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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夏天,北京的帝国军队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便围攻了外国使馆,因而严重地践踏了“文明世界”的国际法。清帝国政府此举不单单是意欲与列强断交并抛弃其在华代理人,而是对列强宣战。由于中国和列强之间事实上处在一种战争状态,所以,当中国紧接着求和的时候,列强便有理由加以拒绝,因为他们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还没有得到满意的补偿。这种不公正待遇,就是使馆遭到围攻。列强要求清帝国政府绝对地放弃示意属下臣民围攻使馆的行为,并将此作为议和的前提条件,这是正确的和合理的。接着,我要谈的是前面提到过的那一原则。
对于一场战争行动的责任,应该追究一个国家的责任,而非惩罚个人。如果帝国政府中的某些被认为犯有违反国际法的罪行,那么,列强的行动就是正当的。假若他们认为合适,可以行使现代战争中正常国家所拥有的报复权利,即抓住那些犯有实际罪的人,就地处决。(24)不过,这样一种处罚,是一种战争行为,而不同于司法上的处罚。
若是由清帝国政府来处置罪犯,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对于列强来说,目前的问题是,在发生了围攻使馆这样的事情之后,他们是否还愿意承认中国政府的存在及其合法地位。如果列强决定对中国政府的存在不予承认,那么显然,其责任便是立即接管中国;但如果列强承认中国政府的存在,显然,正如他们做过的那样,那么他们就该约束自己,去尊重清帝国政府对中国国民享有的惟一且绝对的裁判权。
现在,一旦战争局面形成,争执中的正确与错误诸因素就立刻合二为一,它已不是某个中国人与外国列强之间的争执,而是中华民族与外国列强之间的争斗。就与列强有关的惩罚而言,战争及其结果本身便是一种惩罚。清帝国政府对于列强所应该做的,乃是绝对地制止围攻使馆的行动并否定其合法性,一旦帝国政府做到这一点——那么,所有对这一围攻行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就成了罪犯——不是作为对立方的列强所想亲手惩处的战争罪犯,而是冒犯君主权威、危害帝国和平与安全的司法罪犯,这也意味着所有这些人都应该给予处罚。但是,只要中国还被承认为一个独立的君主国,对于中国国民——上至国家大臣下至平民百姓的惩罚,便只有君主拥有着惟一的权威并有权依照帝国的法律来执行。(25)
为了中国的善治(4)
以上,是我完全按照外国人的观点特意假定的情形,即错误完全在于中国方面,但实际上,围攻公使馆只不过是使馆卫兵与北京民众之间一场吵闹(fracas)的结果,其中,有中国士兵参与进来助威。这场事变的可悲之处在于,外国使臣以及那些无辜的、无依无靠的妇女和儿童也被卷入进来。事实上,这就是清帝国政府方面最终所持的观点。7月14日,当彼此一旦可以沟通,中国大臣就郑重其事地看望了外国公使们,并建议“将他们、他们的家属及所有属员转移到总理衙门,不准带一个卫兵。”这一动议的目的,中国大臣说是保护中外之间那自始至终并未受到实质性损害的友好关系。但是那场吵闹最后实在是闹得太厉害了,惟一可行的办法,便是救出外国公使、非战斗人员、妇女和儿童,将他们与实际的闹事者分开。然而,窦纳乐爵士在这一动议中,却只能见到帝国政府的背信弃义和帝国官员的玩世不恭!
实际上,如果心平气和、公正中允地给去年夏天的事变作一定论,我以为它是这样一种情况:先是外国公使丧失了常识,接着是中国人发起非理性的脾气,最后是欧美列国的人民和政府失去理性并丧失常识。
联军的海军将军们由于攻占了大沽口而受到责备,但这一责备是不公平的。联军对大沽口的进攻无疑让人感到可悲可叹——因为在此之后,清帝国政府要维护她的自尊,除了宣战之外皇太后陛下亦别无选择。可惜的是,联军的海军将军们只是军人,他们对于外交官们所给予的有关当时局势的评判,只能从纯粹的军事角度来考虑。事实上,他们参与进来,是由外国使臣的所做所为造成的。然而,在整个危机之中,真正的、最初的大错误,却在于向列国驻华公使馆派送卫兵——对于这一点,连具有最起码常识的人都会说:如果你要炫耀和诉诸武力,就请拿出足够的武力来,现在,不仅整个北京的民众,而且整个华北的民众都群情激愤了——重要的不是正确或者错误,而是反对洋人,反对那些送入这些民众当中的一小撮长着洋面孔、身上一套洋装扮、开口闭口说洋话的人,以及那些狂妄自大的洋兵。不仅如此,这些洋人还没有统一的指挥,而是成群结队地按照各种不同的命令行事!因此,我认为,用“丧失了常识”来描述外国公使的所做所为,还是非常轻微的。
严格地说,对于外国使臣的保护,是他们自己所持的信任书,正如在战争中对于一个军事谈判代表的保护是他手中的停战白旗一样。当外国使臣带来使馆卫兵的时候,他们的信任书严格说来已经失去了价值——不错,中国政府是同意过他们这么做,但不管怎么说,这种做法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使中国政府减轻了对他们的保护之责,因为外国使臣们已经选择了一种自我保护措施,表明他们不再信任并依靠清帝国政府。
事实上,整个中国问题的关键,在此已经得到了非常有力的说明。事变发生后,列强们义愤填膺、惊魂未定。索尔兹伯里勋爵谴责中国人围攻使馆是蛮横无耻的行径——因为中国已经侵犯了使节的神圣法则(Sanctitaslesatorum)。但似乎没有人意识到,外国使臣首先也无耻地违反了一个同样重要的国际法——中国国土神圣不可侵犯,因为他们竟然把兵派到清帝国的首都来了!现在,在经历了这样一种因不当政策所导致的灾祸之后,列强们一面郑重保证要维持清帝国主权的完整,一面却又要建造一个俯瞰大清皇宫的堡垒!正如我们说过的,如果你要诉诸武力,就请拿出足够的武力来。假若列强想用暴力使中国就范,那么请便——但他们起码应该保持一种有效的控制,否则,清帝国就要分崩离析。
为了中国的善治(5)
的确,自从经历了去年的那次灾祸之后,列强并没有反思他们过去的政策并承认主权所犯的错误,似乎不仅要继续坚持下去,甚至还要加重这种错误。首先,他们没有立即派出具有新头脑的“新人”,没有努力为局势的缓和带来新的希望,以求得一个让双方都满意的解决结果。绝大多数列强都固执地使用那些导致这一局势恶化的旧人,让那些神经错乱、感情愤激的人来指导和议的进行。其结果,自然是那十二条不可更改的条款。
其一、外国使臣反对总理衙门(26)的设置——其实他们应当以更大的力度去反对目前的外国使臣共同议定的机构。如果没有一个公认的应该负责的领导,要想使和议迅速而满意地取得成果是不可能的。
其二、在列强赢了战争之后,提出不可更改的强权条款本来无可非议,但是,这样的条款一般要限定在对于当前和以往错误的直接补偿和规定军事行动状态的范围之内。就未来的和平、安全保证而言,这些条款的提出,是基于这样一种错误,即外国使臣自以为比清帝国政府更懂得如何防止民众将来可能发动的反对外国人的暴乱,而这正是导致了目前这场灾难的政策。就未来的和平、安全保证而言,请求清帝国政府陈述它将以什么来担保未来的和平与安全,这不会有任何害处。
其三、事实上,12条中的绝大多数条款,不符合“给了强盗钱就不给强盗命”的原则,而是既要你的钱,又要你的命!要执行这些条款,意味着在中国不可能再有“善治”。我已经讲到过惩罚问题,执行这一款,对于帝国的稳固来说是最为严重的祸害,幸赖皇太后陛下个人的影响力,尽管这一条款得以履行,但没有导致帝国的分裂。接下来的问题,是可否在帝国首都的心脏建立一座堡垒——对于这个问题我也已经谈过了。下面,我再谈谈停考问题(27)。撇开问题本身是否公正不谈,我想在此指出,在中国,举行考试并不是像在欧洲给予人民选举权那样普遍的一种特权。它毋宁说是一种职能,一种中国政府遵循“门户开放”原则的极其重要的职能。现在,你要求一个机械师能保持机器正常运转,同时又命令他堵塞机械中一个最重要的管道,我想,这将被认为是惊人的无理。然而列强们要求帝国政府停考的做法,就是如此。
我以为我所讲的已足以表明,西方列强在中国不仅行使着治外法权,而且行使着“治内法权”。目前,这种情况似乎变本加厉:一个中国官员若被任命到一个重要位置,必须首先从外国官员那里接受一个半官方的许可证书(exequatur)。其结果,我可以在此提及,湖北省因为过去8个月的事情,已经罢免了一个巡抚。湖广总督不得不忙于帝国的国体问题,并为保护外国传教士这些的事务所烦,而省内实际的民政管理工作正面临着越来越糟的危险。外国人干涉中国官员任免事务的另一个后果是,那些最无德行和名望、最没有教养和行政能力、只是一味奉迎巴结、如果没有实际贿赂、至少也给外国官员和有权有势的外国人带来好处的人,他们能够官运亨通。最近的例子是中国驻日本大臣(28)的任命——我冒昧地提醒列强驻日本官员注意此事,以便能够调查一下,看日本驻中国的官员究竟是否干预了这项任命。正是外国官员和外国人对中国的此等不肖之辈所显示出的偏爱和支持,使得中华民族的一些最优秀分子不可能对外国人和外国事物表现出友好态度。
另外,还有必要提及这样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