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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金匮玉函要略辑义-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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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便数者。皆不可发汗。(酸。徐沈尤作 。脾胀诸注作肺胀为解。似是。唯程魏仍旧文。本条 
凡五节。根据徐注而分之。) 
〔尤〕太阳有寒。则脉紧骨疼。有湿。则脉濡身重。有风。则脉浮体 。此明辨也。今得伤寒脉。而骨 
节不疼。身体反重而 。即非伤寒。乃风水外胜也。风水在表而非里。故不渴。风固当汗。水在表者。亦 
宜汗。故曰汗出即愈。然必气盛而实者。汗之乃愈。不然。则其表益虚。风水虽解。 
而恶寒转增矣。故曰恶寒者。此为极虚。发汗得之。若其渴而不恶寒者。则非病风。而独病水。不在皮外。而 
在皮中。视风水为较深矣。其证身肿而冷。状如周痹。周痹为寒湿痹其阳。皮水为水气淫于肤也。胸中窒不 
能食者。寒袭于外。而气窒于中也。反聚痛。暮躁不得眠者。热为寒郁。而寒甚于暮也。寒湿外淫。必流 
关节。故曰此为黄汗。痛在骨节也。其咳而喘。不渴者。水寒伤肺。气攻于表。有如肿病。而实同皮水。故曰 
发汗则愈。然此诸病。若其人渴而下利。小便数者。则不可以水气当汗。而概发之也。仲景丁宁之意。岂 
非虑人之津气先亡耶。或问前二条云。风水外证骨节疼。此云骨节反不疼。身体反重而 。前条云。皮水 
不渴。此云渴。何也。曰。风与水合而成病。其流注关节者。则为骨节疼痛。其侵淫肌体者。则骨节不疼。 
而身体 重。由所伤之处不同故也。前所云皮水不渴者。非言皮水本不渴也。谓腹如鼓。而不渴者。病方外 
盛而未入里。犹可发其汗也。此所谓渴而不恶寒者。所以别于风水之不渴而恶风也。程氏曰。水气外 
留于皮。内薄于肺。故令人渴。是也。 
灵周痹篇云。风寒湿气。客于外分肉之间。迫切而为沫。沫得寒则聚。聚则排分肉。而分裂也。分裂 
则痛。痛则神归之。神归之则热。热则痛解。痛解则厥。厥则他痹发。此内不在脏。而外未发于皮。独居分肉 
之间。真气不能周。故命曰周痹。案此即历节痛风之谓。今云状如周痹者。岂谓其为走痛耶。抑与灵枢周痹 
异义。而谓唯其为顽痹耶。诸注无明解者何。又案金鉴以下条越婢加术汤主之六字。移本条发汗即愈之下云。 
以上四证。皆初病皮毛。状类伤寒。故均以越婢加术汤主之。发汗即愈也。此说不可从。详于下条。 
里水者。一身面目黄肿。其脉沉。小便不利。故令病水。 
假如小便自利。此亡津液。故令渴也。越婢加术汤主之。(〔原注〕方见中风○案黄。脉经作洪。是。脉经注。 
一云。皮水。其脉沉。头面浮肿。小便不利。故令病水。假令小便自利。亡津液。故令渴也。) 
〔程〕里有水则脉沉。小便不利。溢于表则一身面目黄肿。故与越婢加术汤。以散其水。若小便自利。 
此亡津液而渴。非里水之证。不用越婢汤也。越婢加术汤。当在故令病水之下。 
案此条诸家。并以自一身面目黄肿。至故令渴也。悉属越婢汤证。殊不知此与肠痈大黄牡丹汤条。 
同为倒装法。程注义独长矣。第据脉经。黄肿。乃洪肿之讹。又据外台。引古今录验。皮水越婢加术汤主之。及 
脉经注文。里水亦皮水之讹。义尤明显。金鉴则不考之于古书。辄以越婢加术汤主之七字。移于前条。抑亦肆 
矣。或疑脉沉用麻黄之义。考本草。麻黄为肺家之专药。李氏详辨之。皮水。水气壅遏于皮 
肤之间。用麻黄而发之。则气行水利。而脉道开。沉乃为浮。此等之义。身试亲验。然后知经文之不我欺也。 
趺阳脉当伏。今反紧。本自有寒疝瘕。腹中痛。医反下 
之。下之胸满短气。趺阳脉当伏。今反数。本自有热。消谷小便数。今反不利。此欲作水。 
〔鉴〕赵良曰。趺阳当伏者。非趺阳胃气之本脉也。为水蓄于下。其气伏。故脉亦伏。脉法曰。伏 
者为水。 
〔魏〕趺阳有水邪则当伏。以胃阳为水湿阴寒所固闭。故阳明之脉不出也。今反紧。不惟水盛于里。 
而且寒盛于中矣。盖其人不止有水气之邪。而更兼平日有积寒疝瘕。腹中常常作痛。水 
邪中又兼寒邪也。医者不识其为阴寒。乃以为水邪可下。虽水下沉。而寒邪上逆。故胸满短气矣。此病趺 
阳脉当伏。今反数。为本自有热。然本自有热。则当消谷。小便数大便坚。 
如伤寒胃实之证也。今小便反不利。则知为欲作水与湿热之邪无疑。 
寸口脉浮而迟。浮脉则热。迟脉则潜。热潜相搏。名曰沉。趺阳脉浮而数。浮脉即热。数脉即止。热 
止相搏。名曰伏。沉伏相搏。名曰水。沉则络脉虚。伏则小便难。虚难相搏。水走皮肤。即为水矣。 
〔鉴〕案此条文义不属。不释。 
寸口脉弦而紧。弦则卫气不行。即恶寒。水不沾流。走于肠间。(脉经。卫气不行下。更有卫气不行四字。) 
〔程〕寸口以候表。弦紧为寒。寒则表气不行。不能以卫 
肌肤。故恶寒。气既不行。则水饮亦不宣。但走入肠间而为水。 
案金鉴云。此条必有脱简。不释。考脉经寒疝篇云。寸口脉弦而紧。弦则卫气不行。卫气不行则恶寒。 
紧则不欲食。弦紧相搏。则为寒疝。知此条亦宜有紧则云云语。金鉴为是。 
少阴脉紧而沉。紧则为痛。沉则为水。小便即难。 
〔沈〕少阴肾脉。紧则寒邪凝滞正气于内。曰紧则为痛。沉则卫气郁而不宣。三焦壅闭。水即泛滥。曰 
沉则为水。决渎无权。小便即难。 
〔鉴〕四句文义不属。并有脱简。不释。 
脉得诸沉。当责有水。身体肿重。水病脉出者死。(脉经。脉得上。有师曰二字。) 
〔尤〕水为阴。阴盛故令脉沉。又水行皮肤。荣卫被遏。亦令脉沉。若水病而脉出。则真气反出邪水之 
上。根本脱离。而病气独胜。故死。出与浮迥异。浮者盛于上。而弱于下。出则上有而下绝无也。 
〔魏〕附录 
伤寒论一条以证之。少阴篇云。少阴病。下利脉微者。与白通汤。利不止。厥逆无脉。 
干呕烦者。白通加猪胆汁汤主之。服汤脉暴出者死。微续者 
生。 
夫水病患。目下有卧蚕。面目鲜泽。脉伏。其人消渴。 
〔鉴〕赵良曰。内经色泽者。病溢饮。溢饮者。渴而多饮。溢于肠胃之外。又曰。水阴也。目下亦 
阴也。腹者。至阴之所居也。故水在腹。便目下肿也。灵枢曰。水始起也。目下微肿如蚕。如新卧起之状。其 
人初由水谷不化津液。以成消渴。必多饮。多饮则水积。水积则气道不宣。故脉伏矣。 
〔沈〕胃中津液水饮。外溢皮肤肌肉。不溉喉舌。故作消渴。诚非真消渴也。 
千金云。凡水病之初。先两目下肿起。如老蚕色。挟颈 
脉动。股里冷。胫中满。按之没指。腹内转侧有声。此其候也。 
病水腹大。小便不利。其脉沉绝者有水。可下之。(案此条。原本接上条。今据程本金鉴。另分为一条。) 
〔鉴〕腹者。至阴。脾也。故病水必腹大也。水蓄于内。故小便不利也。其脉沉绝。即伏脉也。脉伏 
腹大。小便不利。里水已成。故可下之。十枣神 之类。酌而用之可也。 
〔尤〕其脉沉绝。水气瘀壅而不行。脉道被遏而不出。其势亦太甚矣。故必下其水。以通其脉。 
〔徐〕水病可下。 
惟此一条。沉绝二字妙。 
何氏医碥云。内水腹大。小便不利。脉沉甚。可下之。 
十枣汤。浚川散。神 丸。禹攻散。舟车丸之类。盖亦可从小便利。亦可从大便泄也。 
问曰。病下利后。渴饮水。小便不利。腹满因肿者。何也。答曰。此法当病水。若小便自利。及汗 
出者。自当愈。(因。脉经。程本。金鉴。作阴。自当愈。千金注云。一作盈月当愈。案因肿。据答语云当 
病水。作阴肿。为是。) 
〔鉴〕病下利。则虚其土伤其津也。土虚则水易妄行。津伤则必欲饮水。若小便自利。及汗出者。则水 
精输布。何水病之有。惟小便不利。则水无所从出。故必病水。病水者。脾必虚不能制水。故腹满也。肾 
必虚不能主水。故阴肿也。于此推之。凡病后伤津。渴欲饮水。小便不利者。皆当防病水也。 
心水者。其身重。而少气。不得卧。烦而躁。其人阴肿。( 
身重。千金注云。一作身肿。阴下。脉经有大字。) 
〔魏〕又为明水气附于五脏。而另成一五水之证。盖水邪亦积聚之类也。切近于其处。则伏留于是藏。 
即可以藏而名证。 
〔程〕内经曰。心主身之血脉。上经曰。水在心。心下坚筑短气。是以身重少气也。 
内经曰。诸水病者。不得卧。夫心属火。水在心。则蒸郁燔烁。是以不得卧。而烦躁也。心 
水不应阴肿。以肾脉出肺络心。主五液。而司闭藏。水之不行。皆本之于肾。是以其阴亦肿也。 
案金鉴云。其人阴肿四字。当在肾水条内。错简在此。此说有理。然程注义亦通。姑从之。 
肝水者。其腹大不能自转侧。胁下腹痛。时时津液微生。小便续通。 
〔魏〕肝经有水。必存两胁。故腹大而胁下痛。少阳阴阳往来之道路。有邪窒碍。故不能自转侧。肝有 
水邪。必上冲胸咽。故时时津液微生。(口中有淡水之症也。)及上升而下降。小便不利者。又续通。此水 
邪随肝木往来升降之气。上下为患也。 
〔尤〕时时津液微生。小便续通者。肝喜冲逆。而主疏泄。水 
液随之而上下也。 
肺水者。其身肿。小便难。时时鸭溏。(身下。千金有体字。) 
〔鉴〕赵良曰。肺主皮毛。行荣卫。与大肠合。今有水病。 
则水充满皮肤。肺本通调水道。下输膀胱。为尿溺。今既不通。水不得自小便出。反从其合。与糟粕混。 
成鸭溏也。 
〔尤〕鸭溏。如鸭之后。水粪杂下也。 
脾水者。其腹大。四肢苦重。津液不生。但苦少气小便难。 
〔尤〕脾主腹。而气行四肢。脾受水气。则腹大四肢重。 
津气生于谷。谷气运于脾。脾湿不运。则津液不生。而少气小便难者。湿不行也。 
肾水者。其腹大。脐肿。腰痛不得溺。阴下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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