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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解释-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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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鲁宾逊的荒岛上,在那一人世界中,竞争是不存在的。当然,那荒岛上可能有其他的野兽,与鲁宾逊竞争、抢食,但那里不会有人与人之间的竞争。经济学上的“竞争”(petition)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竞争——这是因为所有经济学的基础假设都是为人而设,要解释的行为大都是人与人之间的竞争行为。

  在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中,有免费物品,也有经济物品。在争取较多的某种经济物品时,鲁宾逊是要付出代价的。想多吃一尾鱼,他就得减少休息;为了多获一些木材取暖,减少苹果的种植就是代价;今年要多吃一点麦,明年就得少吃一点。是的,在荒岛上,鲁宾逊也要面对供不应求的现实,有经济物品的存在,要付代价,所以像我们那样,他也要在选择中作其取舍。唯一不同之处是:鲁宾逊的世界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竞争。

  在那没有竞争的一人世界中,经济学着实肤浅。我们当然可以用经济学来解释鲁宾逊的行为,而全套有关的解释,若简化地申述,两三小时就足够;深入的分析最多也不过两三天的时间。试想,在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中没有市场,没有价格,没有货币、通胀、失业,也没有法律、警察、政治,更谈不上军备、中间人、合约、制度等等问题了。没有这一切,经济学再深也不会深到哪里去。

  是的,经济学的复杂、湛深,完全是因为在鲁宾逊的世界中增加了一个人。有两个或更多人的世界,就变成社会——这是“社会”最明确的定义。经济学的趣味也是因为“社会”的存在而引起的。我们也可以这样看:经济学的复杂,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是因为我们不是生存在一个鲁宾逊式的世界,而是生存在一个多人的社会。

  请随着这推理的演进去看吧。一种经济物品是多胜于少。在社会中,一个人对某种物品多要一点,其他的人也同样对这物品多要一点。僧多粥少,竞争于是就无可避免。竞争的定义,是指一种经济物品的需求有多于一人的需求。在我们所知的社会中,这样的物品所在皆是。是的,在现实世界中,免费物品——如新鲜空气——还是存在的,虽然越来越少了。

  然而,没有竞争性的经济物品就不容易找到。原则上,在社会中,一种经济物品不一定有竞争,但例子极少,几乎要想破脑袋才可想出一二。记得五十年前我在香港的湾仔书院念书,同学们看电影进场时,喜欢争着取得院方所派给的、有关在上映中的电影故事的一张说明书——俗称“戏桥”。因为成群的同学都争取着占为己有,旧的(过时的)“戏桥”就变得缺乏,有价格,而比较难求的,小同学们就以港币数元成交。那时,这数元是我一个星期的零用钱。旧“戏桥”变成经济物品,有竞争。但过了两三年,收藏“戏桥”的嗜好顿失所踪,同学们由厌而至弃之。但有一位姓李的同学,爱“戏桥”成癖,继续珍藏。于是,对这位有怪癖的同学来说,旧“戏桥”正是一种经济物品(多胜于少),但却没有竞争。这是我所知的没有竞争的经济物品中罕有的实例。时移势易,香港的电影院再不印发“戏桥”了。我与那位姓李的同学有三十五年没有见面,不知道他堆积如山的“戏桥”怎样处置了。

  在社会中,差不多每一种经济物品都是有竞争的。竞争于是就无日无之。我们每个人从早到晚都在竞争,从小到大地竞争惯了,可能意识不到竞争的无所不在。我们在早上吃早餐,是从竞争中赢得的。一个人多吃一点早餐,另一个人就必定要少吃一点。在竞争中此“得”彼“失”。早餐如是,午餐如是,睡觉的床如是,坐公共汽车、进学校、到沙滩上晒太阳、在家里看电视等等,也如是。

  可以说,在社会中,我们不容易找到没有竞争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没有竞争”这句话,从比较严格的经济学来看,是难以成立的。一些不知所谓的经济学课本,在论垄断及专利权时,却说没有竞争。但垄断及专利,只不过是压制了某一种竞争,但增加了另一种竞争。例如,人们会在竞争中夺取垄断或专利权,也会在被垄断了(或有专利权)的市场内,以相近或可替代的产品竞争图利。

  在一个没有市场的社会中,竞争也是层出不穷的,只不过竞争的形式有所不同罢了。弱肉强食是竞争,权力斗争是竞争,走后门、论资排辈、等级特权等等,也是竞争形式。道理很明确:凡是多过一个人需求同一经济物品,竞争就必定存在。

  第四节:游戏规则与产权制度

  由缺乏而引起的竞争,跟任何运动游戏一样,是要有游戏规则的。这是因为,没有规则就不能决定谁胜谁负。没有优胜者,竞争就没有目的了。田径赛有规则,网球赛有规则。假若什么规则也没有,胜负就无法决定了。即使在弱肉强食的竞争中,胜者生,负者死,也是规则。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人与人之间日常生活中的竞争,有关的游戏规则就是法律、纪律、习俗等,不一而足。正如体育游戏的规则一样,这些规则有约束性,指定竞争者在某种情形下不能有某种行为。这也是说,在社会的经济竞争中,无论是法律、纪律或习俗,都是以有约束性的办法来界定人与人之间的权利。这种权利界定就是产权制度了。

  产权制度(system of property rights)是竞争的游戏规则,也就是约束竞争行为的一种局限条件。假若我们吹毛求疵地分辩,这些规则实在数之不尽,千变万化。私有产权(private property rights)只不过是其中一种。要一般性地将产权制度分为几大类,而又有系统地分析每一类的转变对人类行为的影响,是可以做到的。这是产权经济学的问题,在这书的下半部我会为这门学问细说一下。

  “产”这个字的英语是property。这个字不简单。从经济学的角度去作解释,property是有竞争性的经济物品。这与法律上的定义是稍有差别的。在法律上,property一般是指资产(尤其是地产或房产);但在经济学上,其义不仅包括资产,即使消费物品也算在其内。消费物品与地产的共同处,就是大家都缺乏,在社会中都有竞争性,都是经济物品。

  艾智仁说得好,“产”(Property)、竞争(petition)、缺乏(Scarcity)这三个字是同义的。读者们要在这“同义”的观点上多花一点时间,设法深入地想,直至理解在社会中,竞争是一个无所不在的概念。不明白这个一般化的“竞争”概念,学经济就不能大有所成。 

经济解释之十二:胜负准则决定经济行为
  ***

  在自由市场上,价高者得,市价于是就成为确定胜负的准则。促成这市价的游戏规则,是私有产权的制度。这是高斯定律(Coase Theorem)的主要含义。

  在不同的准则下,人的行为就跟着不同。以价高者得为例吧。一个人要在市场中得益,就要努力生产,或发明新的产品,或创造有效率的经营方法……

  唯一没有浪费的竞争准则,是市价。价高者得是唯一的准则会促使人们增加生产。多尽一分力以生产赚钱,取胜的机会就较大了,而这生产对社会是有贡献的。

  ***

  第三章缺乏与竞争

  第五节:竞争准则的含意

  在田径赛中,速度的快慢决定谁胜谁负。速度是田径赛中决定谁是优胜者的准则。但假若这赛事没有游戏规则,指明什么行为是犯了规例,那么速度这个准则就不容易成立了。同样,没有游戏规则,举重比赛的力度准则不容易成立。象棋赛以智力高者胜;桌球赛以眼力精、技术高、手力控制自如者胜——而这些准则,都是有关的游戏规则促成的。

  经济上的竞赛(竞争)也是如此。在自由市场上,价高者得,市价于是就成为确定胜负的准则。促成这市价的游戏规则,是私有产权的制度。这是高斯定律(Coase Theorem)的主要含义。这个重要的定律及其不足之处,本书下半部会作详尽分析。

  历久以来,经济学对市价的分析,都着重于价格是怎样决定的。但价格(price)这个概念到了艾智仁那里,就顿呈异彩。他说:“价格决定什么,远比价格是怎样决定的重要!”单是这一句话,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就今非昔比。价格是一个决定胜负的准则,而私有产权是这准则的决定因素。高斯与艾智仁被誉为产权经济学的开山鼻祖,究其因,是他们每人都说过一句有启发性的话。

  游戏规则与确定胜负的准则有直接的连带关系:前者决定后者,而后者决定社会的经济运作。有趣的问题是,究竟是因为人们需要有某一个准则才促成这准则的游戏规则出现,还是人们需要有某些游戏规则,才使确定胜负的准则无可避免地产生呢?骤眼看来,这是一个难分先后的问题。

  我认为是准则在先而游戏规则在后。为什么呢?因为定胜负的准则所决定的,是人类以竞争来解决的问题,而游戏规则只不过是协助准则的成立而已。速度的快慢是田径赛的重心所在,这项赛事的规则仅是协助判断“快者胜、慢者败”。学校的考试成绩准则,其目的是要鉴定学生们有没有在知识或学业上下功夫,而考试的规则只不过是公平地让知识较高者胜(当然,这不一定能达成意图中的效果)。市价不仅决定谁胜谁负,也决定生产力高者胜,而私产制度是协助市价的采用。

  我在上文说,决定胜负的准则会决定社会的经济运作。一方面,社会成员的财富或收入的分配,显然是以竞争的准则来决定的。这准则有多种,而在不同的准则下,每个人的优胜机会就会不同。一些人善于经营生意,或善于生产,私有产权的竞争准则对他们大有帮助。一些人有高明的政治手腕,在非私产的制度下,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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