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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世联]西方美学初步1-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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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毕达哥拉斯的意义上,数纯粹是一种量的关系,但后来斯多葛派和西塞罗赋予它以质的意义:各部分的适当关系。奥古斯丁以数作为美的本质,但他越来越强烈的宗教感情,使他不能仅仅在外在关系、或仅仅是量的意义上来理解数,他的数是一个极为广泛的概念,直至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数。这一方面表现在他把节奏的视为美的源泉,节奏不是如古代所理解的那样是数的关系,而是包括视觉节奏、形体节奏、心灵节奏、人身节奏、感觉与记忆的节奏、个别现象无常的节奏和宇宙永恒的节奏等等;另一方面他也注意到美与不相等、差异、对比的关系,这些因素有助于产生事物的美,他说世界的美存在于对立事物的对比中,甚至还说过任何事物的美,都来自对立或对比。

    在奥古斯丁定义美时,特别把它与“适宜”(也即适当)区分开来,这是有实质意义的补充。他是第一个把这两者区分的人,举的例子是两个,一是物体的部分适合于整体,二是鞋子适合于双足,其特点是有某种实用的因素,具有相对性,相对于不同目的而言,同一事物既可以是适当的,也可能是不适当的,但被定义为美的秩序、和谐、节奏却总是美的。这样,他从美中排除了善、效用、目的等因素,也否认了美的相对性,把美限制在事物自身。

    奥古斯丁上述观点都有古代的渊源,他对之进行了加工、提炼、区分,具有一定的总结意义。比较新颖的是,他研究了审美经验,第一,区分了审美经验的两种成分,一是直接的、感官的知觉,它们是色彩、音响唤起的;另一种间接的和理智的,即色彩和声音所描绘的东西,它们并不亚于由感官接受的东西,因为人常常是用心灵而不是眼睛来欣赏美的;第二,审美经验的产生,既有赖于客体,也有赖于主体,心灵必须与对象有某种相似或和谐,否则心灵就不会为之所动。面对美的对象,我们必须喜欢它,视之为实用对象固然不行,冷淡漠然也不行;第三,审美经验也具有与美一样的节奏,这就是音响节奏、感知节奏、记忆节奏、动作节奏、心灵节奏,它们与对象中的节奏同构;第四,审美态度和趣味是有差异的,不美的对象也可能引起某些人的兴趣。

二  攀登美的阶梯

    奥古斯丁的思想并不是古代思想的纯粹重复。数从哪里来,只能来自造物者,数量是存在的条件,制作各种物体的艺术家也在用数工作。这一观点已经与具有宗教意识。而他关于尺寸、形式和秩序构成美的观点,也与《圣经·智慧书》中上帝按一定的尺寸、数与重量排列万物的思想一致。。

    皈依基督教后,奥古斯丁发现自己最大的错误是从物质世界的内部寻美,只把美归结为受造物而没有注意到它的潜在的本源。真正的问题不是事物何以是美的,而是事物的美是从哪里来的。他仍然把美规定为“各部分的匀称”,但特别加上“色彩的悦目”。匀称指形式和谐,光彩则指向超验实体──上帝,这就从一般事物的美上升到上帝自身的美,为上帝的美确定了一个无可置疑的最高位置。

    世界是美的,因为它是上帝的创造物。奥古斯丁把美的源泉推向上帝,在物质美之上发现精神美。原来,美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形体美和灵魂美、感性美和理智美。感性世界的美,如光色的灿烂、味道的甘甜等等,其实只是给人快感,不能说是美。在此之上,是生命和生命的表现,鸟的歌唱、动物的奔走都使我们愉快,因为它们都具有自然赋予的节奏、尺寸与和谐。在这些物质美之上,有精神美,精神美不是抽象的,它同样存在于节奏、尺寸与和谐中,但它的和谐更加完善,人唱的歌比鸟声更加美,因为除了音调和谐外,还有精神情感的内容。在绘画中,美的典型不再是一般人体,而是基督和使徒,他们能体现人的精神。世界之所以美,首先在于它的精神美。

    绝对地高于物质美与精神美的,是一切美的本源上帝,上帝即“美本身”。上帝“至高、至美、至能,无所不能;至仁、至义、至隐、无往而不在;至美、至坚、至定,但又无从执持,不变化而变化一切,无新无故而更新一切”,任何事物与上帝比较都是卑微的、派生的、下属的。上帝的美就是上帝的存在本身,一切事物的美都只是上帝的显现,只有上帝的美可以称之为美本身。上帝的美不是许多美之中的一种美,它就是一切美之所以美的根据,上帝的美与它的存在是一体的;上帝是美的原型,它将自身的美在多样化的物质世界中显现出来,上帝的美与事物的美没有本质的不同,只是一个是原型,一个是摹本,一个完满,一个不完满;上帝是美的创造者,美与世界一同诞生,人也是受造的美。

    上帝是美的本源,事物体现着上帝的美,前者是普遍的、永恒的、无限的,后者是具体的、可变的、有限的。奥古斯丁没有采用普洛丁的“流溢”论来解释它之间的关系,而是引申《圣经》上的说法,认为上帝在创造世界时,也按自己的意志设计和创造了美。上帝把它的统一性与完整性赋予了受造物,事物之所以美,在于它在杂多中包含了上帝的统一与完整,构成了寓多于一的匀称、秩序与和谐。事物的形式和谐近似上帝的完整统一,事物是上帝不完美的近似物,它在自己的杂多中反映了上帝浑然一体的美。上帝创造事物的美的方式,一是按照数的原则,数始于“一”,“一”以其相等相似而美,其它各数都依次附加于“一”,它是构成万物相等相似的形式的基础。二是光的照耀。形式的光彩是永恒真理的光辉,是上帝的光辉。上帝即是光,它照耀万物,也使万物有光。美的两个要素“形式”与“光彩”都源自上帝,前者本于一,后者本于光。

    所有事物都有形式和光彩,但事物美的程度却不一样,越接近形式与光彩本源的就越美,上帝的美高于精神的美,精神的美高于物质的美,“每个不巧的人都是一首赞美上帝的美妙的诗”。如果我们世间有丑,那么它也不是一种实在的东西,而只是某种缺陷,与以整一、秩序、和谐、形式为特征的美相反,丑就是这些特征的缺席。实际上,上帝就是上帝,任何自然事物都不具备邪恶,只是所含善的程度不同,从而每一个事物都不同程度地具有整体性与秩序,自然物中必有某种善存在不可有完全和绝对的丑。他以人猿相比,人的形体美高于猿的形体美,相应地,人们就把猿的美称为丑,他们看不到猿的形体中也有恰如其分的和谐、左右器官的对称、各部分的协调、自卫的能力等其他品质,丑之于美就像阴暗之于光明。承认有丑并不否定世界的美,即使是丑的事物中,也有美的痕迹。

    物质美并非毫无价值,因为它是上帝的创造物,但它毕竟只是上帝的映象,它是短暂的相对的美,就其自身来说,物质美也可能令人感动,但与神性美相比较,便微不足道。它的价值与健康、财富等世俗之物,固然有益,但意义不大。在这方面,奥古斯丁与斯多葛派一样,物质美本身无好坏可言,关键是用于何种目的,像太阳、月亮、海洋、大地、鸟、鱼、水、谷物、葡萄、橄榄等等,都在帮助虔的颂扬信仰的奇迹,它们都是好的;如果它们掩盖了永恒的美,如果因为这些世俗的快感阻碍了对至高至善的观照,它们就是有害的。这样,世俗物质美丧失了独立的价值,却取得了一种间接的、宗教的价值,它是一种手段,而不是一种目的。仅仅从一些艺术品获得快感是不够的,但这些可感的美可以成为我们认识唯一的美,它是一种象征:对太阳的欣赏与其说是它的灿烂阳光,不如说是因为它象征着神的光辉。

    通过各种感性美的象征性的阶梯,我们可以到达神性美的顶峰,与上帝的形式与光辉融合在一起,审美的极境是心灵对上帝的观照和渴求。这里有两种道路,一是通过认识外物的形式的本质来领略形式的基础──“数”,以达到直观上帝的目的。当理性转向视觉领域并且观照天地时,它就会发现,在世界上美是悦目的,在美里形象是悦目的,在形象里量度是悦目的;在量度里数是悦目的。在外物中发现数,心灵就进入超感性的王国。另一条途径回忆。人心容易贪恋物质之美,为外物所蔽不能认识上帝之美,不如返归内在灵明。回忆可以唤起各种影象,据此探索影象的意义、体验各种复杂的情感,并反视心灵自身。但上帝不是影象、不是情感、不是心灵,而是“心灵的主宰”,是所有影象、思虑、情感、心灵的来源,一旦认识及此,上帝就惠然降驻于记忆之中。此时心灵“清心寡欲”“凝神于一”,以期上帝常驻,而心灵也“体味到一种无可形容的温柔”,能“超出凡尘”。这两种途径,都要求克制本性的欲念,摆脱外物的诱惑,向着上帝拾级而上,从审美走向宗教。

    这与普洛丁一样,但具有明确的宗教立场。对美学的正面意义是,美是一种具有神性的东西,所以才有强烈的魅力。如果后人不接受他的宗教立场,可以把“上帝的美”改读为“理想的美”或“美的理想”,它不再是具体的和谐、整一等,而是纯粹、普遍、永恒无限的存在。不过,奥古斯丁没有把两者截然对立,从感性美到上帝美是一个连续性的阶梯。这也说明,无论怎样超验的立场,都不能使美完全与具体感性分离。

三  对艺术的第二次起诉

    奥古斯丁对艺术有大量思考,一方面提出了许多有关艺术的美学问题,另一方面是对艺术的指控和揭露。这两者之间很难贯通,而且也不能用前后期的变化来说明。

    根据塔塔科维兹的研究,奥古斯丁在艺术上的重要见解有:第一,艺术和美的概念的联系。上帝是一切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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