指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建造合同成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其中,“相当长时间”应当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含1年)。
【例17—2】ABC公司于20×7年1月1日起,用银行借款开工建设一幢简易厂房,厂房于当月25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在本例中,尽管公司借款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但是由于该固定资产建造时间较短,不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资产,因此,所发生的相关借款费用不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而应当根据发生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在实务中,如果由于人为或者故意等非正常因素导致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时间相当长的,该资产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入即可使用的资产,或者购入后需要安装但所需安装时间较短的资产,或者需要建造或者生产但所需建造或者生产时间较短的资产,均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例17—3】甲企业向银行借入资金分别用于生产A产品和B产品,其中,A产品的生产时间较短,为15天;B产品属于大型发电设备,生产时间较长,为1年零3个月。
为生产存货而借入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资本化,但本例中,由于A产品的生产时间较短,不符合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资产,因此,为A产品的生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应计入A产品的生产成本,而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反之,B产品的生产时间比较长,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因此,符合资本化的条件,有关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计入B产品的成本中。
第二节借款费用的确认
借款费用的确认主要解决的是将每期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还是将有关借款费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问题。根据借款费用准则的规定,借款费用确认的基本原则是: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只有发生在资本化期间内的有关借款费用,才允许资本化,资本化期间的确定是借款费用确认和计量的重要前提。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但不包括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
一、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
借款费用允许开始资本化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的界定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所发生的支出。其中:
1.支付现金,是指用货币资金支付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支出。
【例17—4】某企业用现金或者银行存款购买为建造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所需用材料,支付有关职工薪酬,向工程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等,这些支出均属于资产支出。
2.转移非现金资产,是指企业将自己的非现金资产直接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例17—5】某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包括自己生产的水泥、钢材等,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建造或者生产,企业同时还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向其他企业换取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建造或者生产所需用工程物资的,这些产品成本均属于资产支出。
3.承担带息债务,是指企业为了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所需用物资等而承担的带息应付款项(如带息应付票据)。企业以赊购方式购买这些物资所产生的债务可能带息,也可能不带息。如果企业赊购这些物资承担的是不带息债务,就不应当将购买价款计入资产支出,因为该债务在偿付前不需要承担利息,也没有占用借款资金。企业只有等到实际偿付债务,发生了资源流出时,才能将其作为资产支出。如果企业赊购物资承担的是带息债务,则企业要为这笔债务付出代价,支付利息,与企业向银行借入款项用以支付资产支出在性质上是一致的。所以,企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承担的带息债务应当作为资产支出,当该带息债务发生时,视同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例17—6】某企业因建设长期工程所需,于20×7年3月1日购入一批工程用物资,开出一张10万元的带息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6个月,票面年利率为6%。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