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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注意营业税和所得税时点的不同。
(学习:由于营业税和所得税目前对租赁收入都采用类似收付实现制的方法,因此类似会计上的免租期的处理,税务上不用考虑。)
(学习:实务中,有些为了避税的考虑故意到期后一次性支付租金,但是敢于这么操作,必定有一定的凭据,例如关联企业,或承租企业采用其他方式进行保障,否则出租方式不敢这样处理的,防止租金收不回来了。所以,如果是关联企业要考虑税务风险,如果不是要考虑经营风险。)
(四)通过积累获得的尝试:
利息资本化的案例:某企业按揭方式购买了500平方米的房屋,还贷期限10年,按揭利息是否可以资本化。
1、分析
⑴ 知识:会计方面关于利息资本化的规定
⑵ 常识:按揭的特征
2、要点
⑴ 开发商买房子,购房者按揭贷款,是两项独立的经济业务,虽然业务有一定的关联;
⑵ 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按揭手续之后,卖方和贷款的交易已经完成;
⑶ 开发票事件、入住时间、办理房产证时间,可能有一定的差异,通常以实际可以使用为标准;
⑷ 对于需要装修才能使用的房屋,一是以有权装修为标准,还有一种是装修完成为准。
3、结论:
⑴ 如果是期房,在达到可使用状态前的利息,应当资本化;之后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⑵ 资本化利息的数额,执行会计制度的,可以按直线法予以确认;执行新准则的,建议按照实际利率法予以确认。
(学习:这个是一个普遍的案例,两项业务本身相互关联,表面看透业务实质,因此需要平时对于会计知识、购房流程等留心学习,认真积累。)
(学习:涉及到利息,因为现在大都采用等本和等额两种方式还贷,因此资本化利息的计算还真是一个技术活。)
(五)通过总结提炼的常识
1、关于公允价值
⑴ 17个准则涉及到公允价值;
⑵ 公允价值计价的资产不计提折旧和摊销,但要进行减值测试。
2、关于减值损失
⑴ 理论上所有的资产都应该进行减值测试(例如货币资金中外币的比值变动,货币等价物的减值迹象等);
⑵ 流动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可以转回,非流动资产的减值损失计提后不能转回。
3、《CAS8——资产减值》主要规范非流动资产的减值问题,流动资产的减值问题在各自相关的准则中予以明确。
提示:由知识经过总结提炼转化为常识,从而内在的影响分析问题判断问题的意识。
(学习:总结提炼,把相关联的同类项,从杂乱无章的数据和文字中提取出来,是技艺和学习的最好方法。例如,在税法学习中,将同一经济业务涉及到的流转税、所得税及小税中一并考虑并整理。)
(六)如何运用常识的案例
股东追加资金的案例:两位自然人股东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已经到位。因为公司扩大经营的需要,两位股东又陆续投入了流动资金1000万元,但没有明确资金的性质。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问题的关键:追加的资金,应当记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其他?
2、分析步骤一: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否属于知识问题?
⑴ 会计准则、制度等均没有明确的规定;
⑵ 公司法、公司注册登记相关规范也没有明确规定;
⑶ 各种制度和相关法律也没有禁止性规定。
不能单纯运用知识的范畴予以解决。
3、分析步骤二: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否属于常识问题?
⑴ 与风俗习惯等无关;
⑵ 章程、制度也没有规定;
⑶ 股东应予以明确:根据常识,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尊重主体意愿,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前提。
(学习:实务中需要替股东着想,防止会计处理以后,出现股东要求变换用途,债转股、税务检查等复杂情况)
(学习:实务中也要考虑给股东开收据的具体情况。)
4、结论
尊重股东意愿进行。最好做成书面文件,以作帐务处理的依据和事后被查。
四、财会知识的积累和运用
(一)关于知识
1、知识的范围很广泛,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⑴ 知识更多的是指专业领域的具体规范:如会计制度、具体准则中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具体规定;
⑵ 知识也包括专业问题的处理方式,如会计方面固定资产、存货、周转材料、金融资产、实力利率等专业问题;税务方面的实体规范等。
2、知识与常识的区别:
⑴ 常识偏重于基本原理,知识偏重于具体处理要求和规范;
⑵ 常识有助于我们理出思路,知识可以提供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
(学习:需要尽多的把知识转化为常识,就是说把更多的专业知识直接记在脑子里,例如所得税相关的几种重要的配套文件的文号和主要内容。)
(二)知识的积累——关注政策变化
以税法为例,税法中依据基本原理可以推断的内容可以归纳为常识,而实体性规定,主要属于知识的范畴。关注政策规范的变化,积累专业知识。
(学习:了兄讲的实际是学习新政策的思路:对于一项新的政策,例如税务政策,都需要从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进行考虑。纵向的即原先是怎么规定的,现在有什么变化;横向的即其他行业其他物品其他类似的行为是怎么规定的,是否一并产生变化。)
1、举例: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
⑴ 说明:增值税基本税率17%,特定货物13%;
⑵ 财税字(1994)26号文规定,粮食复制品比照粮食13%税率。粮食复制品不包括挂面。
⑶ 国税函(2008)1007号重新划分:挂面按照粮食复制品适用13%税率。
(学习:续前,看到新政策再多想一想,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为什么会产生变化,对哪些企业/人、什么行为产生影响。)
2、举例:交通费补贴的归属问题
⑴ 2008年1月1日前,国税函(2007)305号文规定,纳入工资总额。
⑵ 2008年1月1日后,国税函(2009)3号文规定,应作为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
⑶ 分析原因:不是税理发生变化,而是新所得税实施以前,对于工资总额核算严格;新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对于职工福利费限率据实扣除。
(学习:这种变化对于企业的影响是,工资总额的基数变小了,可以税前直接抵扣和间接抵扣的就变小了。最终还是企业吃亏了。)
(学习:横向比较,注意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特别是那个著名的企便函(2009)33号。)
3、举例:买一赠一是否视同销售问题
⑴ 会计处理:按处理方式不同有几种处理方法,但不需要对赠品作为销售处理;
⑵ 增值税:如果处理成赠品,需要视同销售;如果分别计价并在同一张发票作折扣,可以按折扣后的价格计税。
⑶ 所得税:长期有争议。国税函(2008)875号文予以明确,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⑷ 本是常识,但由于税法上的特殊性,因此偏重于知识,需要专业了解具体规定后才能正确处理。
五、财会知识的结构和运用
(一)关于认识
笑话:一丝不(苟/挂),关于潜意识对于判断所起到的作用。
(二)积累常识和知识,是提升认识的基础
举例:会计规范和税务规定的差异(税法和会计规范的各自效力问题)
1、《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3、认识:会计处理以会计规范为准,其间涉及到税务事项的,以税法规定为准。
(学习:了兄说的是税务与会计之间关系的基本原理,会计准则管账,税务管税。但是,经常有专门的税务文件规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无语)
六、对比、总结,提高认识
(一)福利费的案例:
新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下,福利费应当如何处理?
1、会计规定:
⑴ 《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第一条: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⑵ 具体会计核算方面:准则指南附录中,对于2211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明细进行了列举,其中包括了职工福利费,因此企业可以单独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所得税法规定:
⑴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⑵ 国税函(2009)3号文:
① 企业福利设施计人员费用
② 职工保障性支出
③ 其他福利性支出。
注意: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3、综合以上规定,可以形成如下的认识:
⑴ 会计方面:不再按比例计提福利费,据实列支,单独设置明细核算;
⑵ 税法方面:单独设置明细账目核算所发生的福利费;
⑶ 建议:财务人员应当关注福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