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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名词白话新解-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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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识王所相应】前五识是心王,心王生起,必有心所相应。与前五识相应的心所,各各有三十四个,即《八识规矩颂》中所称:‘遍行别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贪嗔痴’。也就是与前五识相应的心所,各各有遍行心所五个、别境心所五个、善心所十一个、中随烦恼心所二个,大随烦恼心所八个,及根本烦恼中的贪、嗔、痴三心所,共为三十四个。

 

【五识所依】识之生起,必有所依,前五识之生起有四种依,若缺任何一种,五识则不生起,此四种依为:一、同境依:谓依于眼、耳、鼻、舌、身、五色根,此五根与五识共取现境,曰同境依。二、分别依:谓依于第六识,前五识任何一识生起,意识与之同时生起,与前五识同缘色、声等境,而生起了解分别作用,曰分别依。三、染净依:谓依于第七识,第七识与‘四烦恼常俱’,是染污识,前五识亦由此识染污而成有漏。前五识本来无染,但以无始以来受第七识影响,亦成有漏,故此第七识是染净依。四、根本依:谓依于第八识,第八识是根本识,前五识依第八识而得生起,故以第八识为根本依。

 

【五识料简】作为眼、耳、鼻、舌、身的前五识,是五种感觉器官,它依于色根,缘于色境,分析其特性如下:一、前五识所依之根,有浮尘根与净色根之别。浮尘根(又名扶尘根,亦名扶根尘)是外根,为我人视力可见的眼睛、耳朵、鼻舌头、身体。这是四大合成的物质,其作用是扶助内根,为内根依托处。净色根又名胜义根,此为发识取境处。二、前五识缘境,唯缘性境,不缘假法。三、前五识缘境,俱是现量,不起计度分别。四、前五识俱有间断,视缘具缘不具而定。五、前五识俱通三性,三性者,指善、不善、无记而言。

 

【五识得名】前五识的名称,有随根立名和随境立名两种意义:一、随根立名,随所依眼、耳、鼻、舌、身五根,而立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之名。二、随境立名:是随其所缘之境,而立能缘的识名。前五识所缘之境,是色、声、香、味、触、五境,以其了别的尘境,而立色识、声识、香识、味识、触识之名。

 

【五识缘境】五识缘境,各不相同,眼识所缘者为色境,耳识所缘者为声境,鼻识所缘者为香境,舌识所缘者为味境,身识所缘者为触境。见‘五境’条。

 

【不生】阿罗汉译言不生。以毕竟不生于三界五趣中故也。又涅槃之涅,亦言不生,众法常住而无始生也。《涅槃经》曰:‘涅言不生,槃言不灭,不生不灭名大涅槃。’

 

【不生不灭】此是‘生灭’的相对词,为常住之意,形容涅槃时,亦每以‘不生不灭’以表示之。如《般若心经》形容法性,谓:‘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即世间一切存在,其‘无实体’的特性(法性),即不生不灭。

 

【不生断】三断之一。烦恼尽时,三途恶道之苦果永不生,不生即断灭也。此谓之不生断。

 

【不可思议】又作不思议。指不可思虑言说之境界。主要系用以形容诸佛菩萨觉悟之境地,与智慧、神通力之奥妙。俗谓事理深妙神奇,无法以思索或讨论而得者,皆以‘不可思议’形容之,盖系援引自佛教经典。

 

【不可爱】《瑜伽师地论》卷九十一云:‘不可爱者:于诸境界、不可乐故。’

 

【不正知心所】唯识宗所立五十一位心所之一,指误解所观之境的精神作用,为八大随惑之一。不正知能障蔽正知,以毁犯为业,故有败坏戒律的作用。《成唯识论》曰:‘云何不正知,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业。’见《成唯识论》卷六。

 

【不同缘意识】不同缘意识,指意识虽与前五识俱起,且为五识所依,然而以其具有自在攀缘的作用,故可广缘十八界诸法,例如眼识见烟时,意识于同时即缘及火,其作用属于‘比量缘’;又如眼识见绳时,意识于同时即缘及蛇,其作用属于‘非量缘’。

 

【不共中不共业】四变句之一。如个人身体的内根(胜义根),只供自己所用,他人不共用,曰不共中不共业。参阅‘四变句’条。

 

【不共中共业】四变句之一。不共中共业者,个人身体的外根(浮尘根),虽是个人所独有,但他人(如夫妻)亦可共同享用,曰不共中共业。参阅‘四变句’条。

 

【不共相】又作自相,为‘共相’的对称。指一人所感,一人受用之相,如色法中五根等正报。正报的亲因缘种子称为不共相种子,受不共业种子的资助而起现行,即不共之正报。此又分为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二种。如五根中的胜义根,独为自识所依用,不与他人共同受用,故称为不共中不共;五根之扶尘根,虽亦各人有其特殊相异的五根,然与他人共通而受用,故称为不共中共。见《成唯识论》卷二所载。

 

【不共无明】‘相应无明’之对称。又作独头无明。即与其他贪等本惑不相应而起的无明。在俱舍宗,与贪等十随眠不相应而起的无明,称为不共无明。唯识宗更分不共无明为二:一、恒行不共无明,指与第七末那识相应之无明。此无明乃一切凡夫无始以来相续不断者,与我见、我爱、我慢三大惑相应,能障碍真义智。二、独行不共无明,指与第六意识相应,然与贪等本惑不相应而独行的无明。独行不共无明复依与忿、恨等随烦恼,而有俱起、不俱起之别,其与随烦恼不俱起者,称为主独行不共无明;反之,与随烦恼俱起者,称为非主独行不共无明。《成唯识论》卷五。

 

【不共业】为‘共业’的对称。指有情各自依自身所感的善恶业。反之,众生共通的业因称为共业,能感自他共同受用的非有情数之法。其中,关于业之相续,唯识宗立有业种子,就中以不共业所熏之业种子称为不共种子,此种子于阿赖耶识中成熟,由其力变现有情之色根等。见《成唯识论》卷二。

 

【不共种子】为‘共种子’之对称,又作不共相种子。指能变生一人受用之法的种子。即五根种子。五根的胜义根不通于他人,故为不共中不共;扶尘根则他人亦得受用,为不共中共。其种子亦随之而异。见《成唯识论述记》卷三。

 

【不妄语】妄语为十恶业之一,又作故妄语、虚妄语、虚诳语、妄舌、虚伪等,指以欺人为目的而作的虚妄语。不妄语与妄语相反,为十善业之一。参阅‘十善业’条。

 

【不同缘意识】为同缘意识的对称。意识虽与前五识俱起,不与前五识同缘一境,而缘其他异境,称不同缘意识。参阅‘二种意识’条。

 

【不住大涅槃】为四种涅槃之一,谓断所知障所显现之真理。即断智之障,则得生死、涅槃无差别的深智,于二者无有欣厌,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唯常与大智大悲相辅,穷未来际,利乐有情,然虽起悲智二用而体性恒寂。

 

【不邪淫】邪淫又作欲邪行,为十恶业之一,即在家者不可为的恶行之一,以男性而言,指与妻子以外的女性行淫,又虽与妻子,但行于不适当之时间、场所、方法等,亦为邪淫。而不邪淫为十善业之一。参阅‘十善业’条。

 

【不定心所】不定心所,是六位心所的第六位,此有四种,曰悔、眠、寻、伺。《成唯识论》曰:‘悔、眠、寻、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触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称不定者,指其于识——八识心王,性——善、恶、无记三性,界——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都不确定,无法记别,故曰不定。

 

【不定种性】为唯识宗所立众生五种种性之一。又作不定性、三乘不定性,为具有二种或三种之无漏种子者。指由本有无漏种子的差别,而于前三乘的种性尚未决定其性之机类。分为四种:一、菩萨声闻二性不定(具有佛果、罗汉果等二种子者),二、菩萨独觉二性不定(具有佛果、辟支佛等二种子者),三、声闻独觉二性不定(具有罗汉果、辟支佛等二种子者),四、声闻独觉菩萨三性不定(具有罗汉果、辟支佛及佛果等三种子者)。

 

【不和合性】为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法,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之一。诸法因缘乖离,不相和合。如冰炭不可同炉,熏莸不可同器。百法直解曰:‘不和合者,依于诸法互相乖违假立。’在百法纂释中则谓:‘不和合者,谓于诸法相乖反故。如眼与耳了不相触。’此指事物现象,没有处于具体的因果关系中,彼此之间没有关联。

 

【不两舌】为两舌之相反,十善业之一。谓不说能引起争斗是非等离间之语。参阅‘十善业’条。

 

【不放逸心所】唯识宗五十一心所有法之一,为放逸的相反,即放纵欲望而不精勤修习善法者。俱舍宗谓放逸系与一切染污心(不善心与有覆无记心)相应而起之心所,系属大烦恼地法;唯识宗谓此属八大随惑之一。反之,防杜诸恶而专注于修善之精神作用,称为不放逸。俱舍宗以不放逸为一切善心生起的心所,系属大善地法;唯识宗亦以之为善心所。见《成唯识论》卷六。

 

【不相违因】唯识宗所立十因之一,指三界诸法中,能某一法之生、住、成、得等状态不起障碍作用者,均为该法之不相违因。参阅‘十因’条。

 

【不相应行料简】不相应行为五位百法的第四位法,在唐代普光的《百法明门论疏》中,于诠释不相应行法之后,有云:‘上来第四,解心不相应行讫。今略作三门,料简二十四不相应行法。第一,……’普光说的是那三门呢?第一,说明各种论典的不同。第二,解释妨难。第三,辨别假相。一、明诸论不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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