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熳硬皇恰肮酢保恰笆澜缤酢薄9跏侵詈睿徊还荒芙凶觥巴酢保荒芙凶觥熬保仆跏且院蟮氖隆V詈钣涤械氖恰肮保纸小鞍睢薄!肮币韵拢恰凹摇保榇蠓蛩小L煜隆⒐⒓遥凸钩闪说笔蔽颐侵泄诵哪恐械氖澜纾渲凶钪匾脑蚴侵詈畹摹肮薄R蛭疤煜隆辈还傲瞎保凹摇痹虿还熬劬拥亍保ǚ⒄刮乙彩呛罄吹氖拢ǘ乐詈畹摹肮本哂泄倚灾剩涤辛焱劣胫魅ā⒄刖樱嗷ブ淇梢越型饨换疃ǖ笔奔唇小鞍罱弧保梢缘拊肌⒔崦恕⑼ㄉ獭⑿剑箍梢约娌ⅰ8鳌肮敝洌镅砸焐淖忠煨危鹿谝熘疲闪钜旆ǎ肮凇痹蛲骋弧W苤飧鍪焙蚴恰耙园钗钡模虼私小鞍罟薄�
《帝国的惆怅》 好制度,坏制度帝国制度(2)
邦国与联邦或邦联的不同,还在于联邦或邦联是联合而成的,邦国却是天子“分封”的,叫“封建”。封就是封土,即划定国界;建就是建国,即指定国君。不但天子可以封建,诸侯也可以,即封采邑(家),建家君(大夫)。可见邦国制度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封”和“建”(这两个都是动词)。这是邦国制度的成因,也是邦国制度的本质,更是“封建”一词的本来意义,本文也只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封建”这个词,与通常所谓“封建社会”的意思不同,这是必须事先说清楚的。
秦始皇灭了六国以后,就不“封建”了(其实在一统天下之前,秦就不再“封建”)。这就把中华大地上的国家状态,由“许多国家”变成了“一个国家”(它同时也等于“天下”)。原来那些各自独立分散的“国”和“家”,则变成了这个统一国家的“郡”和“县”。这就是“郡县制”。郡县制和封建制的区别是:第一,封建时代的国和家是封给诸侯和大夫的,其土地和人民归诸侯和大夫所有,诸侯和大夫对他们的国和家拥有主权。郡县时代的郡和县却是统一王朝的,其土地和人民归统一国家所有,郡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的行政长官(县令)对他们的郡和县决不拥有主权。第二,诸侯和大夫是世袭的,也是终身的,因为国或家原本就是他们的。郡的行政长官(太守)和县的行政长官(县令)则是任命的,也是流动的(可以调动,也可以罢免),因为郡和县原本不是他们的。第三,诸侯和诸侯,国与国,虽然也有等级(公侯伯子男),却相互独立,并不从属。郡和县与最高当局则是从属关系。县从属于郡,郡从属于朝廷,它们又都从属于皇帝。皇帝的命令朝廷要听,朝廷的命令郡县要听。皇帝是这个统一国家的国家元首和最高领袖,同时也是唯一的领袖(邦国时代有多少封国就有多少元首,上面再一个超级元首,王室式微则群龙无首)。皇帝君临天下,富有四海,所有的郡县都是他的辖地,所有的人民都是他的子民,不像以前那样分属诸侯和大夫。总之,这个时候的中国,可以说是“一个国家,一个主权,一个政府,一个领袖”。国家的象征不再是诸侯而是皇帝,国家的实体也不再是诸侯的封国,而是由皇帝统一起来的天下。这样一种制度,当然不好再叫“邦国制”,只能叫做“帝国制”。
所以秦灭六国,实在是一场革命。因为它彻底颠覆了旧制度,建立了一种新制度。这也是辛亥革命以前一直实行着的制度。自秦汉至明清,中国的情况虽多有变化,具体的制度也多有变更,但要有一个皇帝(管不管事则另当别论)和不再分封诸侯(要封也只封爵不封土)这两点,却一以贯之,始终不变。因此我们也可以说,从西周封建到春秋战国这一千多年是邦国时代(封建时代),从秦汉到明清这二千多年是帝国时代(郡县时代)。现在我们要讨论的,便正是郡县时代的制度,──帝国制度;而我们要弄清楚的,则是它怎样从“好制度”变成了“坏制度”。
《帝国的惆怅》 好制度,坏制度中央机关(1)
当新制度把封国变成了郡县,把原本分散独立的“许多国家”(邦国)变成了集中统一的“一个国家”(帝国)时,它无疑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机关。这个机关,钱穆先生称之为“中央政府”;郡县机关,则称之为“地方政府”。这当然便于我们理解,但略嫌“现代化”。要知道,中国古代的政权机构,和现在所谓“政府”,并不一个概念。在严格的意义上,前者是不能够叫做“政府”的,因为它根本就不具备现代政府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和功能。它只有一个职能,就是统治,因此也许应该叫做“衙门”,或者中央的叫“朝廷”,地方的叫“衙门”。但这样也有问题。中央机关不仅有“朝廷”,还有“宫廷”,而所谓“宫廷事务”则既包括国家公务,也包括皇家私事,是“公私不分”的。正因为宫廷公私不分,所以宫廷加朝廷组成的机构,就不好叫做“中央政府”。“衙门”的说法也有问题。地方上的机关固然是衙门(比如县衙),中央各部院府台又何尝不是衙门?看来也只好马马虎虎地分别称之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但要说清楚,此政府非彼政府,它们和现代意义上的“政府”有着天壤之别。而且,能不使用这两个概念时,就尽量不使用。
秦汉时期中央统治机构的制度设计,应该说还是比较合理的。其最为合理之处,就是区分了“宫廷”与“朝廷”,或“皇权”与“相权”。汉制,国家最高领导人为皇帝和宰相。皇帝所处为“宫”(皇宫),办事机构为“尚”(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尚书)。这六尚,前五个都是管生活的,只有尚书和政治有点关系。宰相所处为“府”(相府),办事机构为“曹”,曹数有说六曹的,有说十三曹的,有说十五曹的,职司则有府史署用、官吏迁除、农桑祭祀、文书奏章、民事诉讼、邮传交通、谷仓漕运、货币盐铁、盗贼刑法、兵役武装等,全是公事。皇帝之尚多为私而宰相之曹全为公,可见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以皇帝为首的宫廷是“半公半私”的(既代表国家同时又是私人),以宰相为首的朝廷才“一心为公”,除了为国家服务以外再也没有别的作用和意义,是真正的“中央政府”。所以,他们的经费来源也不一样。朝廷经费来源于大司农掌管的田赋收入。这是大头,归政府用,是“公款”。宫廷经费来源于少府掌管的工商税收。这是小宗,归皇家用,算是皇帝的“私房”。
这样看来,汉代制度,大体上还算“公私分明”(但也只是“大体上”,严格说来并不清楚,这才造成后来的问题)。同时,机构的设立,也还算“职权分明”。皇帝是国家元首,主要起象征国家统一的作用;宰相是政府首脑,带领官员实际管理国家,并负政治上一切实际之责任。打个比方说,皇帝好比是董事长,宰相好比是总经理。总经理之外,还有“监事会主席”,就是御史大夫。他同时也兼副总经理(副宰相),副手则为御史中丞,此外还有侍御史(监察中央)和部刺史(监察地方)。不过国家毕竟不是公司,所以除总经理(宰相)和监事会主席(御史大夫)外,还有一个管军事的官员,就是太尉。宰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合称“三公”,是王朝的最高官员,共同向皇帝和国家负责。
这种制度,应该说还是蛮合理的。因为在这样一种制度下,皇帝授权而不负责,宰相负责而无主权,一旦国家有事,皇帝就能够以授权人的名义责问宰相和政府,宰相和政府也不能不承担政治责任。这样,宰相领导的政府就有可能成为“责任内阁”或“问责政府”。如果反过来,皇帝自己授权,同时又自己行政,则一旦国家有事,也就无人负责,无责可问。皇帝负责吧,无人来问(别人不是授权人,没有资格责问);宰相负责吧,无责可负(宰相不是负责人,没有理由责问)。结果大约只能像隋炀帝,说朕的江山朕自丢,丢了拉倒。除此之外,也只有三种可能:一是下罪己诏,说什么“四方有罪,罪在朕躬”,把责任大包大揽认下来,却并无处分,也无法处分,实际上并不负责。二是找替罪羊,说什么“君非亡国之君,臣乃亡国之臣”,所有的事情,都是“群臣误我”,然后挑几个确有问题或看不顺眼的杀掉,实际上仍是不负责任。第三种更糟糕,就是在国难当头时,说什么“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把责任推到老百姓身上,当然是更不负责。一个不负责任和不能负责的政权是必定要垮台的。所以要想政权稳定,君主就不能做行政首脑。用梁启超的话说,就是“必元首无责任,然后可以责诸内阁”;“必君主无责任,然后可以责诸大臣”。
汉初的情况,便大体如此。刘邦打天下时就不带兵,具体事情都交给张良、萧何、韩信他们去做。他的几个接班人,崇尚“无为而治”,也都乐意当“甩手掌柜”。所以秦人创立的帝国垮了台,取而代之的汉人却搞得有声有色。遗憾的是,宫廷与朝廷,或皇室与政府的这种关系,道理上并没有讲清楚,制度上也没有做规定,不像现代西方国家,宪法明文规定皇帝不得过问政府的事,而是想过问就过问,想不过问就不过问。结果,汉武帝一上台,事情就起了变化。汉武帝是一个“雄才大略”的人。这样的人,多半都喜欢亲自操刀。所以武帝一朝,宰相成为摆设。汉武帝既当董事长又当总经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事情倒是弄得轰轰烈烈,遗患却也无穷,因为他把制度破坏了。正因为破坏了制度,这才有后来的外戚专政和宦官弄权(后者又因前者而起),汉王朝也终于灭亡。从这个角度讲,皇帝雄才大略并不是好事情。雄才大略的皇帝往往独断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