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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步骤:第一步是地对事物材料的观照;第二步是对形式的观照;第三步是对自然的感性性质如声音、色彩的观照;第四步是对自然作品的观照;第五步是对人的行为和作品的观照;第六步是对人的习俗的观照;第七步是对神的观照。从观照的后果上看,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心灵的扩展,此时精神的敏感变得更加广泛和强烈,但不超过人的能力的限度;第二种是心灵的升华,即由上帝的恩典而得到的心灵的提高;第三种是心灵的异化,心灵由狂喜和迷醉而超出自身,失去对现存物的记忆,成为自身的异化,异化即是摆脱自我与对象合一。理查德的分粝有中世纪哲学特有的烦琐,如果撇开心灵的提高是由于上帝的恩典这一说法,可以从中提炼出一套中世纪的审美经验论。
二 经院美学的两条主线
1425─1450年之间,经院论美学双峰并峙鼎盛至极。无论是源于柏拉图和奥古斯丁的方济各会的波那文都主义,还是以亚里士多德为根据的多明尼克会的托马斯·阿奎那主义,都有较丰富的美学内容。
1、波那文都主义美学
波那文都(Bonaventura,1221─1274)在《短论》(1257)、《通向上帝的心灵之路》(1259)和中,包含了一些既具有神秘论成分又有经验论分析的美学思想。
波那文都详尽论述了中世纪美的形而上学观念,如世界是美的;世界的美在于它的整体性,即并非在局部上而是由于其中处于支配地位的普遍秩序而是美的,人们除非在整体上来看,否则无法见出那依于宇宙秩序与规则的美;世界之所以美,是因为它是上帝的创造并反映着上帝的美,“最伟大的美是神的耶路撒冷”;心灵的美高于肉体的美,前者是不朽的,后者是空虚的;在一切物质的东西之中,光是最美的、最令人愉悦和最完满的。所有这些,都是基督教美学的基本观念。
波那文都分析了几个美的范畴。首先是形式,一切存在的东西都具有某种形式,具有形式的东西都具有美。形式是比例为基础,比例以和谐为基础,和谐以相等为基础,相等是可以测量的,它就是数的相等。数的相等有杂多与相等双重含义,“美在杂多与相等”。其次是和谐,他放大了和谐范围,精神与物质之中都存在着和谐,和谐既包括简单对象,也包括其中各部分相互关联着的复杂对象;和谐不仅存在客体之中,也存在于感受着的主体之中,除了感受者所感受到的和谐之外,不存在任何美。
对审美经验的探讨是波那文都美学最有意义的内容。第一步是感觉刺激,可感的世界通过知觉而进入到心灵之中,为了把握美,我们必须将注意力集中在实际的知觉上;其次,如果知觉主体与知觉客体之间存在着和谐的话,知觉就提供愉悦,和谐是美的根源。复次,怜悯有三种,即美的东西的愉悦、合适东西的愉悦、促进健康的东西的愉悦。视觉的愉悦在美,听觉的怜悯在合适的声音,味觉的愉悦在促进健康的东西。这就把审美愉悦与其他愉悦、把审美价值与其他价值区分开来,强调了知觉在审美中的作用。
波那文都认为艺术作品发自艺术家的内心,在艺术家实现与赋予形式之前,就作为观念存在于那里了。正因此,艺术的再现就不是对外部对象的再现,而是对艺术家心中的非物质的、内在的观念的再现,艺术作品的价值存在于它于它与艺术家的观念的相似性中,而非存在于与外在现实的相似之中。绘画不仅是摹仿,而且是表现,因为他的描绘和刻画是依照心中的观念进行的。所以,艺术作品可以与现实相关,也可以仅仅为了自身的缘故,它可以根据自身的原因来评判,而并不一定要顾及它所再现的对象以及它是如何再现对象的。这样绘画就有两种美,即对事物的美的描绘与对美的事物的描绘,它们有不同的“美的依据”。
2、托马斯主义
多明尼克诞生了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托马斯·阿奎那,在讲他之前,不应忘记他的老师、“全能博士”大阿尔伯特(Albertus Magnus,1200─1280),他大量评注了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大约是1250年,他在科隆发表有关狄奥尼修《论圣名》的讲演,由于他评述的内容是关于美学的,也就帮助了阿尔伯特形成自己的美学。
阿尔伯特是个有独创性的哲学家,但他没有专门研究美学问题,所以他的美学观是调和的。承古希腊而来,认为物质的美以三种因素为基础:比例、大小和色彩;承新柏拉图主义而来,他认为一切都与美有关,只有完善的、神圣的美才是真正的美;美在最一般的意义上以明亮和清为基础。根据伪狄奥尼修斯的观点,他综合古希腊的比例和柏拉图主义的明晰,他认为一切美都基于比例和明晰。较有创见的观点,是他受到亚里士多德形式与质料关系的启发,把亚里士多德本质论意义上的形式与新柏拉图主义和伪狄奥尼修斯的明晰等同起来,即当事物的本质通过其外观而折射出来时,事物便是令人愉悦的和美的。由此规定的美就是:照在有比例地构成的物质各部分之上的形式的闪光;或形式的明晰照着事物的各部分;或形式的辉煌。事物的统一取决于形式,美使赋予了统一,从而美在形式的观点就不是形式主义的。
阿尔伯特有许多学生,最著名的是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4/1274),学生强调了老师思想中的亚里士多德的成分,把经院哲学建构成一个最为严整的体系,成为经院哲学的伟大代表。
阿奎那没有关于美学的著作,但在对狄奥尼修的《论圣名》的评注(约1260─1262)和《神学大全》(1265─1273)两书中简洁而又明确地发表了他的美的见解。
《神学大全》中对美有两种定义,都是在与善的比较中作出的。
第一个定义是,美与善是不可分的,因为二者都以形式为基础。但美与善毕竟有区别,因为善涉及欲念,美却只涉及认识功能;因为凡是一眼见到就使人愉快的东西才叫做美的。所以,美在于恰当的比例,感官之所以喜爱比例恰当的事物,是由于这种事物在比例适当这一点上类似感官本身。感觉是一种对应,每种认识能力都是如此。认识须通过吸收,而所吸进来的是形式,所以严格地说,美属于形式因的范畴。
第二个定义是:美与善一致,但是仍有区别。根据美的定义,见到美或认识到美,这见或认识本身变可以使人满足。因此,与美关系最密切的感官是视觉和听觉,都是与认识关系最密切的为理智服务的感官。我们只说景象美或声音美,却不把产这个形容词的加在其他感官(如味觉和嗅觉)的对象上去。由此可见,美向我们的认识功能所提供的是一种见出秩序的东西。总之,凡是只满足欲念的东西叫做善,凡是单凭认识就立刻使人愉快的东西就叫做美。
这两个定义都可以为现代读者所接受,在定义方法上,它们都从美与善的区分入手。第一个定义突出了“一眼见到”,第二个定义突出了“凭认识”而使人愉快。美是认识的形式,善是欲念的目的,为了使善的欲念得到满足,我们必须具有善的东西;而要满足对美的东西的愿望,我们只要具有美的东西的形象就足够了。带不带欲望,有没有外在的目的,是美与善区分的关键。美感是对形状的直觉,不是快感,不杂有任何功利目的。这是对爱留根纳等人的响应。
其次,在感性与理性、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确定审美的特殊性。对美的认识既感性的又理性的,非所有的感官都能把握美,比如我们所闻到的和尝到的东西就与美无关,只有视觉和听觉能感受到美,因为它们最具有认识性,同理智的关系最为密切。他把这一点视人和动物相区别的特点之一。他说的感官,不只是要获得生活必需品,象感官在其他动物身上那样,而且还与认识有关。其他动物对感官对象不会引起快感,除非这些对象与食物、交配有关,但人能只从对象本身的美得到愉快。比如一头狮子见到牡鹿会感到愉快,因为他可以有一顿美餐,而人欣赏牡鹿所体验到的愉快却主要是由于各种感性印象的和谐。其次,感官之所以喜爱美,是由于在比例适当这一点,主客体有一种对应关系和亲和力,这是一种不涉及对象内容的形式感。
比较。这两个定义还是有差别的。第一个定义说明事物当其使人愉悦时便是美的,第二个定义说明事物当观看它的行为使人愉悦时才成为美的,前者是客观的,后者是主观的。《神学大全》中更多的言论表明阿奎那的观点在第一个定义中得到更确切的表达,如“物体的美在各部分的比例与色彩”;“人体的美在于它具有成比例塑造的各部分以及色彩的某种明快”等等,但对“看”、“认识”的强调,表明他把美置于一种客体优先的主客体关系中。在古代人看来,美是并不暗含主体的一种客观的性质,巴兹尔提出了一种关系论的美的观念。阿奎那认为使人愉悦是美的属性,那么除非有了它使之愉悦的主体,否则美就无法存在。然而,由此不能推断阿奎那认为美在主观,因为离开了能够产生愉悦客体,美也是不可能存在的,他仿照奥古斯丁的说法,主张美之所以美,并不是因为我们爱它,勿宁说,我们之所以爱它,是因为它是美的和善的。如果硬要划线,阿奎那属于美的客观论者,但他确实拓展了对审美主体的认识。
这三方面的内容此前都有人说过,但阿奎那把它们融为一体,成为中世纪美学的定论。除此之外,在《圣名论》注释的第四章和《神学大全》第一编中,阿奎那还提出美的三要素理论,第一是事物的完整或完美,因为的缺陷的东西其结果必然是丑的;第二是恰当的比例或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