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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团体或个人的力量、创造能力成反比例的。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软弱无能和丧失生活能力的人一旦被创伤击垮的话,那么,他只有采取一种办法来恢复自己的尊严,那就是按照“以牙还牙”的惩罚原则进行报复。相反,一个具有创造性和生活能力的人就不会,也根本没有这种需要了。即使他受了伤,或遭到侮辱和损伤,然而,整个充满活力的创造过程使他忘却了过去的创伤。事实证明,创造能力较复仇愿望更有力量。这一分析的真理性很容易得到个人和社会范围内经验论据的确证。精神分析的材料也说明了精神病患者比成熟的、具有创造能力的人更容易受复仇的愿望所驱使,因为前者要彻底独立地生活是很困难的,所以他们往往喜欢把自己的整个生命寄托在复仇的愿望上。在严重的精神病患者中,复仇成了他生活的生要目的,因为不进行报复,他不仅失去了自我尊严,而且也失去了自我感觉和自身的同一性。我们同样也可以看到,在最后后(指经济或文化或情感方面)的国家里,复仇的愿望(例如,为过去民族的失败而报仇)也就最为强烈。于是,在许多国家里,特别是在工业化的国家里,中下产阶级被剥夺得最多,因而也最集中地体现了复仇的感情,正象他们集中体现了种族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感情一样。通过“投射询问法”,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看到复仇情感的程度和经济、文化和落后之间的关系。然而,如何理解原始社会里的复仇行为乃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许多原始群已具有强烈的、甚至是习以为常的复仇的感情和模式,每一个人都意识到为其受伤害的同胞报仇乃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这里,似乎这样两个因素起了关键的作用:第一,正如上面所说的那样,由于原始人普遍的精神匮乏才致使他们把复仇当作补偿损失的一个必要的手段。第二则是自恋。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第四章作详细的论述。在这里,我们需要指出的是,从原始人所固有的自恋的角度来看,任何对自我形象的侮辱和破坏都会很自然地产生强烈的敌对行为。
与此有关,这种报复型的暴力行为也是由信仰崩溃所造成的破坏性行为的根源。这种“信仰崩溃”经常发生在童年的生活中,那么,何谓“信仰崩溃”呢?
儿童在生活刚开始的时候就产生了对善、爱和正义的信仰。婴儿信任母亲的乳房,相信母亲会在他着凉的时候给他以温暖,在他生病的时候给他以安慰。同样,婴儿也会信任他的父亲、母亲、祖父、祖母,信任任何一个和他亲近的人;我们可以用对上帝的信仰来说明这一点。然而,许多个人早在孩提时代就失去了这种信仰。孩子听到父亲在一个重要问题上说谎;他看到父亲畏惧和害怕母亲,并准备背叛自己来讨母亲的喜欢;他亲眼目睹父母亲的性交,便认为父亲是一个野蛮的牲畜;因而他怏怏不乐,感到恐慌与不安。那声称是如此地关怀他的父母亲却没有一个能注意到这一点,即使孩子把这一切告诉了他的父母,他们也不会稍加留意的。几次一来,孩子失去了对父母的爱,失去了对真诚和正义的信仰。有时,在宗教环境中长大的孩子所失去的信仰对象直接地就是上帝。他认为,上帝是善和正义本身。但当他看到自己所喜爱的一只小鸟或一个朋友,一个姐妹死亡时,他也就失去了对上帝的这一信仰。至于失去的是对一个人的信仰,还是对上帝的信仰,这没有多大的区别。然而,孩子们失去的往往都是对生活的信仰和信心,以及信赖生活的可能性。事实也确实如此,每一个孩都要经历一系列的幻灭,关键在于失望所达到的具体程度,即它的严重性和明显性。第一次信仰崩溃的严酷体验表现在早期的孩提时代,约四五六岁者更早些,那时还没有多少记忆力。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以后,发生了最后一次信仰的崩溃,他被自己的一个朋友、爱人、老师或他所信赖的宗教和政治领袖所欺骗了。当然,促使他失去信仰的不是单独发生的一件事,而是不断积累起来的各种细小的经验。人们对此作出的反应是不同的。有人会摆脱对曾经使他失望过的那个人的依赖,有人会使自己成为一个更具有独立性的人;有人会找到新朋友、新的老师,热爱那些他所信赖并寄予厚望的人。这是对早期失望所作出的最佳反应。在许多别的情况下,人们最终都采取了怀疑主义的态度,他们寄希望于奇迹的出现来恢复自己的信仰,并不时地想办法来考验别人。当别人再次使他们感到失望的时候,他们仍然会如此地考验别人,或者将自己投入一个强大的权威(教会或政党、领袖)的怀抱之中,以便重新获得信仰。为了消除因失去信念而造成的悲观绝望的情绪,他疯狂地追求凡人所要追求的东西——金钱、权力或名誉。
这种反应——在有关暴力行为的学说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还说明了另外一点,即深受欺骗而失望的人亦开始痛恨生活。如果世界上没有什么是可以相信的,没有什么人是可以信赖的话,如果人们对善和正义的信仰都只是一种愚蠢的幻想;如果生命不是由上帝来主宰,而是被恶魔所控制的话,那么,生活只能充满了仇恨;人不可能再忍受失望的痛苦。他力求证明,生活是一种罪恶,人性是恶的,人本身也是恶的。于是,那些本来相信和热爱生活的人由失望而变成了一个愤世嫉俗者和破坏者。这种破坏乃是一种绝望的表现:生活所带来的失望必然引起对生活的痛恨。
在我的临床经验中,这种失去信仰的深刻表现是屡见不鲜的;它经常构成了一个人一生中的主旋律。在社会生活中,情况也是如此。人们所信赖的领导人往往是恶的、无能为力的。如果人们不是因此而获得更大的独立性的话,那么,人们就会采取愤世嫉俗和破坏的办法作为一种反抗。
所有这些暴力行为的形式都是现实地、奇迹般地为生活服务的,或者说,至少是生活中所遭到到的损害和失望的结果,而我们所要讨论的另一种形式,即补偿型的暴力行为(pensatoryviolense),则是一种带有更严重的病态性质的表现形式,尽管它没有我们将在第三章中所要讨论的恋尸癖那么严重。
我所说的补偿型的暴力行为乃是指用以取代一个软弱无能的人的创造性活动的行为。为了理解这里所说的“软弱无能”这个词,我们必须回顾一下早先的一些说法,当一个人成为统治他的自然和社会力量的客体的时候,他同时不只是环境的客体,他又具有改造和改变世界的愿望、能力和自由——当然这是在确定的范围内而言的。但是,关键并不在于人的意愿和自由的范围,而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人不能忍受绝对的被动性。他不仅是被改造和改变的,而且必然地要在世界上打下自己的烙印,要改造和改变世界。人们的这种需要体现在早期的洞穴绘画,体现在一切艺术作品、劳动和性欲中。可见,所有这些活动都是人能确立自己奋斗的目标并为实现这些目标而作出努力的结果。人发挥自己力量的能力就是有作为的表现(性的能力也是其中的一个表现形式)。如果一个人由于软弱、痛苦、无能等种种原因不能行动的话,如果他是无能为力的话,那么,这个人必然是痛苦的;由于无能为力而引起的痛苦的根源乃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人的平衡被破坏了,人不能只安于彻底无能为力的状况,而不作任何尝试来恢复自己行动的能力。然而人究竟是否能够恢复自己行动的能力以及如何恢复这种能力呢?一种办法是,服从那些有权有势的人或团体,并与他们保持一致。通过这种象征性地加入别人生活的行列,人似乎在活动着,但实际上,他成了那些行动者们的附属品,成为他们的一部分。另一种办法是运用人的破坏能力,这是我们本章所最感兴趣的。
创造生活意味着超越动物的生存状态,动物就象被抛出茶杯外的骰子一样被抛进了生活的激流中。但是,破坏生活也意味着超越生活的生存状态,摆脱痛苦不堪的彻底被动的状况。然而,创造生活需要某些特性,这些特性正是那种软弱无力的人所缺少的,破坏生活只需要一种特性——那就是使用暴力。如果一个软弱无能的人有一支手枪,一把小刀或一个强有力的胳膊的话,那么他就可以用破坏别人或自己的生活来超越生活。因此,对于他来说,否定生活就是为了向生活复仇。补偿型暴力行为的根源在于人的无能,它是为补偿这种无能而采取的一种暴力行为。一个不具有创造能力的人只想进行破坏。人只有在创造与破坏中,才能超出仅仅作为一个动物所起的作用的范围。加缪借喀利古拉之口明确地表述了这一思想:“我要生活,我要屠杀,我要疯狂地施展一个破坏者的能力。与这种能力相比,一个创造者的能力简直如同儿戏。”这是丧失了活动能力的人所表现出来的暴力行为,对于这些人来说,生活已经否定了他们本来可以明确表现出来的人的力量,他们需要的必然是破坏,因为他们是人,人便意味着对物的超越。
与这种补偿型的暴力行为有关的乃是一种彻底、绝对地控制一种生物、动物或人的动机。这种动机正是虐待狂的本质。正如我在《逃避自由》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希望别人遭受痛苦还不是虐待狂的本质。我们所能观察到的虐待狂的一切不同形式都可归结为这样一个基本动机,即为了彻底地控制别人,使那些不能自立的人成为自己意志的对象,而自己却成为别人的上帝,以便随心所欲地摆弄别人。侮辱和奴役是达到这一最根本的目的——使别人遭受痛苦——的手段,因为在操纵别人的过程中,没有比迫使别人遭受痛苦而无法自卫的力量更强大了。彻底控制别人(或其他动物)的快乐是虐待狂冲动的本质。换言之,虐待狂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