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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第五卷)-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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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应当注意的是,在这一点上中国人的婚姻与我们大相径庭,即女方不仅不用携陪嫁财产,而且男方还必须得花钱购买女方,并给女方的父母一笔双方彼此觉得合适的钱款。后者是人们在签订婚约后支付的一部分定金,而另一部分定金将在举行婚礼前几天支付。除了这些定金,男方还得向女方的父母送去丝绸、稻米、水果等礼物。如果女方的父母收下了定金和礼物,这一婚约就会被看做已经完备,双方均不得毁约。    
    虽然女方不用有陪嫁财产,但按照惯例,没有男孩的女方父母会大方地给其女儿准备一些嫁妆。没有男孩的岳父有时甚至会让其女婿住到自己家中,并让女婿继承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但是,他不得不把另一部分家产遗赠给自己家中以及同姓的某个人,以免断了祭拜其祖宗的香火。如果该岳父在去世前尚未选定另一部分家产的继承人,法律会要求他血缘关系最近的亲戚们共同商量并选定能够充任延续香火职责的人选。这里的人们把祭祖视为必不可少的事情,以至于如果某人是独子的话,他在结婚时不得前往其岳父家居住。而即便他去其岳父家居住的话,那么,也只能住到其父亲去世时为止。    
    中国人对其祖宗的灵魂抱有的这种具有迷信色彩的虔诚,使收养之事应运而生。那些没有男性子嗣的人往往收养别人的男孩。这种收养由两类方式组成:第一种是指定一个外人的男孩做自己的继承人;第二种是选定其亲戚中的某个人来做自己的继承人。在第一种情况当中,中国人会向他们收养的男孩的父亲支付一笔钱,而这个男孩今后只承认其养父是自己的父亲。该男孩还要姓其养父的姓,并在其养父去世时为其戴孝。如果被收养的男孩入门后其养父又结了婚,并有了自己的男孩,收养关系会始终继续存在,因为这种收养关系在其养父的婚姻之前,故该养子有权得到和其他孩子同等的财产。在第二种情况中,一位没有男性继承者的中国人可以收养其弟弟的长子。与之相反,其弟弟若没有儿子,而且其兄长有两个儿子的话,则可以收养其兄长的次子。总而言之,如果在一个有三兄弟的家庭里,若某人有三个儿子,那么,他只能给自己留下其中的一位,余下的两个儿子则由其两位兄弟分别收养。这种被收养的男孩叫做“过继的继承人”。    
    中国人认为婚姻有两个目的:第一个目的是可以有人在祖宗的牌位前接续香火;第二个目的是繁衍后代。曾把其学说汇集于一本讲礼仪的书籍之中的哲学家们谈到过适合于结婚的年龄,并大体上对人们在处于什么年龄时该做些什么事情均作了规定。    
    根据他们的说法,男人在十岁时其头脑和他们的身体一样脆弱,所以最多只能用于学习一些最基础的知识。二十岁的男人并未具备其所有的能力,他们才刚刚觉察到第一道理智之光;然而,由于他们开始成为成年人,人们应当给他们戴上成年男子戴的帽子。男人在其三十岁时成了名副其实的男人,既强壮又精力充沛,这一年龄是适合于结婚的年龄。人们可以赋予四十岁的男人普通行政官员的职位,可以赋予五十岁的男人难度最大、涉及面最广的职位。男人在六十岁时就变老了,往往谨慎有余,活力不足,以至于这种年纪的人不该亲自去做任何事情,而只要指派人们去做他想做的事情即可。对于其体力和智力已经减弱、无能为力的七旬老人来说,他应当任由其子女来照管家里的事务。八九十岁则是老朽不堪的年龄。处于这种年龄的人有点像儿童一样,他们不受法律的约束。如果他们活到一百岁,其应当做的就只是设法使其生命得以打发时光。人们从这些关于年龄的划分中可以看到,中国人以前认为三十岁是结婚的最佳年龄。但在今天,人的本性使他们觉得不应这么晚才结婚。相关的法则会顺从于各个时代的习俗和状况。


《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 第二部分致福尔邦伯爵夫人的信(2)

    在中国人当中最常见的就是,早在结婚的男女双方到了该谈婚论嫁的年龄前很久,甚至经常是在这对未来的夫妻尚未出生时,人们就商定了相关的婚姻事宜。两位朋友以一种郑重的方式,非常庄重地互相约定,若他们将要分别出生的孩子性别不同,就让他们的孩子通过婚姻结合在一起。这种约定的庄重还表现在其撕碎自己的上装,并互相赠送其中的碎片为证。    
    然而,那些公开主张要保持中国人道德纯洁性的人们不断地告诫民众避开这种类型的鲁莽约定。关于礼仪的书中说道,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即那些子女要么存在一种与生俱来的缺点,要么受到各种使其不适合于结婚的疾病的束缚。厄运可能会置两家中的一家于极端贫困的境地。事先无法预料的为他们死去的父亲或母亲服丧,可能会使其婚礼被推迟很长时间,甚至会妨碍他们的婚姻。最后,此书指出了这种习俗所导致的众多弊端。这种习俗在我看来实际上极为奇怪,但人们从未最终摧毁它,因为那些以其出身或财产而最为显赫的人每天都在将它付诸实施。这本讲礼仪的书所宣扬的主张明智至极。它劝告父亲与母亲们不要过于看重对方的钱财,而应更加关注结婚双方彼此之间是否有好感,因为后者才是所有结合的关键。此书提出,有理智的人能够积聚财富,而失去理智者只会糟蹋财富。如果他们为儿子寻找的配偶出身的家庭比他们家更富裕或地位更高,这个配偶也会愈加傲慢、不听话和狂妄自大。该书还补充道,这些为了利益而牺牲其儿子的不公道的父母们,是些把自己的儿子当做出价最高的奴隶卖掉的野蛮人。    
    所有的婚姻都得通过不论是来自男方还是女方的媒人或媒婆来形成。也许没有职业比媒人更为严重、棘手和危险了,因为如果媒人在撮合过程中不幸犯有某些不合规定的行为,她会受到极为严厉的惩罚。除了媒人之外,通常还有一位代表双方主持婚事的人,此人一般由未来丈夫的父亲或最亲的亲属担任。如果主持者有某些欺骗行为或明显的欺诈,人们同样也会对他进行惩罚。人们对其惩罚的程度在关于礼仪的书中有明文规定,但我在此省略了这些惩罚的种类和细节。夫人,只要您知道以下两点就够了:其一是在婚姻方面若有欺诈之事必受惩罚;其二是法律在婚姻这一会导致最大后果的事情上要求坦诚和正直。    
    在所有家族中均有一位家长,人们得向他通报所有事务,尤其是人们计划缔结的婚姻和同盟。丈夫的父亲要守斋,并在家中给其祖宗们的牌位献上供品,以便将自己在人世间商谈的事情告诉列祖列宗。他们还要大规模地宴请其亲朋好友,并让亲朋好友们知道,他们的儿子将与某某人的女儿结亲。任何中国人只允许有一位法定的妻子,这条法律几乎与其帝国一样古老。在法定的妻子和小妾之间存在着这样的区别,即前者是丈夫的伴侣,并且能支配其他的女眷;而后者则要完全服从于前者。中国人在寻求婚姻时讲究年龄相当、门当户对,但在纳妾时则比较随意,并根据自己的能力去买她们。小妾生的所有孩子均把其父亲的法定妻子认作他们的母亲。他们在其生母去世时不用戴孝。他们还要向父亲的法定妻子充分显示其温情、服从和敬意。    
    皇帝也只有一位法定的妻子,人们将后者称为“皇后”,这一称呼意味着她与其丈夫分享着皇位的君权。除了皇后之外,这位君主还有不少嫔妃。连被单独列为一等的皇后在内,皇帝的这些女眷共划分为六个等级。其中列为二等的有三人,三等的有九人,四等的有二十七人,五等的有十八人,至于六等,其人数没有限制。虽然大多数小妾是因某种罪过而被玷污的女人,例如她们是任人购买的。但是,尽管有这样的印记,她们在中国的名声却并不怎么令人厌恶,这无疑是偶像崇拜的愚昧所持久造成的一种不幸。这些妇女是奴婢,并且要服从其主人的所有意愿。正派的人,也就是说那些在这一国家被视为正派的人,只有在得到其法定妻子的允许下,并以为其法定妻子服务为借口,才会购买与他们姘居的女人,尽管这些所谓的侍女往往比其女主人更讨男主人的欢心。    
    在某种意义上,多配偶制在这里与在大多数欧洲国家一样不再受到允许。那些在其法定妻子尚在世时敢迎娶别人的人会受到至少九十棍的惩罚,其第二次婚姻亦会被宣布无效。人们还会让那些把小妾提升为法定妻子,或把法定妻子贬为小妾者遭受同样的惩罚,并强迫后者重新恢复原有状态。    
    以前,只有膝下无子的官员和四十来岁的男人才被允许纳妾。关于礼仪的书籍甚至规定了人们对违反这一法律者应当给予哪些惩罚。该书写道,姘夫并非一定要打发掉其姘妇,但他将因其淫乱受到在背上鞭打一百下的惩罚。这些法律仅仅继续存在于这本书之中,目前,每个人只要自己觉得合适,无论拥有多少小妾都行,而这也是使异教徒归信的一个巨大障碍。小妾是如此地依附于法定的妻子,以至于她得对法定妻子言听计从。此外,人们也不会给小妾举行某些排场的典礼。人们只是交给她的父母一份字据,给他们一笔钱,向她父母保证会善待他们的女儿,并以某种郑重的态度接受她。    
    夫人,您不会相信,当中国人结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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