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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环境风气不正对犯罪心理的影响
工作环境中的风气不正,歪风邪气盛行,往往会造成工作人员思想混乱,从而使违法乱纪现象增多。市场经济倡导竞争、注重功利、讲究实惠,这既能促使人们通过合法竞争谋取正当利益,但也可能产生一些“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之类的消极现象。如果工作单位本身也过分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甚至通过投机取巧、制假卖假、走私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小集团的高额经济利益,这势必会对其工作人员产生消极影响,使得政治觉悟不高、道德和法制观念淡薄的人出现见利忘义、惟利是图、崇拜金钱、不正当竞争等心理和行为,由于过分追逐个人名利而极易引发经济或其他刑事犯罪。工作单位的领导干部作风不正、行为不端,也会对一般工作人员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借工作之名谋个人之私利,或明目张胆地用公款进行个人消费,势必会强化某些人的自私自利心理,效仿领导者的所作所为而产生非法侵占公家财物的犯罪心理和行为。
3.工作环境人际关系障碍对犯罪心理的影响
工作环境中的人际关系主要是由于工作上的联系而结成的各种人际关系。包括领导人与领导人之间、领导人与职工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的关系等。如果因利益冲突、权益纠纷等造成人际关系障碍,没有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则容易使矛盾激化,以致产生报复性犯罪行为。如有的领导人之间因权力之争,引发诬告陷害犯罪,甚至雇凶杀人置自己的“政敌”于死地;有的因对领导处理问题不公正或不满而引发报复伤害领导、破坏工厂设备或“迁怒”而伤及无辜等犯罪行为;职工之间可能因工资、奖金、住房分配、晋级升职及日常琐_'j_{=等发生纠纷或对他人嫉妒心强烈而引发杀人、伤害、诬陷诽谤等犯罪行为。
五、自然环境因素。
指与犯罪人的社会生活密切联系的时空因素包括地域、季节、时间和自然灾害等因素。自然因素总是和社会因素及主体因素相结合才能对犯罪心理的形成有所影响。
1)地域因素。指边境、沿海与内地,山区与平原,农村与城市繁华闹市与偏僻小巷等因素。地域因素对犯罪心理形成的作用表现在一是可以为犯罪人提供满足某种需要的对象,如边境、沿海多发生走私案件,农村多发生盗窃耕畜案件,城市多发生盗窃汽车案件。二是犯罪人可凭借地理环境增强既能作案成功又能确保安全的侥幸心理,如扒窃案件多发生在繁华闹市和公共场所,抢劫和强奸案件多发生在偏僻地区。入室行窃多发生在独门独院和高层建筑的高层居室。
2)季节因素。季节只有同人们的习惯和日常生活联系起来,才能对犯罪心理的形成起一定的影响作用。例如,春夏之际,特别是夏季,由于人们户外活动多,相互接触多,穿着单薄,体型清晰,对具有不良意识的人易产生刺激,而形成流氓、强奸犯罪心理,因此,温暖的季节中,流氓、强奸案件比其他季节要多。又如,扒窃案件多发生于春秋两季,因为夏季人们穿着单薄,事主容易觉察;冬天穿得多,钱包多在内层衣袋,扒窃不易得逞。
3)时间因素。时间包括时刻和日期,对犯罪心理的形成也有影响。例如,抢劫、盗窃、杀人、放火、猥亵、强奸等犯罪,多发生在夜间。白天工作时间,则易发生入室抢劫和盗窃,因为这时室内多只有老人或无人。至于日期,发薪日及其后几天,多发生扒窃和酗酒伤害的案件;重大节日前扒窃也较多;节日期间伤害罪较多。
4)自然灾害因素。自然灾害发生后,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衣、食、住、行、用等方面突然变得困难,群众中存在紧张、恐惧、焦虑、忧伤等情绪。在这种情况下,有不良意识的人容易乘人之危,产生盗劫、抢劫、强奸等犯罪动机。
六、情境因素。
指直接影响犯罪人形成某种犯罪行为动机的周围环境因素。包括侵害对象、现场其他人、现场条件和气氛、机遇等因素。
虽然前述各大小社会环境因素对犯罪人犯罪心理的形成起着程度不同的作用,打下犯罪的心理基础,但是,实际犯罪动机的形成,却往往与情境因素有密切关系。
1)侵害对象。作为犯罪侵害对象的人和物的存在,与犯罪人犯罪动机的形成并无必然联系,但却是一个重要的相关因素,起着诱发、触发和强化犯罪动机的作用。如携带巨款的人,诱发犯罪人形成图财害命的犯罪动机;珍品和紧俏物品,诱发犯罪人产生盗窃犯罪动机;美色诱发犯罪人产生性犯罪动机;被害人言行的强烈刺激会触发犯罪人的激情而伤害或杀害被害人;在犯罪人实施某种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被害人某种特点的刺激,使犯罪动机得以增强,迅速组合成犯罪动机体系。如犯罪人在抢劫时见被害人是女性,又产生强奸犯罪动机,强奸后又产生杀害动机。
2)现场其他人。指现场除犯罪人和被害人之外的人,如同案犯和目击者。这是一种影响犯罪人犯罪动机的相关因素。在共同犯罪中,由于责任扩散、从众、竞争等群体心理效应,犯罪人心理压力减轻,犯罪动机不断增强。公共场所发生的案件(如流氓斗殴,哄抢财物等),目击者对犯罪人犯罪动机的影响往往取决于目击者对犯罪的态度。如果害怕犯罪者,不敢制止,犯罪人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反之则能抑制犯罪人的犯罪动机。
3)现场条件和气氛。现场条件是指犯罪现场的物质环境。犯罪人对犯罪现场的选择,总是以是否有利于实现犯罪目的,又能确保自身安全为准。如扒窃犯多选择公共场所作案,强奸、抢劫犯多选择荒郊野地、偏僻小巷作案。现场气氛是指犯罪现场的精神环境。它影响着犯罪人是否存在心理压力及其程度。如被害人或目击者大声呼叫“抓坏人”,一般犯罪人会产生重大的心理压力,可能抑制犯罪动机而逃离现场,也可能触发杀害被害人或目击者的动机。犯罪人还可能利用现场气氛作案,如在春节前夕的鞭炮声中实施持枪抢劫。有时,犯罪人为了实现犯罪目的,故意制造恐怖气氛来迫使被害人就范。在特定环境中,群体成员之间的情绪感染也是一种气氛,它对具有同一指向的人的心理产生重大作用,有些人就可能迅速形成犯罪心理。如在球迷暴力事件中,应该说多数犯罪者犯罪心理的形成是受了现场气氛的感染所致。
4)机遇。指影响犯罪人形成犯罪心理的偶然的机会。机遇因素可以迅速诱发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如犯罪人见没有上锁的车而迅速产生偷车的动机;也可以促使犯罪人不良心理恶性发展为犯罪心理,如平时品行不端的人,在荒郊偶遇少女而产生强奸动机。机遇也可能使有过犯罪经历的人重新产生犯罪心理,如刑满释放人员,遇到过去的同伙,出于哥们儿义气,又产生犯罪动机。当然,机遇的出现只是一种外在条件,是否因此产生犯罪心理,取决于个人的态度。
第四节 犯罪心理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相互作用的结果
如上所述,影响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纷繁复杂、多种多样,这些因素究竟怎样影响个体,使其形成犯罪心理呢?长期以来,研究者们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有的认为是单一因素所致,有的提出是一种聚合效应,还有的则认为是多种因素综合相互作用的结果。本书作者坚持后一种观点。
例如,犯罪人李为(化名),男,21岁,出生于独生子女家庭,童年生活顺利,没经历过任何大的挫折,但形成了自我中心的性格。1994年,他考取了某大学3年制专科班。在大学期间,他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且有一定的体育特长,受到班主任老师的重视。但他的不良性格特点也十分鲜明,他性情暴躁,情绪极不稳定,遇事容易冲动,思维片面、偏激、固执,听不进别人的半点意见,自我反省意识很差。在与同学交往中,他狭隘自私,自我中心,敏感多疑,心胸狭窄,争强好胜,报复心强,得理不让人,无理也纠缠不休。同学们与他交往时都小心翼翼,为避免麻烦,都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因而李为日常与人交往很少,几乎没有知心朋友。尽管这样,由于他这种个性特点,还是经常因生活琐事与同学发生矛盾,并先后3次大打出手,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班主任老师在处理这些打架的事情时,考虑到双方的错误,在处分其他同学的同时,也对李为给以处分。李为难以接受,认为自己在打架时吃了亏,却同样受到处分,一定是班主任收受了其他同学的礼物才偏向对方,因而对班主任老师怀恨在心。在后来发生的几件事情中,尽管班主任出于工作考虑对李为进行了耐心的批评教育,并写信争取家长的帮助,但李为把这一切都看做是班主任故意与自己作对,非要把自己整得身败名裂不可,进而坚定地认为班主任是个十恶不赦的“坏家伙”。李为越来越感到自己已被班主任及班里的几个同学整得无法再生活下去了,在这种偏激心理的驱使下,他终于萌发了报复杀人心理。1996年初夏的某一天晚上,在由于自己的不良行为又一次受到班主任的批评之后,李为带着凶器敲开了班主任的家门,由于班主任不在家,他残忍地杀害了班主任的妻子,并将随后回来的班主任老师砍成重伤,然后冲进教室企图杀害被他认定为仇人的几位同学,由于众人的阻止使他未能得逞。
分析上述案例,李为犯罪心理的形成绝不是某一单一因素决定的,既有生物学因素(如年龄因素)和个体人格因素(如人格障碍)的影响,也有社会环境因素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