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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处于完全不平等的竞争。有人据此预言,将来的教育发展格局,仍然是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只是形成以实施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为主体、以高收费的公办学校为补充的局面。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似乎让我们看到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导向,但在实际中,不少已有相当历史的民办学校已经感到举步维艰,更遑论那些刚刚迈入门槛的民间办学者。
强烈的不公平感,使民校校长们不约而同地产生政策取向“宏观肯定而微观否定”的困惑。
有专家认为,为了实现教育现代化,首先要解决的是资源不足问题。为了解决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解决更多的人读书问题,那么某些方面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学校不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有时也是很正常的。
一个新的悖论产生了:面对教育资源的紧缺,是否可以先牺牲公平?或者说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是否就能真正解决现阶段资源不足的问题,解决更多的人读书问题?
读着下面的文字,我们的感受就不仅仅是辛酸了。
“民办公助”校像一把冷酷的标尺,但它衡量的不是学生的素质,而是家长——家长的钱、家长的权、家长的能量……
据哈市61中学生办理保险时填写的资料显示,要想在该校找到哪怕只是一名科级干部的子女,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学生家长有正式工作的都很少,多数是下岗、无业、个体小商贩、外来打工人员,很多学生甚至没有完整的家庭。哈市20中的学生家庭结构也基本类似,据校长郭立成介绍,他常遇到一些为了几十元钱来学校诉苦,申请免交、缓交的家长,每学期减免学费的低保、特困户子女就有三五十人,而这种情况在一些名校恐怕几年也碰不上一例。
更可怕的是,许多家长被这个冷酷的标尺“淘汰”之后,便无助地选择了放弃——不但放弃了让孩子接受优质教育的渴望,甚至放弃了让孩子接受基本教育的权利。在哈市61中,有时学生不认真学习,学校找来家长谈话,老师们往往面对着一张满是风霜与无奈的脸:“我这孩子对付着混到毕业算了,别惹什么祸就行。
为人师表者经常抱怨一些家长对教育不够配合,但基础教育“产业化”的始作俑者,他们能够体会到一个家长在因为自己“无能”而无法为孩子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时,那种压抑、愧疚、沮丧、失望的心情吗?人们只有在自认无法改变命运时才会选择自暴自弃。
摘自《以名校的名义——关于哈尔滨民办公助学校的不完全调查 》(记者董景峰、刘梦新)
名校办民校,不仅造成了公办“民校”和民办“民校”竞争的不公平,以及公办学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而且还造成了公民受教育机会的最大不公平。记者在调查中忍不住呼吁:“以牺牲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在义务教育阶段去培养一小批精英,是我们不能追求,不敢追求的,也不应追求的。其后果是可怕的。”
国家教育部部长助理兼基础教育司司长李连宁曾指出,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不仅仅是让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的问题,也是社会安定和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一些公办名校过多地占有了社会公有资源,一方面相对较多地使用纳税人的钱,另一方面又可以招收高价生,他严厉指出,“不要把名校办成‘民校’”,这不但没有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相反在刺激和强化家长们的择校心态,是应试教育在新世纪里的回潮。
面对名校办民校的风潮,作为学者和政府官员的朱永新,发出的呼声是令人深思的:
“如果这政策是我制定的话,我就让所有的学校跟所有的教育主管部门脱钩,变成真正独立的法人,这是通行的做法。如果有亲儿子,有干儿子,还有抱养的儿子,你很难一视同仁地对待他们。”
“政府的职能是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能不做的事情,尽可能不做!”
“有一个专家讲了非常好的意见,在中国,政策是最大的资源,因此怎样给我们的教育提供最好的政策,就是给教育一个最大的发展空间,最多的发展资源。政府每一个政策的出台,千万要慎之又慎,千万要倾听不同的声音,我觉得这是政府应该花力气努力去做的。”
这确乎是所有喧哗的声浪中最应该记取的清醒声音。
“新世纪”雪崩“卖身”
2003年6月25日,《武汉晨报》上的一则消息一下子又揪紧了江城人敏感的神经:
欠债数千万 新世纪外校2300万“卖身”
曾在武汉有重要影响的私立新世纪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新世纪外校”),身缠数千万元债务,多年无力偿还。昨日,江岸区法院裁定以2300多万元的价格将其整体变卖,以清偿债务。
2001年以来,一些公司及学校教师、学生就工资、工程款、借款及教育费等,陆续将位于江岸区的新世纪外校告上法庭,总共数百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判决:新世纪外校负责偿还上述公司和个人的所有债务。从去年开始,江岸区法院多次发出执行公告,责令新世纪外校限期履行,一直没有结果。于是部分债权公司及个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向该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标的达1600余万元。经相关部门对新世纪外校的房产和动产进行评估,价值共为2319万余元。
由于新世纪外校系租用土地建校办学,且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按相关法律规定,其财产不适用于拍卖而只能变卖。
昨日,省科技商贸学校以2319万余元的变卖价(即评估价),获得“新世纪外校”房产及动产。由于其实际债务高于变卖价,因此法院将采取执行分配的方式,按比例向所有债权人清偿。
据了解,除已经向该法院申请执行的200余家单位和个人外,其他持有生效法律文书但尚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如要实现其债权,必须在1个月内,向江岸区法院申请执行。
同日,这则消息分别出现在《长江日报》、《楚天都市报》等武汉市大小媒体报端,一度沉寂的死水仿佛又被搅活了。作为武汉市最早的一家股份制民办学校,新世纪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新世纪”)留给江城人的记忆曾是无比绮丽的:1995年6月,该学校正式开始招生,极盛之时曾一年招收新生300多名,学生总人数达到近900名。著名教育家、前武汉大学校长刘道玉出任新世纪校长,更是给这所学校罩上了炫目的光环。在初期办学中,新世纪以其创新教育的实践一度响当当地成为武汉市乃至湖北省素质教育的“实验园”。
然而,这所曾头顶无数耀眼光环的民校一朝之间竟成为被抽尽了血的“空壳”,债台高筑,无可救药地被巨大的资金黑洞吞噬,300多名学生家长的血汗钱就这样无情地被席卷而去……
2003年6月27日,江岸区法院第6号法庭,立案登记的门前人群川流不息。来的大多数是学生家长,正排队等候填写申报材料,焦灼、不平的表情中开始透露出满怀希望的期待。法庭门口的墙上张贴着立案所需的各项材料:新生入学合同书、身份证复印件……
但是,“卖身”后的新世纪能给他们带来多少希望呢?
事后,一位一直关注新世纪案进展的律师向我表达了其中的几点疑虑:
第一,此次武汉市教育局就新世纪的变卖发了一个消息,注意,是消息而不是通知,它是以新闻报道的形式通知学生家长和债权人去进行申报的,然后根据数额的多少按比例进行分配。“江岸区法院对新世纪财产的变卖,这个程序是否合法?因为民办学校欠钱是事实,但是法院来做这样的事,是不是合适?”
第二,目前武汉市教育局给外面发出的消息是进行清算、申报债权,但是去了以后,并不是按照申报债权去做的,而是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去做的。
“所以,这个消息对学生家长就有一种误导,家长会认为是申报,其实不是。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新世纪当初投入的资金是5000多万,但是现在只卖2000多万,这其中有没有什么问题就很耐人寻味。”
看来,新世纪案留下的是一个复杂难解的谜,要揭开谜底实非易事。
“新世纪”雪崩繁华落尽
炎夏。午后的日光照在“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的校牌上,有几分繁华落尽的落寞。倾斜的校门锈迹斑斑,疯长的野草在六月的风中轻轻摇晃,红色的教学楼因为经年漏水已经显出陈旧的斑驳。
走进明智楼,一眼就看到宣传榜上张贴的论文,是关于教学改革和创新教育的系列研究成果,其中刘道玉的文章很是醒目,可以想见这位昔日的教育界精英对于新世纪曾怀有的理想追求。
在长廊中穿行,触目所及是教室里厚积的尘土。化学实验室的门还是虚掩着,仿佛学生刚刚完成了一场实验,蹩进去却只见烧杯、烧瓶散落在橱架上,这仓促、潦草的情形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新世纪似乎是一夜被改变的命运。惟有天井里几株芭蕉,寂寞地绿着。
死寂。校园里荒草萋萋,从那里的树上、草丛间不时传来不知名的鸟儿轻灵的啼声。远处的教工公寓、学生食堂,依稀能辨出当年簇新的痕迹。
在荒芜的三年里,一位常年驻守于斯的刘师傅告诉我,他在这里整整呆了七年,目睹了新世纪最鼎盛时期的繁华景象,也亲见它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