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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注金匮要略-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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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矣。故知即愈。寸脉沉大七句。亦古经文也。 
问曰。脉脱。入脏即死。入腑即愈。何谓也。师曰。非为一病。百病皆然。譬如浸淫疮。从口起。流向四肢者可治。 
从四肢流来入口者。不可治。病在外者可治。入里者即死。 
脉脱、与伤寒条中之脉伏不同。脉伏有二。一则阳明胃腑之热实太甚也。脉之营气生于胃。营气不能灌注。 
故热深厥深、而脉伏者。下之以通其胃气。则出矣。一则少厥二阴之肝肾。寒邪凝闭也。脉之至去。根于命门 
之鼓伏。成于脾阳之应动。是灵火之神机。以为不息之妙。寒邪直入肝肾。阴凌阳气。微明欲熄之象。故一时 
寒战厥逆而脉伏者。温之以回其脏阳。则出矣。本文之脉脱。既非寒极热极之伏。并与上文卒厥不涉。盖因 
入脏入腑之类而连及之耳。旧注大谬、脉之来去、如贯珠循环自是不断。脉脱者。一时断而不续。如脱落之 
义。故曰脱。然仲景之意不指内因。是就不内不外因而言也。盖内因而至脉脱。百不一生。何得有入腑即愈 
之候耶。此言脉脱者。除腹痛、蛔厥等症外。是就跌、仆、笞、杖、种种重伤。一时昏迷脉绝者而言。入脏。则气血内 
并。脏中之神志自去。故死。入腑。则气行瘀散。故愈。此下文浸淫疮。亦止就皮肉伤损者而言。其不指内因可 
见矣。浸淫疮。俗注为今之黄水疮、非。以黄水疮。并无入口不治之禁故也。大概湿热流烂。俗所谓白蛇缠 
之类是也。 
问曰。阳病十八。何谓也。师曰。头痛。(句)项、(句)腰、(句)脊、(句)臂、(句)脚。(句)掣痛。 
阴病十八。何谓也。师曰。咳、上气。(句)喘、(句)哕、(句)咽、(句)肠鸣腹胀。(句)心痛拘急。 
五脏病各有十八。合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十八病。合为一百八病。五劳、七伤、六极。妇人三十六病。不 
在其中。清邪居上。浊邪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里。 之邪。从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 
风中于前。寒中于暮。湿伤于下。雾伤于上。风令脉浮。寒令脉急。雾伤皮腠。湿流关节。食伤脾胃。极寒伤 
经。极热伤络。 
头为诸阳之首。项、指后发际及肩而言。为太阳并督脉所经之部。腰、指脊下中行之皮腠。非谓两肾之腰眼 
也。腰脊痛、亦即经络之板强酸痛而言。非两肾中及脊内刺痛之谓。盖腰脊内中刺痛。即后文劳伤等之阴 
病。而非阳病也。臂脚为阳气之充。掣痛、兼承项腰脊臂脚而言。臂脚掣痛、谓手足之外 。阳经所行之处。牵 
引而痛也。夫头痛项腰脊臂脚之掣痛。俱风寒等气。中于经络之症。其病在表。故曰阳病也。咳为肺脏病。咳 
而上气。为肝肾之气虚而上浮。即前条胸中上气而咳者。是也。喘、见吸促吸远下。哕、呃逆也。但有二因。经谓 
新旧食不相浃者。言平人之哕也。今儿童饭后常有之。病患呃逆者。是命门真呼之气自虚。不能送呼满部。 
中道伏还之象。咽者。饮食噎塞。是脏中之津液枯槁。故胃脘中之润机涩滞耳。脏腑之阳虚。而外气客之。则 
肠鸣。又脏腑之阳虚。而下阴乘之。则胀满。肝肾之贼阴。凌犯心位。则切痛而拘急。六者俱脏腑之病。脏腑视 
经络。则为里为阴。故曰阴病也。夫三焦之治。以火为用。内与五脏之元阳相通。外与十二经之表阳相会。阴 
阳六症。各从上中下为三变。六三则十八也。下文一百八病。又从阴阳各十八病而申之。盖五脏之元阳精 
汁。除自荣本脏外。其余绪亦旁出而与三焦交会。则阴病十八。各脏俱有之。合五脏而计之。总得九十病。此 
申言上气等之阴病十八也。六微者。六腑之气。外行本经经络之末。行远力微。故谓之微。但六微之气。亦与 
三焦相贯。腑各一微。微分三部。故亦有十八病。此申言头痛等之阳病十八也。李氏旧注。谓六微取之于合。 
引内经胃合于三里等穴。是以针而刺微之病。非六微之为病。且微各一穴。无十八之数矣。肤谬。五劳者。心 
劳神损。肺劳气损。脾劳食损。肝劳血损。肾劳精损。七伤者。大饱伤脾。大怒气逆伤肝。强力举重。久坐湿地伤 
肾。形寒饮冷伤肺。忧愁思虑伤心。风雨寒暑伤形。大怒恐惧伤志。六极者。肝伤筋极。心伤脉极。脾伤肉极。肺 
伤气极。肾伤骨极。脏腑气衰。视听已卸。为精极也。妇人三十六病。旧注谓千金方载十二症、九痛、七害、五伤、 
三痼。于理颇顺。未知是否。不在其中者。谓一百八病。为内因外因之正病。五劳、七伤、六极、及妇人三十六病、 
以首条房室灾伤服食等按之。仲景俱为不内不外因之病。故不入正病之例。清浊大小。兼下文之风寒雾 
湿热。所谓五邪者。是也。风雾为清邪。天之阳气。动而为风。地之阳气。升而为雾。故其邪属阳。阳主轻清。故曰 
清邪。凡动而升者。其性炎上。故清邪居人之上焦。以极于头面也。寒湿为浊邪。天之阴气。凝而为寒。地之阴 
气。结而为湿。故其邪属阴。阴主重浊。故曰浊邪。凡凝而结者。其性流下。故浊邪居人之下焦。以极于足胫也。 
大邪者。兼清浊邪之风寒而言。风为百病之长。寒为生阳之害。故曰大邪。然风寒之邪。善伤营卫。故曰中表。 
小邪者。兼清浊邪之雾湿。并下文之热邪亦在内。盖雾横于太虚。于人为胸中。湿流于坎泽。于人为骨节。以 
视风寒之伤营卫者。则为中里。故曰小邪中里。下文曰。热伤络。视经亦为里。故曰热邪亦在内。 字无所考。 
未详。成无己作谷字。亦无所据。或曰。当是馨字之脱去其半也。然以象形会意按之。上半为古罄字。器之象 
也。禾为稻属。以器覆稻。其为饭类可知。 、饼属也。五谷原以养生。冷热饥饱。经宿不行。则邪生矣。以上七句。 
为末段之纲领。盖谓除宿食外。不过风寒雾湿热之五邪为病耳。法度、非治病之法度。言五邪中人。如有规 
矩绳墨之义。前、日前也。风为木邪。木气王于寅卯日前之风邪自盛。故风中于前也。暮则人身之火气入墓。 
寒邪易入。故寒中于暮也。湿伤下、雾伤上、注已见。风令脉浮。寒令脉急。别详伤寒论注。雾者。土气也。人身以 
皮腠为土。湿者。水气也。人身以关节为泽。故各以其类应也。食伤脾胃。即宿食也。经血多而恶寒。寒则经血 
泣。故寒极伤经。络血少而恶热。热则络血燥。故热极伤络。自五邪中人十三句。或言其时。或言其处。或言其 
脉。或言其害。错综反复。正所以言阴阳十八病之因。且开后文二十四篇之治法也。 
问曰。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何谓也。师曰。病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体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体疼痛。 
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也。 
此条与伤寒之文相似。入此、则迥别矣。盖伤寒三阳传变。重在急救其表。故治法宜先表后里者。恐阳邪外 
盛。而阴津内伤也。此为治内因之法。当重看前半条。救表。特杂症中之带说耳。下利清谷。因医下之者。尚宜 
急救。则未经误下者。更可知矣。夫卫气根于胃中之精悍。下利清谷者。则卫气衰薄。而六淫易犯。虽亦有身 
体疼痛之表症。必俟救里后议及者。恐早则更伤表气。而为上下两脱之候也。注详伤寒本条下。 
夫病痼疾。加以卒病。当先治其卒病。后乃治其痼疾。 
痼疾者。坚固之义。经久之宿病。卒病者。猝然之病。如风寒之类。凡新感者皆是。不特痼疾之根深。法当缓取。 
猝病之气锐。势必蔓延。且譬之积薪。后来者居上。而易于搬运。故当知先后之治也。 
师曰。五脏病、各有得者。愈。五脏病。各有所恶。各随所不喜者为病。病者素不应食。而反暴思之。必发热也。 
各有得、心病得肝气。肝病得肾气。肾病得肺气。肺病得脾气。脾病得心气者。一也。五脏各乘其王时。二也。心 
肝脾肺肾之各有所喜者。三也。此单指得其所喜者而言。得其所喜者而愈。伤寒论谓渴欲饮水者。少少与 
之。令胃气和则愈。是其义也。所恶、谓心恶热。肺恶寒。肝恶风。脾恶湿。肾恶燥。并各脏之所不胜者皆是。不喜、 
即所恶。谓心恶热。热乘之。则心病。心不胜肾。肾乘之。则病且危矣。余脏仿此。不应食、指五味而言。人于五味 
中。素有所偏恶者。所不胜之脏气虚也。忽反暴思之。则是此脏因邪气实之。故知其必发热也。首言得五脏 
之性。则病者愈。次言失五脏之性。则不病者致病。末言变其素不喜、为暴喜。则可以占病。然则变其素所喜 
者、为暴不喜。亦非细故也。 
夫诸病在脏。欲攻之。当随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与猪苓汤。余皆仿此。 
所得、即五脏之各有得。详上条。随所得而攻之者。因所喜之气味。而各寓以攻病之药。则直走其脏。所谓将 
欲取之。必姑与之之道也。古法古方中。猪苓汤之治渴。特其一耳。故曰。余皆仿此。汤义、见伤寒注。本汤下。 





湿病脉证第二

属性:、窒也。拘也。有窒塞拘牵之义。前人俱谓痉字之讹。以内经但有痉而无 。且痉与 颇似。故后人传写致 
讹耳。鄙见以为不然。尝按古人名病。或抉其病由。或肖其病状。不必尽仍从前之旧。即如仲景伤寒之名。并 
其症之传变。原从热病论来。而现易其名为伤寒。然则以仲景伤寒等字。为热病之讹也得乎。当曰。 病、即 
内经痉病为合。不必抹却 字。但其病由。殊多疑窦。几令后人不知所守。如内经、以痉为湿因矣。尔雅注痉 
为风强病。则又为风因矣。及按本文诸条。并伤寒内所问及者。则又皆燥因也。反复思维。神明告我。始知内 
经言湿。尔雅言风。俱言外来之因。而尚有所未备。仲景言燥。是言本身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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