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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来表现,即“用脚投票”。市场上股票价格的变动间接地形成了对公司管理者的约束。由于股票分散的持有者很难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而对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督,股市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只能做事后的被动反应。但是随着美国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人寿保险、共同基金及大学基金等)崛起与壮大,股东对公司的监督作用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的机构投资者在股市的控股比例开始上升。到20世纪90年代初,机构投资者控制了美国大中型公司40%的普通股,拥有较大型公司的40%的中长期债权。20家最大的养老基金持有上市公司约10%的普通股。而到20世纪90年代末机构投资者在股市中所占比重已经达到48%。随着机构投资者在股市中的控制比例持续上升,它也随之成为左右资本市场的关键力量。由于控股比例高,机构投资者不可能用传统的抛售股票即“用脚投票的方式”来保护其资本的价值,因为,在他们持有的大量股份的情况下,如果要抛售手中的股票,必然会引起股价大跌而冲击整个公司的运行状况。为了维持所持有的股票价格,机构投资人转而采取积极干预的办法,向公司董事会施加压力,迫使董事会对经营不善的公司,用更换总裁的办法,彻底改变公司的根本战略和关键人事,以确保机构投资者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最近美国的一份调查报告表明,由于机构投资者近年来的积极参与,董事会以往对总裁的无法控制失衡的局面开始有所改变,即出现了对公司管理层“硬约束”的趋势。在被调查的1188家公司中,在1992年以来,有25%的公司出现了总裁被董事会要求强制性离职的现象。据该调查估计,美国总裁的平均任职周期已经从20世纪80年代的10年降到了目前的7年,预计2001年以后还会继续下降。2000年6月刚刚被解职的美国宝洁公司总裁,在位时间仅17个月。这些超级总裁的频频被炒,用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权威、沃顿商学院教授麦克·尤西姆(MichaelUseem)教授的话来说,标志着美国的公司制度已经从经理人员事实上执掌全权的“经理人资本主义”转变成了投资人对经理人实行有效制约的“投资人资本主义”。也就是说,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正在发生着一场巨大的变革。
面对这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巨大变革,这对传统的公司制度安排来说一定会面对着许多从所未见的挑战,而且这种变革对未来股票的冲击与影响也不可低估。例如,董事会的权责如何重新界定?公司董事长与总裁的人事安排是分立还是重合(至今为止,美国几乎75%的企业总裁和董事长是由同一个人担当)?相对公司的管理层来说,机构投资者对公司“干预”的权限有多少?应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机构投资者对公司“干预”的正负面影响如何?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会改变以往那种“股票价格的波动会改变与公司的赢利水平无关联的”局面吗?机构投资者直接地参与公司的决策是否会好于它采用传统的通过市场股票大规模的流动“用脚投票”方式?等等一系列的问题。要回答这些问题,既需要理论上的解释,更需要实践上的探索与创新。不过,无论如何,现代公司治理结构静静的大变革正在冲击着未来的经济生活,世人应该密切地注意其态势的变化与发展。
在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是中国经济改革、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最为首要的任务。例如,国有企业改革为什么总是摆脱不了原有的困境?为什么中国股市问题重重,上市公司质量越来越低下?为什么市场经济秩序总是无法确立?这些问题都与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够完善有关。特别是对上市公司来说,尽管这些公司有现代企业之形,但没有现代公司之实,根本问题就在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因此,政府早已明确地表示,如何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已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建立证券市场秩序、关系中国股市能否发展最为重要的一环了。
但是,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是否是步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后尘亦步亦趋呢?还是顺应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发展趋势跳跃式地发展呢?看来这是21世纪中国企业治理结构制度安排确立所要面临的一个大的选择。当然,任何一种外来企业制度要想完全移植到中国是不可能的,它都必须与中国企业具体的约束条件相整合。不过,面对中国国际化步伐的加快,中国的企业是否也听到了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大变革的脚步声呢?2001年新浪管理层的变动好像已经听到其脚步声了!
(2001年12月)
改善国内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近年来,中国股市问题重重已是不争之事实。而这些问题人们多会归结于上市公司质量不高、治理结构有缺陷。比如有人认为上市公司造假欺诈、股市幕后操纵、庄家恶性炒作、大股东操纵、内部人控制等等违法乱纪现象都是由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之结果。既然中国股市种种问题是由于上市公司质量低劣、治理结构缺陷使然,那么,如何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也成了中国证券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的题中之意。2001年,中国证监会连续两次召开了有关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会议。并在该年5月举行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研讨会”之后,推出实施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随后中国证监会又公布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并实施之。由此,国内有媒体称“治理上市公司迎来迟到的及时雨”,改善国内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也成了中国证券改革的重中之重。
自然,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而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完全是依靠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但是,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并非仅中国证券市场的问题,而是一个全球性的难点。20世纪90年代以来,捷克的证券市场“挖空”现象盛行,从而使布拉格资本市场很快枯竭。在亚洲,1997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公司治理问题也成了各界人士十分关注的话题,而且各国政府也正在采取具体措施加以应对。如香港金管局已把促进公司治理作为2002年的主要目标;2000年,泰国出台“公司治理条例”以供上市公司遵守。韩国也正在着手成立一家合资协会为机构投资者收集上市公司治理条例信息。在美国,公司的治理结构出现了一场静悄悄的大变革。即由执掌全权的“经理人资本主义”转变成了投资人对经理人实行有效制约的“投资人资本主义”。而对上市公司治理之理论研究更是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层出不穷,一直是现代经济研究的最热门话题,可见,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是证券市场一个永恒的主题。
其实,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是指在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职业经理人取代业主控制企业的经营,如何解决所存在的“代理问题”,即如何在公司内建立一套制度,既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被侵害和滥用,又能激励代理人在追求自己目标的同时实现委托人的目标。从现有的理论和实践来看,公司治理结构大致有传统的“股权至上”模式、“劳动至上”模式、“共同治理”模式、“经理协调”模式等。这些模式所依据的体制背景不同,法律和经济权利的分配也不同,从而导致具体的制度安排有很大差异。而公司治理模式的差异性不仅表现了公司治理模式的多元化,也表明其动态发展变化。因此,不同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果要与特定的企业资源和环境相适应。如果上市公司通过恰当的治理结构设计,充分发挥了企业的特殊资源,那么就可以走上报酬递增的成长之路。反之亦反是。不过,公司治理结构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来实施,其前提条件是产权界定清楚、合约有效实施、个人财产不被强势者掠夺。
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是人所皆知的事实,而且这种不完善所带来的风险与日俱增。股权过分集中带来公司庞大的资源被个别集体所利用与掠夺,董事会、监事会甚至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已是普遍现象。不论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还是民营上市公司,都存在被某既得利益集团或个人所操纵而出现运作上的透明率低、缺乏有效监管和决策上的内幕重重等问题,最终造成上市公司业绩的滑坡和资源的流失等。历来所披露的一系列的上市公司恶性违法乱纪事件,如琼民源、红光实业、大庆联谊、郑百文、银广厦及三九医药等等,都无不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缺陷所导致的结果。所以,怎么强调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重要性都不会过分。
但是,我们要问的是,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根源在哪里?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所需要的制度环境或条件具备了吗?可以说,中国股市制度缺陷根本是国有股市所致。在国有股市中,股市的资源完全为国有所垄断。而资源的垄断性就会为设租、寻租、腐败创造条件。或者说,资源的垄断性是另外一种形式的腐败。因为,在国有股市中,产权结构十分不合理,无论是国有股一股独大还是家族股一股独大都是中国证券市场股本结构不合理的根本原因。而且,不同行业之间国有股所占比重全线高企不少。而且根据上市公司治理理论,外部股东持股比例越小,公司越有动力改善治理机制,但是这是以内部股东股权私人占有为前提的。在中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则是以国有产权为背景的。
在国有产权的条件下,由于产权界定不清,产权运作的成本与收益无法归结到其产权运作的个人身上。而国有产权仅作为一个集合名词,它都必须转化到具体的个人身上。因此,那些靠近国有资产,具有权势的人物就必然会把股市运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