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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的经济中为价格机制的理性设计提供普遍的辩护。如果这并不是经济学归根结底所要关心的,为什么要为它操心呢?
因此,经济学家面对对牵涉到完全竞争假设的实证经济学命题的经验反驳所做的激烈的斗争一点也不令人惊奇。受到威胁的并不只是某种命题,而是赋予经济学学科存在的理由的整个经济“效率”的概念。于是毫不奇怪,面对经验的反驳,知识分子坚持用特别的免疫策略(见第一章)保护被证伪的理论,这种趋势在经济学史中已经隐隐出现,并且继续变得越来越明显。
我们已经看到,黑尔布罗诺谴责经济学家在评价经验证据时缺乏公正。但是什么科学家曾经那么公正过呢?认为对自然的研究不需要借助感情,而对社会的研究就需要这样做,这只不过是不真实的看法。宗教是思想意识偏见的最古老最深刻的根源,而科学通过驳斥宗教的答案而前进。此外,当自然科学家把对政策问题的看法表示为生物战、使用氢弹、核能、绝育、活体解平等等时,他们正可能象其他任何人那样把事实和价值混淆起来,歪曲了证据的真实情况。从这些方面我们并不能区分出物理学和经济学。
经济学做为一种经验科学的局限性来自其他方面。它们经验地起源于这样的事实,即福利经济学原理永远是来自规范经济学,尔后又落入实证经济学对证据的评价中。经济学家趋向于两极分化为“计划主义者”或“自由市场主义者”,他们都倾向于从这种两极分化的态度出发把经验证据理解为支持或反对某个经济假说(见哈奇森,1964年,第63,73—82页)。①
事情的真实情况几乎是和弗里德曼所理解的(见弗里德曼,1953年,第6页)相反的,他大胆地表达他的意见说“关于所谓的‘规模经济’的重要性的不同的预言在很大的程度上解释了各种这样的观点,就政府对工业、并且甚至是对于社会主义的工业而不是对私人企业工业的过细的管理是合意的或必要的。”
曾经有过一位经济学家,是由于有关规模经济的令人非信不可的经验证据使得他信仰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的吗?因此,也许根本不是经济争论使得经济学家转向计划主义者或自由市场主义者。生产资料私有制经常遭到人们有用心地组织的攻击或对其正确性的证明,但是我们能够高估或低估一系列公认的经济学教条而不会遇到人们这样对待我们。毫无疑问,大多数经济学家都相信分散的决策体系具有节省信息的优点,但是兰格和勒奈很久以前就证明,公有制可以和一个“市场社会主义”体制下的价格体系优点结合起来。还有一种经济观点,认为私有制同在原子论的竞争体制下向着技术动力主义发展的内在趋势有关,但是这些观点必然是针对与上述趋势类似的向着周期性衰退发展的内在趋势,更不用说是针对个人收入分配数额的不相等了。然而,在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之间的基本联系还很少得到讨论,也许是由于主流经济学家为避免尴尬而不愿承认真正藏在他们对私有制比对公有制有更大的偏好的背后的是一个在政治理论中的确定的论证。①琼·罗宾逊在一页奇迹般简洁的论述中击中要害地说(见罗宾逊1962年,第138—9页):
经过凯恩斯的修正办法修补之后,用他的话来说,我们的经济制度“看上去是最好的”,在这基础上为我们的经济制度辩护是可能的。或不管怎么样它也不是太坏,而且要改变它是痛苦的。总之,我们的制度是我们所有过的最好的制度。或者采取熊彼特从马克思那里得来的顽固的路线是可能的。这个制度是野蛮的、不公正的、动荡的,但是它分发了物品,而且不管你怎么咒骂它,这些物品正是你想要的。或者,在承认它的不足时要从政治基础上为它辩护——我们所知道的民主在其他制度中发展不起来,并且没有这个制度民主就不复存在。在今天这个时代所不可能的是以新古典的风格把它做为一个能精细地自我调节的机制来维护,无论如何那只能留给制度本身来生产最满意的结果。
为了做有分辩的表达,我认为罗宾逊所做的这四个辩护的确概括了标准的观点,并且对于那些“为我们的经济制度辩护”的人来说其中第三个辩护压过了所有其他的辩护。
甚至在信仰资本主义经济学家的多数派,即各种各样的“自由市场主义者”中间,他们对于可以用普通的经济政策来修正我们社会的收入的不平等这种观点也有很大程度的不同看法。举例说,萨缪尔·布里顿在考察了英国学院的、实业的和政府的经济学家的观点,把它们同政治家和记者的观点进行比较之后(见萨缪尔·布里顿1973年),证明了经济学家做为一个团体倾向于在公共政策方面持有独特的观点,这就使得他们在任何公共讨论中同其他人区别开来:他们对于价格机制做为根据相对稀缺性和显露出来的消费者倾向配置资源的手段这个功能有一个评价,而在非经济学家中是缺少这种评价的。然而,某个经济学家是不是愿意赞成“造经济学正统的反”经常依赖于是不是“他是准备把配置资源的问题根据它们本身的优点来处理,相信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系统,任何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主要的不合意的效果都能被抵销,或者还不止是被抵销”(见同上,第23页;又见凯尔和其他人,1979年)。因此没有多少理由使弗里德曼能够持这种乐观的观点(见弗里德曼,1953年,第5页)说,我们所有的人在预言政府政策活动效果方面的分歧,比关于基本的价值问题的分歧更大。
早先,我们认为很少有人持有纯价值判断,并且尽管有休谟的铡刀,“是”的王国还是继续侵犯“应该是”的王国。
但是现在我们认为“是论述”不断地被根据“应该是论述”来评价。这并不是自相矛盾。事实和价值之间的相互作用正是点燃科学工作的导火线,这在社会科学中的作用并不比在自然科学中的作用小。只有当我们的努力有增加事实的作用并减小价值的作用时才能实现科学进步。如果经济学要进步,经法学家必须给产生和检验可证伪的经济理论的任务以绝对的优先。在最后的分析中,只有假说检验的机制才可用于清除政治的和社会的偏见,使得这种清除速度比从新情况中不断地产生这种偏见的速度快。正象马歇尔所认为的,经济学所向往的目标不是生物学或者科学的任何其他分支。经济学所向往的目标是科学的方法本身。
①森(1970年,第63页)好象否认一个人会遇到纯价值判断:“注意到有些价值判断是明显地非基本的,但没有一种价值判断是明显地基本的,这是很有趣的。”
①见朗西曼(1972年);卡哈曼(1964);哈奇森(1964年,第55—6,58—9页);和马克卢普(1978年,第349—53,386—8页)。
①在这点上,读读沃德(1972年,第13—15章)把法律系统当做“价值舆论生产机制”来论述是很有启发的。
①见戈登(1977年)对“价值中立”的老于世故的批评,他象黑尔布罗诺一样下结论说社会科学毫无希望地是装满价值的,然而又认为应该把客观性做为科学实践的标准,至少应该把它当做是一种没有达到的思想。
①见莱斯诺夫(1974年,第156—8页)。哈奇森(1964年,第2章)在《经济学中价值判断和偏好的来源与作用》里所说的几乎都是这个课题。
①塔拉斯俄(1966年,第46—50,127—36页)承认帕累托象韦伯一样,他的争论不是为了在纯的和应用的研究之间做僵硬的分离,而是为了在社会科学中使规范判断的主观因素最小化。但我并不是这样理解帕累托的著作的。
①对新福利经济学的概览,见布劳格(1978年,第618—39,643—4页)以及其中所引用的参考资料。
①因此,当阿奇博尔德表达和哈罗德类似的观点的时候,他避免了哈罗德的错误(见哈罗德,1950年,第389—90页):“如果一个个人喜欢商品或服务X比喜欢Y更甚,那么在经济意义上他最好是得到X……因此经济物品是人们所偏爱的……在评价制度和实践以及做建议的时候,在经济学家的心中是有标准的;它组成了他的好的和坏的标准。”
①只须参考一个资料就足以为这个传统观点提供证据。兰格(见兰格,1967年,第8页)在提出有必要在经济政府的客观性方面达成一个人际协议之后,继续说道“一旦客观性已经阐明,并且某种假设是针对经验条件而做的,就可以通过逻辑的法则得出‘理想’地使用资源的法则,并且用证实的法则来对之检验。这个步骤是人际上客观的。”
①又见维尔达夫斯基(1964年,特别是第5章);丘奇曼(1968年,第11—12章),和德奥(1968年,1971年),后者包括了一个对布雷布鲁克和林德布洛姆的并不都令人信服的批评。林德布洛姆(1965年,1968年)从那时起继续做了进一步的争论。
①因此,洛(1977年)用很大的篇幅争论说现在实证经济学已经失去了它曾经有过的不管什么样的预言力,因为现代工业体系是那么不稳定以致不允许它正确地做预言;于是他提出一个“工具推断”的方法做为新的政治经济科学的基础,在那里首先是由政治家确定某种宏观经济目标,然后由经济学家努力研究保证经济系统沿着达到这些目标的途径运转所需要的私人刺激因素。但是他从来没有解释一个经济顾问怎样能够在抛掉了实证经济学的情况下有希望阐明私人刺激因素和个人行为之间的关系。对于花一整卷书来批评的建议的,参见黑尔布罗诺(1969年)。
①对此克鲁普(1966年,第51页)已有贴切的评论:“一个完全的理论的证实程度是高度地和价值判断纠缠在一起的,这在其他情况中就反映了对组成理论的假说的选择。因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