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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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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有判断力,要有知识。从苏格拉底、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其伦理
思想都是理智主义的,他们认为理性——知识是判断道德的最高原则。不过,亚
里士多德更重视沉思,认为哲学沉思才能认识最高的善。
    但他对此未无限扩大,他尊重经验事实,看到实际生活中道德问题的复
    杂性,因而并不认为理性——知识是决定伦理道德的惟一标准。苏格拉底认
为如果人有了知识,就能判断好和坏,因此他不会去做像纵欲那样的坏事;如果
他纵欲,那他一定是无知。亚里士多德说事情并不这样简单,对同一问题并不是
每个人都会作出同样的判断。多数人是认为纵欲是坏事,也确有人不以为然,甚
至认为是有益的,因为他是从另外的角度考虑问题的。亚里士多德分析说,决定
人们行为动机的,不单是知识——理性,还有情绪、欲望等,这都是德性不可缺
少的因素,所以从满足人的欲望看,有人认为纵欲有益,并不是没有道理。另外,
他还指出,理论与实践不完全是一回事,两者常有差距,一个人即使在理论上认
识到了,实践上不一定能做到,恐怕这不仅仅有认识上的问题,可能也有条件上
的问题。总之,伦理问题是复杂的,知识重要,实际情况也不能不考虑。
    其次,要有意志。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行为中的过和不及、遵守中道,皆
出于人的意志。他十分强调意志在人的行为中的作用。人的意志有经过思索而选
择行动的能力。因此,经过意志选择的行为,其结果应由行为者来负责。美德是
行为者的,恶行也是行为者的。因为人们可以去做一件事情,也可以不去做这件
事情。责任是自己的。亚里士多德的这一思想,是对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道德
即知识”的思想的修正。
    亚里士多德不仅认为德性有理智德性和伦理德性之分,而且认为意志对德性
亦有重要作用。他说,如果人人都必须具备正确的知识才算有道德,那么,很多
确实很有德性的人,由于不具备正确的知识,就变成无德的了,这是说不通的,
因为这不是实际情况。有的人有知识,但道德不一定佳;道德很高尚的人,不见
得有多少知识。但亚里士多德不因此而否定知识对于德性的作用,他认为有些人
知识不多但德性良好,是因为意志发生了作用。同理,过恶也与意志有关。
    第三,牢牢把握自己。人有意志,行善、作恶都由人自己决定,那么,在行
为中,如何遵守中庸之道,就有基本原则了。人们在自己的行为中,要自动地选
择中道,这是无疑的,然而要达到中道,并不是那么轻松的事情。他说:“中道
在两种过错之间,一方面是过度,一方面是不及。它所以是这样,因为它就是对
情感和行为中的中间的命中。这是一种需要技巧和熟练的事业,在每一件事物中
发现中间。例如,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找到一个圆的中心,而是那有知识的人才能
找到。再如,任何人都会发怒,任何人都会收入银钱和支付银钱,但知道应该对
准,在什么时候,以多大数量,应该为什么,以什么方式,那就不是件容易事了。
所以,把这件事做好是难得的,值得称赞的,可嘉的。因此,首先应避开与中间
对立较大的极端,命中中间,正如卡鲁普索所劝告的那样:牢牢地把住我们的战
船,让它既保持在岸边的细浪之外,又不被深海的漩涡打翻。(《尼各马科伦理
学》)要真正做到这一点,确实很难,却又不能不做。
    对达到中道的方法,亚里士多德提出三点:1。在过与不及两个极端中,首先
应尽力避免与中道最为相反的一个极端。比如,在鲁莽与怯懦之间,就必须先克
服怯懦,因为它比鲁莽离中道的勇敢更远。此即所谓的两恶之中取其小。“在极
端之中,有的危害大一些,有的危害小一些。
    所以,准确地命中中间是困难的。人们说不得以求其次,这就是两恶之
    间取其小“。(《尼各马科伦理学》)2。应注意各人的偏好,”我们必须把
自己拉向两个对立的方面,因为我们的航线必须避开所面临的恶事,而航行在中
间,这是木工们把曲木栽直所用的方法。最重要的是警惕那些引人快乐的东西和
快乐。因为,对它们我们并不是可信的裁判者。
    在这里,我们对快乐的感受,应该像老年人对海伦的感受一样,不论在什么
时候都要记住他们的话,如若能把她送走,我们就会少犯错误。做了这些事情,
我们就最有可能命中中间“。(《尼各马科伦理学》)3。在实践中,要根据具体
情况而定。实际生活中,不少问题不好判断,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定死规矩,”
决定以什么方式,对什么人,以何种理由,用多长时间发怒才算应该,这是不容
易的。实际上,我们有时对不及加以赞赏,称这是温文尔雅,有时又对那些爱发
脾气的人加以赞赏,说这是丈夫气概。那些少许偏离正路的人并不受到责备,多
一点也好,少一点也好,但是若走得太远就难于遮盖了。但一个人做事错到什么
程度,有多大影响才应受到责备,这是很难用什么原理规定的。感觉的东西是难
以规定的,它们总是在个别情况之下,而决定又是在感觉之中。
    这里很清楚,在一切可称赞的情感和行为中,都有着中道,不过有时很可能
是偏于过度,有时又要偏于不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易于取得中道。(《尼
各马科伦理学》)①4 选择论在日常生活中,每一个正常的人都要对自己想要做
的事情作出抉择,并要对此负责。做好了,不仅取得了成绩或事业成功,而且还
会受到社会的关注、肯定、称赞,或者被有关方面表扬,甚者,可能从此改变了
自己的生活道路,这在历史上和现实中屡见不鲜。反之,事情办坏了,做差了,
不仅劳而无功,还可能因此而受到批评、谴责,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对这一思
想,亚里士多德在他的伦理学著作中,作了详细的论述。这些论述,就是在今天
看来,用今天的观点去衡量,仍然不失为有价值的思想,有些仍放射着光辉,如
果再细细体会,说不定会让人拍案叫绝。这些论述,我们称之为选择论。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们对行为的选择有两种方式:自愿的、非自愿的。
    自愿的行为是行为者的动机来自自身,清楚自己在做什么;非自愿行为有时
是由于强制,有时是由于无知而产生。强制的行为,动机不是行为者自己所定,
而是由他人所为,行为者对此无能为力,是被迫的。非自愿行为有时也称非意愿
行为,行为者在事后常感到痛苦和后悔。如,人用矛攻击另一人,原以为矛头是
钝的,击一下无事,却不知矛头很锐,致使他人受伤;又如,一个人给病人一杯
饮料,本是好心,却不知此饮料对病人不利,结果病情加重。这两个例子都是说
行为者不是有意造成严重后果,可是后果出现了,只能痛苦或后悔。
    ①参见周辅成主编:《西方著名伦理学家评传》,周兆平、余涌撰《亚里士
多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6—40页;叶秀山等编:《西方著名哲
学家评传》,第2 卷,汪子嵩撰《亚里士多德》,山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第52—56页;G。罗伊德《亚里士多德思想的成长与结构》,(台湾)联经出版事
业公司,第141 —143 页。
    对有些行为,一时不好认定它是自愿的还是非自愿的,如因好奇而做了某件
事;再如在行船中遇到大风浪,有人将个人的财物抛进大海,减轻了船的重量,
从而保证了大家的安全,这究竟是出于自愿还是非自愿,那就因人而异了。
    自愿行为,非自愿行为,一般都是经过选择的。上述行船遇巨浪,在那危险
情况下,不抛物已经不行了,为了安全,为了大家的生命,抛物是惟一的选择。
不同的是,有人是自愿,是为了自己和大家的安全,有人是出于无奈。自愿抛物
也好,被迫抛物也好,都是进行了选择。这里的选择,不是今天大家说的决策。
而是在伦理道德范围内的行为决定。
    选择是选择没发生而将去做的事情,“已经发生了的事情是不可选择的……
已经发生的事情是用不着考虑的,需要考虑的是将要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事情。不
可能让发生的事情不发生,阿加松说得好:”让已经做成的事情不做成,就是神
仙也无能。‘“(《尼各马科伦理学》)既然如此,选择就有一个责任问题,即
对后果负责。亚里士多德主张,人们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要对自己的
决定负责。有人说,人们可以对自己的某些行为不负责任,如醉酒后的行为。亚
里士多德反驳说,醉酒后的行为也不可原谅,仍要行为者自己负责,因为他完全
可以不喝醉,他应有自制力。自我放纵的人要为自己成为自纵的人负责,因为他
的性格是由于重复地做那些自纵行为造成的结果。
    苏格拉底说没有人自愿去做错事,亚里士多德不同意这种说法,他说,如果
说做错事不是自愿的,因而用不着受惩罚,那么做好事、善事也说不上是自愿的,
也就不必赞赏了。既然做好事受赞扬,那么做错事就应受惩罚。不然,好坏不分,
那还有什么正义、公理可言?
    应该说,愿望都是有目的的,达到目的的手段则依靠考虑和选择,那么,相
关的行为就必然是经过选择的。力所能及的事情,我们可以做,也可以不做。在
我们说“不”的地方,也可以说“是”。我们有能力、有机会去做美好的事情和
丑恶的事情,也有能力不去做。既然行为既可以是对善事的行为,也可以是对恶
事的行为,所以,做一个善良之人还是丑恶之人,完全取决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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