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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现象学黑格尔着-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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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格尔这一大段话可以说是集中表明了他在著《精神现象学》这一段期间内的政治态度。第一他把“知识”当作“唯一救星”,这是与“精神现象学”以寻求“绝对知识”为意识发展的最后目的的思想相符合的。对于国家的灾难的来临,既不惊惶、也不悲叹,既不归咎个人,也反对用权术机智去敷衍应付。而主要依靠对于他从客观唯心主义出发所发现的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和对世界精神,具体讲来,即日尔曼民族精神的认识与激发。对法国革命的解放意义,他不是从资产阶级革命的角度,而只是从发扬民族精神、洗掉礼俗生活的角度,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但对日尔曼人革命解放的途径,却并无具体指示,只是抽象地说“如果这些日尔曼人一旦被迫而抛掉他们的惰性,就会激励起来奋发有为。……可以超过他们的老师”。这充分反映当时德国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虚骄性。虽然主观上对法国革命有所向往,但在实践上既不敢触动君主和贵族的阶级利益,也害怕人民群众的真正从“朦胧”中觉醒起来,因此他对日尔曼前途也只能表示一些唯心主义的乐观,只是相信渺茫的日尔曼精神,而没有现实的和实践的基础。    
  在此以前,在1802年黑格尔所写的《论德国的宪法》一文中,他强调,真正的[资产阶级]国家,须有“共同的国家权力”,而国家的权力和国家的健康与团结力量的试金石不在太平安静的时候而在对外战争的时候。他指出,当旧的日尔曼人太自由散漫,“个人隶属于全体只是在风俗、宗教、看不见的精神和一些主要的利益方面。在其余的地方,他不容许他自己受全体的限制”。他认为“一个国家要求一个共同的中心,一个君主和代议机构,把关于对外关系、战争和财政的权力集中起来。这样的中心又必须具有必要的权力以指导这些事务,以执行它的决定,以维系各个部门使从属于它”。而他指出,事实上“日尔曼的政治机构只不外是各个部门从全体中取走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罢了”。因此黑格尔断言,“按照国家的概念和国家权力范围的科学考察来加以规定的话,就可以看见,德国不能够真正地被称为一个国家”。    
  黑格尔认为,在过去,习俗、教育、语言、特别是宗教曾经是人民团结的主要纽带,而现在却被认作偶然的、不必要的方面,它们的纷歧不能妨碍把人民群众组织成一个国家。因为“那些歧异的因素在近代国家中可以依靠政治组织的技术设法把它们保持在一起”。    
  他看见德国各邦的散漫,经不起对外战争的考验。甚至明确指出“德国不能真正地被称为一个国家”。他也认识到单靠旧时封建社会那种风俗习惯、宗教、教育、语言文字的统一,作为一个近代'资本主义时代'的国家是不够的,国家的统一主要要靠政治、军事、财政权力的集中领导、执行的统一。因此他站在资产阶级立场鼓吹部分从属于全体,国家要有一个权力中心。他要求“这个权力的中心必须受到各族人民的尊重而取得稳定,必须在一个不变动的君主身上得到保证。”    
  在写《精神现象学》前后,黑格尔的政治见解和态度主要就是这样。这些政治见解和态度主要可以归结为三点:(1)对拿破仑表示一定程度的尊重,称他为“马背上的世界精神”。(2)对法国革命的“绝对自由和恐怖”,他当作客观精神所表现的一种意识形态予以辩证分析,指出其必然过渡的过程,并且对法国革命唤醒民族意识和个人从旧制度旧礼俗中解放出来有所认识。(3)对德国,承认当时“德国不能够真正被称为一个国家”,主张德国不能单依靠风俗习惯、宗教、教育、语言的统一,要求在政治、军事、财政方面建立一个有领导、有权力的统一的君主政府。这些政治见解和态度仍然反映了当时德国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当然不是革命的,但和他晚年作为官方哲学家,应用他的一套逻辑去论证君主立宪,把普鲁士国家看作“地上神物”的保守态度,是有相当区别的。    
  (二)《现象学》的来源和意义    
  《精神现象学》不仅是黑格尔本人全部著作最有独创性的著作,而且是在整个西方哲学历史上最富于新颖独创的著作之一。但是它不是从天而降,它也有起来源和继承、发展过程。    
  最早代表德国启蒙思想、受过培根影响的一位哲学家朗贝尔特(J.H.Lambert1728—1777)在1764年出版的著作《新工具》一书的第四部分,他叫做《现象学或关于假象的学说》。“现象学”的目的据他说在于“系统化假象的种类[注意培根在《新工具》一书中将假象或偶象分为四种]借以避免错误,认识真理。”朗贝尔特认为假象还不是错误,假象中混杂着真理和错误,因此假象也不纯全是主观的。朗贝尔特虽首先提出“现象学”这个名词,但他的现象学只是“假象学”,还不是显现真理、显现本质的现象学。    
  其次德国文学家和文学批评家赫尔德(Herder1744—1803)在他的《批评的丛林》第四卷(1767)一书中曾说过:“真正讲来,既然可见的美不外是现象,那末也就应该有一个关于美的现象的充实的伟大的科学:一个美的现象学,这门科学有待于第二个朗贝尔特来完成。”以后在1778年赫尔德又曾说过:“视觉是最艺术的和最哲学的官能。这个官能是可以通过最细致的练习、推论、比较而得到改进和校正的。……因此只有在这意义下我们才会有一个正确的美和真的现象学。”这些话对于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都是有所启示的。    
  此外康德所著《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1785)一书,共分四章,即(1)运动学、(2)动力学、(3)机械力学、(4)现象学。不过这里所谓“现象学”是指把物质的运动作为现象或经验的对象来研究而言,与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没有什么关系。最重要的是当康德在1770年9月2日与朗贝尔特通信时,他初次提到“在形而上学之先,看来必须有一个特殊的、虽说仅仅是消极的科学‘现象学一般’(pheAnomenologisgeneralis),以规定感性原则的有效性和限度。庶可以使得感性原则和关于纯粹理性对象的判断不致混淆起来。”他并且指出,这门科学只是一种初步的“入门的训练(propǎdeutischeDisziplin)。”稍后,在1772年2月21日与马库斯·黑尔兹的信中,康德更具体地说到:“现在就计划写一本书,这书的题目可以叫做:‘感性与理性的界限’。我想这里面包含有两部分,一是理论的部分,一是实践的部分。前一部分包含有两编,1.现象学一般。2.形而上学:它的性质和方法。第二部分也分为两编:1.情感和感性欲望的普遍原则。2.伦理的最初根据。”    
  很显然康德这里提到打算写的书,已经包含有他在很久以后才写成的《纯粹理性批判》(1781)和《实践理性批判》(1788)的雏形。《纯粹理性批判》中某些消极的、预备性的、划分感性和理性的界限的部分,当时康德打算划在“现象学一般”之内来处理。这就使得康德的“现象学”与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直接联系起来了。两者都涉及认识论,两者都有准备和导言的性质。但康德认为现象学的主要任务是划分感性与理性的界限,规定感性原则的有效性和限度,是从不可知论出发,是要限制经验知识的范围,把它限制在现象界,不许它过问本质或物自体。而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则是从现象与本质的统一性出发,目的在于通过现象认识本质,最后达到绝对知识。这就使得黑格尔的现象学根本不同于康德的现象学。而且康德到他后来《纯粹理性批判》一书定稿时,根本放弃了“现象学一般”这一术语。关于他所说的现象学材料只散见于《纯粹理性批判》中“先验直观学”和“先验辩证论”部分之内。    
  最后,还须论述一下费希特关于“现象学”的思想。在1804年的《知识学》中,费希特指出,知识学作为真理的学说和理性的学说,还须补充一种“现象学、现象学说或假象学说”作为第二部分。费希特的意思是说,知识学论证意识、自我是一切事实的本源,而现象学则应该从意识或自我里派生出事实或推演出现象世界来。这个意思,费希特在1812年的“伦理学说”里尤其明白叫做“自我的现象学说(ErAscheinungslehredesIch)”。他问道:“当自我真正地、实际地在那里时,自我必须如何表现其自身?对这问题的答复是:有一个自我的现象学说。……你表现为这样,那末你就是这样;你没有表现为那样,那末你事实上就不是那样”。他又说:“真正的自我必须是一个客观化的、表现在定在中的概念,象圣经所说的,道变成肉身”。费希特指出现象学的任务是:“揭示出真我下降到形体世界的现象的完备形象,亦即提示真我的完备的现象学说”。    
  由这些材料看来,黑格尔所谓“精神现象学”的意思已很接近费希特所谓“自我的现象学说”。而且认为本质与现象、自我与自我的表现或现象是统一的,黑格尔与费希特也基本上相同。其次,现象学在费希特那里是由自我派生现象,或由“道”之变成“肉身”,“现象学”是“知识学”的补充,现象学是由本质到现象的研究,研究本质、自我之如何体现在现象界;这一点黑格尔也吸收过来,认为精神现象学是研究精神的自我显现的过程。不过黑格尔比较强调现象学是从现象去寻求本质,由普通意识达到绝对意识的过程和阶梯,现象学是导入逻辑学或本体论的导言或阶梯。而且,费希特只是看到了现象学的重要性,提示其性质和任务,而并没有象黑格尔那样把“精神现象学”发挥论证出来,形成一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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