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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名词白话新解-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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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慧】梵名sthiramati,音译悉耻罗末底,为唯识十大论师之一,佛灭后一千一百年出世,住世年代为公元四七Ο至五五Ο年间。他是南印度伐腊毗国(又称罗罗国)人。《成唯识论述记》卷一,称他‘印度境罗罗国人也,妙解因明,善穷内论。扇徽猷于小运,飞兰蕙于大乘,神彩至高,固难提议。’他是世亲之后,大乘唯识宗的大学者。他精通唯识、因明之学,善于议论,他的唯识学,上承德慧,下传真谛,真谛为中土摄论宗的始创人。安慧与护法同时,但在唯识学上的见解与护法相异。在心识作用方面,只承认自证分实有,而以见分、相分为情有理无,故称为一分家。而难陀立二分,陈那立三分,护法立四分,即所谓‘安、难、陈、护,一二三四’者是。参阅‘十大论师’条。

 

安慧与护法之间,对于心识作用上主张的异同,自古即有偈颂称:‘二障相应前七转,二执相应唯六七,五八无执护法宗。所知法执五六八,我执相应唯六七,烦恼相应五七转,五八法执安慧宗。’颂文的意思是:安慧主张前五识与法执、所知障、烦恼障相应;第六识与二执、二障均相应。第七识与我执及烦恼障相应;第八识与法执、所知障相应。而护法主张,前五识与二障相应;第六、七识与二执、二障相应,第八识不与执障相应。安慧的著作,主要者有:《大乘广五蕴论》,一卷,唐代地婆柯罗译。《大乘中观释论》,十八卷,宋代惟净、护法共译。《俱合论实义疏》,五卷,中土未译。《阿毗达磨杂集论》,十六卷,唐代玄吴译。《宝积经论》,四卷,元魏菩提流支译。他的主要著作之一《唯识三十论释》,为玄奘、窥基揉译于《成唯识论》中。

 

【朱芾煌】民国初年,北平三时学会会员,‘法相辞典’的编辑者。蒂煌四川江津人,清光绪三年(一八七七)生,早年在北京政界活动,中年学佛,用功精勤。民国十年与韩清净等创立‘法相研究会’,芾煌长清净七岁,为学唯识,礼清净为师,终身执弟子礼。他从清净专究‘一本十支’之学,民国二十三年,开始编纂(法相辞典),穷三年之力,完成三百万言,民国二十八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一九四九年韩清净逝世后,芾煌为清净整理全文一百一十万言的遗著《瑜伽师地论科记披寻记》。约于一九五六年前后逝世。

 

【次第】为五位百法中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之一。次第即顺序,诸法因果流转,有一定的顺序。《百法直解》曰︰‘次第者,依于诸法前后引生庠序不乱假立。’而《百法纂释》中谓:‘言次第者,为编列有叙,如甲乙丙丁令不紊乱,君则尊、臣则卑,父则上、子则下,而有左右前后之类。’有为法一切事物现象的发展变化,有著一定的次序或规则。见《成唯识论》卷六。

 

【似带质】唯识宗所立性境、独影境、带质境三境之一。与真带质相对称的似带质。例如第六识的见分缘一切色法,色法是无知的东西,其本身不会变现,是由第六识一方面变现出相分来,这叫做似带质。即所谓:‘以心缘色似带质,中间相分一头生。’但不论是真带质或似带质,都要托质而起,或托心质,或托色质,而不能孤独生起。

 

【宅识】阿赖耶识异名之一。是藏识的别义,谓此识是种子的房宅,故称宅识。

 

【至一切处回向】修唯识行,十回向位的第四位。此位菩萨回向所修善根,供养一切三宝,利益一切众生,无处不至。参阅‘十回向’条。

 

【百法口诀】这是五位百法的通俗口诀,以助记忆。口诀为:‘色法十一心法八,五十一位心所法,不相应行二十四,六种无为成百法。’

 

七划

 

【我】梵语 Atman,音译阿特曼,原意为‘呼吸’,引申为生命、自我、本质、自性。泛指独立永远的主体,此主体潜在于一切物的根源内,而支配统一个体。此乃印度思想界重要主题之一。佛教主张无我说,明示存在与缘起性的关系,否定永远存续(常)、独立存在(一)、中心之所有主(主)、支配一切(宰)等性质,而强调‘我’之不存在、不真实。

 

就大乘佛教而言,不但否定个体之我(人我),亦否定部派承认其存在的法我(构成存在要素之实体),而主张人、法二无我说,认为一切皆是无自性(性空)。同时,部派佛教认为一切存在尽是无常、苦、无我、不净,然倘能灭尽烦恼,即可达究竟涅槃之境界。于此,大乘佛教则主张一切存在本为空,开悟后的涅槃境界必为绝对自由,故有常、乐、我、净四德之说。此处之‘我’大异于凡夫所见之小我,而称为大我、真我。概略言之,‘我’有四种分类:一、凡我,指凡夫所执迷之我。二、神我,婆罗门教所说的 Atman之我。三、假我,指并无实体而假名为我,如称由五蕴假合之肉体为我。四、真我,意指如来的法身。

 

【我我所】我指自身;我所指身外之事物,执之为我所有,故有此名。《大智度论卷》三十一载:‘我是一切诸烦恼根本,先著五众为我,然后著外物为我所。’又执著有实我之妄情,称为我见;执著僮仆、住宅等为我所属之妄情,则称我所见。

 

【我见】为四根本烦恼之一。见是以推度为义,以慧为体。我见的见,就是根本烦恼中的不正见。不正见以‘染慧为性’,可开为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五种,此处的我见,即五见中的身见,亦即是妄执五蕴和合之身,以为是常、一、主宰的实我。此又称为我执,这是与生俱起,恒时相续,缘非我的第八识而妄计为我的执著。原来我见有二,一者是分别我见,此是由邪师邪教引导而起者;二者是俱生我见,是与生俱有的,有我身即有我见,生生不离。俱生我见又有恒相续与有间断之别,恒相续者与第七识相应,有间断者与第六识相应。分别起的我见,则唯与第六识相应。

 

【我所】指为我所有的观念,全称我所有,即我之所有、我之所属的意思。即以自身为我,以自身外之物皆为我所有。于佛教中,我与我所,被认为系一切世俗分别之基本分别,故为破除之对象。

 

【我所见】妄执五蕴之法为我所有,称为我所见。《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载,此见有三,即:一相应我所,谓我有物质之形;如谓‘我有色’,乃至‘我有识’,即执著色等五蕴与我身相应,故称相应我所。二、随转我所,谓物质之形属于我;如谓‘色属我’,乃至‘识属我’,是执著五蕴之法从属于我,由我之自在力而转,故称随转我所。三、不离我所,谓我在物质之形中;如谓‘我在色中’、乃至‘我在识中’,即执著实我不离色等,乃处在蕴中,遍体随行,故称不离我所。五蕴之法,一一皆具此三义,故总称十五我所见;此十五我所见再加上五种我见,即成二十种萨迦耶见。见《俱舍论》卷十九。

 

【我空法有】此指‘我’为空无而‘法’为实有。此为小乘说一切有部等的主张。众生的肉体乃五蕴假合而成,故无常一性,亦无支配之能力,是为‘我空’。然对于其他存在的一切法,认为并非空无,而实有其独立的本质,故说‘法有’。反之,若将其他存在之一切法亦视为空,则称为‘我法二空’,这是大乘佛教的主张。

 

【我执】此又作人执、生执。众生之体,原为五蕴假合,若妄执具有常、一、主宰之实我,而产生‘我’与‘我所’等之妄想分别,即称我执。《成唯识论》卷一载,我执可分为二种:一、俱生我执,即先天性的我执,由无始以来虚妄熏习内因力之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谓俱生。二、分别我执,即后天所起的我执,乃由现在外缘力之故,非与身俱,须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谓分别我执。分别起的我执,能生‘发业’之用;俱生起之我执,能起‘润生’之用,皆能扰恼众生之身心,而令其轮回生死。见《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

 

【我执五失】《俱舍论》卷二十九载,我执有五种过失,即:一、起我见及有情见,堕于恶见趣。二、同于诸外道。三、犹如越路而行。四、于空性中,心不悟入,不能净信,不能安住,不得解脱。五、圣法于彼不能清净。小乘佛教将我执视为万恶之本,为一切谬误与烦恼的根源。《成唯识论述记》卷一亦载,烦恼障之品类众多,以我执为根,生起诸烦恼;若不执我,则无烦恼。参阅‘二执’条。

 

【我执习气】指随我执(在第六意识及第七末那识中)所熏成的种子,又作我执熏习。系三种习气之一。此习气虽亦为名言熏习之一种,然由我执之熏成种子,使有情等产生自他的差别,故分别而立。《成唯识论》卷八载︰‘我执习气,谓虚妄执我、我所种。我执有二,一俱生我执,即修所断我、我所执;二分别我执,即见所断我、我所执。随二我执所熏成种,令有情等自他差别。’

 

【我爱】为四根本烦恼之一,谓深生爱著于一己妄执之自我,第七末那识常执著第八阿赖耶识为‘我’而生起此烦恼。《成唯识论》卷四曰:‘我爱者,谓我贪。于所执我深生耽著,故名我爱。’又,爱是贪的异名,《大乘义章》曰:‘贪染名爱’,爱亦是六种根本烦恼心所的贪心所。

 

【我爱执藏现行位】第七识妄执第八识见分为‘实我’,而起我爱。于此,第七识是能执,第八识是所执,故此第八识又名‘我爱执藏’。在凡夫至二乘有学位、大乘七地以前菩萨的第八识,为此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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