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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胜逆。客胜从。又曰。必先岁气。毋伐天和。此又不在独守四时之气。而参之以运气者矣。
师曰。病患脉浮者在前。其病在表。浮者在后。其病在里。腰痛背强。不能行。必短气而极也。
〔衍义〕脉浮为虚。关前属阳。主表。关后属阴。主里。所谓表者。以足太阳言也。里者。
以足少阴言也。一腑一脏。是其表里所合。其太阳经自足从背至项腰者。肾府
也。是故表病则背强不能行。里病则腰痛短气而极少。虽然。寸尺脉浮。非一经一病之可尽。今独出
此病。何也。大抵用表里而言病。必举太阳肾为例。盖太阳是诸阳之属。凡受邪必自此始。肾是治内
之主事。书独言此例以推之。
问曰。经云厥阳独行。何谓也。师曰。此为有阳无阴。故称厥阳。
上言阳虚。此言亡阴。
〔衍义〕厥者。犹极也。独行无阴与配也。王冰注内经一水不胜五火。谓五脏厥阳
也。经又谓六阳并至。谓之至阳。又云。至阳盛。地气不足。由是观之。火即阳也。至
阳。即厥阳也。独行。独并至也。皆是阴不足而阳盛之极者也。
问曰。寸脉沉大而滑。沉则为实。滑则为气。实气相搏。厥气入脏即死。入腑即愈。此
为卒厥。何谓也。师曰。唇口青。身冷。为入脏。即死。如身和。汗自出。为入腑。即愈。
〔衍义〕沉、阴象也。滑、阳象也。阴主血。阳主气。邪在于血则血实。邪在于气则气实。
故血实者脉沉。气实者脉滑。邪盛者脉大。五脏治内属阴。主藏精宅神。今血气
并其邪而入。堵塞于脏。身之精气不行。神机化灭。升降出入之道皆绝。荣绝则
唇口青。灵枢曰。是厥阴气绝则唇青。夫六腑治外属阳。主传用水谷之气。充乎
内外者也。今血气并邪入于腑。腑阳动不比脏之阴静。静者得其邪。则因而堵
塞不行。动者邪虽入。终不能久闭其气道。何则。为在内之神机应乎外。主养荣
卫之气。则散行于表而身和。和则腠理开。邪散而汗自出。荣卫之气行。故愈矣。
此仲景举阴阳脏腑之大端如此。至若厥病多由。难以概论。内经曰。血气并走
于上。则为大厥暴死者。其上非膻中三焦之府者乎。而乃以气反则愈。不反则
死。又如邪客五络。状若尸厥者。以通脉络为治。非头面诸脉证为难概论也。
问曰。脉脱入脏即死。入腑即愈。何谓也。师曰。非为一病。百病皆然。譬如浸淫疮。从
口起流向四肢者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者。不可治。病在外者可治。入里者即死。
〔衍义〕脱者去也。经派乃脏腑之隧道。为邪气所逼。故绝气脱去其脉而入于内。
五脏阴也。六腑阳也。阴主死而阳主生。所以入脏即死。入腑即愈而可治。非惟
脏腑之阴阳然也。凡内外阴阳之邪毒出入表里者。皆然也。
问曰。阳病十八。何谓也。师曰。头痛项腰脊臂脚掣痛。阴病十八。何谓也。师曰。咳上
气喘哕咽肠鸣胀满心痛拘急。五脏病各有十八。合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
十八病。合为一百八病。五劳七伤六极。妇人三十六病。不在其中。清邪居上。浊邪
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里。 之邪。从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风中
于前。寒中于暮。湿伤于下。雾伤于上。风令脉浮。寒令脉紧。雾伤皮腠。湿流关节。食
伤脾胃。极寒伤经。极热伤络。
〔补注〕此总内经所着之病。而为之分阴阳。悉表里。合上下内外以立言。庶几经
络明。腑脏着。所因显。不致散而难稽也。如三阳在外。病头痛等六证。则各有所
行之经。各显本经之证。三而六之。非十八乎。而三阴之在里者亦然。五脏各有
十八。合计为九十病。其为病则于灵枢论心脉为螈 。班班可考矣。若六腑则
何如。腑居内而实合于经者也。故言腑者取诸合。如胃合三里。大肠合巨虚上
廉。小肠合巨虚下廉。三焦合委阳。膀胱合委中央。胆合阳陵泉。故邪之在腑者
合外于经。其受患为浅。而欲散不难。不若五脏之深且甚焉。故曰微也。其为病。
内经有分属。仲景括为一百八病。盖因腑之六以为数也。凡此共二百三十四病。统内外而言之也。乃专
为内因者。如所谓五劳。即视久伤血等云云也。夫行立坐卧。俱不可强。乃至久者。必迫于所不得已也。
其为伤孰甚焉。然后知人之有体。固有以用之也。不用则体为不运。然使过于用。则体亦太劳而失所养矣。
若七伤。则太饱伤脾等云云也。夫五脏各有所司。苟无以节之。或贪于可欲之
事。或任其性气之偏。皆足害其和。而况形为外之气侵。志为内之情动乎。至极
者。又各极其偏之谓也。气血也。肌肉也。筋骨也。精神也。相均始为无弊。设有过
则必有不及者矣。妇人三十六病。瘕居十二谓月不应期。而所下之物不一色
也。夫妇人为阴。其痛属腰半以下居多者。以冲督任三脉之病。有九痛也。七害
五伤三因。各详于经。共为三十六病焉。然则人之病也。邪有以中之也。明乎所
中之邪。则此邪非彼邪。从可识矣。人之一身。上下表里尽之矣。而所谓清浊大
小邪者。一为雾露。一为地浊。本天者亲上。本地者亲下。百病之长。伤人之阳。肃
杀之气。伤人之阴者是也。从口入者为内伤。亦足使人发热腹痛。喘呕胀满。不
去其陈而致新。不足以为功。然邪之本于外中者。因乎六气。乃仲景以为五邪。
如风寒湿雾热。而遗燥之一气。岂非以风寒与火。皆足以成燥。则燥本非一致。
而其情已兼三气之内欤。夫风之伤人。三时俱有。若寒必于冬。故云暮。其脉证
详于伤寒论中矣。而仲景复详于此者。以其统论病之阴阳。不可不言天地之阴阳。
分论人之五脏。不可不言所淫之五邪。盖五气之胜在天地。五行之不足
在人也。故曰邪之所凑。其气必虚也。
问曰。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何谓也。师曰。病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体疼
痛者。急当救里。后身体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也。
〔补注〕先表后里者。不易之法也。乃有救里先于表者。岂无谓乎。答曰。攻表者。正
以里为急也。邪在表。苟不根据法治之。将延迟时日。势必内入而大患。医乃不明
此理。下之或早或重。遂使下利清谷。至于不止。则里已急矣。表证虽在。法当救
里。里和而表未解。仍当救表。此亦一定之法也。然仲景何以不言所以救之之
法耶。而四逆以佐正。桂枝以退邪。已详于太阳篇中矣。
大病痼疾。加以卒病。当先治其卒病。后乃治其痼疾也。
〔补注〕痼疾。谓病已沉痼。非旦夕可取效者。卒病。谓卒然而来。新感而可取效于
旦夕者。乘其所入未深。急去其邪。不使稽留而为患也。且痼疾之人。正气素虚。
邪尤易传。设多瞻顾。致令两邪相合。为患不浅。故仲景立言于此。使后之学人。知所先后也。
问曰。五脏病各有得者愈。五脏病各有所恶。各随其所不喜者为病。病者素不应
食。而反暴思之。必发热也。(娄全善作暴食之)
〔补注〕五脏配五味。理之正也。言理之自然。而见其性焉。即以见其情焉。何也。如
仲景言脏之各得者。得其性之近也。内经则言欲。非以其情乎。仲景言所恶。亦
以其性也。而复云不喜。亦即内经之所云苦。非以其情乎。然则五脏既各有性。
则惟遂其性而情始洽焉。斯病者愈矣。使拂其性而所恶乘之。则情抑而为病。
固其常也。虽然。肝欲酸。喜其收也。又云肝欲辛。又喜其散。五脏皆然。岂其欲本
有相反者耶。殊不知木曰曲直。曲直作酸。酸以固其体也。木喜条达。实近于散
辛以益其用也。天下无体不立。无用不生。体用得而自和矣。论如肝恶风。木性
不喜动也。而木又自足生风。风性急。木失其养。足以生之。故又云肝苦急也。苦
急而肝病矣。经谓急食甘以缓之。则病可愈。假使忽思食苦。是反得子助。而气
为有余。则发热可必。他脏如之。故五味得其平。则足以相养。而无偏胜之患。四
时合于正。则各以相生。而无不足之虞。此在人之善调之也。
夫诸病在脏。欲攻之。当随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与猪苓汤。余皆仿此。
〔衍义〕此概言诸病在脏之属里者。治法有下之、泄之、夺之、消之、温之、寒之、和以
平之。各量轻重。从宜施治。务去其邪。以要其正。故引渴病以比类之。而是证之用猪苓汤。
见卷十三消渴证中。
卷二
痉湿病脉证第二
属性:(论一首脉证十二条方十一首)
太阳病。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痉。
〔补注〕此论痉病也。非伤寒也。非寒而何得以太阳目之。以其头痛腰脊痛。与太
阳伤营不异。故以太阳定之。然既曰太阳。又何以名痉。其角弓反张。正内经之
所谓痉也。痉亦为寒因。故寒郁而热。气闭皮毛。汗无由出。全是伤营本证。所异
者。止是不恶热而反恶寒尔。其所以反恶寒者。何也。因其人先伤于湿。后复感
寒。两阴相合则寒。虽发热。终为湿气挟持。经络筋节之间。闭而不宣。一身之阳。
郁抑而不外越。故身即热。而情则恶寒也。又湿在筋节。则寒为所持。遂流连而
不得去。正气阻滞。邪气独留。又安望其屈伸如故。转运无碍乎。角弓反张。有由
来也。名曰刚者。寒气坚劲。性使然也。后诸名家。惟王海藏得之。以扩仲景之意。
谓三阳太阴皆病痉。项背反张属太阳。若低头视小。手足牵引。肘膝相构。阳明
痉也。若一目或左右斜视。并一手一足搐搦者。少阳痉也。若发热腹痛脉沉细
者。太阴也。此论固善矣。惜其不及少阴厥阴。以全三阴之痉。岂二脏之经。不为内外之强,有类于太阴者乎。且灵枢
曰足少阴之筋。循脊内。挟脊上至项。与足太阳筋合。其病在此。为主痫螈及痉。在外阳病者。不能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