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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痛未已,可侧刺不可远取之也。(邪气脏腑及厥病篇)
东垣《医学发明》论曰∶夫从高坠下,恶血留于内,不分十二经络,医人俱作中风肝
经,留于胁下,以中风疗之。血者皆肝之所主,恶血必归于肝,不问何经之伤,必留于
胁下,盖肝主血故也,痛甚则必有自汗,但人人有汗出,皆属风证,诸风皆属于肝木,况
败血凝泣,逆其所属入于肝也,从高坠下,逆其上行之血气,非肝而何?非伤寒无汗。既
曰∶汗必自风化之也,故以破血行经药治之。
卷之六跌扑伤损
亡血过多论
属性:《灵枢》又云∶身有所伤血出多,反中风寒,若有所坠堕,四肢懈惰不收,名曰体惰。
取小腹脐下三结交。阳明、太阴也,脐下三寸关元也。(寒热篇 三结交者,即关元穴是也)
刘宗浓曰∶打扑金创损伤,是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外,外受有形之物所伤,乃血肉筋
骨受病,非如六淫七情为病,有在气、在血之分也。所以损伤一证,专从血论,但须分
其有瘀血停积,而亡血过多之证。盖打扑坠堕皮不破而内损者,必有瘀血,若金创伤皮
出血,或致亡血过多,二者不可同法而治。有瘀血者,宜攻利之,若亡血者,兼补而行之。
又察其所伤,有上下轻重浅深之异,经络气血多少之殊。唯宜先逐瘀血,通经络,和血
止痛,然后调气养血,补益胃气无不效也。顷见围城中,军士被伤,不问头面、手足、胸
背轻重,医者例以大黄等药利之;后大黄缺少,甚者遂以巴豆代之,以为不于初时泻去
毒瓦斯,后则多致危殆,至于略伤手指,亦悉以药利之。殊不知大黄之药惟与有瘀血者相
宜,其有亡血过多,元气胃气虚弱之人,不可服也;其巴豆大热有毒,止能破坚逐积,用
于此疾,尤非切当。所以有服下药过后,其脉愈见坚大,医者不察,又以为瘀血未尽而
后下之,因而夭折人命,可不慎欤。
卷之六跌扑伤损
脉法
属性:《内经》云∶肝脉搏坚而长,色不青,当病堕。若搏因血在胁下,令人呕逆。《脉
经》云∶从高颠仆,内有血,腹胀满,其脉坚强者生,小弱者死。
《金匮》云∶寸口脉浮微而涩,然当亡血,若汗出。设不汗者,其身有疮被刀斧所伤,亡
血故也。 《脉经》云∶金疮血出太多,其脉虚细者生,数实大者死。 金疮出血,脉
沉小者生,浮大者死。 砍疮出血一二石,脉来大者,二十日死。 砍刺出血不止者,其
脉止,脉来大者七日死,滑细者生。
上破伤之脉,若瘀血停积者,坚强实则生,虚细涩则死。若亡血过多者,虚细涩则
生,坚强实则死。皆为脉、病不相应故也。
卷之六跌扑伤损
治法
属性:戴院使云∶仆踣不知曰 ,两手相搏曰扑,其为损一也。因 扑而迷闷者,酒调苏
合香丸灌之;因 扑而损伤,宜逐其恶血,酒煎苏木调苏合香丸,或鸡鸣散,或和气饮加
大黄,入醋少许煎,或童便调黑神散,不用童便,用苏木煎酒调亦得。 扑伤疼,酒调
琥珀散极佳,乌药顺气散亦可。
大法固以血之瘀失,分虚实而为补泻,亦当看损伤之轻重。轻者顿挫气血,凝滞作痛,
此当导气行血而已。重者伤筋折骨,此当续筋接骨,非调治三四月不得平复。更甚者,气
血内停,沮塞真气不得行者,必死。急泻其血,通其气亦或有可治者焉。《伤损论》曰∶
夫伤损必须求其源,看其病之轻重,审其损之浅深。凡人一身之间,自顶至足,有斫伤、
打伤、跌伤、及诸创伤者,皆有之。凡此数证,各有其说,有当先表里,而后服损药者,
为医者当循其理治之。然医者意也,不知意者,非良医也。或者禀性愚昧,不能观其证
之轻重,明其损之浅深,未经表里通利,先服损药,误人多矣。有因此痰涎上攻,有因
此大小脏腑闭结,差之毫厘,缪以千里,所谓医不三世,不服其药。信哉!此论治损伤
之大纲也,然用药固不可差,而整顿手法,尤不可孟浪。今以人之周身,总三百六十五骨
节,开列于后。
人身总有三百六十五骨节,以一百六十五字都关次之,首自铃骨之上为头,左右前
后至辕骨,以四十九字共关七十二骨。颠中为都颅骨者一,(有势,微有髓,及有液。)次颅为
髅骨者一,(有势,微有髓)。髅前为顶威骨者一,(微有髓,女人无此骨。)髅后为脑骨者一,(有势
,微有髓。)脑左为枕骨者一,(有势无液)。脑右为就骨
者。枕、就之中附下,为天盖骨者一。(下为肺系之本。)盖骨之后,为天柱骨者一。(下属脊,
有髓。)盖前为言骨者一,(言上复合于髅骨,有势,无髓。)言下为舌本骨者,左右共二,(有势,无
髓。)髅前为囟骨者一,(无势,无液。)囟下为伏委骨者一,(俚人讹为伏犀骨是也,无势、髓。)
伏委之下为俊骨者一,(附下即眉宇之分也,无势、髓。)眉上左为天贤骨者一,(无势、髓,下同)。
眉上右为大贵骨者一,(眉上直目睛也)。左睛之上,为智宫骨者一,(无势、髓)。右睛之上,为命
门骨者一,(两睛之下,中为鼻)。鼻之前为梁骨者一,(无势、髓)。梁之左为颧骨者一,(有势、无髓,
下同。)梁之右为 骨者一,(颧、 之后,即耳之分)。 梁之端为嵩柱骨者一,(无势,髓。)左耳
为司正骨者一,(无势、髓)。右耳为纳邪骨者一,(同上)。正、邪之后,为完骨者,左右共二,(无势
、无髓)。正、邪之上附内,为嚏骨者一,(无势、少
液)。嚏后之上,为通骨者,左右前后共四,(有势、少液)。嚏上为 骨者一,(无势、多液)。其
后连属为颔也,右颔为乘骨者一,(有势,多液)。右颔为车骨者,(同上)。乘、车之后,为辕骨者,
左右共二,(有势,有液)。乘、车上下,出齿牙三十六事,(无势、髓,庸下就一则不满其数)。复次
铃骨之下为膻中,左右前后至 ,以四十字关九十七骨。辕骨之下,左右为铃骨者二,(多
液)。铃中为会厌骨者一,(无势、髓)。铃中之下,为咽骨者左、中及右共三,(无髓)。咽下为喉骨
者左、中及右共三,(同上)。喉下为咙骨者,环次共十事,(同上)。咙下之内,为肺系骨者,累
累然共十二,(无势、髓)。肺系之后为谷骨者一,(无髓)。谷下为KT 道骨者,左右共二,(同上)。咙
外次下,为顺骨者共八,(少液)。顺骨之端,为顺隐骨者共八,(同上。)顺下之左,为洞骨者一,
(女人无此)。顺下之右,为 骨者一,(女人无此)。洞、 之下,中央为 KT 骨者一,(无髓,俚人
呼为鸠尾)。 KT 直下,为天枢骨者一,(无髓)。铃下之左右,为缺盆骨者二,(有势,多液)。 左缺
盆前之下,为下厌骨者一,(无髓)。右缺盆前之
下,为分膳骨者一,(同上)。厌、膳之后附下,为仓骨者一,(同上)。仓之下左右,为 骨者共
八,(有势。无液。) 下之左,为胸骨者一,(男子此骨大者,好勇。) 下之右荡骨者一,(女子此
骨大,则大夫。)胸之下,为乌骨者一,(男子此骨满者,发早白。)荡之下,为臆骨者一,(此骨高,
多讹妄。)铃中之后,为脊窳骨者,共二十二,(上接天柱,有髓。)脊窳次下,为大动骨者一,(上
通天柱,共成二十四椎。)大动之端,为归下骨者一,(道家谓之尾闾)。归下之后,为篡骨者一,(此
骨能限精液)。归下之前, 骨者一,(此骨薄者,多处贫下)。复次缺盆之下,左右至衬,以二十
五字关六十骨。(此下止分两手臂,至十指之端众骨)。支其缺盆之后,为伛甲骨者左右共二,(有
势,多液)。伛甲之端,为甲隐骨者左右共二,(此骨长,则至贤)。前支缺盆,为飞动骨左右共二,
(此骨,病痱缓)。次飞动之左,为龙 骨者一,(有势,无髓无液)。次飞动之右,为虎冲骨者一,(同
上)。龙 之下,为龙本骨者一,虎冲之下,为虎端骨者一,(俱有势,有髓)。本端之下为腕也,
龙本上内,为进贤骨者一,(男子此骨隆,为名臣。)虎端上内为及爵骨者一,(女人此骨高,为命归)。
腕前左右,为上力骨者共八,(有势,多液)。次上力,为驻骨者左右共十,(同上)。次驻骨,为
搦骨者左右共十,(同上)。次搦,为助势骨者左右共十,(左助外为爪,右助外为甲)。爪甲之下,各
有衬骨左右共十,(无势,无液)。复次 KT 之下,左右前后至初步,以五十一字,关一百三十
六骨,此下至两乳下,分左右自两足心,众骨所会处也, KT 之下,为心蔽骨者一,(无髓)。
KT 之左,为胁骨者上下共十二,(居小肠之分也)。左胁之端,各有胁隐骨者,分次亦十二,
(无髓)。胁骨之下,为季胁骨者共二,多液。季胁之端,为季隐骨者共二,(无髓)。 KT 之右,
为肋骨者共十二,(处太阳之分也)。肋骨之下,为 肋骨者共二,(各无隐骨,唯兽有之)。右肋之端,
为肋隐骨者共十二,(无髓)。 骨之前,为大横骨者一,(有势,少髓)。横骨之前为白环骨者共
二,(有势,有液)。白环之前,为内辅骨者左右共二,(有势,有液)。内辅之后,为骸关骨者左
右共二,(同上)。骸关之下,为FS 骨者左右共二,(同上)。FS 骨之下,为髀枢骨者左右共二,(有势,
多髓)。髀枢下端,为膝盖骨者左右共二,(无势,多液)。膝盖左右,各有侠升骨者共二,(有势,多
液)。髀枢之下,为 骨者左右共二,(有势,多髓)。 骨之外,为外辅骨者左右共二,(有势,有
液)。 骨之下,为立骨者左右共二,(同上)。立骨左右,各有内外踝骨者共四,(有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