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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呃,小姐,请问现在流行穿这种鞋吗?(3)
我在一进公司的头几天,乃至于头一、两个星期,每天进大门时,都只是跟他点头致意,顶多互道一声“早安”而已。由于我总是急着赶上十点钟打卡,所以始终是行色匆匆。不管我是穿着平底鞋劈哩啪啦地跑进大楼,或是踩着高跟鞋叽叽歪歪地扭进大门,或是趿着拖鞋踢踢拖拖地冲上台阶,这位门爷总是不发一语地紧盯着我看(我喜欢叫他“门爷”,不喜欢称他为“门房”),而且很明显不是满脸笑容、满心欢喜。他的表情大多是充满惊异、困惑、有时甚至到了受惊吓的地步。 我相信他一定觉得我神经有问题。老实说也真不能怪他,因为有时候我全身上下百分之九十是穿黑色、深蓝、米色或咖啡色,但脚下那百分之十,却可能是一双钉满钉扣的黄色鹿皮木屐,或是一双白底黑斑像乳牛一样的平底鞋,或是鲜绿色的西部拓荒者型凉鞋,或是有着银色锻子鞋面的高跟木屐,或是原木鞋底的粉红色凉鞋,或是透明鞋底蓝灰相间的布鞋。最重要的是,我每天都换穿不同的鞋子,让那位典型的南部乡下保守的好好先生,完全没有办法习惯我的穿着打扮,也完全没办法预期我会以什么形象出现。 有一天,当我穿着一双紫色和咖啡色相间的鳄鱼皮T型鞋跟的鞋子走进公司时,门爷先生突然将上身伸出警卫亭之外,大声地对我“说”:“呃,小姐,请问现在流行穿这种鞋吗?” 我当时吓了一跳,而且有点不知所措。因为我不知道应该如何向那位保守的乡下佬解释,女人心底对鞋子的那份热情,他如何懂得这中间奇妙的关系?(老实说,我自己其实还没有搞明白呢!) 就在惊讶错愕当中,一个主意浮现在脑海里:还是运用女人惯有的“迷招”吧!于是我缓缓举起了一只绑着T型高跟鞋的脚,在大概离地二十公分左右的地方停住(这样门爷虽然站在他的柜台后面,仍然能清楚地看到),然后冲着他来回轻摇了几下,就像屠夫在肉铺里让客人挑选一块腿肉一样,接着风情万种地对他说:“您喜欢吗?”门爷愣在当下没有立刻回应,最后轻轻咕哝了一声“嗯!”我想在巴伐利亚那种地方,这一声“嗯”就和“喜欢”是差不多的意思了吧。就是这一声“嗯”,从此打破了我和门爷之间的距离。 自那一天起,每天早上我都会听到他对我脚上鞋子的评论:“新鞋?”“那双粉红的,好看!”“你什么时候再穿那双浅蓝色带花的凉鞋?”而我从那一天开始,也每天都会提早几分钟来上班,为的是向他展示我当日的鞋款。有时候,我还会脱下一只鞋拿到他面前,好让他看清楚鞋子上特别设计的环扣或花饰。还有时候,我会从包里掏出另外一双鞋来征求他的意见,看哪一双比较搭配我身上穿的衣服。 新款上市前,我会指给他看妇女杂志上的“新鞋资讯”,告诉他哪些式样是这一季我想买的。通常他都会要求我把杂志留下来让他看一下,等下了班,他就会告诉我他的想法。经过他审慎的评估,他觉得哪些可以买,哪些不值得买。而当我将这些鞋子买到手之后,第一个鉴赏的人当然是他。 门爷可以一眼就看出我脚上穿的是Prada还是古奇的鞋,而且懂得欣赏和爱惜镶满珠饰的手工拖鞋,因为他完全了解制作过程的繁复与不易。最难能可贵的是,不管我告诉他这双鞋价值多少,那双鞋又花了我多少钱,他自始至终不曾皱过一次眉头。这才叫真正的行家,真正的大师!可惜的是,我后来搬到了汉堡,而他却必须留在慕尼黑。 有时候,当我穿着细跟的高跟鞋,狼狈地追在公车后面跑,感觉路上的行人像看笑话似地看着我,以及我脚上的鞋子时,我就不禁会在心中暗暗骂道:“你们这些蠢蛋,你们懂什么!要是换了门爷在场,他就懂得我为了穿上这双高跟鞋,就算多花十分钟等下一班公车,又怎么样呢?”谢了,门爷!
第三章关于第二十三对染色体(1)
苏菲亚 奥斯卡·拉封登(OskarLafontaine,德国政界人士,曾任萨尔邦总理、社会民主党主席及联邦经济部部长等职。现已退出政坛。——译者注)和他的夫人并肩坐在官邸花园的石凳上,正在向各界媒体介绍他们刚满周岁的儿子卡尔·毛利斯。一位记者问拉封登,他在小儿子身上发现的最美好的事情是什么?据说奥斯卡的回答是:“鞋子!” 如果你去问那些对鞋子没有什么兴趣的男人,为什么有那么多女人爱鞋成痴?他们通常会告诉你:“都是基因惹的祸。” 当男人对女人或同性恋者的行为没有办法理解,也不知道该如何解释的时候,通常都喜欢怪罪到基因或是荷尔蒙的头上。而这些男人,正是偶尔喜欢跟着太太、女友、妈妈或是其他女性朋友一起到鞋店去逛逛的人。 “随便瞧瞧嘛!”这些男人表面上看起来好像非常无聊,枯坐在试鞋椅上,一副快要不耐烦的样子。其实,他们心中非常炫惑于眼前的满目琳琅。当同去的女伴在最后挑出的两双鞋中陷入困境、犹豫不决、不知究竟该买哪一双好时,他们里外不一致的情绪也陷入了“天人交战”之中。通常混战的结果是,大男人主义就会莫名其妙地冒出头来:好吧,如果我不能让她觉得幸福,那至少也要让她对我心存感激!于是乎:“好了,好了,两双都包起来吧!我们得走了!” 关于那第23对染色体,其实根本就是无稽之谈,不过在生活中还真是好用。 如果你想进一步知道这第23对染色体掌管些什么,你只需去问问男人,听听他们的下列回答: ——留长发 ——大胸脯 ——从早到晚唠唠叨叨 ——能把裙子穿得很好看 ——没办法徒手画出一个长方形 ——不喜欢抬沉重的啤酒箱 ——喝完两瓶啤酒后还可以说“现在我要改喝水了!”或是整个晚上只喝一种葡萄酒 ——有耐心和毅力把上百页的服装目录从头翻到尾 ——有能力把一件高领套头毛衣好好地穿上,再好好地脱掉 ——能预先知道会造成脏乱差的原因 ——能够分清两种以上的香料及草药 或者, ——连三种不同的啤酒都分辨不出来 ——想到前总理威利·勃兰特当年在华沙向犹太人下跪谢罪,就会悲从中来、嚎啕大哭 ——没有办法在水中睁开眼睛 ——害怕蜘蛛、老鼠以及其他同类的东西 ——又尖又细的嗓门 ——不会抛直线球 ——老喜欢抢着发言,然后又说“你们知道我的意思嘛。” ——会打毛线 ——喜欢擦窗户 ——小时候抱着睡觉的玩具一直保留到六十岁也舍不得丢掉 ——会按时给老妈写长长的家书 ——收到的是黄玫瑰而非红玫瑰,外加上高价的紫铃兰,反而会不高兴 ——很有耐心地包装礼物,系上蝴蝶结,并且在拆礼物时不会弄破包装纸 ——知道为什么买东西前要先列好购物清单
第三章关于第二十三对染色体(2)
没错,第23对染色体就是掌管这些杂七杂八的事情。而“恋鞋癖”也正是其中之一,只是排序不一定而已。我觉得将此癖归咎于染色体,实在是最明智的抉择。 好,我们再回到小拉封登的身上:如果第23对染色体的理论成立,那么卡尔·毛利斯就应该是个女孩。如果要更合逻辑一点,我们应该说奥斯卡·拉封登应该是个女的,因为这样一来,我们对他的某些行为就能找出更合理的解释:为什么当初他会愈来愈扭捏作态?为什么才当了没几天党主席,就没来由地辞职不干了!而怎么老百姓反而会觉得,好像有什么地方对不起他似的?现在回想起来,我看当时八成是被狗仔队给盯上了。 真是又扯远了。言归正传:为什么有那么多女人如此迷恋鞋子? 这个问题我当然问过我老妈。因为我对自己“恋鞋成痴”的行为,多少要归咎于她的遗传。老妈的回答是:“我不记得曾经在什么地方读到过……”然后她就开始引述,在我看来根本就是她自己捏造的言论,绝不是从什么书上引用的词句。“鞋子对女人来说之所以会这么重要,是因为它是女人穿在身上,惟一可以一直用自己的眼睛以‘俯角’欣赏的衣物!”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