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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有出名人物。他们有钱,又有知识。尽管这个索赔案在法律上、在证据上有很多
困难,但是犹太人还是把官司打赢了。瑞士联邦银行不想把这个事搞到法院,在上
庭之前提出庭下调解,据说瑞士赔偿了上亿美元。
1999年6 月30日,CCTV《早间新闻》报道了犹太人用瑞士银行的赔偿成立一个
基金会的消息。
有人会问,为什么瑞士人不敢上法庭?这是因为,美国、加拿大有个传统,案
子一旦到了法院,双方的证词和辩护书都要呈堂,所有的文件都是公开的了。任何
人都可以到法院去调阅这个案件的材料。瑞士联邦银行之类的大公司,都不愿意将
丑闻公布于众。
蔡世新那天对新华社记者说:“我想做这个事情,是想发动世界上所有律师界
的同行,告所有北约出钱参加这场战争的国家。在法律上我是非常自信的。当然困
难很多,有没有这么多律师?有没有这么多钱?首先我不要律师费。我可以发动在
世界各国留学的中国人,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一个告北约的声势。告,只是一个手段,
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在这些国家的媒体上唤起一种意识,让他们知道我们中
国受了损害,是要以你们的法律来赔偿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后来新华社向国外发了一个消息《北约袭击中国驻南大使馆,受害者有权提出
民事诉讼》。消息以加拿大律师蔡世新之口,向世界发出了匡扶正义、要求美国政
府对中国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的声音。
蔡世新回到加拿大以后,通过海登在美国律师界的关系,在华盛顿找到一个专
门做与政府对抗案件的律师。几年前美国军队入侵巴拿马,造成许多巴拿马平民的
伤亡。这个律师曾代理巴拿马死伤人员的家属控告美国政府,并得到美国政府的巨
额经济赔偿。
蔡世新问他:“能不能告倒美国政府?”
他说:“可以。”并用巴拿马的案例说明成功的概率极大。他表示愿意和蔡世
新一起合作,代表中国死伤人员的家属和美国政府谈判赔偿问题。1999年8 月,美
国政府主动提出向中国受害者赔偿,此事便没有继续做下去。
经过中美两国政府的谈判,美国赔偿了450 万美元。蔡世新分析说,以维护人
权名义对南斯拉夫进行主权干涉的美国政府,在轰炸中国大使馆的事件上却犯了侵
权大罪。美国政府知道自己理亏,所以主动提出赔偿。即使美国不主动提出赔偿,
最后经过民间索赔,它也得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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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易主
一个中国民营企业家,被美国的福特汽车公司“赖”去了四十万美元,而这个
企业家的L…1 签证(美国公司转让签证)又被拒签,于是他只好委托远在加拿大的
蔡世新律师,来打这场力量悬殊如同“蚂蚁斗大象”的官司。出乎很多人的意料,
这场历时两年多的跨国官司,居然让他们打赢了。拥有500 名律师的福特公司,不
得不在加州法院开庭审理之前,寻求庭外调解,加倍赔偿经济损失。这个案例,不
仅大长了中国人的志气,同时也提醒中国企业家,与美国大公司打交道,一定要多
加小心,不可轻信任何许诺。不论是口头上的,还是书面协议上的……
“野马”易主
1993年春,刚刚30岁的辽宁民营企业家唐先生,接到他在美国洛杉矶一个朋友
的传真: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准备转让一个著名商标——“野马”Mustang 。经
初步协商,四十万美元就可以买下来,商业前景极其可观……
唐先生立刻通过越洋电话与远在洛杉矶的朋友进行联系。对方是个华侨,姓李,
英文名字叫汤米·李。李先生告诉唐先生,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在六十年代和七十年
代,曾经出产过一种“野马”牌跑车,在美国以及美洲大陆风行一时,尤其是青年
人非常喜欢。因此“野马”商标也就成了那个时代最著名的商标之一。现在这个汽
车已经很少生产,但是很多人还很怀念它。经与福特公司法律部商标处协商,可以
用“野马”牌商标生产系列服装,但不准做别的东西。李先生特别强调,“野马”
牌服装加工出来以后,不用做太多的宣传,就会有很好的市场;可以在美国卖,也
可以拿到中国卖。
唐先生觉得这是一笔好生意,当即决定斥资买下“野马”牌商标。他在中国很
忙,暂时去不了美国,就全权委托李先生在美国办理购买商标事宜。随后通过他在
香港的公司,把四十万美元的购买费汇到美国。
李先生在洛杉矶有个沃泰克公司,他以沃泰克公司的名义,跟福特公司法律部
商标处签订了商标转让合同。合同全部用英文写成,内容非常详细,有几十页厚。
李先生简单看了一下,就签了字。
合同大意是:美国福特公司作为“野马”牌商标拥有人,同意把该商标转让给
沃泰克公司使用,生产“野马”牌系列服装产品。
福特是当时美国的第二大公司,世界著名,李先生当然很相信福特公司,决不
会想到福特会把已经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卖给了他们。
签了合同,李先生即开始购置厂房和设备,很快就生产出了第一批样品。他拿
着样品,到美国各家百货商店和服装批发商那里去推销。其中有个百货商场对“野
马”牌商标的所属权产生怀疑。因为在他们的印象中,这个商标属于美国一家很大
的服装制造商——海格公司(Haggar),他们把这个情况通报了海格公司。
海格公司接到信息后,马上给洛杉矶的沃泰克公司发来警告信:日前我们得知,
你们在洛杉矶地区兜售你公司生产的野马牌商标的衣服,我们作为野马牌商标合法
的商标注册人,向你们正式提出警告,请你们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带有野马牌商标
的任何产品,否则,我们将采取法律行动,一切后果将由你们承担。
洛杉矶的汤米·李先生觉得这个事情比较严重,就把这封信转给了福特公司法
律部商标处,和远在中国辽宁的唐先生。
福特公司答复说:这件事你不用担心,野马牌商标是我们福特公司六十年代创
办的,别人不可能有。海格公司不可能有这个商标。你在美国呆这么多年,应该知
道野马牌是人人皆知的名牌。你暂时不要管,由我们去和海格公司交涉。李先生把
有关情况向唐先生做了汇报,唐先生只好等待福特公司与海格公司交涉的结果。一
等就是半年。李先生每次向福特公司催问情况,对方总是说,正在解决。
沃泰克公司有些骑虎难下。工厂已经开工,衣服也做了一些,但是不能卖,又
不能继续做;工人闲着没事,还不能把他们遣散了。做还是不做,无法决定。找了
几次福特公司,福特要么不予理睬,要么就是不耐烦地说:告诉你们正在解决,急
什么!
与此同时,海格公司却催得很急,不断地威胁说要起诉沃泰克。
李先生对海格公司说:你说野马牌商标是你们的,凭什么说这个商标是你们的?
你能不能把法律证据拿给我们看看?
海格公司马上把他们在美国商标局注册的文件传真过来。
原来,福特公司野马牌服装商标的注册期限是到1985年,此后没再注册。美国
商标法规定,商标要连续注册,一旦中断注册,超过法律保护期,自动失效。谁抢
先注册,这个商标就是谁的。野马牌商标在福特公司中断注册失效以后,被海格公
司注册了,因此这个商标就是海格公司的了。在法律上,现在海格公司是野马牌商
标在服装领域中的合法拥有者。
汤米·李不懂法律,觉得很奇怪,福特还能搞错么?他在美国就开过野马牌汽
车,知道野马牌是福特公司生产的。现在怎么会出这种事情?
唐先生当然就更不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一晃就到了1994年。唐先生心里纳闷儿:都说美国的办事效率高,一年下来没
有结果,这也太慢了。他申请的L…1 签证(美国公司转让签证)被美国领事馆拒绝,
他也去不了美国,干着急。他让汤米·李在美国找律师咨询,能不能从福特公司把
购买商标的那四十万美元要回来。结果找了一圈律师,没有一家愿意接这个案子。
很多美国律师一听说要和福特公司打官司,都表示无能为力:福特公司太大了,你
一个小公司,根本不可能打过他们。
1995年夏天,唐先生到加拿大考察,在多伦多认识了蔡世新,请他给办加拿大
的企业家移民。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他对蔡世新说起了福特公司的案子。
“蔡律师,这个案子搞得我确实骑虎难下。”唐先生对蔡世新说,“美国的事
咱也搞不懂,找福特说我不做了,把四十万退给我,福特也不退。写信去问,他不
回信,也不回电话。派人去,他就说再等等。转眼过去快两年了,等到哪天是个头?
蔡律师,既然我请你办移民,这件事我就交给你。看看有没有方法把这个钱要回来。
我的目的很简单,把四十万要回来就行。我也不太喜欢美国,特别是洛杉矶,到处
是枪声,不放心在那里开工厂。”
蔡世新明白,案子发生在美国,对方又是美国的大公司,真要打起官司来,不
那么容易。但从唐先生介绍的情况看,案情并不复杂,应该是可以打赢的。就说:
“还是看看这个案子的有关文件再说吧。”
唐先生见蔡世新没有拒绝,很高兴:“好,我马上叫他们把文件都寄来!”
很快,汤米·李按照唐先生的指示,把购买野马牌商标的合同以及双方来往的
信件,统统从美国快递到加拿大来了。一共有好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