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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直击中国教育底线-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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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反省3 人性的黯淡——善良的天性为何如此堕落(2)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先来看李文兰死前的一些情况:7日5时许,二里镇中心医院值班医生李创民在医院外发现了呻吟不止的李文兰后打电话报案,却拒绝对李文兰进行医治,派出所也未出警。7日7时许,二里村村支书刘国栋在家门口发现了伤势严重的李文兰,但也只是给她指明回家的路,并未救助。8时许,派出所内勤魏国华派不具执法资格的司机鲁小军去“看一看”,鲁小军找到李文兰后,仅做了简单询问便离开现场,回所后也未向负责人汇报。    
    8日14时许,见李文兰还在自己家附近躺着,刘国栋两次给派出所打电话称,“街上有一很脏的女人受了伤,已在街上停留好几天了,是不是送去”。鲁小军在既未“出警”、又没报告负责人的情况下,同意刘国栋将李文兰拉到邻县南郑县白土岭一带。9日16时许,有群众第四次给派出所报案称,在二里镇苟家湾村发现“女尸”。派出所负责人尚龙德这才带干警随同刘国栋一起赶到现场,并将李文兰送到医院抢救。10日7时许,李文兰经抢救无效死亡。    
    从这些情况,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尽管李文兰的死和三名中学生的殴打、凌辱有直接关系,但她所处的社会环境的不尽如人意,也加速了她的死亡。正是由于社会悲悯弱者、救护弱者的“人性善”风气的缺失,才使成长在其中的这三名中学生因耳濡目染而由“人性善”转向“人性恶”,从而敢于无视甚至挑战公序良俗,公然欺凌弱者,直至将其残忍虐杀。在这种情况下,单纯的学校教育往往已经不足以用知识的力量抵挡不良社会风气的洪流。    
    “一人有难,八方支援”,这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由于种种原因,在某些地方、某些人那里,这种美德却日益沦丧。它所造成的恶劣后果之一,就是在潜移默化中毒害了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使他们眼中无“人”、心中无“人性”。当李文兰含愤忍辱,撒手人寰后,三名中学生也同时为自己招来了牢狱之灾,自此以后,不管是法律的严惩,还是良心的谴责,都必将会给他们未来的人生路留下永远难以抹去的阴影。从这个角度上讲,他们又何尝不是受害者?    
    2003年11月6日,在全校学生忙于期中考试时,江苏省宜兴市铜峰中学初二女生小丽(化名)自杀了,她生前被老师骂为“猪中极品”(《现代快报》2003年11月8日报道)。11月17日至19日,安徽省泗县小骆中学初一学生陈贤连续3天被班主任扇耳光,此前还被地理老师扇耳光。一气之下,陈贤于20日自杀,并写下遗书:“对不起爸妈,我对不起你们。我知道哭、死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但我能有什么法子呢?我自己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所以我要以死证明他们没资格做一名老师,至少不能做一个好老师……”(《江淮晨报》11月24日报道)    
    最近一段时期,也许是由于新闻媒体的特别关注,也许事实的确如此,像小丽这样因被老师侮辱而以死抗争的悲剧,屡见不鲜。前不久,就有两起类似的新闻事件:一是重庆市某女教师辱骂学生导致学生跳楼自杀,二是山东省淄博市某小学四年级学生滕淇因遭老师侮辱性批评服毒身亡。但像陈贤这样抱定“要以死证明他们没资格做一名老师,至少不能做一名好老师”的个案并不多见。生命已逝,永不再回。对已经死去的孩子来说,不管事后怎样严肃追究涉案老师的责任,都没有意义,唯一有价值的,也许是让更多的老师能引以为戒。    
    可问题是,老师们真的能引以为戒,不让类似悲剧重演吗?从目前情况看,我们对此好像不能抱乐观态度,而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实际上,针对教师凌辱(体罚)学生现象,国家早就出台了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各地教育行政管理机关也都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了具体的预防和处理办法,很多学校还有针对性地对教师开展了师德师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治教育。可为什么还会有不少教师肆意妄为?是谁给了他们施暴的动力?对这些问题,又该怎样解决呢?    
    不久前,针对重庆市某中学生因剃“阿福头”而被学校停课事件,著名青少年问题研究专家孙云晓曾评论说:“北京市教委今年出台的《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删掉了‘男生不许留长发,女生不许佩戴饰物’的条款,甚至‘不许抽烟喝酒’的字眼,也不在《中学生行为规范》之列。这是依法执教为依据所做的改动,因为这些行为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所以不能把法律未禁止的行为用规范的形式来禁止。行为规范是要求学生行为规范底线的,是人人都要做到的。对这些问题,可以组织学生进行‘什么是美’‘怎样做有利于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讨论。”    
    从字面上看,孙云晓的这段评论处处强调“法律”,但实际上处处暗含着“人性”思想。由此可知,要使教师自觉扮演好“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一角色,还应在上述教育外,为教师补上人性教育课,使他们明白什么是教育的最低标准和终极目标,从而身体力行地根据这一标准和目标指导自己所有的教育活动,同时对学生产生良好影响,让其在效仿中不断进步。因为从涉案教师的实际情况看,他们并非没有法律意识,也不是不知道凌辱(体罚)学生的后果,之所以明知故犯,一个重要原因是,人性的缺失在潜意识中为他们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施暴动力。    
    凡是违背人性、损害人性、压抑人性的,不管它有多大价值,都不可取;凡是有利于挖掘人性、培养人性、弘扬人性的,不管行动起来有多艰难,都必须全力以赴。这个看似非常朴素,实则无比高贵的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思想应该成为所有教师的座右铭。只有教师首先以此为纲积极行动起来,才能使长期缺失的人性教育在校园里得到回归,也才能以校园为中心,逐步向社会全面渗透,从而既避免种种因人性沦丧而酿造的人生悲剧上演,也让我们的生活因处处洒遍“人性善”的阳光,而变得更加幸福、更加甜美。    
    一个人性缺失的社会,不管经济如何发达,都注定要四季皆冬。但愿这个道理能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然后,积极行动起来,为自己也为大家创造春天。    
    赵阳(化名)曾是黑龙江省沈阳市沈河区某省级重点高中1999级的理科高考状元,由于种种原因,没被清华大学录取,而是上了另一所名牌大学。因为“只有考上清华大学才能出人头地”的“清华情结”没被满足,情绪失落的赵阳故意屡犯校规,最终被勒令退学。随后,赵阳又把希望寄托在出国留学上。可母亲无力满足他的新愿望。于是,赵阳把母亲看成“毁了他一生的人”,对她说,“如果你不拿钱把我送出国,我就砍死你,然后再自杀……”经医生诊断,赵阳已经成了一位严重精神病患者。(《时代商报》2003年11月18日报道)    
    赵阳成为“疯子”后,他的母亲说“我是一个有罪的母亲,我这辈子最对不起的人就是我的儿子”。但在赵阳刚成为“状元”时,他的母亲也曾说“我这辈子最骄傲的人就是我的儿子”。从“状元”到“疯子”,赵阳的人生悲剧令人震惊。可为了逼自己的孩子或学生考出好成绩、考上好学校,以便将来出人头地,又有多少家长或教师犯下了类似错误呢?单纯追求所谓的“功成名就”,却忽视了“做健康人,做快乐人”的人性教育的极端重要性,正是犯这种错误的根源。    
    在一次访谈中,孙云晓曾说:“教育有一句话:‘教育的核心不是传授知识,而是培养健康人格,或者说教会学生做人。’这是一切教育者教书育人的前提和根本目的。”应该说,这是一种常识,人人都可以理解,但可悲的是,在很多情况下,人们恰恰从反面理解了它、强调了它,由此造成了片面追求“知识教育”而忽视人性教育的教育现状和社会风气。在它们的影响和推动下,才发生了虐杀乞丐、踩死同学、杀父弑母、凌辱学生等无视或丧失人性的事情。    
    基于此,要改变因人性教育缺失造成的种种不正常现象,就必须加大人性教育的力度,使“人性美”“人性善”的培养成为教育的主旋律、社会文明的主旋律。而人性教育,说到底就是对一切生命充分尊重和敬畏的教育。从历史经验和人类文明发展进程的规律看,人类只有彻底摈弃“人是万物的灵长”的人类中心主义,充分尊重一切生命、敬畏一切生命,给一切生命以应有的地位、尊严和权利,才能确保人类文明之树常青、幸福之花常开。    
    有一个新闻故事最能说明这一点。在2002年年初的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上,一只小鸟不小心飞进了赛场,结果,悲剧在瞬间发生:一个高速飞行的网球击中了它,使它当即堕地。与此同时,赛场上出现了感人至深的一幕:击中小鸟的运动员马上停止比赛,快步跑到小鸟面前,双膝跪地,低头忏悔并且祈祷。    
    当网球击中小鸟时,运动员做出一系列动作的反应之快,完全是在无意识中完成的。唯其是无意识,才弥足珍贵。这说明,在这位运动员心中,花草虫鱼、飞禽走兽,都拥有与人一样神圣的生命尊严,一旦这种尊严受到无端侵犯,对侵犯者来说,都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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