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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七十年(唐德刚)-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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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为防“不能与老兵同列”的争执,资望不足者又不能滥封。结果可封之地多而有资格受封者少,因之有许多地方既非王畿又无适当的人可封。则这些待封之地暂时是悬而未决。且看当时的河东丘陵地——唐,即是悬而末决者之一。盖唐形势险要逼近王畿。在当时既无适当人选可以封唐,倒不如悬之为愈,至成王即位始封与胞弟叔虞。然则在小弱弟未受封以前,则唐不能为无政府状态。势必有人暂时负责治理其地。这种既经征服之地,将封予谁,尚是悬而未决,故曰“悬之”。是当即“悬”之起源。这在周初不过是一时受封者无适当人选,暂时悬之,终必封人,是一时权宜之计耳;演变至后世,遂成为定制,而“悬”遂为政治上的抽象名词了。  
  ◎“县”字释义  
  考我国用作地方政治的区划的抽象名词,其字形皆从邑。如“邦”“郡”“都”“乡”“鄙”“郊”“郭”“邻”……皆从邑为形声字。古者谓城曰邑,甲骨卜辞记有“王作邑,帝若”(《契墟书契后篇。卷下十六》)。又曰“大邑商。”《诗。大雅》曰:“既伐于崇,作邑于酆。”是皆名城曰邑,后乃泛以名地,《左传》凡称人曰大国,自称曰鄙邑;又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是皆无定称。鄙邑者即泛指敝国或鄙地也。《说文》:“邑,国也”实则泛以名地方者也。故凡地方政治的区划的抽象名词皆从邑。  
  唯“县”则不然,《说文》:“县,系也。从系持县。”县即古“悬”字。本为会意字。段玉裁《说文》注曰:“自专以县为州县,则别制从心之悬挂,别其音县去悬平,古无二音也。”故与郡县之县义毫无所涉,其用作郡县之县则纯为假借字,本非用作政治上抽象名词用者。殷墟卜辞自盘庚至纣二百余年间,末见有以县字作政治上名词用者。故可断定“县”始于西周,义为“悬之”,非定制也。古人亦有释“县”义本为“悬”者。段注《说文》引《释名》曰:“县,县(悬)也;县(悬)于郡也。”是为先儒臆说。县县于郡,是秦始皇以后事,而县之制早见于春秋,断不可以县于郡而始名曰县也。或有释县为鄙者;以古者国之都为首,都之外曰鄙或曰县,县于本土之上也。是说亦嫌牵强。如楚之“实县申息”(《左传。哀公十七年》)“因县陈”(《左传。宣公十一年》),如秦之“伐邽冀戎初县之”“初县杜郑”(《史记。秦本纪》)等,是县字皆作动字,若以之与鄙字同解则未免牵强矣。  
  ◎春秋时的县  
  至春秋时诸侯强弱兼并,国土日广。其灭人小国惩王周封建之失不愿以之分封附庸。然疆土渐阔,则旧有统制机构渐感不灵便。因之亦师王室遗制,灭人小国则亦县之。使人暂时治理其地,各其官曰“县尹”或“县令”或“县公”或“县大夫”。悬之终不决,县长官迭相更换而县如故,日久县乃为定制矣。故春秋时之县唯大国有之。多为毁人国家而县之者,如鲁庄公十八年“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又宣公十一年“(楚庄王)遂入陈;因县陈。”昭公八年“楚公子弃疾帅师灭陈;使穿戌封为陈公。”昭公十一年“楚子灭蔡;使弃疾为蔡公。”哀公十七年“彭仲爽申俘也;(楚)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左传》)是皆楚王灭人社稷而县之;以家人或俘虏为其县长官之事实。嬴秦亦复如是“(秦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史记。秦本纪》)亦均夷人之国而县之,其县则终不决矣。至于中原霸主的晋国,且有夺大夫之田为县者,“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羊舌氏之田以为二县。”(《左传。昭公二十八年》)然晋虽县之但仍可赏人;晋襄公即曾“命先茅之田赏胥臣。”(《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亦赏士伯以孤衍之县。”(《左传。宣公十五年》)后来椒举犇晋,晋侯(平公)亦“将予之县以比叔向故国。”(《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晋的县尚保有古代遗风。然后来六卿坐大,终分晋国,与此自有连带关系。  
  齐亦有县,唯其区划极小,故其封与人之县动辄百十计。今可考者如“齐侯钟”(叔夷钟)铭文曰:“公曰,夷……女肇敏于戎功,余锡女厘都□麥刂,其县三百”。又如齐景公谓晏子曰:“昔吾先君桓公,予管仲与谷,其县十七,以为子孙封邑。”(《晏子春秋》)是则桓公时代齐已有县。孔子亦说管仲“人也夺伯氏骈邑三百,饭疏食没齿无怨言。”(《论语。宪问》)又如“子仲姜宝镈”(素命镈)铭文曰:“陶革叔又成荣于齐邦。侯氏锡之邑二百又九十又九邑。”是所谓邑当均指县而言也。观齐之县制已异于上三者矣。  
  至吴国坐大,拟北上与中原诸侯争霸时亦已有县制。“王余祭三年,齐相庆封有罪自齐来犇吴。吴予庆封朱方之县以为奉邑,富于在齐。”(《史记。吴世家》)观此则吴之县亦可以封人也。  
  综观春秋时之县,唯晋、楚、秦、齐、吴等大国有之,类多侵灭四邻小国而县之者。至于小国虽亦有兼并邻邦,然则未闻有县之者。要之盖诸侯国土渐庞大,侵灭滋多,既不愿以之分封附庸,然土地日拓,旧有中央直接统制之机构渐感不便,因之不得不另设地方长官以治之。故有县尹、县令、县公、县大夫之置,使其成为独立的地方政治单位而直属于中央。故春秋县之设立可目为中国有独立机构的地方政治的开始。至于小国地本狭促,兼并他邑稍事扩张,于统制上亦既无不便,固无烦乎效颦大国而昼蛇添足也。  
  且观县之制春秋初朝已有之,然各国之县同名而异制,可知其非一国独创而他国效尤者,则县制之立其来有自矣。故可推源至西周之初,断其为封建之渣滓。百年演变,湘桂分流而诸国各异其制矣。  
  释郡  
  郡、县在始皇统一中国以前是显然的两回事。各自成为一政治单位,绝无联系关系。“县”之由悬演变而来前已论之甚详。至于郡则不然。《说文》:“郡从邑君声。”是形声字。似专造此字以名政治区划者,是或为适时需要而立之者。  
  始皇以前之郡,似均与国防军事有关。“秦有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以拒胡。”(《史记。匈奴列传》)“魏有河西上郡,以与戎界边。”(同上)“赵武灵王北破林胡楼烦,筑长城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而置云中雁门代郡。”(同上)“燕亦筑长城自造阳至襄平,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同上)观此则秦、魏、赵、燕等国之郡似均专于防胡而置者。  
  至于无胡是防之国则其郡亦专为防强邻侵袭而设者。“春申君言于楚王曰:“淮北地边秦,其事急,请以为郡。””又“复西取秦所拔我江旁十五邑以为郡拒秦。”(《史记。楚世家》)则楚之郡专为防秦而设。  
  至于吴夫差救鲁亦是“发九郡兵伐齐。”(《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可知始皇以前之郡皆与军事有关。盖郡之置多在边圉,为防邻国侵袭则须经常有边防而令大将戍之。为军事上便利计,则戍边之将领须集边地军政财大权于一身,庶几运用灵活,因时制宜。国君将沿边疆土地划出一带交付戍边军官。使其有独立机构,除听中央号令外不受任何牵制。以近代术语明之或可说是“军事特别区”。这种军事特别区即是郡的起源。郡之守即是戍边的将领,土地虽然没有直接封予他,而他却可集大权于一身,俨然是边区的一个土皇帝。在那尚没有独立机构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时代,这确是值得人们重视的一个制度。如许我望文生义的话,则郡字大可视作一形声兼会意字,补充许氏之说可曰:“郡,从邑从君,君亦声。”郡与县之关系  
  郡县既截然是两件事,但却是同样独立的政治单位。然郡总在边圉,距中央既边远,又经常有寇患。而县呢?则或减邻国县之,或夺大夫之田为之,两两相较不用说县的确是比郡好,做官的谁不想谋个安睡饱食的“县”?那烽火无常的“郡”自然是次一等,故赵鞅誓师辞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传。哀公二年》)是非以地区大小而定高下也。  
  再者郡为防边而置,非武将不能任郡守;且征战不时,则郡守更握有兵权。丢开做好官食厚禄不谈,则郡长官自然较县令尹为煊赫亦较有实权。再者开疆拓土既县敌国而别置县令尹,然烽燧未息.新立之县复在边区,为军事便利计则有时县令尹亦得受郡长官节制,且挥尘书生即可领县令尹,而郡守则非重臣夙将不能任。类多立有边功,说不定新立县即是彼汗马功劳换来,则新放来之文官的县令尹,于资望于实力既皆不能高出郡守,两两相较自然是等而下之。  
  时日推移至战国之世,征战益形频繁,武将地位当然亦随之增高,渐渐地郡之地位乃驾县而上之矣。至始皇统一天下,乃明定县县于郡,遂为后来地方政治的二级制,是自然演变之结果也。  
  结论  
  约而言之,方西周之盛也,密侯不臣,遂灭密国,夷王一怒足醯齐哀侯。天子之势亦云盛矣。迨平王东迁,千里王畿半沦于敌;仓卒东奔,赖晋郑之辅翼,苟延残喘于成周。然曾几何时,竟至周郑交质、楚庄问鼎,王室式微而封建之纪颓矣。天王尊严转赖大国维护,跋扈诸侯亦借挟天子以自重矣。因之王政失纲,而争霸之局启;强弱悬殊,而兼并之势兴矣。小国力弱遂撇天子而仰鼻息于霸主;诸侯之势盛者,灭人宗社遂亦习以为常矣。  
  然诸侯反顾自身之坐大,惩周室封建之失,得人土地,不复再以之分封附庸。拓殖日广,遂师王周遗制从而县之,县而不决遂为定制矣。且以长期征战而有立郡之制者兹已论之稔矣;故曰县者由封建蜕变而来;而郡者历年征战之结果也。至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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