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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春秋200911全文-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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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论述言论自由 
   
  范长江系统论述言论自由,是在《论人民的报纸》中。这是1946年春范长江在他所创办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所新闻学校——华中新闻专科学校的讲话。他说道: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就是“要说什么,就写什么”。并认为:言论自由“一定在反动派统治的社会里,才会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在革命地区,人民革命已经成功的地区,言论自由的问题已不成问题。因为言论自由这个口号,是被压迫者对压迫者提出来的口号,一定是那个地方言论不自由,才提出这个口号。” 
  在范长江的心目中,言论自由最终目的是批评政府,发挥监督政府的作用。他之所以认为解放区民主政府言论自由不成问题,是基于“我们到国民党地区办报,最头痛的是新闻检查。在我们这里,不但不检查,我们还可以批评政府,而且不止一次地批评。政府不但不能光火,而且要老老实实地道歉”的事实。那时解放区民主政府对待批评言论的态度,与国民党政府迥然不同,范长江举例说:“上次批评淮安县委住的房子太好,脱离群众,只好老老实实搬家”,他自然也就得出结论:“所以在我们这里,言论自由是不成问题的,民主政府给我们充分自由,从来不限制。在国民党地区,新闻工作的基本问题,就是没有言论自由,不能在报上发表正确消息与正确言论。 
  范长江在这里对言论自由所发表的态度,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抗战胜利后,蒋介石集团虽暗作反共内战准备,但在口头上还不得不高唱和平调子,玩弄“和谈”阴谋。国统区新闻界发起了争取新闻出版自由的斗争,以1945年8、9月间发生的“拒检运动”声势最大。8月7日,重庆国讯书店在其他进步出版机构的支持下,不送国民党当局审查而自行出版了黄炎培撰写的揭破了国民党多年来对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解放区的种种造谣污蔑的《延安归来》一书,揭开了运动的序幕。此后,重庆16家杂志社发表了拒检声明,并得到了成都、昆明、桂林、西安、上海等地文化界、新闻界的支持与响应。国民党当局被迫做出让步:9月22日,国民党中央第10次常会通过了废止新闻出版检查制度的决定与办法;1945年10月10日,蒋介石被迫签订的《国共双方会谈纪要》上不得不明确“政府应保证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国家人民在平时应享受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或修正”;1946年1月10日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和平建国纲领》,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废止战时实施的新闻出版检查办法、修正《出版法》、“扶助”报刊通讯社的发展等有利于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条文。 
  但是这些让步只是一纸空文,国民党政府并没有真正放弃其一贯奉行的新闻统制政策。他们在公开宣布给予人民某些新闻出版自由权利的同时,暗中仍在镇压进步新闻出版界、剥夺人民新闻言论自由。虽然自1945年10月1日起废除了新闻检查制度,但其实施地区仅限于西南、西北等抗战期间的国统区,包括中国大半江山的收复区仍处于其新闻检查的刀斧之下。即使在已废除新闻检查的地区,国民党当局也经常以中宣部名义,向报刊发出有关宣传工作的指示,对于重大事件的报道、言论的处理方法与尺度做出具体规定。在政协会议期间,国民党还在会场外制造了“沧白堂事件”、“校场口事件”,对要求民主的各界人士和群众大打出手。就连胡政之也说:“我们的时代还没有民主自由。假如中国是英国美国,那我们还用得着‘争取’民主、‘争取’自由吗?” 
  在整个运动中,中国共产党表现了坚决支持的态度。1945年9月1日记者节这一天,重庆《新华日报》发表社评《为笔的解放而斗争》,反映国统区新闻文化界的意愿与呼声,抨击国民党当局实施的原稿审查制度,号召新闻文化界为争取新闻出版与言论自由而斗争。9月4日,《新华日报》社论《走向和平的新中国》再次呼吁“现时的’一切束缚人民的言论出版结社集会自由的法令必须立即废除”。9月18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机关刊物《群众》杂志也宣布自即期起不再送检,并发表社论高度赞扬拒检运动是“一个意义重大的民主运动”,明确指出不合理的法律规章“都是应该立即废除的”。为了巩固和发展拒检运动取得的胜利成果,争取更多的新闻自由权利,10月1日,即国民党废止新闻出版检查的第一天,重庆《新华日报》发表社论《言论自由初步收获》,指出“检查制度的废止,是言论自由的开始;但还不是言论自由的真正实现。首先,检查制度在大后方是废止了,收复区还在继续;其次,报刊杂志的创刊,须经登记核准,这一制度还没有废止;再其次,这是很重要很迫切的,邮电检查制度也还没有废止。”因此,社论号召国统区进步新闻出版界为争取更多的民主自由而继续斗争。《新华日报》还就“校场口事件”、国内外十分关注的和平与内战问题与《中央日报》、《和平日报》和《大公报》等展开多次正面交锋。1946年3、4月间,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和国民参政会四届二次会议先后召开,蒋介石在会上公然撕毁政协会议和东北停战协定,重新宣布实行独裁、发动内战的方针。这时,范长江对言论自由作出系统阐述,正是共产党对国民党政策的一种有力回应。范长江对言论自由的态度,既是共产党的态度,也反映了全国人民争取民主自由的呼号。 
  1938年10月范长江宣布脱离《大公报》后,不仅发起创办了“没有资本家”的合作社性质的通讯社——“国际新闻社”、参与创办了中共在香港的第一张报纸《华商报》,还于1942年进入中共领导下的苏北解放区,并于当年10月任中共华中局机关报《新华日报》社长,创办新华社华中分社,1945年12月又在江苏淮阴创办了《新华日报》华中版。可以说,范长江有着在国共统治区新闻界工作的丰富经历,两相对照,使他更加深刻地体会到言论自由的可贵和争取言论自由的迫切。长江回忆说:“记得在一九四〇年的冬天,那时我在桂林办‘国新社’,房子里开会,门外特务完全可以听见。白天晚上特务不断,讲什么话都可以听见。他们带着枪,我们走到哪里就跟到哪里,像勤务兵一样。那些新闻检查官,专门吃喝嫖赌,既无文化又无知识,我们辛苦送去的稿件,他们读不懂,还要检查我们的稿子,决定哪些可以登。哪些不可以登。有个家伙,曾经到我们新闻机关来投考而考不及格,跑东跑西,跑到新闻检查所去了,反而来检查我们的稿子。被他们删掉的地方,我们加一个‘略’字也不行。有时为了通过一篇稿子,要跑到新闻检查所去同他们打招呼。曾经过这种日子的人,现在来到解放区过自由日子,就是没有房子,就是多跑路,无论如何也是高兴的。有充分言论自由,要说什么,就写什么。好像饿肚子的人,一旦吃到很好的饭菜,说不出的有味道。所以新闻自由是十分可贵的,我们要突破一切困难,要求言论自由。” 
  范长江不仅认识到“言论自由是报纸的生命。没有言论自由,报纸就没有生命”,还考虑到了争取言论自由的艰难性,认为“在反动派统治地区,一定要坚决地要求言论自由,不惜牺牲一切去争取言论自由”。身为中国共产党新闻媒介的高级领导,范长江认为:言论自由应该是“真理的自由,人民的自由。……人民应该有真理自由,这是人民正当的要求,正当的主张,正当的意见,要有发表的自由。”也就是说,在范长江心目中,“我们的言论自由是有原则的,必须是真理,人民的”。反动派的言论、封建的言论不能有造谣欺骗的自由,如抗战胜利后,鼓吹独裁、反人民、反民主的新闻,就不能有自由;国民党的报纸如果遵守人民的基本真理,不反对民主,符合人民要求,也可以在解放区办。总之,“在民主时代,主张民主的,才有言论自由;反对民主的,就不应该自由。”范长江认为应该利用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前后国统区取消新闻检查的时机,在国统区办报,“争取言论自由,把代表真理,代表人民的言论讲出去”;而在解放区,没有新闻检查,报社工作人员应当更加自觉地加强责任心,“随时随地十分注意看稿件是不是符合人民利益”,因为“人民是我们的父母,要十分注意人民的利益。”他还说:“必须保持革命队伍的纯洁,必须同旧社会的传统思想作斗争,这样才能始终保持与人民一致。所以对内的自我批评非常重要。我们的报纸对敌保持战斗性,对内就是自我批评。”范长江对言论自由的态度,显然与密尔顿和弥尔的“思想的自由市场”、“真理的自我修正”是不同的。 
  于友认为:“在中共建国后施行无产阶级专政之后,要求舆论一律,更由于长江本人也不免受个人迷信思想的影响,当过驯服的党政干部。”

但这种思想的形成,有其根源,甚至可以追溯到1946年。在同一篇文章中,范长江还谈到了“党报与人民报纸的统一”、“报纸的阶级性、党性和政治性”、“真实性”等无产阶级新闻理论的基本问题,认为:“在阶级社会里,不会有超阶级的自由,不属这个阶级,就属那个阶级。”“我们对旧的统治者,反对新闻检查,要自由;在革命队伍里,是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如果要自由,就会脱离党,脱离人民。”很明显,范长江认为共产党的新闻事业除了执行党的方针路线以外,就没有了别的自由,因此演变到后来成为“驯服的党政干部”,也就不奇怪了。 
   
  提倡说真话、走群众路线 
   
  从1957年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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