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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对在安全工作中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
误的党员领导干部作党纪处分。党纪处分明确规定如下:
党员领导干部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领导
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一般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批评教育。造成巨大损失
的,加重处分。
#(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不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或者批准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开工生产,致使发生爆炸、火灾、翻车、翻船、飞机失事、工程倒塌以及其
他恶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
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缺乏周密布置,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发生恶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规定》对于有关领导责任人员的区分如下:
#(直接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自己应管的工作或应由其参与决定
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一般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失察或发现后纠正不力,以致
发生重大事故,对造成的损失负一定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规定》还对重大损失、巨大损失和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了标准:
#(造成下列结果之一的是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至
&)万元;死亡
#人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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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铁路运输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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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重伤
!人至
〃#人;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
%造成下列结果之一的,是巨大损失(本款所列数额不含本数):直接经济损失
!#万
元以上;死亡
!人以上,或重伤
〃#人以上;造成特别严重政治影响的。
中共中央于
&’’(年
月
(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简称《条
例》),对在安全工作中犯有失职类错误的共产党员纪律处分规定如下: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者严重警告或者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
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方面的法规,致使发生爆炸、火灾、翻车、沉船、飞机失
事、工程倒塌以及其他事故的;
%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未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
免的;
〃%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缺乏周密布置,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发生恶性事故的。
《条例》还规定:对因工作失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是给本地区、
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
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
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民事责任
(一)侵权民事责任
《民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事责任是民事
主体违反《民法》的规定,违反民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所谓民事主体,就是依照法律
规定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侵犯,侵犯他人财
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它会产生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致害人
赔偿损失,致害人有责任向受害人赔偿。在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中,致害人所负有的责任也
就是他所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内容和形式。
在安全生产上,公民、法人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责任事故,侵害国家的、集体
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安全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
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二)国家机关和法人侵权的民事责任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包
括人身安全健康和经济利益、财产安全等)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业务
活动是通过其机械、代表和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实现的。法人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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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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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法人的活动,因此,任何人以法人的名义进行职务活动,其工作人员的过错也就是法
人的过错,法人应对其行为的损害后果负责。但如法人的工作人员所进行的活动与法人
的职务无关,则在其致人损害时应自己负责赔偿。
法人对自己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活动中造成的损害负责赔偿,并不排除法人追究
法人工作人员的个人责任。法人在向受害人赔偿后,可以根据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
责任者的责任。
(三)违反《劳动法》造成劳动者损害的民事责任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法规规定的,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由
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规定:他人财产损害的,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受害人可以向产品
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
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
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
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
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
复原状或者拆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
!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
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
〃#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
外。”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
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五)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
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伪造的,不
承担民事责任。
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这些业务对周围环境有极大危险性,即使从事该业务活动的
人十分谨慎,有时也难免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为了促使从事这些业务活动的
人更进一步改进技术、寻求和加强安全措施,以保障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从事高度危险
作业者致人损害时,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都应当负责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致害人的赔偿
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只要有损害后果发生,致害人就须负责。如果致害人能够证明损
害结果的发生是因不可抗力或受害人的故障引起的,则可以免除或减轻他的责任。
第十二章铁路运输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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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概述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换句话说,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
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就是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以及其他经济行政方面的法律中有关刑事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的补充规定》
任的规定。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主要区别是:
!)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
为。
〃)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决定;
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经济法、行政法的规定决定。
#)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处死,比追究行
政责任严厉得多。
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
(二)关于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级专政
制度,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破坏社会秩序。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