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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木德智慧全书-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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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打开销路时,他可能压根儿就没想到过要冲出什么洲,走向什么界。估计在他们心里,做熏肉的就应当做好熏肉。几十年下来,不赶新潮,却能独树一帜;虽然一直固守传统,却也能跟上时代;朴实无华,却能声名远播;不搞扩张,却照样赚得盆满钵满。看来找准位子,踏踏实实,做好本行,也一样能找到生存发展的良机。

  犹太人素以生意精明而著称于世。北美这边的很多商界巨头,都是犹太人。做大做强了的暂且不提,像烤肉店这种做小做精的,也很让人羡慕。当外面的、全球的餐饮同行为竞争而杀得天昏地暗、人仰马翻时,蒙特利尔的犹太老人却几十年如一日地拨弄着他的熏肉。当这位老板一天下来,照样坐在壁炉边计算着收银机里流出的净利润时,你想想,那该是一件多么惬意的事情呀!


合约要考虑的是合法而不是道德

  犹太商人很清楚,商业场上,首要的不在于道德不道德,而在于合法不合法。只要合约是在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并且符合有关法规,那结果再不公正,也只能怪吃亏一方自己。

  为什么事先不考虑周全?

  正因为这个道理,《圣经》上才堂而皇之地记下了关于雅各的一个典故。

  相传以色列人是由12个部落构成的,这12个部落各自的祖先,原是同父异母的兄弟,他们的

  父亲叫雅各。早先的时候,雅各曾流浪在外,为其母舅暨日后的岳父拉班牧羊。在报酬问题上,雅各主动提出,不需另外支付工价,只要以后新生出的小羊中,凡是带斑点的、有花纹的或是黑色的,就归他所有,其他颜色的,都归拉班所有;而且,拉班可以把羊群中现有的这类羊全部先行带走。

  拉班听了,对雅各开出的条件非常满意,同意照此办理。

  于是,雅各便继续给拉班牧羊。转眼到了羊交配的季节,雅各采了些嫩树枝,将皮剥成白纹,露出里面白色的枝干,然后,将这些树枝对着羊群插入饮羊的水沟里或水槽里,羊来喝水的时候,对着树枝雌雄交配,就生下了带有斑点或花纹的羊。雅各把这些羊分出来,另行放牧。以后,每逢羊膘肥体壮之时,雅各就如法炮制,让它们产下有斑点或有花纹的羊羔。而在羊只瘦弱的时候,则听任它们自然交配,生下无花纹、无斑点的都归拉班。

  这样,没几年,雅各就“极其发达”。

  雅各这样的办法,只有神话传说中才可见到,而且即使在神话故事中,也不是人人都知晓的,那个拉班就不知道。否则的话,他是不会同意雅各所出的工价,听凭他以如此简便有效的改变羊羔毛色的办法“掠夺”自己的羊羔的。

  不管怎么样,雅各这种在表面上看非常公道,甚至公道得他自己明摆着吃亏的合约中,放进唯有他自己知道的“私货”,使对方自以为占了便宜而同意合约,结果反而大大吃了亏。

  根据《圣经》的记载,不仅雅各善于钻空子,连上帝本人也非常精于此道。

  犹太人有不吃牛羊的腿筋的习俗,也与雅各的经历有关。

  雅各娶了两个表妹为妻,并攒了一大笔钱后,携妻子返回迦南。

  路途中的一个晚上,有一个人要跟雅各摔跤。两个人苦战一个晚上,不分胜负。黎明时,那人为了战胜雅各,便将他的大腿窝摸了一下,当时雅各的大腿就扭了。

  后来,那人说:“天亮了,让我走吧。”

  雅各不同意,说:“你不给我祝福,我就不让你走。”

  那人便问他:“你叫什么名字?”

  雅各便把名字告诉了他。

  那人说:“你的名字不再叫雅各了,要叫以色列。因为你与神与人角斗,都获得了胜利。”

  雅各问他:“那你叫什么名字呢?”

  那人说:“人何必问我的名字?”

  于是,他在那里给雅各祝福。而雅各的腿从此也就瘸了。

  堂堂正正的上帝在同人摔跤时,却使用不规范的小动作,这对于老是责备犹太人不守约的上帝来说,显然是一件不光彩的举动,故而他羞于告诉雅各自己的名字。也许,古代犹太人摔跤时,并没有“明文”规定不可摸对方的大腿窝,那么上帝岂不是钻规则的漏洞吗?而作为上帝的子民犹太人来说,为何偏偏把这么一个上帝钻漏洞的典故记下来呢?大概就是出于将“钻漏洞”这种合法的违法之举或者非法的违法之举故意神圣化的需要吧?

  对于把研究律法看作人生义务或祖传手艺的犹太人来说,任何一种法律都有漏洞,而且有不少条例漏洞之大不亚于法院的大门。只要方法得当,手段干净,尽可以来去自由。尤其对于那些由歧视、迫害或对犹太人不友好的人所制定的法律,犹太人更要理直气壮地藐视之。

  不过从犹太人的习惯来看,与其破网而出,不如堂而皇之钻漏洞更为自然。神不知鬼不觉,既不引人注目,也不会于心不安,何乐而不为呢?


能多赚钱的时候就不必客气

  《塔木德》指出:“生而贫穷并无过错,死而贫穷才是遗憾。尤其是终其一生,无力消除贫穷创造财富,更是无可宽恕的。”直到现在,许多犹太人仍把追求财富当作人生的第一要务,只要有机会赚取更多的钱,他们往往不肯轻易罢手。下面介绍几种为了多赚钱犹太人采用过的手段:

  (1)“一笔生意,两头赢利”。

  《塔木德》说:“如果真正给别人提供了方便,你也一定会从中受益。”

  著名的美国犹太银行莱曼兄弟公司,是一家历史悠久的老字号,一度年利润达到3500万美元,而其创造人却是一个牛贩子的儿子。

  亨利·莱曼,是从欧洲到美国来的莱曼家庭的第一代。他在美国南方做了一段时间的行商之后,跟他的两个弟弟伊曼纽尔和迈那一起在亚拉巴马的蒙哥马利定居下来,当上了杂货店的老板。

  该地本是一个产棉区,农民手里多的是棉花,但却没有现钱去买日用杂货,于是他就产生了用杂货去交换棉花的方式,双方都皆大欢喜,农民得到了需要的商品,他也卖掉了杂货。

  这种方式不仅吸引了所有没有钱买日用品的顾客,扩大了销售,而且有利于莱曼兄弟降低棉花价格,提高日用品的价格,并且使杂货店本来应去进货之际,顺便把棉花捎去,避免了单项进货,岂不省下一笔运输费?

  没过多久,莱曼兄弟便由杂货店小老板发展成经营大宗棉花生意的商人,棉花典当成了他们的主要业务。美国南北战争期间,莱曼家庭在伦敦推销邦联的商务,在欧洲大陆推销棉花。

  战后,他们在纽约开办了一个事务所,并于1887年在纽约交易所中取得了一个席位,成为一个“果菜类农产品、棉花、油料代办商”,从此走上了规模化发展的道路。

  莱曼正是因为给别人提供了方便,自己才获得了更多的经济利益。

  (2)厚利赚大钱。

  “薄利多销”是很多国家商界牢不可破的商业法则。但是犹太人却相反,他们的口号是“厚利才能赚钱”,结果,他们比其他民族和国家的人赚取了更多的财富。

  犹太人认为:名贵的珠宝、钻石、金饰,一掷千金,只有富裕者才买得起。既然是富裕者,他们付得起,又讲究身份,对价格就不会那么计较。相反,如果商品价格过低,反而会使他们产生怀疑。

  犹太人还认为,压低价格,说明你对自己的商品没有信心。即使是一张1美元的钞票,犹太人也可以卖到2美元,甚至是10美元。“绝不要廉价出售我们的商品”,这是犹太人的信条。

  在灵活多变的营销策略中,为什么不采取别的上策而采用了下策?卖三件商品所得的利润只等于卖出一件商品的利润,这是事倍功半的做法。上策是经营出售一件商品,应得一件商品应得的利润,这样既可省了各种经营费用,还可保持市场的稳定性,并很快可以按高价卖出另外两件商品。而以低价一下卖了三件商品,市场已饱和了,你想多销也无人问津了,利润起码比高价出售者少了很多,并毁了市场后劲。

  犹太人认为薄利竞争的结果是:厂家可能大批地倒闭掉,并且,大家的生存空间越来越艰难。因此,犹太人坚决不做薄利多销的买卖,他们做的是厚利适销的生意。在行业的选择上,他们也颇为精明:选择那些昂贵的消费品来经营。


  (3)怎么赚钱快就怎么做。

  移居英国的犹太人亚伦从打工开始,把积蓄的一点小钱做些小生意。由于生意的扩大,他需要资金周转,不得不向钱庄或银行借钱。他在自己的实践中发觉,向别人借钱的代价确实太高,往往与商业经营获得的利润相差无几。他想,自己辛辛苦苦经营全为银行打工,而且风险比银行还大,倒不如自己从事放债业务要合算。

  几年后,他开始了放债业务。他一边维持小生意经营,一边抽出部分资金贷给急需用钱的人。另外,他又从银行借来利率相对较低的钱,以较高的利率转贷给别人,从中赚取差额利润。有些等钱应急的生产者或个人,宁愿以月息20%借贷。这样,等于100元放贷1年,可获得240%的回报率,这比投资做买卖更能赚钱。亚伦就是盯着这个赚钱的路子,迅速走上发迹之路的。据统计,亚伦63岁逝世时,留下的钱财是当时英国首屈一指的。

  (4)狡诈和欺骗赚钱。

  莫里茨·赫希男爵是历史悠久的巴伐利亚犹太金融集团的成员,他由自己继承的遗产和太太的巨额陪嫁共计二三百万资金的基础上,开始银行家生涯。1826年,他和他的内弟斐迪南德·比朔夫夏姆一起,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开设了自己的银行。

  赫希对日复一日的商业银行业务兴趣不大,他的主要热情是建设铁路和为建设欧洲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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