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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力量促进乡村发展,用民主与法治的方式维护村民的利益并保持利益的均衡。只有产生于农村内部的自主性力量,才能为村民自治提供内在的动力和泉源。
以上要说明的是,《岳村政治》的价值不仅在于其所提出的独特观点,更在于其独特的研究视角和方法。而这独特的研究视角和方法从本源上又来自于作者对实际生活的体验,并通过深入的实际调查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对于社会科学而言,没有第一手资料,难以做出第一流学问。正因为如此,我曾经对作者说,本书的附录“衡山调查记事”或许更有长远价值。
与人一样,一本书的长处或许就是其短处。本书在进行长时段和超社区研究时,对于一定时期村社区政治的横断面尚缺乏细致人微的描述。当然,这只能寄希望更多人的参与和努力了。
2001年盛夏于“火炉”——武汉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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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勇
1999年5月至2001年1月,为研究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我怀着对革命先辈的崇敬之情,沿着毛泽东当年考察湖南农民运动的路线,进行了为期一年多的乡村社会调查。我的这次田野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毛泽东当年考察过的湘潭、湘乡、衡山、醴陵、长沙等五县进行广泛的了解,以求做到整体的认识和把握,并结合已有的理论准备,确定和完善个案调查方案;第二阶段则是将衡山县作为研究的重点,尤其以衡山县的白果镇及白果镇的岳村作为分析样本,进行历史追究、制度分析和地方权威考察。
本书是在这些考察和研究的基础上,以岳村为表述对象而建立的有关中国乡村政治状况的理论分析模型。它通过对岳村一个多世纪以来的政治关系、权力体系、政治控制、政治参与和政治文化的变迁过程进行客观的描述和分析,试图从政治社会学和政治人类学的角度,来剖析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发展的过程和特征。
一、研究缘由和意义
学术研究的意义和灵魂是具有独特价值的命题。这种价值主要体现在学术积累和社会发展两个方面。就学术价值而言,它应该在研究方向、研究方法、论证逻辑体系或研究基本结论上,是对已有的学术研究活动的补充或修正;以社会价值而论,一部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学科的著作,其生命力和意义则主要表现为对现实社会问题的理性关怀。
1。现实问题
目前,村民自治受到了学术界乃至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并形成了两种完全相左的观点。支持者认为,村民自治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最深入的一个领域,它作为基层直接民主的有效形式,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授权方式,将一种自下而上的乡村社会公共权力产生的方式用制度确定下来,体现了法治和民主精神,是现阶段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起点和突破口。特别是,由于中国80%左右的人口在乡村,乡村的稳定发展,是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村民自治这一制度化的乡村社会政治秩序具有特别的历史使命,将影响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历史进'1'。反对者则指出,尽管在乡村社会的结构转型时期有对民主政治的需求,但由于乡村政治应该是全社会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特别是乡村改革应该是全社会政治变革的最后一个环节,乡村社会很难产生推动全社会政治变革的力量。村民自治不是民主政治的起点,而只是一场发展后果尚难以预料的乡村政治动员令,因此,应以现代国家行政分权思想替代自治理念'2'。其政策性主张就是将社会体制的下线伸人到村'3',实行“乡治、村政、社有”'4'。
可以说,这两种完全对立的学术观点,表面上是围绕村民自治这一制度安排展开的。争论的焦点却是,在现代化和市场化的背景下,如何处理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什么样的乡村治理模式。而更深层次的问题则是,民主制度在中国乡村社会是否具有生成的资源。
2。理论背景
我国理论界有关村民自治的争论,体现了学术对现实乡村政治的关怀。事实上,自20世纪以来,随着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有关中国传统的走向、社会变迁和现代化、东西方文化的冲突,特别是有关中国乡村社区权力结构的研究一直是社会学、人类学和政治学等多学科关注的焦点。
20年代,上海沪江大学教授D。H。葛学溥撰写的《华南乡村生活》,是在对广东潮州凤凰村进行社会学调查的基础上对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进行描述的著作。北京燕京大学的李景汉以京郊挂甲屯农民160个家庭调查为基础而撰写的《北平郊外之乡村家庭》,在研究家庭结构和功能的同时,也提出了家在乡村政治活动中充当的角色。30年代至40年代,在国民政府为防范和消灭共产党而推行保甲制度和以梁漱溟为代表的社会活动家及知识分子开展的“乡村建设”运动这一现实背景下,曾形成了乡里制度研究的高潮。其中,李景汉在《定县社会概况调查》中广泛而深入地探讨了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特征及政治改造方案;社会学家费孝通先后撰写的《江村经济》和《乡土中国》,对中国的乡村社会结构及传统文化在西方影响下的变迁过程进行了深人的研究,成为了理解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经典;林耀华的《义序的宗教研究》和《金翼》等著作,从中国乡村的宗族组织和人际关系的视野分析了族权与绅权形成的背景和表现形式。其他有影响的理论研究成果还有:高由的《中国地方自治的由来》(《史潮》第1期,1931年),闻钧天的专著《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5年),黄强编写的《中国保甲实验新编》(正中书局印行1935年),李珩的《中国农村政治结构的研究》(《中国农村》第1卷,1935年第10期),千家驹、李紫翔的《中国乡村建设批判》(新知书店1935年),千家驹的《中国农村的出路在哪里》(《中国农村》第二卷1935年第1期),吴景超的《第四种国家的出路》(商务印书馆1937年),江问渔、梁漱溟主编的《乡村建设实验》第3集(中华书局1938年),葛寒蜂《中国的保甲制度研究》(《农学月刊》1940年第6期),江士杰的《里甲制度考略》(重庆商务1944年),汇集了吴晗和费孝通等人理论研究成果的《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这些理论成果,对认识和理解中国传统社会的乡村政治提供了较为系统的观点和资料。在实证性资料收集方面,日本在我国大连设置的“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庶务部的研究人员,1908年至1945年先后在东北、华北和华东进行了大规模的乡村习俗和经济状况调查。
与那些学院式研究的旨趣不同,中国共产党人在大规模地开展农民运动的同时,更关注对乡村社会政治权力关系的改造,并写出了大量的社会调查报告。其中,毛泽东的《中国农民中各阶级分析及其对于土地革命的态度》、《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和彭湃的《海丰农民运动报告》最为著名。
新中国成立以后,大陆理论界和台湾学术界均有许多关于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政治问题的研究成果,但大都侧重于明朝以前的研究,对近代以来却鲜有关注。在国外,对中国乡村社会的人类学考察却因弗里德曼1957年在伦敦出版《东南中国的宗族组织》和1966年出版的《中国的宗族和社会》而推向了高峰'5'。在这些著作中,弗里德曼在中国学者大量的实证考察基础上,试图通过对地域化的宗族组织的结构认识,探究汉人传统社会的构成法则。他不仅注意到了宗族内部的权力分配,也论及了政治权力和经济控制的关系,并分析了各种自愿组织的社会角色。只是这些理论成果,并未在中国大陆理论界产生影响。到文化大革命时期,大陆理论界严肃认真的学术探讨基本上被阶级斗争学说所取代。有关乡村社会政治结构的研究成为了学术禁区。
80年代,马德生等人在香港通过对广东陈村26位移民的多次访谈而写成的《陈村:毛泽东时代一个农村社区的现代史》和《一个中国村落的道德与权力》等著作,侧重探讨了社会变革与中国传统权力结构的关联性,以及“道德”和“威严”等传统权力结构与全国性政治权力模型的联系。美国学者杜赞奇运用华北惯调资料写成的《文化、权力和国家》,提出了“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概念,用以解释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而萧风霞在《华南的代理人和受害者》一书中通过对华南乡村社区与国家关系的变化过程的考察后提出,本世纪初以来,国家的行政权力不断地向下延伸,社区的权力体系已完成了从相对独立向行政“细胞化”的社会控制单位的转变。90年代以后,张厚安等人系统地论述了研究中国农村政治问题的重要性,并出版了《中国农村基层政权》这部当代较早系统研究农村基层政权的专著。王沪宁主持的《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的课题研究,揭示了中国乡村社会的本土特征及其对中国现代化的影响。王铭铭和王斯福主编的《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等著作,通过对基层社会的深入考察,关注了中国乡土社会的文化与权力问题。徐勇在《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这部专著中,从城乡差别的历史演进出发,运用政治社会学和历史比较分析等方法,对古代、近现代和当代城市与乡村政治社会状况、特点、变迁及历史影响进行了系统的比较分析。黄宗智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及《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从社会学和历史学的视野,分析了近一个世纪以来村庄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主持编写的《当代中国的村庄经济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