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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的时期。
但是,在社会方面也有同样地的必要进行创新,而公共机构也必须学会如何对创新进行管理。
十九世纪末期即是在技术方面有重大创新的时期,又是在社会和经济机构方面有巨大创新的时期。而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五十年,在技术上是停滞而不是迅速变革和创新的时期,在社会和经济机构方面也是停滞的时期。我们目前所知的政府形式大部分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创立的。十九世纪中叶开始的英国的地方政府改革创立了新的机构、新的关系、特别是政府的新的任务。以后不久,在裨斯麦的德国建立了现代的福利国家。几乎在同一时期,即十九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对政府的理论和实践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即受规章限制的委托。三十年代新政时期的每一项改革,早在二十年以前,即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的进步党时期就已经被讨论和制定出来,并在许多情况下在地方或州一级被付之实施。
伟大的美国大学是1860年至1900年期间六、七位出色的大学校长的创新性的创造(关于这点,见第十三章)。现代的医院基本上是1900年到1920年期间设计出来的。军队在十九世纪中叶的两次重要战争——美国内战和1870年的普法战争中采取了目前的形式。从那以后,发展都是直线性的——军队更大、火力更强、装甲更厚,而战略和战术基本上是一样的,而且强调的也是“硬技术”。即使象坦克和飞机这样根本性的技术创新也大体上被结合于传统的指挥结构和军事学说之中。
现在,在社会和政治方面又迫切边需要进行创新了。现代的大都市需要有新的政府形式。人及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必须予以仔细考虑并重新安排。没有一个现代的政府能够继续进行有效的治理了。当前世界的危机主要是要求进行机构创新时机构危机。
目前的工商企业,其结构和组织,它把知识转化为工作以及工作转化为成果的方式——以及把企业同社会和政府结合起来的方式——全都需要送行重大的创新,全都是创新的机会。目前我们在社会和经济领域肯定需要进行创新,正好像在十九世纪后半期那样。
但是,同十九世纪大为不同的是,从今以后的创新必须纳入于现存组织之中。大型企业以及大型公共服务机构必须日益既能从事行政事务管理,又能从事创新。
首先这些企业和机构所掌握的人力和资本是一百年以前所不能想象的。但是,发明或研究同把发明或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新企业、新产品或新机构所需的努力之间的比率, 也大大改变了,现在人们已普遍同意,作为一种经验规律,如果在产生一种新思想上花费一美元,则在对之进行“研究”以便把它转化为一种新发现或新发明,就必须花费十美元。在“研究”上每用十美元,在“发展”上至少要花费一百美元。在“发展”上花费一百美元,则在市场上引进和建立一种新产品或一个新企业就需要花费一千美元至一万美元。而只有在市场上建立了一种新产品或一种新企业之后,才能说已有一种“创新”。
创新不是一种技术用语,而是—种经济和社会用语。其判断标准不是科学或技术,而是经济或社会的一种变革,是消费者、生产者、公民、学生或教师等人的行为中的一种变革。创新创造出新的财富或行动的潜力,而不是新的知识。这就意味着大量的创新努力必须来自控制着发展和市场推销所需的人力和财力的地方,即来自现有的大量积聚着受过训练的人力和可以支配的财力的地方——现有的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
对公共服务机构来说,尤其是这样。在一百年以前,公共服务机构很少,也很小。那时的任务主要在于在没有公共服务机构的领域中创建新的机构。目前,公共服务机构已大量存在,而且统治着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各个领域。它们代表着现存的官僚机构、现存的专业知识的集中、现存的工作安排以及正在进行中的规划。如果它们不能进行创新,我们所需要的新机构就很难进行有效的创新,而将被大政府、大军队、大大学、大医院等肌肉发达的巨人所窒息。
这并不意味着小企业或个别企业家不再能发挥重要的作用。人民党人有关小企业正在被大企业排挤出市场的讲法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过去二十五年中,有创新性的成长公司全都是从小企业开始的。而且,一般讲来,小企业比大企业于得更好得多。
在每一个行业中,除了由政府保护而拥有垄断地位的以外(如铁路),那些在几年以前还不为人所知的新兴的小企业已在市场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并且证明它们不只是能同大型企业竞争而已。对于那些由于自然成长或有意识的政策而发展成为多角化的大企业来讲,尤其是这样。这点在前面已经讲过了。在化学工业、电子设备工业和其它许多工业中,传统的大型企业,如通用电气公司或帝国化学公司已在许多市场中失去了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大部分是失给了具有创新能力的新兴的中小型企业。
在这个要求创新的时代中,一个不能创新的已有公司是注定要衰落和灭亡的。在这样一个时代中,一个不知道如何对创新进行管理的管理当局是无能的,不能胜任其工作。对创新进行管理日益成为企业管理当局,特别是高层管理当局的一种挑战,并且成为它的能力的一种试金石。
创新的例子
创新的企业很少,特别是在大企业更少,但也还有一些。人们可以举出这样一些例子,法国的雷诺公司和意大利的菲亚特公司,英国的马克斯—斯宾塞公司和瑞典的ASEA公司, 日本的索尼公司,或者是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德国乌尔斯坦出版公司。在美国则有3M公司(明尼苏达采矿和制造公司)、美国电话公司的贝尔研究所、美国商业银行。这些公司显然在创新和接受变革方面没有什么困难。人们能够想象到,这些公司的管理当局很少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怎样才能使我们的企业保持灵活性而愿意接受新事物?”这些管理当局忙于寻找人力和资金来实现他们的组织向他们提出的创新任务。
创新性组织不仅限于工商企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研制原子弹的美国曼哈顿规划项目和设于日内瓦而由维克托?韦斯科夫(Victor Weisskopf)任首届主任的欧洲核子研究委员会都是创新性的组织。它们之所以更值得注意,是由于其人员中有许多大学教授。而大学教授由于其天生习性,是以反对变革和懒于创新出名的。
这些例子表明,一个组织的创新能力是一种管理的职能,而不是行业、企业规模、组织的年龄方面的问题,更不能象一些能力不强的管理人员通常做的那样,用一个国家的“文化和传统”这些借口来解释。
也不能用该组织是否从事研究工作来解释。贝尔研究所也许是最有生产力的工业研究所了。它的确多年来着重从事于自然规律的基本研究工作。但是,雷诺公司和菲亚特公司的研究工作并不特别出色。它们之所以成为创新性组织是由于能够把新设计和新模型迅速地投入生产和市场。最后,美国商业银行的创新主要在于其顾客业务,表现在其财务结构和信贷、存货和市场推销政策上。
这些例子表明,创新性组织把创新精神制度化而创造出一种创新的习惯。这些组织在开始时可能有一个伟大的创新家。他可能成功地在其周围建立起一个组织,把他的新思想和发明转化成为成功的企业。例如一百年以前德国的沃纳?冯?西门士(Werner von Siemens)、七十年以前建立美国商业银行的吉安尼尼(A.P.Giannini)、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制造瞬时显象照相机的波拉罗德公司的埃德温?兰德(Edwin H.Land)都是这样。但是,贝尔研究所、3M公司或雷诺公司却并没有这样一个天才创建者。这些创新性组织作为一个组织来创新,即把一群人组织起来从事于持续而有生产性的创新。他们组织起来使“变革”成为“规范”。
这各种创新性组织在它们的结构、业务、特点、甚至在组织和管理哲学方面部极为不同。但它们都有着一些共同的特点,
一、创新性组织知道“创新”的意义是什么。
二、创新性组织了解创新的动态过程。
三、它们有一个创新战略。
四、它们知道,创新需要有不同于经营管理组织而适合于创新的动态过程的目标、方向和衡量标准。
五、创新性组织中的管理当局、特别是高层管理当局起着不同的作用并持有不同的态度。
六、创新性组织是以不同于经营管理组织的方式组织和建立起来的。
创新的意义
创新性组织首先知道“创新”的意义是什么。他们知道,创新不是科学或技术,而是价值。他们知道,创新不是发生于组织之内的某种事,而是以组织以外的某种变革。创新应以它对组织以外的影响来衡量。因此,一个工商企业中的创新始终必须以市场为中心。如果创新以产品为中心,很可能产生一些“技术上的奇迹”,而报酬却令人失望。
世界上制药业界杰出的创新者把他们的目标规定为制造出一些大大改变医疗工作和病人健康的新药品。他们并不是用研究、而是用医疗工作来解释创新。同样的,贝尔研究所始终以下述问题为出发点:“怎样才能使电话服务有所不同?”
但是,毫不奇怪,正是最以市场为中心的创新者们在技术和科学上取得了某些最重要的进步。例如,贝尔研究所发明了晶体管,提出了信息理论的基本数学,并做出了一些有关电子计算机的基本发现。
以消费者或顾客的需要作为一项重大变革的出发点,常常是确定新科学、新知识、新技术和有目的及有系统地组织基本发现工作的最直接的方式。
创新的动态过程
创新性企业了解到创新的动态过程。它们并不认为创新是注定的——至少它们知道,在任何一个随意的模式中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