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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来生动地加以阐明(尽管必须注意,贝克的理论是非常复杂的和数字化的)。
现在来谈谈消费主义。有种观点认为,当代醉心于一些小玩意和买了就扔的东西是“不必要”开支(它是不停变化的偏好的一种作用)的一个典型。贝克毫不费力地指出,这种消费行为是相当理性的。随着实际收入的增加,消费品的相对价格会下降,但时间价值会提高,即在边缘上工作是更有利的。人们因而自然会在节省劳力的小玩意上多花钱,如果他们的购买能留下更多的时间用以进行有成果的活动的话。这样,人们就不会被诱至去购买诸如洗衣机(他们声称并不“需要”)之类的东西。他们的偏好还是和以前一样,只是洗衣机的相对价格和时间发生了变化。因此,不能把消费品看作是买来满足当前需要的东西--恰恰相反,它们是将消费者长远功利最大化所需的“输入”。
贝克用“经济最大化”一词进行分析的一个更有争议的领域是婚姻(正是这一分析产生了许多招摇过市的拙劣的模仿作品,著名的例子有布林德的“刷牙经济学”)。难道选择婚姻伴侣是个人的事,它只受感情的驱使而不受经济推理的影响?难道婚姻问题就不需要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来处理?当然,赞同此类观点的说法的确存在,但是,难道在婚姻现象中就不存在足够的规则,以表明经济学家来自人的理性最大化的预测力可以照亮迄今人类行为的黑暗和朦胧之处?
在他对婚姻制度(以及因婚姻而诞生的家庭)的精细和复杂的理解中,婚姻看来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类似公司的经济组织。这样,婚姻就被看作是一种促进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的合作活动(这样就从中产生了交易中一些令人熟悉的收益),婚姻关系因而仅仅在(假设的、但很重要的)交易者从合伙人以及经济输出中获得固有的价值这一点上不同于一家公司。尽管在这里有可能解释内部通婚(即夫妇来自相同的社会背景)以减少个人的风险,但事实表明,婚姻双方通常具有相同的智商,但他们的挣钱能力大不相同。
当丈夫和妻子挣钱能力的差异达到最大化时,就产生了婚姻交易中最大的收益。由于妇女通常比男子挣得少,这样,双方都从妻子专注家务那里有所得。因此,顺理成章的是,妻子的挣钱能力越强,婚姻交易中的收益就越少。的确,经验事实有助于表明较高的离婚率通常发生在妻子是职业妇女的夫妇中,因为在这样的婚姻关系中,只存在较少的经济价值。
与此相对照,贝克的人力资本理论看上去几乎没什么创意。不过,这一思想——个人是人力资本的拥有者,因而会对教育进行投资,如果教育产生的未来收入足以(或更多地)抵消接受教育时丧失的收益权的话——具有重要的社会和政治的含义。它排除了只根据“资本”和“劳动”这些同质材料来分析经济社会:在一个自由社会里,我们都是资本家,即便我们当中的一些人在股票或有形资产方面一无所有。
贝克的自由社会理论(且不论它固有的启迪价值和令人击节赞叹的聪明)方法的重要性何在?正如已经指出的,比起弗里德曼的理论,它在更坚实的基础上确立了消费者的理性概念。他将经济最大化模型延伸到了一些不同寻常的领域,与此同时,他保护经验主义者,反击对他的这一指责——在他的方法论中,人是百依百顺的。此外,通过表明某些性格特征或多或少是普遍的,这一理论鼓励对社会主义管理者精英集团以纯粹利他主义方式指挥计划经济的可能性表示怀疑。
对此的一种严厉批评来自自由主义者阵营内部,这种批评同完全用“最大化”一词来看一个人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稳定性有关。难道自由秩序不是在相当程度上建立在社会规则必需的内在化——一种蔑视用需求最大化进行解释的理性——之上?如果每个人都用直接的功利词汇(贝克有关犯罪与惩罚理论的一种含义)来看遵守刑法的效益和成本的话,岂非会鸡犬不宁?难道就没有一种亚当·斯密和大卫·休谟所坚持的传统的概念(它包含着纯粹计算性分析所不能揭示的一种内在智慧,这种智慧对于巩固自由秩序是至关重要的)?
事实上,贝克试图回答这样的问题。他虽然不认为一个完全由理性最大化者构成的社会是真的可以想像的,但他还是用计算术语来谈论这一问题。简单地说,整日整夜地计算是于事无补的。信息的代价可能很高,一些花在也许毫无结果的计算上的时间放在另一地方可能会更有效。这样,遵守传统的行为规则,甚至是本能地遵守这些规则,是完全理性的。当然,这也许使贝克的整篇科学论文变得真实可信:如果不发生变动的话,那么所有行动就其定义来说都是理性和正确的,社会永远处于均衡之中,因为人们认为变革的代价太大。
不过,对规范性的古典自由主义来说,这具有一种相当令人困惑的含义。如果说任何传统都是最理想的(因为没有一个理性的代理人具有一种变革的动机),那么我们批评传统或对互相对立的传统加以区分不就显得丧失了战斗力?这样做必然要对区分制度和实践的理想性作一种评价,一种被贝克认定的芝加哥实证主义排斥的评价。
然而,贝克理论的一些规范性含义仍然引人注目。这些含义可简单地归结为这一观点:具备或多或少稳定的偏好,个人的理性行为而非(通过其他最大化者进行的)国家指导是其自主的而非束缚的标志。如果自由和自主是所有政治哲学的目标的话,那么一种对市场运作不屑一顾的社会理论肯定是有缺陷的。当然,这恰恰是集体主义所为。
古典自由主义与自由至上主义四、奥地利学派
四、奥地利学派
Ⅰ
尽管芝加哥学派和奥地利学派的方法论和观点有差异,但他们对有关经济的理论和政策以及政治哲学的解释大致都是功利主义和结果至上的。这样,20世纪主要的奥地利政治经济学家冯·米斯(尽管他拒绝功利主义的方法论)在道德和政治价值上是一个坚定的实证主义者和非认识论者——我们对有关对和错、正义和非正义等之类的评价,就像我们在市场上对商品和服务表达的主观偏好一样,建立在牢固的智力基础之上。虽然米斯在政治和政治思想方面著述颇丰,但他对政治知识几乎没什么贡献。他的政治评价来自他的经济宇宙观,缺乏任何独立的智力身份。这样,米斯有关政治的大量著作几乎没有什么可构成一种具体的政治哲学的东西。相比之下,20世纪另一位伟大的奥地利经济学家海耶克则提供了较多的对政治的实质性说明。但有意义的是,在他对一种更全面的社会哲学的追求中,他除了从经济学,还从其他的智力资源中吸取养料。
在本章对奥地利政治自由主义的探讨中,我将主要利用米斯的政治学著作,这不仅仅是因为我在其他地方写了很多有关海耶克的论述,而且也因为米斯的政治可以很好地代表那种人们难以理解的、先验的、理性主义的功利至上(它勾画了奥地利自由主义的特征)。与芝加哥学派的经验主义相对照,自由秩序的建立并非基于一种可供选择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形式的经验,而是基于一种——如果某些社会条件得以满足的话——这一秩序如何得以形成的理论看法。
因而一种自由秩序(就其所有的金融、经济、政治和法律方面而言)是一种精神的建设,其基本特征——即便在没有直接经验的情况下——在智力上是可以辨别的。与秩序和自由有关的18世纪古典的自由主义在这里得到了反映,但休谟…斯密在建立一种自然的自由体制时充满的怀疑主义几乎完全被抛弃了,以利于一种可以决定社会组织适当形式的积极理性,而不管经验所固有的知识和智慧。确实,在米斯所有论述规范的社会哲学和经济哲学的文章中,他看来都以一个被错误寄放在20世纪的启蒙运动的后代的面目出现,对人们为什么看不到理性(它使人们获得了达到其主观决定的目的的必要手段)的支配深感怨恨和困惑。在他看来,“启蒙运动的社会哲学为实现在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中得到完善的自由的纲领——经济自由铺平了道路。它在宪法上的必然结果是代议制政府”。正是出于这一理由,米斯作为一个错误的社会和经济学说的批判者(尽管他的一些攻击不免怒气冲冲),看来比作为一个牢固的政治哲学的有说服力的创造者来得更有效。一个显著的例子(下面会谈到)是米斯对社会主义计划所作的扫荡性批判——一种完全来自结果至上经济学而无任何道德考虑的批判。
米斯的政治观首先在《社会主义》(1922)、《自由主义》(1962)、《官僚》(1944)、《全能政府》(1944)、《反资本主义的精神》(1972)和其他许多小册子、文章以及偶然具有直截了当的政策性质的片断(其中有些——不是全部——是很有争议的)中表达了出来。不过,为了比较全面地评价他的自由的世界观,就需要理解他一般的方法论和哲学著作,比较重要的著作是《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1933)、《人类行动》(1949)和《经济学的终极基础》(1962)。阅读这些著作可以综合米斯对经济学和政治的观点,这些观点与自由思想史中一些令人熟悉的对立观点在理论用语(如果不一直是政策用语的话)上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这里的一些主要特征是他有关人、人类行动和理性的概念,以及他的一种先验的方法论和近乎残忍的功利主义道德。
Ⅱ
首先要注意的他的哲学中的东西,是它与休谟的理性观点(见第二章)的对照。虽然他接受休谟以及实证主义的这一观点——理性无力宣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