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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法律界人士指出,在这场官司中,《北京青年报》记者邓兴军和《人民政协报》记者熊树民犯了一个致命错误:没有到现场,就纷纷出笼了三篇报道。此事给新闻界也留下了思考:作为行使舆论监督权力的新闻记者,不仅需要深入、细致的采访作风,同时也需要更广阔的视野和更多元化的视角,才能将一个合理的完整的信息结构呈现给公众。
西安的一位民办大学校长坦言:媒体在这件事上做得有点“过”了。我们希望媒体在对待民办学校的报道上应该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客观、真实、理性,过分的“追捧”和“妖魔化”都不利于民办学校的成长。时至今日,许多媒体依然对民办高校的发展抱歧视态度,这是不公平的。
中国民办高校是从披荆斩棘中走过了创业期的艰难之旅,面对快速发展的第二次创业,它的生存和发展必然会遭遇新的困境,先天的“营养不良”必然会带来后天的“生长缺陷”。是冷漠、歧视,还是呵护、包容?种种态度的取向背后,正反映了现阶段社会对于民办高教尚停留在非理性的肤浅认识上。即便在教育界,偏见和无知依然根深蒂固。也许,我们不必一味呼唤宽容和扶持,更要紧的是给予新生儿一片免于干预的自由生长空间,和客观理性的目光。
民办大学“战国策”拍卖大学生?
进入2000年后,民办高教界可以说是风云激荡,波澜迭起。“40万年薪”的神话在西译刚刚破灭,“拍卖大学生”的非议就在欧亚围墙外纷起了。不约而同地,这些故事几乎都发生在硝烟弥漫的陕西西安。
市场意味着竞争,竞争意味着变数,变数意味着招数的纷纷出笼。所以时下有人开玩笑地说,如果你想目睹民办大学的厮杀场面,就到战斗的最前线——西安来吧。这里,除了有秦始皇兵马俑沉默、古老的队阵,同时还有民办大学新鲜、活泼的“变脸”,够养眼的。
2003年3月8日上午,一场特殊的人才“拍卖”会在中国西安2003年复合型人才供需洽谈会西安欧亚学院专场展开。
“28000、……、31000、……、33000”,“33000一次,33000两次,33000三次”,“好,成交。”在一声高过一声的竞价中,终于一槌定音。
与往常人们习见的拍卖会不同的是,本次“拍卖”的是人才,确切地说,是10名优秀毕业生。竞聘底价为年薪2。8万元,上不封顶,每个竞聘企业每次叫价标准为1000元。在会场上方,赫然悬挂着“西安欧亚学院优秀毕业生现场展示竞聘会”的横幅。
在参会企业中,美国爱得劳特国际企业集团、中国联通公司、TCL、中国铁通集团公司、香格里拉金花饭店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约占本次参会企业的13。8%。大会重点推介的优秀毕业生有100名,他们专业成绩优秀,掌握了计算机、外语、驾驶等多方面技能,并持有多种职业资格证书。
整个竞聘过程依次分三个阶段展开。只见10名毕业生轮流走上台,面对32家手持竞聘牌的用人单位发表了演讲,对自己的学业、技能、才艺等进行介绍。接着,用人单位在规定的5到7分钟之内向应聘学生提问。最后,在主持人的组织下进行竞聘,现场气氛有序而热烈。
“我是个踏实、糊涂的女孩,所谓糊涂,就是为了工作,我会糊涂得忘了吃饭,糊涂得忘了天黑,糊涂得忘了回家。我的个性是谨慎但不乏魄力,谦虚但不乏果断……”
这段平实但透着机智的自我介绍,是一个落落大方的高个子女孩发出的。她就是计算机信息专业的侯晓宁。
侯晓宁最终以2。9万元的年薪被陕西省境外服务中心相中。我见到她时,是在6月,她已经在该中心工作了3个月,职位是总经理秘书。
争聘中,另有史维华、彭强等七名同学分别以3。3万元、3。1万元、3万元、2。8万元、2。9万元的年薪被陕西天驹商贸、西安安泰酒店等用人单位挖走,另两名学生流拍。
“毕业生自我推销,用人单位举牌竞聘”的方式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兴趣。尤其是竞价拍卖的形式更是吸引了媒体的“新闻鼻”。
第二天,西安《三秦都市报》以“陕西毕业生洽谈会出奇招 优秀生被高价‘拍卖’”为题对这场竞聘会进行了报道:“西安欧亚学院对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现场展示‘拍卖’,首开民办高校大学生公开竞价的先例,成为本届洽谈会的一个亮点。”
“拍卖”一词很快触动了方方面面的敏感神经。有媒体对这种“敢吃第一只螃蟹”的举动在客观报道时流露出赞赏:
据欧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的耿主任介绍,在今年大学毕业生空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公开竞聘正是一次大胆而有意义的尝试,它一改传统的单向的招聘、应聘方式,而变为双向的、互动的方式,既推介了优秀毕业生,也展现了民办高校的品牌,以点带面地改善了学生的就业状况。
西安一家商贸公司一口气竞得史维华等五名毕业生。这家公司的人事部赵主任高兴地说:“学生们能够勇敢地站到台上推销自己,本身就是一种能力的体现。如果学校能加强竞聘的宣传力度,可能效果还会更好。” (人民网)
很快,这条新闻迅速被新华网、新浪网等各大网站转载,舆论激起的强烈反响让欧亚措手不及。渐渐地,主流的声音以反对居多,甚至出现了十分激愤的抨击。
有人首先搬出了法律。根据我国《拍卖法》规定: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由此得出结论,“大学生既不是一种物品,又不是一种财产权利,显然不能作为‘拍卖标的’。”
一些专家发出了“危险信号”的警示:“一个职员将劳动力出卖给雇主时,是不是也必须毫无保留地将人格与权利一并出卖?这显然是个有悖于现代社会的荒唐逻辑。”
更多的人则在猜测校方的真正“图谋”:校方真正目的并不是在推销自己的“产品”,而是在炒作自己的品牌,为即将到来的招生大战增添一份“筹码”。
最典型的是网上盛传的一篇火药味十足的批判文章:
“拍卖”大学生,有辱人格!根据《拍卖法》,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由此可见,拍卖是商品交换的一种形式,所拍的应是物化的商品或财产。如此“拍卖”大学生,难道不是对人的尊严的一种冒犯吗?
“拍卖”大学生,是对大学生选择权的隐性剥夺!大学生在台上“展示自己的才艺、职业技能”,而台下的单位像挑牲口一样横挑鼻子竖挑眼,大学生完全处于被“挑”的地位。在敲定命运的那一时刻,大学生恐怕连“拥有”自己的单位到底是谁都弄不清楚,更遑论主动选择这个单位了。
“拍卖”大学生,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生万般无奈之下签下的城下之盟!大学生之所以出此下策,未必不知道被“拍卖”意味着什么,但迫于当前畸形的大学生就业难,尽管也知道就业应该双向选择,却不得不任人“拍卖”。
“拍卖”大学生,给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都埋下了隐患!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拍卖关系;应遵循的是《劳动法》,而不是《拍卖法》……
“拍卖”大学生,不利于经济建设!大学生和单位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行事,向真正的双向选择逐步趋近,各取所需,相互匹配,这样才有利于大学生发挥作用,有利于单位发展自己。
“拍卖”大学生,亏有些人想得出!吸引眼球,也要靠正道,只有这样,吸引来的眼球才充满了尊敬、钦佩和购买欲望。但愿“拍卖”大学生,不是吸引眼球的另类作秀!(人民网)
这则为大学生叫屈鸣不平的评论,可谓有理有据,义正词严。但是参加竞聘的大学生似乎不以为然。当我向侯晓宁提及网上的评论时,这位乐观自信的姑娘却说:“我不认为这是拍卖,尽管竞聘时举了牌子叫了价。人才不是商品,是一种无形资产,当然不能拍卖,称为竞聘更合适。今年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学校搞这样的活动是以少部分人的竞聘推动大部分人的就业,也给了我们一个充分展示自己的舞台。我很赞同学校的做法,我父母也很赞同,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
新闻专业的专科生史维华,以3。3万元的年薪在竞聘中拔得头筹。会后,她告诉记者:“这样的结果超过了我的预期。在大大小小的招聘会上,过分强调学历的现象总让我望而却步。而这样的竞聘形式给了我一个充分展示自信和能力的机会,我最终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岗位。”
为之喝彩的还有权威的中央媒体,3月21日《人民日报》将这种“拍卖”之举称为“大学生就业的制度创新”,并指出:人家是在拍卖“能力”而不是“人”,大学生展现的只是能力,而不是肉体,不是色相,不是身体,这与奴隶和尊严相关吗?这里“拍卖”的是有营利预期的无形“能力”而非具可消费性的“实物”。这种人才竞聘是市场经济的正常产物,而“拍卖”是实现人才竞聘相当有效的制度安排方式。与传统的招聘方式带来的高昂交易成本相反,“拍卖”的有效性体现在既能够节约许多成本,竞聘形式又非常契合双方的目标预期。
但是,舆论的强烈反响引起了有关方面的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