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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国文学名作导读(下册)-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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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后文化思想战线上由激进知识分子组成的派别——的干将。他以叛逆
者的姿态与其他进步的知识分子站在一起,对于盘踞在文艺界、教育界的封
建势力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林语堂“语丝”时代的文章大都收在他的第一本散文集《翦拂集》中。
这是他作为文化战士的黄金时代的丰硕成果。《祝土匪》是其中有代表性的
一篇。1925 年10 月,北洋政府教育部专门教育司司长刘百昭和现代评论的
“正人君子”们写文章辱骂鲁迅等支持北京女师大学潮的教师为“土匪”、
“学匪”。《祝土匪》是林语堂对鲁迅等教师和敢于斗争的学生们的声援,
是不惮于自居为“土匪”的林语堂对“土匪”的由衷祝颂。

《祝土匪》是一篇带有较强的政治色彩的议论性散文。作者直抒胸臆、
纵意而谈,体现了语丝派“任意而谈,无所顾虑”的写作特点。它撕破了所
谓学者的假面具,揭穿了他们只顾“脸孔”而不要“骨头”的文化婢奴本质,
为被鲁迅喻为“媚态的猫”的卖身投靠于大人门下的文人作了绝妙的画像。

对比手法的运用,是作品的又一特色,作者态度鲜明地将“土匪”和“学
者”作了对比描写,将祝“土匪”和斥“学者”同时并举,用“土匪”之伟
大反衬“学者”之渺小,以“学者”之卑微反衬“土匪”之崇高。

(王卫东)

秋天的况味

林语堂

秋天的黄昏,一人独坐在沙发上抽烟,看烟头白灰之下露出红光,微微


透露出暖气,心头的情绪便跟着那蓝烟缭绕而上,一样的轻松,一样的自由。
不转眼缭烟变成缕缕的细丝,慢慢不见了,而那霎时,心上的情绪也跟着消
沉于大千世界,所以也不讲那时的情绪,而只讲那时的情绪的况味。待要再
划一根洋火,再点起那已点过三四次的雪茄,却因白灰已积得太多,点不着,
乃轻轻的一弹,烟灰静悄悄的落在铜垆上,其静寂如同我此时用毛笔写在中
纸上一样,一点的声息也没有。于是再点起来,一口一口的吞云吐雾,香气
扑鼻,宛如偎红倚翠温香在抱情调。于是想到烟,想到这烟一股温煦的热气,
想到室中缭绕暗淡的烟霞,想到秋天的意味。这时才忆起,向来诗文上秋的
含义,并不是这样的,使人联想的是萧杀,是凄凉,是秋扇,是红叶,是荒
林,是萋草。然而秋确有另一意味,没有春天的阳气勃勃,也没有夏天的炎
烈迫人,也不像冬天之枯槁凋零。我所爱的是秋林古气磅礴。有人以老气横
秋骂人,可见是不懂得秋林古色之滋味。在四时中,我于秋是有偏爱的,所
以不妨说说。秋是代表成熟,对于春天之明媚娇艳,夏日之茂密浓深,都是
过来人,不足为奇了,所以其色淡,叶多黄,有古色苍茏之慨,不单以葱翠
争荣了。这是我所谓秋天的意味。大概我所爱的不是晚秋,是初秋。那时暄
气初消,月正圆,蟹正肥,桂花皎洁,也未陷入凛烈萧瑟气态,这是最值得
赏慕的。那时的温和,如我烟上的红灰,只是一股熏熟的温香罢了。或如文
人已排脱下笔惊人的格调,而渐趋纯熟炼达,宏毅坚实,其文读来有深长意
味。这就是庄子所谓“正得秋而万宝成”结实的意义。在人生上最享乐的就
是这一类的事。比如酒以醇以老为佳。烟也有和烈之辨。雪茄之佳者,远胜
于香烟,因其气味较和。倘是烧得得法,慢慢的吸完一枝,看那红光炙发,
有无穷的意味。鸦片吾不知,然看见人在烟灯上烧,听那微微哔剥的声音,
也觉得有一种诗意。大概凡是古老,纯熟,熏黄,熟炼的事物,都使我得到
同样的愉快。如一只熏黑的陶锅在烘炉上用慢火炖猪肉时所发出的锅中徐吟
的声调,是使我感到同观人烧大烟一样的兴趣。或如一本用过二十年而尚未
破烂的字典,或是一张用了半世的书桌,或如看见街上一块熏黑了老气横秋
的招牌,或是看见书法大家苍劲雄深的笔迹,都令人有相同的快乐。人生世
上如岁月之有四时,必须要经过这纯熟时期,如女人发育健全遭遇安顺的,
亦必有一时徐娘半老的风韵,为二八佳人所绝不可及者。使我最佩服的是邓
肯的佳句:“世人只会吟咏春天与恋爱,真无道理。须知秋天的景色,更华
丽,更恢奇,而秋天的快乐有万倍的雄壮,惊奇,都丽。我真可怜那些妇女
识见褊狭,使她们错过爱之秋天的宏大的赠赐。”若邓肯者,可谓识趣之人。

趣味中见哲理

——《秋天的况味》导读

自庄子以后,中国散文创作中的哲理性与趣味性并重的一脉是显得比较
单薄的。但近代却出了几位能把哲理和趣味相融合的大家,林语堂就是其中
的一位。

强调哲理性并不是重弹“载道”的旧调,而是要求作者注重于对整个宇
宙人生的观照,注重于对生命真义的探索;强调趣味性,也并非要求脱离时
代,而是希望我们的文章写得更为活泼、新颖,洗去道学气。林语堂的散文
就能把哲理和趣味融为一体,让人既有兴趣读下去,又能引起深深的思索和
豁然的顿悟。


《秋天的况味》出现在1936 年出版的林语堂散文集《披荆集》,这时,
作者自称已消磨了“少不更事的勇气”,而转入“长进见识得来的冲淡心境”
和“沉寂”,散文风格也由早期散文集《剪拂集》中的披肝沥胆、慷慨激昂,
转为超脱、旷达,追求一种闲适自得的意趣。

《秋天的况味》开篇,就是一幅悠然自得的画面:秋天的黄昏,独自一
人在轻松、自由的情绪中,一边抽着烟,一边看缕缕烟丝的飘飞。这好像是
在纵意而谈,即兴而作,在消磨闲云般的生活,但是,作者笔锋很快一转,
由烟霞想到秋天的意味,引出自己对“秋天”的偏爱。作者把自己心目中的
秋和“向来诗文上秋的含义”加以对比,指出秋并不是只有萧杀和凄凉,它
代表的是“成熟”,是收获,甚至是平和。在此基础上,作者上升一步,谈
到人生亦有“秋”这样的纯熟时期,人应珍惜“爱之秋天的宏大的赠赐”。
读至此,不由人不掩卷深思。这是在描写“秋”,其实也是在论述一个哲理,
它值得人们去细细地回味。

这篇文章篇幅不长,只有一大段,文中又时时出现“香烟”这一形象,
好像一位智者一边抽着烟,一边和你缓缓谈论一个早就存在的真理,让你在
不知不觉中恍然顿悟:哦,秋天还有这种意味!

这种闲适中见哲理的风格,正是林语堂散文的特色。

(王卫华)

买鸟

林语堂

我爱鸟而讨厌狗。这一点我是不算特别的,我只是一个中国人而已。正
如一切的中国人一样,这在我也是很自然的。因为中国人对于鸟往往有一种
偏爱,但当你对他们说起对于狗也仁爱一点时,他们便要问你了:“你说什
么呀?”我始终不明白为什么一个人要同一只动物去做朋友,去偎倚它,宠
爱它。我了解这种对于狗的感觉的唯一的一次,便是在读A·蒙塞(AxelMumthe)的圣·米契尔的故事时。他那叙述为了一个法国人踢狗而与之决斗
的一部分,的确使我感动。我简直有点希望我也有一只忠诚的猎狗蜷伏在我
身边了。但这无非是他笔头的魔术而已。那种同狗做朋友的焕然灿然的感情
不久便在我心头死灰了。我一生中最恼人的时候,便是在一个美国朋友的客
厅中,一只硕大的圣伯纳种的狗要来舐我的手臂同我做朋友,更糟的还有那
位女主人在絮絮向我叙述它的家世。我那时候的神情一定像一个土佬儿了,
只是茫然地向她呆望着,简直想不出一句适当的敷衍的话。

“那是我的一个瑞士朋友从楚里希带来的。”我的女主人说道。

“是,白太太。”

“它的母系方面的曾祖曾在阿尔卑斯的雪地里救过一个小孩子,它的父
系方面的叔祖是一八五六年国际狗展览会的优胜者。”

“唔。”

我本来不是要失礼的,但我想恐怕是难免要失礼了。

我知道英国人爱狗。但英国人是什么都爱的。他们甚至爱大雄猫。

有一次我同一个英国朋友谈起这件事。


“大家说同狗做朋友,这些全是无谓的。”我说道,“你们只是爱护动
物。但你们真是一个说谎者,因为你们叫这些狗去猎捕可怜的狐狸。为什么
不去宠爱一下那狐狸,叫它一声我的可怜的小东西呢?”

“我想这一点我能够给你解说的。”我的朋友答道,“狗这种动物,是
特别有人性的。他懂得你,同你亲近。。”

“且慢!”我打断他道,“我讨厌狗正因为它们很有人性。我对于动物
是自然地爱护的,我不能仔仔细细地去弄死一只苍蝇,这便可以充分证明。
但我却讨厌一切自以为是你的朋友,一直来缠住你,用爪子来搔扑你的动物。
我喜欢知道自己的地位,守住自己的地位的动物。。好好的待狗,不错,可
是为什么要去宠爱它,亲昵它,偎倚它呢?”

“啊,好了,”我的英国朋友说道,“我不同你争辩了。”于是我便打
断了话头,另谈别事了。从这一次以后,我便养了一只狗,因为我家里的情
形需要它的缘故。我按时喂它,给它洗澡,它睡的是一个很好的窝。但我只
是不许它用爪子在我身上满身乱抓来表示它的爱与忠诚。当然,要我领了它
在街上走,像许多时髦太太们带着她们的狗那样,我是宁可死的了。我有一
次看见一个赤足而穿着高跟皮鞋的江北阿妈(分明是一个外国人家的娘姨)
一手拿了一根拐杖,一手牵了一只哈巴狗。这真是奇观,而这种怪样子我自
己是不要做的。让英国的人去做好了。他们爱那样,但我却不爱。当我走路
时候,我是要像一个绅士那样地走的。

但我要来说说鸟了,特别是说一说有一天我去买鸟的经历。我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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