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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我们十四岁。
假期里有的时候我会住到李远瑶家里去,我们的童年都不是在父母的翅膀下长大,不过父母长年在国外的李远瑶的自理能力可是要比一天到晚糊里糊涂的潘格子好多了。所以有时候父母出差,他们就会放心的把我送到她那里去。最长的一次有整整半年。半年的日暮清晨,我们朝夕相处。
我明白李远瑶是和我一样又不一样的女生。我们住在一起的时候有比恋人更美好的感觉,那是另一个自己,殊途同归。
我在省里最好的高中念书,远瑶读的是普通的民办高中,其实原本我就没有远瑶努力,她是那种笔记最完美的学生,不过是差了些对付书本的资质。好在远瑶也不是一个心高的人,或者说她不羡慕那样的天空。放假时依然安静的在家里读她的外语,放一些轻慢悠扬的曲子,比如苏格兰风笛什么的。然后擦木地板,做简单可口的饭菜,过清爽的日子。一般是远瑶晚上临睡之前会敲我的门叫我起床,然后两个人都穿着厚厚的棉睡衣坐在窗户边喝蜂蜜加牛奶,然后她去睡觉,我起来活动。写字,上网,做作业,看电影或者别的什么,过混乱仓促的日子。等城市的天空渐渐明亮起来,远瑶也就起床了,而我就正好到了一头载进被子里睡到中午的时辰。李远瑶说,格子,我们就是这样隔着整整的一个黑夜。我的日暮是你的清晨。但是我还是爱你。
每隔几天,我们也就偶尔一起夜游一下。我们比对方更了解对方的脸和身材。出行前就跪在地毯上彼此打扮,我替远瑶涂粉色唇彩她给我刷紫色睫毛膏。有时候逛商店,经常玩的把戏是走到一层工艺品柜台,我们分两头绕,然后同时报出最喜欢的那件,每次都是同一个,不管是杯子相框还是花瓶。要么就去一家干净别致的留学生酒吧,远瑶只喝鸡尾饮料,而我是有时候会馋酒的,需要小酌一下咯。然后在深夜里手拉手一起回家,月光下远瑶哼起的那首法语老歌的曲调让我觉得那么美。
我甚至以为,如果我是男人的话,我们就可以这样过一生一世。
我甚至以为,C’ESTLAVIE。(这就是人生。)
那一年我们十六岁。
第二部分:有个女生爱过我有个女生爱过我(3)
每年我生日的时候,远瑶都会送我固定的礼物,就是一个亚麻色的日记本。外壳厚重不张扬,有烫金的花纹。里面是她密密麻麻的钢笔字迹,记录着这一年,我需要记得的日子和事情。现在这些本子都安静的躺在我的箱子里,不管走到哪里那些娟秀整齐的字都一直陪着我,一共有十二本了。它们记录着:某年某月某日晴,我跳房子的时候摔了一交;某年某月某日大雨,我语文考试作文拿了满分;某年某月某日小雪,我们买了一样的白色长羽绒大衣;某年某月某日阴天,在公车上遇见了小学同学谁谁……春夏秋冬,年复一年,李远瑶都仔细的帮我记录着盘点着我的生活。如果没有了她,我会丢掉多少记忆我自己也不知道,我只知道李远瑶是我记忆中最不能抹掉的颜色。我们在跨千年的时刻跪在教堂里相互拥抱着宣誓,终身不离不弃,我们爱对方,就是爱自己。想来我们也不过是人群中再平凡不过的两个女生,幸运的是拥有了默契的眼神,从此不忘。
两朵山野里的雏菊,静静的陪伴彼此开放。
在我们十八岁的那一年,远瑶的签证终于办下来了。李远瑶终于可以实现自己的理想,穿着那条我们都有的红黑格子的呢子裙去那个有着鸽子和香颂的美丽国度学习和生活,到达她久违的父母身旁。生命的岔路口上,李远瑶终于要和潘格子说再见了。再见,再见,说过再见就一定要再次相见呵。
李远瑶临走前那晚,我们头碰头的望着天上大颗大颗的星星,坐在我们两家中间的那块空地上说了一夜的话。从开始的开始说到还未开始的未来,拼命回忆我们一起走过的一点一滴。抱在一起又是欢笑,又是泪流满面。远瑶说,当她第一次见到我时真的把我当成了一个小小王子,当她忍住羞涩的轻声问我,喂,你能带我走吗,就真的相信我一定会带她走。可是现在,她就要一个人走了。我们就要分别了。
“要是你是男人就好了。”月光下的远瑶带着一贯柔弱美好的微笑和坚韧的嘴角。
少年分别让我们真实的难过和伤心着,我不知道究竟会有一个怎样的人去开创李远瑶的新的一段旅途,她也担心着究竟还会有怎样的一个人能代替她陪在我的旅途中。我们互相许诺着维护着自己在对方心中的重要位置,带着对彼此深厚的爱,我们要分头开始出发了,要为对方好好的向前、向前向前。
当我们都长成我们最喜欢的成熟女子的模样时,我们要再次一起拥抱着,平和安定又机智热情的生活。
就是这样。
在青葱的岁月里,我为了一个女生,曾经这样单纯的想要成长为一个男人。
在海浪的那一头,有一个女生,曾经这样单纯的爱过我。
“轻飘飘的旧时光就这样溜走,转过头去看看时已匆匆数年。”
第二部分:有个女生爱过我LLEAVE(1)
有的时候会怀念起来那一次为期三天的出逃。
还有佳生。
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
是到了要和城市短暂告别的时候了。他们说我说这话的时候笑的有点阴险。嘿嘿。
我在星期五的数学课课间休息时分突然想离开城市的,去一个原始单纯的地方。这个想法似乎从我的脑袋里蹭的跳到我眼前,逼迫着我,完全没有考虑到安全等问题,心里只有关于离开的喜悦。索性放学后独自推开了这里最好的一家旅行社的门,微笑的告诉他们,我想明天出发,地点不限,要找一个地陪。接待我的小姐微微有些吃惊,在她眼中,我大抵不过是个草率卤莽的孩子。
最后确定的明天的目的地是天柱山。据说是原来的五岳之首,现在却很少人了解,或者说很少人愿意了解。这一来我便就想去看看它了。看看那些辉煌被岁月尘封的容貌,是不是有点寂寥又有点倨傲。
我只有一个晚上的时间准备行装。
从快打烊的超市里拎了一大袋食物,酸奶,法式蛋糕,葡萄汁,黑加仑糖。付钱的时候不免有些自嘲,我的胃到底是城市养大的。心想叛变了,胃仍然忠贞不二。然后顺路去小书店找本书陪我上路。一眼就瞅中了李碧华的《霸王别姬》。封面上张国荣恰当的眼神让我想起几年前的自己醉心它好一阵子的样子。电影是早就看过的了,如今才看到原原本本的叙述,有点相见恨晚的味道。这样的故事挺有阅读的快感,可以陪我在路上走。最后是去把一头弯曲的头发烫直,这似乎是我每次启程前的一个小小的习惯。希望旅程能和头发一样变的柔软顺滑又富有光亮。
合上眼的时候,已经近1点了。不想去幻想明天的旅程,因为旅行是可以把握的事情,最终还是要回来的,若是回不来,那也不是我能控制的事情。所以一夜无梦。
药,带了。换洗衣服,带了。钱包,带了。食物,带了。亲爱的妈妈,我要离开一会了。我俯在她床头轻轻的说。风从窗帘外吹来,吹起我披肩的头发,抬头看,是让人心疼的蓝色。天蓝蓝的日子,我在路途上行走。
穿过熙来攘往的街道,我看到一排相同面貌的客车。他们载不同的人,去不同的地方,但是此时,却很默契的靠在一起。和人一样。上车后,本来不熟识的人们,因为有一样的目的地,立刻显出同甘共苦的模样。天柱山坐落在的是一个无名小镇,所以去那里的客车多半都是当地的在外打工的居民。车厢里横竖放了不少扁担,好象还有一笼鸡。气氛庸俗热闹。在车上拣靠窗的位子坐下,和周围的人们略微打了个招呼,就立即带上耳机。放的是的比约克的新CD,买的时候有些怀疑,怀疑我是否能一直与这个来自北极圈内的出色又疯狂的女子同步。她实在太精彩,接受采访时迷乱的回答:“今天星期几?星期二我不谈音乐,我的音乐没有什么要说的,我有时歌唱草药,有时歌唱苹果。”这是我见过的最精妙的回答。漫长的燥热等待之后,车子终于发动。同车的所有人都有些兴奋。
他们为回家而兴奋。
我为离开而兴奋。
楼房看不见了,后来稻田也看不见了,只有看不到尽头的水泥路。
奔驰的感觉很好,车子和我,是两个人的愉快。车上有放最近很流行的VCD,《我的野蛮女友》。旅客不时的发出整齐的笑声,粗鄙,但简单快乐。推开窗,风呼啸的声音冲击着耳膜,突然想起最近看到的一句好话“没有我不愿意坐的火车”。的确,坐车的过程本身对于我来说,就是一种享受。
打电话给我的好朋友念念,兴奋的通知:“我在去天柱山的路上呢,记得老师点名的时候帮我答到啊。”电话那头断断续续的传来念念不温不火的声音:“可是,我在西安还没回来呢。”楞了一下,既而捧着电话笑了起来,果然都是有趣的人。
突然想到这次也不是一个人的旅程,那一头旅行社还安排了一个当地导游,也就是地陪。这样偏僻的未开发好的风景区里地陪一般都不是正规导游出身,只是当地某个闲来无事又老实可靠的人而已。有点期待,汽车把我带到哪一个陌生人的面前。
第二部分:有个女生爱过我LLEAVE(2)
四个多小时的车程终于在我将要昏昏欲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