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庖桓隼丛词峭ü式鸩鸾枋谐。侨痰纫恍┯胁鸾枳矢竦幕菇枞胱式穑缓笞枨蠓剑�2%左右的息差。有些券商甚至把散户资金直接拆借出来。
■ 记者/向文件成都报道
第四部分 第三只眼睛第57节:举报者李锦良的八年维权路(1)
对背井离乡的李锦良来说,2004年12月1日是个重要的日子,这一天他接到了浙江省湖州市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在和公安局的法庭对决中,他打赢了我国首例史志侵犯公民名誉权的官司。144/1452004年12月1日对背井离乡的李锦良来说是个重要的日子,这一天他接到了浙江省湖州市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法院认定长兴县公安局对李锦良构成名誉侵权,判决其赔偿损失并登报赔礼道歉。
这意味着在和公安局的法庭对决中,他打赢了我国首例史志侵犯公民名誉权的官司。因为举报造假而遭遇坎坷的李锦良的八年维权抗争路,也许真的可以告一段落了。
“这八年过得不易啊!”李锦良长长地呼出了一口气,仿佛要呼出一个农民状告政府的所有艰辛。
《公安志》里的“历史记载”
案子的直接起因是一本名叫《长兴公安志》的史书,而主角李锦良则是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的一个普通农民。
2002年1月的一天,远在广州做着生意的李锦良接到了自己家乡一个生意伙伴的电话:“李锦良,你偷税的事情到底翻案了没有?怎么公安局的《公安志》上说你是犯罪嫌疑人?我怎么信任你,和你合作啊?”
一听之下李锦良懵了,当即返回长兴县,找到了这本《长兴公安志》。该书第69页赫然记载着,“(1997年)12月10日,在县税务部门配合下,将涉嫌偷税11万元的长兴山泉农贸有限公司(私营)经理李锦良逮捕归案”。而书的版权页表明该书是由中华书局2000年11月出版,发行量为1200本。
“1997年的偷税案,县检察院在2000年9月29日已经认定是错案,并且决定不起诉,怎么11月出的书上还有?”带着自己的疑问李锦良找到了县公安局,也得到了会处理的答复。
可是苦等一年之后,李锦良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再次返乡与公安局交涉时,公安局却推说编纂人不在,同时又拒绝李锦良找局领导的要求。眼看事情单凭自己奔波无望解决,李锦良决定诉诸司法,他要为自己讨回说法。
“我想过官司不容易打,但是我还是要把事情弄清楚。这是历史书!当几百年后的人看到的时候仍然会说我李锦良是个坏人,这是千古骂名啊!”李锦良心痛不已。
揭露长兴乌梅的“秘密”
说起自己的故事,李锦良的思绪便会飞回到1996年,一次看似无关的举报,却是《长兴公安志》里有关他“偷税”的“黑记录”的缘由。
1996年的长兴,还是浙江一个以盛产乌梅而闻名全国甚至世界的县。李锦良则是生长于斯的一个普通农民,在农忙之余接受外贸公司委托收购白果赚些劳务费,一年多有五六千元的收入,生活过得虽不富裕却也算殷实。
可就是在这一年,李锦良发现了一个当地人所共知却无人肯讲的秘密——长兴雉城中草药加工厂从四川等地收购价格一两千元一吨的白梅,然后用墨汁、明矾、白醋等加工泡制成“乌梅”,再以一到两万不等的价格出售给顶新集团杭州顶育食品有限公司制作“康师傅酸梅汤”。
明矾、白醋可以食用,墨汁也可以吃吗?只有小学文化的李锦良特意打电话到上海一家墨汁厂的技术科去咨询,得到的回答让他震惊:墨汁含有苯酚等致癌物质,绝对不可以食用!
“这不是吃坏一个人两个人的事,是全国很多的消费者的事啊。”生性耿直的李锦良决意向政府举报,可是向镇工商局、县工商局、省技术监督局的多次举报竟然一个个石沉大海。直到他将电话打到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国质量万里行组委会,事情才有了回音。
“接到李锦良的举报后不久,我们就奔赴当地调查,并会同当地执法人员在长兴雉城中草药加工厂当场查封了23吨用墨汁加工的‘乌梅’,此后我们以及中央电视台都进行了曝光。”当时的参与者、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中心主任陈龙向记者回忆说。
而令李锦良始料不及的是,这次“好人好事”竟然给自己带来的是长达八年的厄运。
以前长兴乌梅售价一般为每吨1。5万左右,行情好的时候甚至卖到过2。2万元,而造假被曝光后跌倒了每吨4000元,并且销量也锐减。
“这可能触及了很多方面的利益,此后李锦良的经历,很明显是有人利用权力对举报人进行打击迫害。”陈龙说。
李锦良开始不停地接到恐吓电话。“有的甚至是使用公安局内部的分机打出来的,当时自己心想你要怎么样就怎么样吧,无论如何造假就是不对的。”李锦良说。
第四部分 第三只眼睛第58节:举报者李锦良的八年维权路(2)
146/147“偷税案”惹身
乌梅造假曝光三个月后的10月30日,是李锦良的46岁生日。当天,长兴县检察院反贪局的一通电话叫走了李锦良。当晚他便被带到了县城郊区扬子鳄度假村一座独立的别墅内,四天后被转移到了县城的祥达大酒店。11月4日李锦良被长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1日被正式逮捕。在前前后后被关押了88天后,直到1998年1月25日,交纳了13万保证金后李锦良才被取保候审。
回忆起当时的过程,李锦良疑惑颇多。自己又不是什么公职人员,怎么会惹上检察院反贪局了?“当时没有问任何关于偷税的事,检察院也没有出具任何手续”,甚至公安局的拘留手续也是在第二天补办的。“口供按照他们的意思改了将近十次,当时我签字要写11月5日,他们说不能写5号要写4号,到现在我还有很深的印象。”李锦良说。
当记者向当时拘留李锦良的批准人,时任长兴县公安局副局长、现任湖州市洪桥镇党委书记的徐凤根求证时,徐表示“这是公安局的公务行为,你找公安局好了,我现在不在公安局了”。而长兴公安局现任杨副局长则表示,这是以前的案件,自己不想评论,问李锦良就好了,公安局“不说了”。
取保候审后李锦良才知道,自己这次被抓是因为自己的四次白果代购(共涉及金额207万)涉嫌偷漏增值税11万,也就是《长兴公安志》第69页所载的事件。
“当时我们替外贸公司每家每户收购白果,只是赚取点劳务费。5万一吨白果,6%的增值税就是3000元,我们每吨才能得200块,还有2800块钱哪里来啊?偷税这是不可能的。”在“乌梅造假曝光”事件之后在长兴县难以立足、背井离乡南下广州的李锦良觉得自己很冤枉,决定为自己讨回公道。
“(从1998年取保候审起到长兴县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三年间)我去了30多趟北京,200多趟杭州,投诉信每月都要寄出200多封。”李锦良说,现在他的家中还有几十万元的发票。“这些钱绝大多数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房子已经被抵押出去了,现在还远没有还清。”
赢得国家赔偿案
这次李锦良似乎很幸运,那些投诉有了回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先后致函浙江省检察院,希望对李锦良一案“依法处理”,退还李锦良的那13万保证金;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1999年1月,长兴县检察院正式对李锦良偷税案提起公诉,但在法院庭审中证人翻供,并指斥公安局证据造假。最终检察院以“案件事实、证据变化”为由提请撤讼,长兴县法院2000年4月20日正式批准。
而一份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9月1日的批复最终认定李锦良的4笔白果业务“属于代购行为,不征收增值税”,长兴检察院遂决定对李锦良偷税案不予起诉。
“被关押的时候我刚做完肾结石手术没多久,一天只能喝到一小碗开水,而肾结石这病又不能不喝开水,关了20多天之后,我就已经疼得坐不起来了。”80多天的牢狱经历无论在肉体上还是精神上,都给李锦良留下了抹不去的记忆。
案件结束后李锦良开始为自己的三年遭遇申请国家赔偿,2000年11月22日,长兴县检察院对错误羁押李锦良83天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赔偿李锦良2759。75元。
“说实话,当时得到这个结果并不满意,因为钱太少了,和自己失去的以及为维权所付出的太不成比例了。可是转念一想,这终归表示国家在向咱一个老百姓认错了,气也就慢慢地消了。”李锦良说。
可他不曾想到,在自己刚刚获得赔偿的同时,这给自己留下永久伤痛的一笔又被以那样的方式写在了史志里。
状告公安局
2003年2月9日,无奈的李锦良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长兴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长兴县法院一审判决后双方都表示对判决不服,同时上诉到湖州市中级法院。
“在专业人士看来,‘涉嫌偷税被逮捕’和罪犯有着质的不同,但是在常人眼中这往往被理解为‘因为犯了罪才会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这和‘院做出不起诉决定,没有犯罪’的社会评价完全是两回事。”李锦良的二审代理律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姚燕倩律师在2004年3月的庭审中说。
148/149长兴县公安局则根据政法大学江平教授、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等专家的《专家法律意见书》指出,尽管该书出版日期是2000年11月,但是在《长兴公安志·凡例》第三条中已经注明,该书“记事时间溯至县警察机构产生的清代末期,下断于1998年12月,个别内容延伸至搁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