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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的有关规定为,引诱16岁以下未成年同性男女,实施或使忍受猥亵行为者;
或利用他人之穷困状态或公务或职务或类似的从属关系,令同性之人忍受或实施猥亵行为者;或以同性人猥亵为常业者,处以轻刑。致人死亡,而且这种死亡是行为者可预见的,处5年以上重刑;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重刑。
在奥地利,有关同性恋的规定是,对于已满18岁的男人与同性少年之间有猥亵行为者,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自由刑。从事同性间以营利为目的的同性猥亵行为者,如不属于少年猥亵的情形,处2年以下自由刑。
综上所述,西方大多数国家中同性恋法律地位的改变表现在,只要不违反以下三项原则,同性性行为即可不由法律追究,这三项原则是:(1)不涉及未成年者;
(2)不在公共场所进行;(3)双方自愿。换言之,法律已不再追究发生在两个成年者之间的自愿的、私下进行的同性性行为。
据说,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已承认同性恋同居者可以以家庭名义纳税;一些法院确认了同性恋者向其同性〃配偶〃索要抚养费的权利;不少教堂还公开为同性恋者举行婚礼。据说澳大利亚对政府公务员渡假作了新规定,过去规定可以携带妻子渡假,现在增加了可以带同性恋人渡假的条款。在这些国家中,一些同性恋组织要求对不雇用同性恋者的公司进行惩处。同性恋者还开办自己的酒吧、舞厅和夜总会。
有些人甚至进入了教会领导阶层了政府机关。在澳大利亚,由于他们一度控制了某一地区的立法机构, 结果产生一第一个要求用法律明确承认同性恋家庭的议案。
(杨遂全, 第82…83页)1988年12月,丹麦国会通过〃同性爱婚姻法〃,使丹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同性恋婚姻被法律认可的国粗家。在该法案付诸表决时,无反对票。
该法案规定,同性婚姻中的配偶双方在遗产继承、住房津贴、退休和离婚方面,享有与异性婚配相同的权利。 该法案通过后三个月内,丹麦即有600余对同性恋者成婚,其中80%是男同性恋者。(张北川,第643…644页)1994年6月,瑞典国会以171票对141票通过法案, 成为继1988年的丹麦、1993年的挪威之后第三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到1991年底,美国有8个州和一些大城市立法承认同性婚姻。纽约州、加州、阿拉斯加州等6个州通过了准许同性恋〃夫妇〃领养〃子女的规定。
在中国,虽然同性婚姻问题还远远提不上立法的议事日程,但是我们的调查对象已经对此有所思考。一种比较悲观的看法是这样的:〃从理论上讲,中国的'同志'们应先争取的是结婚权。 婚姻自由了,恋爱自由也就顺理成章了。可惜的是中国虽有12亿人口,却没有几个'同志'勇敢到自主完婚的程度。我想20年内都不太可能有多少对同志敢于宣布:我们要求结婚。就是有那么一些事实婚存在,人们也会装着没看见,查者看见了也当儿戏不予理睬。我想自己可能是比较悲观地看这个问题,不过我真的没有理由乐观。〃
然而在事实上,中国已有同性恋婚姻存在。所报载,在1990年,福建省一对男同性恋者申请结婚许可,经地方报中央获准。1991年,广西一对女同性恋者申请结婚许可,经地方报中央获准。对于同性恋婚姻持反对态度的意见是:同性恋人之间的感情若真是至死不渝,是否需要那纸结婚证书?同性恋者有无必要争取处于所有为异性恋者设立的制度之下,或是一定要进场在一样的的游戏规则下活动,才能享受到相同的权利?(邱彰,1995年)
另一位同性恋者也就同性婚姻形式有无必要的问题发表了如下看法: 〃婚姻无非有两种含义;一个是爱的结晶,爱的象征;另一个涉及家庭、孩子、经济、财产方面。所我所知,澳大利亚的一个州刚刚通过了一项法律,保障同性伴侣的财产继承权,有的伴侣共同生活了30年,难道没有权利继承对方的财产吗?新法律就是保护事实婚同居者的利益的。我对同性婚姻还没有固定想法,从财产问题看,结婚登记似乎很有必要;从感情上看就没有必要,既然是爱,为什么非结婚不可呢?为什么非要这一纸证明呢?感情一定要通过结婚来证明吗?〃
近年来,关于军中同性恋问题在美国引起很大争论。在80年代,新兵入伍时要被问到性倾向问题,如发现是同性恋即被拒绝入伍,每年都有大量同性恋男女被迫离职。美国总统克林顿一上任就提出准许同性恋在军中服役的政策,要求对同性恋军人采取〃不问、不讲、不追〃的方式,但同时要求同性恋者对自己的性生活保持缄默。同性恋社团对这一政策并不满意,因为克林顿曾允诺走得更远些:允许同性恋者在军中公开服役。尽管如此,不可否认,这项政策仍标志着美国同性恋地位的一个提高。
前社会主义阵营的国家对同性恋的法律与西方国家有很大不同,而这些国家之间却大同小异。
在1980年莫斯科奥林匹克运动会前,警方监视同性恋活动,在外国人来到之前〃清理〃城市。 这包括醉鬼,轻罪犯人,制造麻烦的人和同性恋者。同性恋在前苏联完全非法,抓住要判长期徒刑。莫斯科没有同性恋酒吧,甚至没有同性恋咖啡厅,没有同性恋出版物。同性恋者当中没有政治意识:恐惧使他们相互分离害怕他的伴侣是警方的线人,害怕被发现被抓进监狱,害怕丢掉工作成为非人。由于前苏联政府控制所有的就业和教育,某人一旦处于法律的另一端,一旦他的名字被列入另册,他无处可逃。莫斯科同性恋者的地大问题不是怎样找到伴侣除了公厕和浴池,在地铁街道上都可以找到伴侣而是找到伴侣后无处可去。 住房非常紧张。
('G'in Denneny et al,199…20 1)
中国同性恋者的法律地位
目前我国对于同性恋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加以禁止,发生在两个成年人之间的自愿的同性恋行为,只要不涉及未成年人,无人告诉,很少会导致法律制裁。但如果涉及未成年人则有可能按鸡奸罪论处;如有同性恋的配偶或其他人起诉,也有可能按照流氓罪论处;此外,警方会在同性恋活动场所施行出于治安目的的临时拘捕,但一般会很快放掉,不作记录在案的处罚,但有时也会作15天拘留的处分。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的同性恋者受法律制裁的事例,大多与其他犯罪行为有牵连。 例如有一个与杀人罪有关的案例:〃那年年底有一段时间,上海抓人抓得很紧,有人被抓起来了,有人跑出国了。起因是香港有一个26岁的同性恋到上海,他戴着金项链,很有钱。有几个同性恋抢了他,还把他杀了。为这个上海抓了一次。
〃另有一个案例是, 某同性恋者在同性恋的一个聚集场所因故与人斗殴,把对方打出了血,所以被捕后判了15天拘役。通过与公检法人员的交谈,我们了解到的情况与同性恋者的说法大致相符:同性恋者被判刑的往往都不是因为纯粹的同性恋行为,而是伴有其他罪行,如偷窃、抢劫、斗殴等。
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我们听到的纯粹因同性恋而受到惩罚最重的一个事例是一个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例:有一位成年同性恋者,一个16岁(一说12岁)的男孩发生肛交行为时,被男孩的家长发现,告到法庭。尽管那男孩上庭承认自己是自愿的,那个成人仍以鸡奸罪被判处7年徒刑。 据说这就是同性恋者可能受到的是严重的惩罚。 较轻者有判处半年至3年劳教以及15天拘留。同性恋群体当中还流传着下列一些说法: 〃听说教小孩的判3年。〃此外,据说在服刑期间发现一次同性恋行为,会受到加刑3个月的处分。
另一个由一位调查对象所叙述他的朋友的案例是这样的: 〃我有一个朋友,他原来是某公司的团委书记,因为同性恋行为败露而受到了开除党籍、劳改的重罚。
在他被释放以后,由于他身份的公开化,家人和工厂都对他采取了不谅解的态度。
他被开除了厂籍, 回到X市在一家街办小厂当搬运工。他在家人的撮合下,娶了一位容貌、人品都和他不相匹配的姑娘为妻子。现在他已有了一个10岁的儿子。可他忘不了他以前那位最好的朋友, 给孩子起名叫X X,和他那位朋友同名。他的妻子对他以前的行为有了解,他也由于身分的公开化而再也不瞒他的妻子。正是因为他妻子知道他的事情太多,我们也由疏远他到完全断绝和他的联系,我们不愿把自己暴露给不相干的人。〃
在同性恋的遭遇中值得一提的还有一个特殊时期,那就是文化大革命时期。这个时期应当被视为一个特例,就像纳粹统治时期在德国历史上应当被看作一个特例一样。在文革中,没有任何问题的的人还要〃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遑论同性恋这种不为一般人所理解同情的性取向。在那个时期,凡是被揭露出来的同性恋者,所受待遇都很严酷,轻者批判审查,重者殴打致死。北京某中学有一位美术教师,因为与男学生的同性恋行为被揭露,便被殴打致死;因为同性恋行为败露或怕被揭露而自杀的案例也有发生;最严重者有被判处死刑的。一个被判死刑的案例是这样的:北京某中学一位男教师,因为与男学生的同性恋行为被揭露,家长告到学校,后该教师被判死刑。
一位调查对象还提到这们一个案例:〃70年代有朋友去X市出差,遇到一什轰动古城的稀奇大事。说是有一对老夫妇,本是表兄妹成亲,那时大概已五六十岁了。
一天邻居有客,打发小女找老妇借宿(老夫上夜班)。次日小女说出老妇是个男人。
于是老妇被当特务拘留审查。经验证,确是标准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