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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可惜他们大概不肯,也不能。
我对“咬家”颇有好感,因为他们认真。他们容或也有过于拘泥或咬错嚼差的时候,但如果没有这些认真的人,真不知后人会怎样看待我们这一代人的“文化创造”。或曰:他们不过想靠咬嚼名家成名。就算这样吧,如果名家们真有这样多的错误供人咬嚼,那么“咬家”本也该当成名。“时无英雄,使竖子成名。”不是许多名人都引用过的话吗? (2003年8月8日《解放日报》)
第六部 幕后的动作,微妙的迹象第6节 厮打得不亦乐乎
8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刘汉俊的文章《梅先生没有挑枪对阵》。转录如下: 梅先生没有挑枪对阵 刘汉俊
近来读了一篇文章,方知道我一向尊崇的散文家余秋雨先生,与我一向敬重的上海《咬文嚼字》杂志社的编辑大家金文明先生,在报刊媒体上厮打得不亦乐乎,不免有些心疼。难过之余,想起上世纪前半叶的一个文化人,这个人就是已故著名京剧艺术表演大师梅兰芳先生。
略有一点儿文化史常识的人可能知道,上世纪30年代,艺术成就如日中天的梅先生,没想到在鲜花丛中和喝彩声中,猛地有人给了他一棒子,而且还不止一棒子,说“看一位不死不活的天女或林妹妹,……倒不如看一个漂亮活动的村女”,“缓缓的《天女散花》,扭扭的《黛玉葬花》……雅是雅了,但多数人看不懂,不要看,还觉自己不配看了。”这个人不是别人,正是中国新文化运动先锋、也是大师级的人物鲁迅先生。尽管梅先生也表现了众多的封建礼教桎梏下的妇女形象,但鲁迅先生更多关心的是生活在底层的祥林嫂、阿Q、闰土、孔乙己们,看不惯帝王将相们的咿咿呀呀,听不惯管弦丝竹的切切嘈嘈,这是可以理解的。面对鲁迅先生的批评甚至指责,尽管有人忿懑不平,鼓动梅先生挑枪策马对阵,但梅先生却表现出了惊人的沉默。这种沉默,难免被认为是示弱,至少令一些看客们失望和失落,但是保持了中国文化园地的些许宁静与祥和。这应验了那句歌词———沉默是金。沉默,是一种力的显示,要有非凡的韧性,要有足够厚实的底气,要有广阔的胸襟,更要有相当高的境界。梅先生并没有因为鲁迅先生的批评而偃旗息鼓,更没有为此而有损舞台形象。不能否认,余秋雨先生是一位文化大家,他复活了沉睡的历史,把尘封的史简变成地摊上的畅销书和盗版书。也不能否认,金文明先生是一位治学专深、严谨的学者,他的引经据典、刨根问底,他的精诚敬业、求实认真,令人感动。这种静气正是当今学术界、文化界所久违的。
但是,两个文明人,如果因为互存歧义就争执起来,发展到相互攻讦、谩骂,面红脖子粗地捋胳膊抱腿,“文明的碎片”抛了一地,一个怒气冲冲地打电话让对方“不要再寄你们那个破杂志了”,一个“好笑,笑得我满地找牙”,岂不是斯文扫地,辱没了文明?倘真如此,倒是文明的悲哀了。
秋雨先生应该有大师的气度、大家的风范,闻过则喜,改了就好,别听不得别人半个“不”字。没错也不必暴跳如雷,让一文半字耽搁了文化苦旅。沉默不见得除了爆发就是灭亡。再者说,金先生所言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许多见解还是具有学术价值的,求同存异,见仁见智嘛,金先生是认真严谨的学人,当严则严,也是对文化负责,对后人负责。但是认真过头就是迂腐,不必针眼大的窟窿非得说成碗大的疤,盯着显微镜读书既没必要,也累,何况还容易犯因字害义、管中窥豹的错儿。打仗有兵法,游戏有规则,争论归争论,停留在学术层面、技术层面即可,不要翻晒历史旧账,陈芝麻烂谷子味同嚼蜡,更不要丧失理智搞人身攻击,别在媒体上打口水战。人类灵魂工程师,当为人师表啊。凡事非得断个是非黑白,也难。依我,本想各打五十大板,但思量过后,还是“余六十、金四十”为宜,之所以对余先生苛责重一点,是因为余先生是大家、名人,影响大一些,不应老在这些事儿上犯迷糊。好在我是学生辈,言重言轻无忌,于是敢兴冲冲地抡了板子上阵、转念一想,余、金两位先生该不会突然住手,合力对我拳打脚踢吧?且慢,余先生、金先生,且学学梅先生吧。
(原载2003年8月8日《人民日报》)
金按:感谢刘汉俊先生的美意,对我从轻发落,比余秋雨少打了二十大板。但少打的理由是“因为余先生是个大家、名人”,所以才从严处理。这就有点不合法制了,不但我心里犯嘀咕,恐怕余先生也会接受不了。凡事总得讲个是非吧。如果原被告两造真的没有是非可分,那就让他们息讼,各自打道回府,双方都不该打板子。但要是经过论辩能够分清是非的,就应当辨明谁是谁非,然后作出合法的裁决。谁该打多少就打多少,多打一板少打一板都不行。那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场“金余之争”,是纯属学术范畴的是非之争。虽然前一阵子双方都说了一些比较激烈的话,旁观者感到不顺耳、不妥当,可以提请他们注意,要坚持对事不对人,但不能因此而强行叫停,各打五十大板,或者拣个儿大、肉头厚的多打几板,以示对弱小者的不欺。这不明明宣告了论争的发起者是无理取闹吗?这场学术论争的确是我的《石破天惊逗秋雨》打了第一枪。但我争的是“历史散文中不能出现误人子弟的大量知识差错,发现确实错了就要改正”这个理。如果没有这个出发点,或者批评别人的差错都不符合事实,那就完全可以判我无理取闹,这一百大板应该都打在我身上。余先生哪怕只挨一板,也是冤枉的。许多人都说我是个倔老头,几十年冷板凳坐下来,心中只认个“死理”,就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的真理。错的就是错的,谁也没有权利明知错误而坚持不改,听之任之,让其日益蔓延扩展,去继续误导正在成长中的年轻一代。看来这场论争还得进行下去。当然它不会再像前一阵子那样耸动听闻了,但学术界和众多有社会良知的读者仍然会加以关注和支持的。我深信,蔽日的浮云,迟早会被清风吹散,学术上的是非,也终究会得出明确的结论。到那时,也用不到再打谁的板子,只要辩输的一方认错和改正就行了。
在黑龙江省人大担任领导工作的靳国君同志,跟我素不相识,通过《咬文嚼字》编辑部与我有了联系。读了刘汉俊先生大作后,用传真给我发来他的文章《笔墨官司,有比无好》。转录如下: 笔墨官司,有比无好 靳国君
“文革”前一年,1965年有场笔墨官司,是关于王羲之《兰亭序》帖的真伪之争。王羲之《兰亭序》帖,在中国古代书学史上,被誉为“天下第一帖”、“天下第一行书”。唐太宗李世民死时,此帖作为陪葬品,葬入昭陵。世上流传的《兰亭序》帖,多为唐人摹本,其中冯承摹本为后世书法家称道。
《兰亭序》帖自因其在书法艺术上的“得其自然而兼具众美”,成为人们学习行书、研究行书的必摹之帖,但其作者是否王羲之,一直有争议。1965年5月,郭沫若在《光明日报》发表长文,列举论据和考证,断定《兰亭序》其帖其文,皆非王羲之所作,而是王羲之第七世孙、大书法家、陈代永兴寺和尚智永伪托王羲之所作。郭文一出,南京市文史馆馆员高二适称其为“惊心动魄之论”,他旁征博引,以大量佐证力驳郭老的“伪托”说。但是高二适的文章竟遭退稿。高二适作为中国古书法史家、古文字学家、书法家,自有中国知识分子的不畏学术权威的风骨,他转而致书30年前的老朋友章士钊,请予援手。章士钊碍于高二适文章中对康生的话也予以辩驳,感到为难,于是将高二适的文章转呈毛泽东。毛泽东在复章士钊的信中说:“草书不会书碑,可以断言”,“但争论是应该有的,我当劝说郭老、康老、伯达诸同志赞成高二适一文公诸于世。”在给郭沫若的信中,毛泽东则明确提出“笔墨官司,有比无好”。由于毛泽东过问,《光明日报》在7月23日发表了高二适的文章,因而才有了以后6个多月的讨论。像这类学术上的不同意见,纯属著作权之辩,作者真伪之争,“不关风事”,“不关雨事”,登出来对传播文史知识十分有利,但那时的政治气候和人们的思想观念与现在是大不相同的,高二适的文章因毛泽东过问才得以发表,也是那个时代特征的反映。改革开放后,情况大变,学术讨论活跃起来,知识上的指误订谬也时见报端,笔墨官司已不是难得一见之事。不过,由于浮躁学风的浸润,不良现象也随之出现,其一是狂躁自傲,拒绝指误订谬,闻错则怒,闻错则“横”,甚而强词夺理,指鹿为马。一位偶涉写作领域的影视圈中人,书中字、词差错很多,句、章毛病不胜枚举。“宁馨”(宁,读去声;馨,读音为亨)一词,本是晋、宋时代的俗语,是“这样的”的意思,这位先生却望文生义,理解为“宁静温馨”,有人指误,他却大谈什么语言要“发展”、“变化”。这位先生巧舌如簧,发出这般高论,使人忍俊不禁。用错词句,就是用错了,何苦还指鹿为马呢?何苦用语言要发展来辩解呢?难道语言要往错用上“发展”吗?往错用上“变化”吗?《辞海》里的词条,一个人说怎么改就可以怎么改吗?无独有偶,作家余秋雨,对为其作品指误订谬,也是“当然拒绝”。此类现象说明,思想上的褊狭,导致文化上的傲慢。目中自谓空千古,书中谁知谬误多?
其二是为差错护短者出场,模糊是非,不论对错,调和折衷之言委婉,客观公正之貌可掬,实质是为作者掩瑕护短,对指误者求全责备。也有的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