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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人民说真话 作者:石野-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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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2月3日上午,当沈前往秦皇岛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向负责人王树生问及一审法院有无送达通知书时,对方称,没有。当沈向对方出示盖有两枚该单位公章材料,并质问缘由时,对方也被弄得莫名其妙,称其中一个肯定是假的,但他承认2003年3月3日致市中院的公函出自他手,其他则不清楚。当沈又一次强烈要求对方出示原公章时,这位王科长却说该单位的公章被市医院拿走了,过几天才归还。沈奇怪地问,这公章该由谁保管呢?王答,由我保管,至于你所说的那个大章小章,我也不清楚是何原因。精明的沈将对话过程进行了录音。这些铁的事实令她明白,孙淑英能将这家市级医鉴会的公章拿走保管,可见她的神通广大。 
  2004年12月22日,卢龙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居然又以原一审北戴河区人民法院同样的理由作出了驳回沈淑萍等五原告的诉讼请求。再次上诉后,2005年7月21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尽管此次沈当庭出示了多份新的证据,但对方依然声称其在治疗过程中毫无过错,患者的死亡与医院毫无关系。当沈再三要求对方提交病历原件时,对方不再像以前那样称〃特护记录放在楼梯底下找不到了〃,也不说〃被清洁工拿走烧掉了〃,但还是拒不提供原件,还是像从前一样,拿着那份经过篡改过的特护记录复印件在法庭上理直气壮作〃证据〃使用。 
  2005年10月13日,曾对此案作出〃发回重审〃的秦皇岛市中院,此次不知何故,无视原告〃医疗损害赔偿〃的诉求,竟然擅自将之改为〃医疗事故损害〃,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决定。 
  在长达5年、多达8次的法庭对峙中,孙淑英从未出现在法庭上,每次都是由手下及代理人出庭。   
  沈淑萍当然十分清楚:官司打得如此艰难,自然与神通广大的孙淑英有关系。   
  在北戴河区,孙淑英称得上是家喻户晓的人物。1950年6月出生的她,早年间是秦皇岛市某建筑公司医务室的一名极为普通的护士,70年代中期上了工农兵大学,1977年9月毕业后分到北戴河医院。尽管孙的业务水平一般,群众口碑也不好,但她还是一路平步青云:先是于1987年担任了副院长,1995年担任了医院的党委书记兼院长;1997年3月又成为北戴河区的政协副主席,一直连任到2007年4月。 
  孙还被当地群众戏称为〃四多〃院长:她是区政协副主席,平时参加大会小会多;她管理的这家医院医疗事故多;平时上门扯皮的患者多;她出入很风光,尽管其家离医院步行不到十多分钟路程,但她每天都要乘坐一辆车牌号为冀C2888的黑色高级轿车,不但配有专职司机,还曾用公费配有保镖,使用公车办事最多。当地群众戏称之为〃孙老板〃。 
  沈淑萍说,以前在社会及民众中声誉极好的北戴河医院,自从孙当权后,管理混乱,服务态度差,引起病人不满,特别是医疗纠纷经常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在孙淑英当权的十多年时间内,北戴河医院先后发生了近百起各式各样的医疗纠纷,其中致人死亡的有十多起。 
  由于有着政协副主席的特殊身份,加之她四处疏通关系,不管医院出了何事,她都能想方设法出面摆平,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沈淑萍的官司也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何颂跃等多位鉴定专家的高度关注。2006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经过认真调查和分析,在一份法医鉴定书中作出这样的结论:北戴河医院对被鉴定人沈明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北戴河医院的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沈明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此宗引起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医疗损害案,著名卫生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本案二审代理律师卓小勤在接受我的采访时曾指出,本案最关键的焦点是被告北戴河医院的病历不真实。病历不真实,就根本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该调取被告伪造后的〃重症护理记录〃原件,并进行鉴定。在查明伪造事实真相后,对被告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沈淑萍在两次被有关部门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被迫以医疗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较为可取的办法,因为本案无论从哪方面讲,医院都对患者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但几家基层法院却作出如此荒唐的判决,显然是错误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王震宇教授也认为,医院为了利益而无视生命的恶劣事件早已屡见不鲜,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形象,更给社会留下了许多隐患。处于弱势地位的一般患者,一旦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他们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无法取证,要不到原始病历和记录,也没钱和财大气粗的医院对簿公堂。沈淑萍以一位医务工作者的良知和勇气,能对任职医院诉讼8年,精神可嘉。 
  孙淑英也确实神通广大。当她获知是王维忠代表一直在关注沈淑萍的案子后,她先是通过关系找到了河北的两位关注过此案的人大代表,让他们退出不再过问此事,同时还通过一位河北省的人大代表找到王维忠,在说了沈一大堆坏话后,让他不要再理此事。 
  王维忠代表几次向我了解有关情况后,马上回敬他们:〃我是全国人大代表,我是全国人民投票选出来的,不管是吉林的,还是河北的,只要是我们中国的不平事,我都要管,而且一定会管到底!〃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长达8年的努力,沈淑萍状告北戴河医院一案终于有了好的结果:2007年3月14日,中共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委办公室及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全区下发了一纸红头文件,公开对北戴河医院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医院党委向区委写出深刻检查;担任多年区政协副主席的孙淑英被免职,其区人大代表的候选资格也被取消,北戴河医院党委书记及院长之职被撤销。 
  2007年10月,在各级部门的关注下,沈淑萍被医院故意克扣的部分工资终于全部按规定给予发放。   
  目前,沈淑萍和众多受害的患者家属正在向河北有关部门投诉孙淑英的其他多宗违法乱纪的行为。   
  写至此,我又想起了王维忠代表曾经说过的一句话:〃我是医学专家,深知医院的工作人命关天,我最恨医院对患者麻木不仁,最恨医生渎职害人!〃         
  第五章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初次参会就放了一个响炮   
  1998年1月,尽管天寒地冻的吉林长春仍然处于冰天雪地之中,但对于历经坎坷、饱经风霜的王维忠教授而言,他人生的第二个春天终于来临:在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政协长春市九届一次全委会上,各项工作做得有声有色、成绩卓著的王维忠,终于以高票当选为全国第九届人大代表;1998年3月,第九届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其代表资格。 
  这一年,刚从医院科研重要位置退居二线的王维忠正好59岁。   
  当他获知自己正式被全国人大确认为全国人大代表后,兴奋不已,像个小孩子一样乐得合不拢嘴。激动万分的王维忠一夜无眠,兴致勃勃地拉着老伴说了一夜的话。看到天快亮了,他赶紧从床上爬起来,披衣来到书房,按捺不住内心的感慨,在一张大白纸上用毛笔书写了这样两行大字: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这句朴实无华而又充满哲理的话,成为王维忠代表在以后近十年参政议政生涯中尽职尽责的真实写照。   
  2007年初,在老人病逝后不久,我在他的一本陈旧的,但又保存得很好的记事本上,看到这天他写的日记,上面的写作时间是凌晨3时: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应该是每位人大代表坚守的信条。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本身是职务。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我做全国人大代表,这是全省人民对我的信任。每个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都会感到光荣。更重要的是应该想到是全省人民的重托,肩负的是责任。这就要求我在今后的五年中随时都要记住自己是位全国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和在休会期间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代表着全省两千七百万人民意志,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绝不能辜负人民的重托和期望。 
  从现在开始,我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加强用理论武装头脑,自觉地与中共中央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遵照中央领导的各项指示精神,刻苦学习并努力工作。多参与,多努力,使自己很快进入角色,按照中国共产党建国初期对民主党派确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踏踏实实地去实现自己的诺言。 
  从此,他不顾身体不佳,想方设法地积极参加各级人大、政协的视察活动和调查研究,注意收集当今社会热点和政府难点问题,把视察与调研报告精心整理,经过再调研,形成建议、意见、提案和议案,提交省市有关部门,供领导决策参考,或提交给各级政协会、人代会。 
  1998年3月,刚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的王维忠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兴致勃勃地来到首都北京,参加举世瞩目的〃两会〃。第一次参加全国人代会,他感到很荣幸,他当然明白,肩负的责任重大,他不仅要珍惜这个荣誉,更要以维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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