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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这就是把那些神秘的和人们不熟悉的东西变成某些人所共知的、熟悉的东西,从而产生这样的感叹:“啊哈,原来就是这回事!”如果人们接受对语言的这种故意不严格的用法,那么就会出现这样的科学理论,这种理论对人们所关心的事件只做出很少的预言,或者什么都没有预言,只是给人们一种“啊哈”的感觉。达尔文的进化论是被公认观点的批评家们频繁地引用的一个主要的例子(例见,卡普兰,1964年,第346—51页;哈雷1972年,第56,176—7页)。达尔文的进化论宣称要解释高度专化的生物种是怎样经过自然的选择从不那么专化的生物种发展而来的,然而却不能有预见性地准确地详细说明在某种特定的环境条件下,哪一种高度专化的物种将会出现。
在进化发生之后,达尔文理论能够告诉我们很多关于进化的过程,但是在进化尚未发生之前达尔文的理论几乎不能告诉我们任何东西。不能简单地认为达尔文理论不能说出自然选择作用所需要的起始条件,而应该说达尔文理论不能给出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物种存活率的明确的一般规律。迄今为止达尔文理论的所有预言只能指出在其他事件事实上正在发生的条件下会产生某种结果的希望(possibility),而不能指出在那些事件确实发生之后,将会有某种结果产生的可能性(likelihood)。举例说,达尔文理论只是猜测有游泳能力的一定数额的物种在洪水淹没了它们先前的居住地之后将会存活下来,而却不能预言在一次真正的大洪水之后有多少数额的物种会真的存活下来,甚至不能预言存活的物种数额是不是比零大(见斯克里文,1959年)。
如果说达尔文理论犯了“在此之后,因此……”这样有名的谬误,即从因果的连结来推断因果关系,那也是错的,因为达尔文的确解释了进化过程中的因果作用。根据达尔文,物种变化的原因是自然的选择,而自然选择本身是通过生存斗争来体现的。生存的斗争有繁殖和达尔文所称的“胚芽”的偶然变化,酷似于饲养员对动物的饲养选择。达尔文的继承作用机制基本上是这样的体系,即来自父母双方的特点在后代那里混合起来,并在一代一代的延续过程中稳定地淡化。不幸的是,上述所指的机制是虚假的:在这种机制下不会有新的物种产生,因为经过几代的混合,任何变异、或达尔文曾说过的“突变”,都会淡化到再也没有选择的价值。达尔文本人后来欣赏这种反对观点,在《物种的起源》的最后一版中,他对后天特性的直接继承这种可疑的拉马克观点做了进一步的让步,致力于给进化论提供某些站得住脚的解释。①具有讽刺意义的是,那时候门德尔早已发现了基因的思想,即从遗传分裂出来的单元能够一代一代地传递下去而不发生任何混合或淡化,可是达尔文和其他任何人对此都一无所知。门德尔基因学给达尔文理论提供了令人信服的因果作用机制解释。但是从我们的观点看,门德尔基因学还是让进化论留下了它原先的地位:达尔文理论解释了门德尔基因学所不能预言的东西,而又没有给门德尔基因学的争论提供任何支持,仅能在既成事实之后提供一些间接的支持。达尔文自命为科学解释的假定-推理模式的倡导者(见吉斯林,1969年,第27—31,59—76页),但在事实上他留给今天的是“一个解释性的科学家的范例,而不是一个预言性的科学家的范例”(见斯克里文,1959年,第477页)。①然而,还有一点疑问,科学解释的覆盖律模式断言说当而且仅当我们能够借助一般规律来预言一个事件时,我们才能对这个事件做出科学解释,但是覆盖律模式并不能和达尔文进化论调和起来。覆盖论并不是完善的,进化论也并非不是科学理论。
还有其他的不做明确的预言而只有解释的理论例子,如弗洛伊德深奥的心理学和杜克海姆的自杀理论,虽然这些理论中没有哪一个能轻易地被斥为不是真正的科学。所有形式的历史解释为这类的理论提供了更广的例子。历史解释只为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件提出足够的而不是必要的条件;历史学家的解释几乎从来就不是从他们提出的前提中能严格地推理出来的,因此他们的解释不形成任何严格的预言(或甚至回避预言)。可是,过份地进行这种没有预言光有解释的论题是危险的。有足够的理由对这种论题表示疑虑,需要提出的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也许是:当我们不能得出任何预言而只提供解释的时候,是因为我们不能掌握所有同起始条件有关的信息,还是因为我们的解释不包含任何规律,甚至放弃了把某些规律一般化而确实只抓住一些毛皮呢?
四、现实的理论和方法论标准
总之,很难反驳这样的结论,即科学解释的覆盖律模式排斥了很多至少有部分人认为是科学的东西。这种排斥恰恰是覆盖律的目的:它寻求“告诉它应该是什么”而不是“告诉它本来是什么。”正是这种指示性的、规范的功用使批评家们发现解释的覆盖律模式是可以反对的。他们认为,我们不需要提出科学解释的逻辑要求或者能理想地满足科学理论的最小条件,我们最好应把时间花在对在科学论证中确实用到的理论的分类和描述它们的特征上。①他们争辩说,当我们这样做了,我们就会发现理论的异种比理论的相似种更激动人心;科学理论看起来是缺乏共同的性质的。
除了我们已经提到的推理的、带规律性的、统计的和历史的解释之外,生物学和社会科学总的来说也提供了大量功能的或目的论的解释的例子,这些解释都采取这样的形式,即或者是指出一个有机体的一个独特单元在起着保持有机体的给定状态的作用,或者是指出单个人的活动导致产生了某些集体的目的(见尼格尔,1961年,第20—6页)。四种或五种这样的解释形式出现在不同的科学理论里,而理论本身按照不同的范围又可依次做进一步的分类(如,萨普,1974年,第120—5页;卡普兰,1964年,第298—302页)。但即使是这种对科学理论的细节化的推敲术也招来了困难,因为在很多理论里面解释的不同模式是结合在一起的,因此甚至认为归类到共同的标题下的理论在结构上都有共同的性质这种观点也是不对的。换句话说,只要我们采取一种科学实践的综合观点,那么允许在理论上进行单纯的“合理重新组织”的材料简直是太多了,从这种重新组织中可以得到假定所有适当的科学理论都应该服从的方法论标准。
在科学哲学的叙述和指示之间以及在科学史和科学方法论之间的紧张关系是本世纪60年代公认观点实际上被推翻的主要因素(见图尔明,1977年)。在波普对科学进步中的证伪作用的讨论中也出现了这种紧张关系,这已成为反对公认观点的主要原因之一。下面对波普思想的讨论将使我们能够用新的目光回过头来看对称论题。
五、波普的证伪主义
波普从对科学和非科学的区分开始,以企图设计对竞争的科学假说的评价标准结束。波普对科学和非科学的区分即他所称的划分标准,对科学假说的竞争他以假设的逼真程度来衡量。通过这样做他就稳步地离开了公认观点,认为科学哲学的目标是把过去零乱的科学理论合理地重新组织,以便使之同科学解释的一定规范一致起来。由于波普,科学哲学变成了这样的学科,在这学科里我们寻求的是一旦科学的理论被提出来之后我们就对之进行评价的方法。
波普的出发点是对逻辑实证主义的批评,这种实证主义在后来所称的内涵的可检验性原则中得到体现。这个原则规定所有的论证都应该是分析性的或综合性的——从论证所用术语的定义的长处来看是这样,从论证的实践经验的长处来看至少也应该是这样——然后,如果论证至少在原则上是可以检验的话,就宣告所有综合性论证都是意义深远的(见洛西,1972年,第184—90页)。从历史上看,维也纳学派(威特根斯坦、施利克和卡纳普)主要是把论证意义的可检验性原则做为一种武器去戳穿科学和非科学的论证中形而上学的自夸,这就暗示着所有还没有宣称是科学的论证和甚至某些已被认为是科学的论证都可以被驳斥为是没有意义的东西。
实际上,在把可检验性原则运用于科学理论中的不可观察性实体方面产生了很深的疑问,这样的实体有牛顿力学的绝对时间和绝对空间、分子物理学中的电子、化学中的价键和进化论中的自然选择。这种逻辑实证主义者的反形而上学偏执的一个典型产物是操作主义方法论,这种方法论在1927年被第一次提出来,后来又在波斯·布里奇曼所写的一系列有影响的书中广为传播。布里奇曼宣称,为了发现任何科学思想的意义,我们只需要对赋给这种思想以价值的具体操作加以具体的说明:长度是对物体的一维度量,智力是通过智力试验来衡量的(见洛西,1972年,第181—4页)。
波普反对所有划分有意义和无意义的企图,代之以新的划分标准,即把全部人类知识都划分为两个互不包含的类,称之为“科学”和“非科学”。那么,对这个划分问题的传统的19世纪的答案是,科学和非科学的不同是由于运用归纳方法的效力的不同:科学以经验开始,通过观察和实验的加工,直到借助归纳法建立起一般规律。然而,在证明归纳的正确性方面存在一个逻辑问题,自从休谟以来的哲学家一直为这个问题感到忧虑。举一个具体的例子:人们从太阳在早晨升起这个过去的经验中推断出太阳总是在早上升起这个一般规律;然而,从真的前提一定包含着真的结论这个意义上看,这在逻辑上并不是一个结论性的推断,因为根本不可能保证我们迄今所经历过的必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