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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武则天并不是有意站在庶族人士的立场上,打击士族门阀,而是为了打击政敌而在无意中削弱了士族。武则天及其走卒也想抬高自己的门第,于是,他们就想修改贞观时期的《氏族志》。《唐会要》卷三六《氏族》载:“许敬宗以其书不叙明皇后武氏本望,李义府又耻其家无名,乃奏改之。”经孔志约、杨仁卿等修改的结果:“后族为第一等,其余悉以仕唐官品高下为准,凡九等。于是士卒以军功致位五品,豫士流,时人谓之‘勋格’。”②这就是《姓氏录》。尽管武则天是为了抬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而修《姓氏录》,但其结果使“士卒以军功致位五品”者皆可加入士族,无形之中就使以往的士族门阀制度难以维持了。
玄宗用人也不重视出身。开元二十四年(736)十月:“朔方节度使牛仙客,前在河西,能节用度,勤职业,仓库充实,器械精利”,玄宗欲以他为① 《旧唐书》卷六五《高士廉传》。
② 《资治通鉴》卷一九九,高宗永徽六年。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三,则天后光宅元年。
④ 《资治通鉴》卷一九九,高宗永徽六年。
① 《资治通鉴》卷二○四,则天后天授元年。
② 《资治通鉴》卷二○五,则天后长寿元年。
尚书。宰相张九龄反对道:“仙客本河湟使典,今骤居清要,恐羞朝廷。”玄宗怒形于色道:“卿嫌仙客寒微,如卿有何阀阅?”张九龄答曰:“臣岭海孤贱(张九龄是韶州曲江即今广东韶关人),不如仙客生于中华(牛仙客是泾州鹑觚即今甘肃灵台人);然臣出入台阁,典司诰命有年矣。仙客边隅小吏,目不知书,若大任之,恐不惬众望。”对此,李林甫也发表意见说:“苟有才识,何必辞学!天子用人,有何不可!”③由此看来,玄宗、张九龄、李林甫等统治集团的重要成员,都不赞成按门阀的标准用人。
从统治集团的核心成员看,开元、天宝年间虽然也有不少士族宰相,但真正掌握实权的宰相大多不是士族。例如,姚崇、宋璟、张说、张九龄、李林甫等,都是玄宗时举足轻重的人物。
在士族势力日益衰落的时候,从景龙元年(707)到开元二年(714),中宗又命柳冲、魏元忠、张锡、徐坚等人修改《氏族志》,最后,由柳冲、魏知古、陆象先、徐坚、刘子玄、吴兢等人撰成《姓族系录》(《唐会要》称《姓族录》,《新唐书》称《姓系录》)。为什么要修撰《姓族系录》呢?《旧唐书》卷一八九下《柳冲传》说:“初,贞观中太宗命学者撰《氏族志》百卷,甄别士庶;至是向百年,而诸姓至有兴替,冲乃上表请改修氏族。”近百年间,虽然曾经有过高宗显庆年间的《姓氏录》,对《氏族志》有过修改,但由于中宗复辟后,为了表明他的正统地位,立即改周为唐,同时,“郊庙、社稷、陵寝、百官、旗帜、服色、文字皆如永淳以前故事。”①也就是所谓“神龙元年制书,一事以上,并依贞观故事。”①政治形势的变化,修改《姓氏录》而为《姓族系录》也就十分必要了。
《姓族系录》是因为士族诸姓“至有兴替”而修撰,开元二年(714)成书的结果是“取德、功、时望、国籍之家,等而次之。夷藩酋长袭冠带者,析著别品”②。也就是说,在《姓族系录》中地位的高低不决定于原有的门第,甚至“夷藩酋长袭冠带者”也可占一席之地。这和玄宗的用人标准完全一致。由此可见,自唐初至玄宗时,士族门阀的地位每况愈下,庶族势力日益增长,士庶合流的倾向愈来愈明显了。
安史之乱以后,士庶合流的倾向进一步发展,又经过唐末农民战争的冲击,旧的士族门阀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自东汉以来兴起的士族门阀制度,到五代就寿终正寝了。《新唐书》的作者说:“古者受姓受氏以旌有功,是时人皆土著,故名宗望姓,举郡国自表,而谱系兴焉,所以推叙昭穆,使百代不得相乱也。遭晋播迁,胡丑乱华,百宗荡析,士去坟墓,子孙犹挟系录,以示所承,而代阀显者,至卖昏求财,汩丧廉耻。唐初流弊仍甚,天子屡抑不为衰。至中叶,风教又薄,谱录都废,公靡常产之拘,土亡旧德之传,言李悉出陇西,言刘悉出彭城,悠悠世胙,讫无考按,冠冕皂隶,混为一区,可太息哉!”③宋朝人这样叙述士族门阀发展的过程,大体上符合事实。唐代士族门阀的特点③ 《资治通鉴》卷二○○,高宗显庆四年。
① 《资治通鉴》卷二一四,玄宗开元二十四年。
① 《资治通鉴》卷二○八,中宗神龙元年。
② 《资治通鉴》卷二○八,中宗景龙元年。
③ 《新唐书》卷一九九《柳冲传》。
唐代的士族门阀在演变过程中显示了三个特点。
其一,与其经济势力的强弱和其官品的高低密切相关。从《氏族志》、《姓氏录》到《姓族系录》,反映了唐代士族门阀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的主要内容,就是士族门阀的社会地位逐步和官品的高低融合为一体。按照唐代均田制度:“其永业田,亲王百顷,职事官正一品六十顷,郡王及职事官从一品各五十顷,国公若职事官正二品各四十顷,郡公若职事官从二品各三十五顷,。。”各级官吏都有“皆传子孙,不在收授之限,即子孙犯除名者,所承之地亦不追”④的永业田。这些永业田,都免课役。显而易见,各级官吏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是一致的。随着政治地位的演变而消长的士族门阀势力,必然也从经济上和各级官吏的政治地位相适应。均田制破坏以后,各级官吏还可以通过赏赐、兼并等途径得到大量土地,各级官吏和士族门阀势力在经济上的融合还继续有所发展。
其二,士族门阀的地位和官品的高下相一致,促进了士族门阀制度的没落。由于科举制度的实行,更加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等重才轻门第的用人标准,使很多庶族人士跻入士流,从而打破了原有士族门阀不可逾越的鸿沟。原有的士族,虽然在武德年间还在政治上保有绝对优势,但贞观以后,由于士族成分的变化,士庶合流的倾向已日益明显,遂使士族门阀制度江河日下,以至退出历史舞台。
其三,士族的社会地位往往受到皇帝的削弱。贞观十六年(642),唐太宗针对一些士族“名虽著于州闾,身未免于贫贱”,但还有“新官之辈”,“慕其祖宗,竞结婚媾,多纳货贿,有如贩鬻”的情况,下诏“禁卖婚”。显庆四年(659),高宗针对李义府向士族求婚不成事,下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玄孙,凡七姓十一家,不得自为婚姻。仍自今已后,天下嫁女受财,三品已上之家不得过绢三百匹,四品、五品不得过二百匹,六品、七品不得过一百匹,八品以下不得过五十匹,皆充所嫁女资妆等用,其夫家不得受陪门之财。”①这些措施,再加上《氏族志》、《姓氏录》、《姓族系录》等,不断调整士族内部各姓的地位,加速士庶合流的进展,都促使士族门阀制度日益衰落。尽管旧的士族也曾千方百计地维护自己的地位,但历史的潮流不可阻挡,到了五代,士族门阀制度就完全退出历史舞台了。郑樵说:“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簿系。。。所以人尚谱系之学,家藏谱系之书。自五季(五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故其书散佚,而其学不传。”①这种论述,符合实际情况。②农民阶级农民阶级包括自耕农、客户、佃民等。自耕农就是占有少量土地的农民,他们先后按照租庸调制和两税法向朝廷交纳赋税。这个阶层,始终处于分化④ 《新唐书》卷九五《高俭传·赞》。
① 《通典》卷二《食货》二。
① 《唐会要》八三《嫁娶》。
② 《通志·氏族略》。
状态中,其中的少部分可能上升为地主或官僚地主,但大部分则受天灾人祸的影响,仅可勉强维持生活,甚至破产流亡,成为客户或佃民。
客户是指因各种原因失去土地流离失所的劳动者。他们之中有的成为流民,有的成为佃客、佃家、佃户等佃民。历代统治者为了争取更多的剥削对象,都非常重视客户的问题。隋高颎制定输籍法,就是用轻税的办法使很多客户成为国家编户的。唐后期实行两税法,规定“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③,也是要把客户改为朝廷的编户,以便成为朝廷的纳税对象。朝廷采取这些措施,主要是因为客户为摆脱朝廷繁重的赋税和徭役,背井离乡,逃亡他乡去做私家的佃户,或者带着自己少量的土地成为私家的荫附户口。这样一来,朝廷的税源大大减少。因此,封建朝廷和各种地主之间也常常为此而发生矛盾。地主阶级内部这种争夺劳动人手的矛盾,正说明客户的数量很多,同时,更说明地主阶级的各个阶层及其政权都是靠剥削劳动者而存在的。
各种佃种土地的劳动者,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租种私人土地的佃户,一类是租种封建国家的职田、公廨田、营田的佃民。他们没有土地,佃种地主或官府的土地,忍受残酷的剥削和奴役。私家的佃户,对地主虽有相当的依附关系,但可以自立户籍,和南北朝时相比是松弛多了。佃种官田和逃户田的承佃尸,最初课税轻些,以后有可能发展成类似自耕农的编户。在屯田(营田)耕作的除了士兵以外,还有召募来的客户。这些客户也有可能上升为自耕农。他们和自耕农是农民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