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2)岗位干股落实办法:岗位干股的分配依据所激励岗位的重要性和本人的业绩表现,岗位干股于每年年底公司业绩评定之后进行重新调整和授予,作为名义上的股份记在各经理人员名上,目的是为了获得其分红收益。岗位干股的授予总额为当期资产净值的10%。
第三部分,股份期权计划。
(1)股份期权设置目的: 股份期权设置着重于公司的未来战略发展,实现关键人员的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
(2)股份期权的授予:是从原股东目前资产净值中分出10%转让给被激励对象。依据每位经理人员的人力资本量化比例确定获受的股份期权数。如本计划开始实施时一次性授予,可假定为某年某月某日,以1元1股将公司当期资产净值划分为若干股份,授予价格即为每股1元,行权时经理人员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买当时已增值的公司股份。
(3)如企业上市了,员工持有的股票经准予就可以到二级市场上市交易,获取更大的增值空间。
二、案例分析
1激励模式设计的理由:这是一个处于高速成长期的民营企业,构建一个稳定的核心团队和留住员工是最关键的。通过多层次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一方面通过自愿原则实现员工主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分享公司的成长价值;另一方面通过岗位干股设置体现员工对公司的现实贡献;再通过股份期权设计反映公司的战略规划,构建长期稳定的核心团队,获受股份期权的人只是少数有发展潜力的公司核心人员。
2此模式的特点是:开放性的、动态的,既*又体现公司意愿。
3激励作用:此激励方案既通过干股设置实现了短期激励,又通过现金购股和股份期权实现了长期激励,体现了公司原股东的股权包容性和对未来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主人翁意识,取得较好的激励效果。
第二节收购与反收购制度设计
一、收购与反收购
收购的定义不难理解,简单来说就是获取企业的股权及控制权。
收购分为善意收购和恶意收购,恶意收购会导致反收购的出现。反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管理层为了防止公司控制权转移而采取的旨在预防或挫败收购者收购本公司的行为。反收购的主体是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核心在于防止公司控制权的转移。随着中国股市正逐步进入全流通时代,围绕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也显著增多。对大多数上市公司的原有大股东来说,当自己的控制权受到威胁时,最直接的反应莫过于奋力反击。
(一)收购与反收购动机
收购的常见动机为:
1追求规模经济,扩大产品线以及市场份额。
2快速进入新的行业领域。
3取得先进生产技术和各类人才。
4转手倒卖。
5扼杀竞争对手。
6内部控制人——经理层扩张性冲动或个人私欲驱动等。
7获取上市公司的壳资源等。
反收购的动机一般都比较单纯,首先,他们不愿意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认为收购方入主后对公司经营不利;同时,如果收购方出价过低,他们会认为收购方实力不强有利于反收购等。
(二)恶意收购
恶意收购通常有以下手法:
第四章 改制上市中的制度设计(4)
1狗熊式拥抱式。致函目标公司董事会,承诺高价收购该公司股票,要求董事会以股东利益为重接受收购方报价。董事会出于责任要把信件公布于全体股东,而分散的股东往往受优惠价格的诱惑迫使董事会接受报价。
2狙击式公开购买。即先在市场上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直至达到5%进行要约收购,然后再视目标公司反应进行下一步行动,比如增持股份;若收购不成,便想办法高价售出股票获利。除了收购股票外,还可收购目标公司中小股东的投票委托书。如果能够获得足够多的投票委托书,使其发言权超过目标公司管理当局,就可以设法改组后者的董事会,最终达到合并的目的。
二、反收购方式
常见反收购方式有:增持股份、寻求大股东联盟及收集中小股东的投票委托书、找第三方公司充当外援、高报价求购狙击手的股份、制订有针对性的股东权益计划(即“毒丸计划”)等。为阻止收购,也可以从财务上重组。被收购方可以把收购方看中的公司核心资产或者业务卖掉,这种方式对被收购方损害比较大。
国内公司首次出现“股东权益计划”的反收购案例是北大青鸟…搜狐。当年,“北大青鸟”通过下属“香港青鸟”已吃进672万股搜狐股票,占搜狐189%的股权,一跃成为搜狐的第三大股东,便向搜狐提出收购意向函,要求与搜狐协商此事。而搜狐董事会没有理会或予以配合。因此,此收购基本可以判定为非善意收购。第一大股东张朝阳与MAXTECH公司合计持股比重超过45%,当时搜狐拥有充足的现金,而且股价也低,股权相对集中,张朝阳与MAXTECH公司携手抵抗,宣布“股东权益计划”,正式启动反收购毒丸政策。“青鸟”一时无计可施,最终没有成功收购搜狐。
在所有反收购案例中,“毒丸计划”长期以来就是理想武器。“毒丸计划”是美国著名的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Martin Lipton)1982年发明的,正式名称为“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最初的形式很简单,就是目标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发行优先股,一旦公司被收购,股东持有的优先股就可以转换为一定数额的收购方股票。在最常见的形式中,一旦未经认可的一方收购了目标公司一大笔股份(一般是10%~20%的股份)时,毒丸计划就会启动,导致新股充斥市场。一旦毒丸计划被触发,其他所有的股东都有机会以低价买进新股。这样就大大地稀释了收购方的股权,继而使收购变得代价高昂,从而达到抵制收购的目的。美国有超过2 000家公司拥有这种工具。
毒丸计划一般分为“弹出”计划和“弹入”计划。“弹出”计划通常指履行购股权,购买优先股。譬如,以100元购买的优先股可以转换成目标公司200元的股票。“弹出”计划最初的影响是提高股东在收购中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格。如果目标公司的股价为50元,那么股东就不会接受所有低于150元的收购要约。因为150元是股东可以从购股权中得到的溢价,它等于50元的股价加上200元的股票减去100元的购股成本。这时,股东可以获得的最低股票溢价是200%。
在“弹入”计划中,目标公司以很高的溢价购回其发行的购股权,通常溢价高达100%,就是说,100元的优先股以200元的价格被购回。而敌意收购者或触发这一事件的大股东则不在回购之列。这样就稀释了收购者在目标公司的权益。“弹入”计划经常被包括在一个有效的“弹出”计划中。“毒丸计划”在美国是经过1985年德拉瓦斯切斯利(DelawanceChancery)法院的判决才被合法化的,由于它不需要股东的直接批准就可以实施,故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被广泛采用。bookbao 书包网最好的txt下载网
第四章 改制上市中的制度设计(5)
三、反收购制度设计
企业可以运用多种手段增持或减持股票;保护自己的控股地位,在反收购制度设计时可以考虑定向增发、转增股本、公司章程修正、自然人持股上调、员工持股计划和回购等,在面临敌意收购时可以采取一些反收购措施来防范或者抵御,使那些没有经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收购企图不可能实现或不具可行性。
我国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仍然以协议收购为主。协议收购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一种“善意收购”。但是,如果遇到被收购公司将协议收购视为“敌意收购”的情况,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自行独立地采取抵制收购,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执行。我国反收购的主要法规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等。
通过对大股东进行定向增发,以收购其手中持有的资产,这是在股票全流通之后开始流行的整体上市途径。由于不存在再融资行为,较容易被中小股东所接受,对大股东而言也可以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比例。通过这种方式实现整体上市的有鞍钢新轧、太钢不锈、本钢板材等公司。
2004年9月2日中信证券发布公告,宣布董事会通过《关于收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9月16日中信证券向广发证券现有全体股东发出了股权收购的要约邀请书,股权转让的初步价格确定为125元,并以此为基础设计了价格调整机制,10月14日,中信证券不得不宣布,公司要约收购广发股权未达到51%的预期目标,要约收购因此解除。
为什么在不到两个月短短的时间内,广发证券反收购取得了成功?其显著的特点是广发证券特殊的股权结构发挥了巨大的反收购效应。主要表现是:
第一,职工收购。广发证券得悉中信证券收购的消息后,职工自发成立吉富公司迅速收购了广发证券1223%的股份,成为其第四大股东,这种股权结构能产生一定的反收购效应。
第二,相互持股和把股份放在朋友手中,股东的关联关系是反收购成功的决定因素。根据公开资料,广发证券第一大股东辽宁成大和第三大股东吉林敖东合计持股3933%,与广发证券存在相互持股。广发证券工会(广发证券内职工组成的持股机构)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股1691%,仅比第一大股东成大集团少16%的股份。辽宁成大副董事长出任广发证券总裁。广发证券持有吉林敖东346%的股份,是吉林敖东最大的流通股股东。因此,吉林敖东与辽宁成大、广发证券结成不会拆散的“金三角”。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使中信证券无法再继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